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中学职称评审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钦州市第一中学职称评审制度(暂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我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钦州市第一中学职称评审制度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书记、校长

成员:由校级领导担任

二、成立职称审议小组

正高级、高级职称审议推荐小组

  长:由主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  

 员:从校级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

中、初级职称审议核分小组

  长:由主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   

  员:从校级专家库中抽取11名专家

三、材料收集小组

(一)初中组纸质材料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高中组纸质材料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电子信息材料组

 长:信息技术组组长

四、职称评审的相关步骤

(一)岗位填报。根据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填写每年度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按岗位管理权限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按照桂职办〔2016〕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所申报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及规定程序,提出申报。

2、申报人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负责。

3、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业绩成果等,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考核推荐

职称审议小组的主要职责:

1、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进行考核,审核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

2、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审议推荐小组组织申报高级的教师进行答辩。根据上级有关评审评分标准,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50%的申报人,不能推荐参加评审。

3、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桂教规范〔2016〕3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校长办公会讨论。由审议推荐小组推荐申报名单,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用于评审的岗位数,讨论确定最终推荐申报名单

五、公示。通过校内张榜(如图书馆六楼会议室等)或校园网公布等途径公示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等原件。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如果有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举报,认真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处理。公示结束后,在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送审材料核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将申报人的职称材料交至市教育局行政部门,由上级评审会进行评审。

对于职称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责,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议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确保圆满完成当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收藏]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