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中学“绥丰勋章”、奖教金系列奖励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钦州市第一中学

“绥丰勋章”、奖教金系列奖励暂行条例

(2013年1月27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一、设立宗旨

为弘扬一中精神,倡行敬业奉献,树立教坛楷模,彰显绥丰品格,特设立钦州市第一中学“绥丰勋章”和奖教金两个系列的奖励,表彰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幸福校园,对提升钦州市第一中学的品牌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员工。

二、奖励范围

本基金奖励范围限于钦州市第一中学部门、科组和在职教职员工。

三、绥丰勋章系列奖励

(一)绥丰金奖

授予对学校做出特大贡献的教职员工,奖励金绥丰勋章一枚,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绥丰银奖

授予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奖励银绥丰勋章一枚,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绥丰铜奖

授予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奖励铜绥丰勋章一枚,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奖教金系列奖励

(一)先进集体奖

一次性奖励有突出表现的团队人民币2000元。

(二)优秀教职员工综合奖

授予获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教职员工。获得国家级荣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获得市级荣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授予辅导学生竞赛取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辅导学生参加全国“五大学科”奥赛竞赛(省级初赛)选拔后,以钦州市代表队参赛队员的身份参加自治区复赛的获奖。

 

 

学生竞赛

所达级别

奖金发放情况  ( 单位:元 )

备   注

国际竞赛

国际金牌奖励5万

国际银牌奖励4万

国际铜牌奖励3万

国际奥林匹克

国家代表队

奖励2万

 

国家集训队

奖励1.5万

 

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一等奖励1万

全国决赛二等奖励8000元

全国决赛三等奖励6000元

国家冬令营

省代表队

奖励6000元

 

省集训队

奖励5000元

 

全国竞赛

(省级赛区)

赛区全国一等奖励1000元

赛区全国二等奖励800元

赛区全国三等奖励500元

省级复赛

2、辅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大赛获奖。

 

学生竞赛

所达级别

奖金发放情况  ( 单位:元 )

备   注

全国赛区

全国一等奖励3000元

全国二等奖励1500元

全国三等奖励800元

全国决赛

省级赛区

省级一等奖励500元

省级二等奖励300元

省级三等奖励100元

省级复赛

3、辅导学生参加报经学校批准的其它各类学科全国竞赛(省级初赛)选拔后,参加自治区复赛的获奖。

 

       奖别

级别

一等奖(体育比赛1-3名或达一级运动员)

二等奖(体育比赛4-6名或达二级运动员)

三等奖(体育比赛7-8名)

国际级

800

500

400

国家(部)级

500

400

250

省级

250

150

100

4、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文体比赛中获一等奖(冠军)发放奖金标准为150元。

五、基金来源

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友及社会的赞助。

六 、评审机构

每年秋季学期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办公会提名于全校公示通过产生。评审委员会分设材料审核组、民意调研组、颁奖表彰组。各组职能如下:

(一)材料审核组

1、负责每学年组织、动员我校教职员工申报此奖励系列。

2、负责对参评教职员工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文本收集和信息汇总。

3、负责对提交材料的初审,并确定、公布进入候选评奖环节的个人或集体,整理出各候选评奖项目的获奖理由。

(二)民意调研组

1、负责组织级组、科组的有关人员对候选评奖名单中的个人或集体进行推荐意向的座谈调研和民主评议。

2、广泛听取各种意见,收集、整理出教职员工对各候选评奖励项目的总体评价意见,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

(三)颁奖表彰组

1、负责各获奖项目的奖品、奖金的筹备工作,以及获奖证书的印制工作。

2、.负责策划每学年“绥丰勋章”颁奖表彰的场地布置、颁奖流程和会议主持等具体事宜。

3、负责评选工作前期、中期、后期的视频拍摄及宣传工作。

七、评奖表彰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评奖表彰程序

1、个人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表,材料审核组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和公布进入候选评奖环节的个人或集体。

2、民意调研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布的候选评奖名单中的个人或集体进行推荐意向的座谈调研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整理出各候选评奖励项目的总体评价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审核组、民意调研组、申报材料和民意测评的结果进行集体评议,评出初评结果。

4、校长办公会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最后获奖名单。

5、颁奖表彰组将在一中校庆期间策划、举行颁奖典礼,表彰荣获绥丰勋章系列奖励的个人或集体。

(二)奖励办法

1、同时获得绥丰勋章系列和奖教金系列的奖励办法。

(1)若因不同事由获得两个系列奖励,颁发勋章一枚,奖金可累加计算。

(2)若因相同事由获得两个系列奖励,颁发勋章一枚,奖金取两个系列中的较高奖金额,不重复发放奖金。

2、先进集体奖和优秀教职员工综合奖奖励办法。

获得各级别综合性奖励的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奖金,获得各级别单项奖励的按照相应标准减半发放奖金。奖金可累加计算。

3、学科竞赛奖奖励办法。

按获奖学生人数进行累计,同一名学生参加同项比赛按最高层次奖项奖励;辅导集体项目获奖,5人以下按照辅导个人项目获奖的2倍计算,6-10人按照3倍计算,11-15人按照4倍计算,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倍。

4、部门、科组和在职教职员工若因相同事由获得学校不同系列奖励办法(条例)奖励的,奖金取不同系列中的较高奖金额,不重复发放奖金,可以发放不同系列奖励办法(条例)的证书。

八、评选与颁奖

    本专项基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奖的内容仅限于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以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绥丰勋章在每年一中校庆期间颁奖,奖教金在每年校庆期间颁奖,由学校领导颁奖表彰。其中金绥丰勋章每学年表彰1-2人,银绥丰勋章每学年表彰2-3人,铜绥丰勋章每学年表彰3-5人,若某些年份出现申报者条件不符合,时机不成熟,个别奖项可空缺。

九、附则

(一)本条例由钦州市第一中学“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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