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中学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钦一中校字[2013]7号                    签发人:莫怀荣

 

钦州市第一中学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教师人员聘任制,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教师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图书馆馆员、实验员、处室干事;专业技能人员: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四)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35岁,女性小于30岁;特别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

    (五)应聘工人类岗位人员必须获得相应岗位资格证;应聘图书馆员、实验员、处室干事类岗位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或具有某种特殊技术技能为学校急需者。

    二、聘用人员考核及待遇

    (一)学校根据被聘用人员资历、聘用岗位性质及任务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为一年,三年一聘,每年考核。每年由学校组织考核,程序为:部门考核、党办校办联合考核、校长办公会终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及格者辞退;及格者继续试用;优秀者正式聘用。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享受教师假期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部门提出聘用书面申请(附聘用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等复印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备案、审核、核定工资。

    (二)受聘人员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负责,费用自理。

    (三)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聘用部门的管理。

    (四)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门和学校办公室。

    (五)受聘人员因违纪违规或触犯法律,学校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前聘用的非教师岗位人员考核办法另定。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六、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

抄发:各处室、年级组

钦州市第一中学               2013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30份)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收藏]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