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中学优秀少年评选条件及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建立连接

为了鼓励我校教职工子女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教职工子女健康成长,特制订钦州市第一中学优秀少年的评选条件及实施办法。

  • 评选对象:本校教职工子女,年龄为五、六、七、八年级学生。
  •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热爱家庭。
  2. 道德品质好,孝顺父母,尊敬老师,言行文明。
  3. 心理健康,热爱劳动,肯做家务,勤俭节约。
  4. 学习自觉、认真, 学习成绩优秀,小学四至六年级期间获“三好学生”3次以上(或成绩优秀奖3次以上,或优秀少先队员5次,或文明生5次);初一、二期间每学期获学习成绩一等奖以上。
  5. 具有自强自立精神,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6. 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7.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获较好成绩(提供证书证明)。
  8. 团结友爱,尊敬他人,善于合作,勇于创新。

    三、实施办法 : 每年六一节前由学校组织进行一次评选,被评上的优秀少年,由学校在六一节期间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学校当年划定,未被评上的普通儿童、少年,由学校给予一定的节日礼物。

钦州市第一中学

20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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