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一中“优秀家长”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1、以身作则,举止文明,情趣健康,遵纪守法,以良好的品行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2、有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针对子女年龄、个性特征实施教育,子女学业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

3、注重培养子女的兴趣与爱好,积极鼓励、支持子女发展特长。

4、经常带领子女参加有益的活动,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5、经常教育子女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重视养成教育,积极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子女独立自主能力强。

6、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形成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7、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每天能倾听孩子学习上的心得、困惑,督促孩子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

8、育子效果明显。家庭环境民主和谐,孩子在校内外表现好,学习成绩良好或有明显进步。

9、五、六年级学生每年获取“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双百分奖”等,七、八年级学生获成绩一等奖。家长上一年度获取校级二等奖以上者。

由各年级、行政教务组、后勤组组织评选,名额为各年级、行政教务组、后勤组各一名,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评选。请各年级、行政教务组、后勤组于5月17日前把评选出的“优秀家长”名单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钦州市第一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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