“学习之星”“进步之星”“管理之星”“合作之星”评选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一、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正确的学生观、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努力学习,准时到班上课,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3、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4、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5、在每次重大考试中,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年级进步50名以上或在班上进步5名以上。

 

二、进步之星评选标准:

1、认同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有具体体现。

2、通过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不断培养,与自身前期相比较,在较短时期内个人品质、文明道德素质提高速度较快,且效果显著。

3、逐步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较强,能影响和带动他人共同进步。

4、没有违纪的前提下,班级前20名在年级进步100名以上,或班级21-40名在年级进步120以上,或41-68名在年级进步150名以上获进步一等奖;班级前20名在年级进步50-99名,或班级21-40名在年级进步60-119名,或班级41-68名在年级进步70-149名获得进步二等奖;其余进步同学获进步三等奖。

 

三、管理之星评选标准:

1、担任班级、学生会、团队、小组组长等工作的干部学生。

2、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钦州一中内宿生一日常规》和《钦州一中文明礼仪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主动地开展班级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班级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沟通师生之间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动向、动态,能及时对学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在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师生中获得一致好评,在生本课堂上积极展示学习成果,善于质疑和补充信息,能共同合作学习。

6、生本课堂每月小组考核总分前6名的小组长可优先考虑。

 

四、合作之星评选标准:

1、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钦州一中内宿生一日常规》和《钦州一中文明礼仪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积极主动地开展班级活动,认真完成老师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

3、能与他人较好地合作学习、合作活动、合作生活,积极完成前置作业并大胆展示学习成果,小组和作好。

4、小组在每月生本课堂考核中总分前6名小组成员在没有违纪情况可获得此荣誉。

 

 

                                        高二(6)班班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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