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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工作评价机制,更加科学地评价教师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体现新课程理念,遵循教师评价的全面性、发展性、多元性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科任教师。
第四条 校级科研先进个人每学期评选一次,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先进个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推荐,优先推荐获得过校级科研先进个人的教师。
第五条 在评价的时间段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取消评优资格:
1、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
2、因工作失职导致师生出现严重安全问题。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一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有擅自离岗旷课、旷会的现象。
第六条 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办公会,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第二章 科研工作评价细则
一、评价的内容及办法
(一)科研常规工作(40分)
(1)上交资料(8分):指上交教学计划、总结、教学论文、听课记录等科研资料。经科研处考核,按时上交,材料齐全的评为合格,得5分;内容详实,重过程,重质量的评为优秀,得8分。
(2)认真备课(8分):指认真备课,准备教学设计或课件。经教务处、科研处联合考核,教学设计或课件完备的评为合格,得5分;环节齐全,体现新课改理念,实践性强的评为优秀,得8分。
(3)作业训练(8分):指布置、批改学生的作业、试卷或指导学生的训练。经教务处、科研处联合进行考核,能根据教学要求进行布置、批改或指导的评为合格,得5分;做到精选、适量、分层、及时的评为优秀得8分。
(4)教研活动(8分):指参加业务培训、理论学习或科组活动。经科研处考核,积极参与,按要求出勤的评为合格,得5分;按程序进行,认真研讨,效果明显的评为优秀,得8分。由学校指派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任务,要有过程性资料:会议通知、过程记录、总结感受。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每次扣4分。
(5)听评课(8分):执行《听评课制度》。数量足,重过程分析及点评。合格得5分,优秀得8分,数量不足得0分。
(二)提升科研能力(60分)
(1)教学展示(12分):承担学校安排的公开课、讲座等任务的每次得6分;参加教学比赛,获得校级奖励的每次得6分,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每次得12分。累计不超过12分。
(2)撰写论文(12分):撰写论文,获得校级奖励每篇得2分,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每篇得4分,发表论文的每篇得6分,同一篇论文只计一项最高得分。累计不超过12分。
(3)课题研究(12分):课题研究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结题有报告),课题档案齐全,正常开展工作。校本课题获立项主持人得6分,结题得8分(参与者分别得3分、4分);市级课题获立项主持人得8分,结题得10分(参与者分别得4分、5分);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课题获立项主持人得10分,结题的得12分(参与者分别得5分、6分)。累计不超过12分。
(4)校本课程(12分):开发校本课程,经教务处、科研处考核,评为优秀的,负责人得12分,参与者得8分;评为良好的,负责人得8分,参与者得5分。
(5)命题审题(6分):参加由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试命题(审题)的每次得6分,参加由学校科研处组织的考试命题(审题)的每次获一等奖得6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4分。累计不超过6分。
(6)组织指导(6分):组织指导师生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比赛、文体比赛、学科竞赛、艺术节等活动,每项得3分。参加“以老带新”工作的老教师得3分。累计不超过6分。
(三)考 评等次
1、初中部、高中部分开评定。
2、将(一)(二)项的得分相加,分别排定初、高中部教师名次。排名前1/3的教师获得科研先进个人一等奖,居中1/3的教师获得科研先进个人二等奖。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继续教育先进个人等质量检测评估教师奖项参照此办法推荐。
二、评价依据材料 :教师参加教研组(备课组)出勤、学习笔记,课题研究情况统计表,课程开发情况统计表,教师听评课统计表,获奖情况统计表,学生问卷调查表等。
三、评价部门 :科研处
四、评价方式: 依据过程材料进行认定及赋分
五、 该暂行办法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六、 该暂行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
钦州市第一中学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