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制度(高中)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前  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在我们的身边,绝大多数同学都明白一个道理:成为百年名校、省级示范高中钦州市第一中学的学子并非易事。因此他们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努力成才。但也有少数同学,进入钦州市第一中学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无视校规校纪,甚至违反校规校纪,小到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上课迟到、早退、旷课,大到考试作弊、损坏公物等,以至延误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和学业,辜负了父母的期望。因此,今天,有必要选编学校规章制度供同学们学习。

对学校来说,良好的规章制度是学校文明的重要标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对我们每一个同学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人,越是能遵守规章制度,就越文明,就越有前途。相反,不能遵守规章制度,是低素质的表现,是可悲的,是没有多大发展前途的。

我们学校自2005年迄今,有黄显道、申金昌、雷振文、黄君子、黄开天、何耀军、吴芷菱、梁君穷等学子勇夺高考钦州市文理科成绩第一名,在2006年、2011年高考中两度囊括钦州市高考文理科状元,有黄显道、申金昌、周  艺、苏荷箭、黄君子、韦冬梅、黄开天、陈昊然等学子考取清华、北大,高考业绩骄人,辉煌不断。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无数一中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钦州市第一中学良好规章制度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中学子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宁良敦

                                     2012年7月28日

我爱我校

钦州市第一中学是广西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前身为始建于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的“绥丰书院”,是一所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百年名校。2007年市委、市政府投资超亿元新建高中校区(位于钦州市区新华路北),新校区已于2008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新校区占地200亩,建筑总面积73000平方米,整个校园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休闲区,配备一流的现代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林木蓊郁、芳草萋萋、校园宽阔、设施一流、环境优美,被评选为“自治区森林校园”;初中部校区位于市区中心,地理位置优越,办学设施一流,是我市校园环境和办学条件最好的初中。一中为青年学子读书成才提供了一流的环境条件。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特级教师4人,21世纪国家级教育家培养对象1人,国家级骨干教师4人,中学高级教师60人,省级骨干教师 12人,市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人,拥有多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班主任。我校是钦州市拥有特级教师、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最多的中学。学校高中部现有78个班,近5000名学生;初中部现有50个班,近3000名学生,学校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初高中起始年级实行标准小班模式教学、管理。2013年第一届小班额学生参加高考,创造了我校新的高考殊荣。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高品质、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秉持“养育个性、涵养人格,促进学生多元


发展”理念,高效推进“成人之美,成己之美”管理文化,诗意构建“灵秀一中,书香雅境”环境文化,精心营造“大美钦州,山海一中”校园文化,全力打造学生“谦恭厚重,大气恢弘;平民本色,精英气质”,2012年示范性高中复评,学校各项指标优异,已赫然跨进广西省级示范性高中前列。

因持续显著的办学成绩,学校先后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广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广西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钦州市德育示范学校、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自2005年以来多次夺取高考钦州市文理科状元。其中2006年囊括高考钦州市文理科状元,2011年再度囊括高考钦州市文理科状元,文科何耀军、程小可包揽全市一二名,理科黄开天、陈昊然包揽全市一二名,2012年吴芷菱勇夺全市理科高考成绩第一名,杨奇文夺得全市文科高考成绩第二名。2013年高考质量跃升新高,再创佳绩。梁君穷同学勇夺钦州市文科状元,一本、二本、三本上线率同类横向比较均以较大优势位列钦州市第一名,近三年高考,钦州文理科六位状元我校豪取四位。先后有黄显道、申金昌、周  艺、苏荷箭、黄君子、韦冬梅、黄开天、陈昊然等学子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周伟祝、雷震文、黄珊荷、叶回春、黄勇华、陈延鲁、赵善焕、利奇、孙继龙、石琼峰、洪玉兰、李世伟、陈泰庆、吴芷菱、陈  婷、陈兴鹏、梁君穷等一大批学子考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浙大等名牌大学,学校多次夺得钦州市高考质量评估一等奖、特等奖。


目  录

 

钦州一中道德五十问…………………………………………1

钦州一中八荣八耻……………………………………………4

关于强化“三风”建设、整治校园手机的决定………………5

钦州一中学生不带手机进校园承诺书………………………6

学生请假离校管理规定………………………………………7

《钦州一中校园文明公约》…………………………………8

《钦州一中文明礼仪实施方案》……………………………10

钦州一中学生仪容仪表标准………………………………… 14

钦州市第一中学卫生标准…………………………………… 16

钦州市第一中学内宿生管理制度…………………………… 18

内宿生高中宿舍一日常规…………………………………… 20

内宿生内务清洁……………………………………………… 21

安全须知……………………………………………………… 24

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31

 

 

 

 

钦州一中道德五十问

 

1.不论在何地遇到升旗仪式,都能停下来行注目礼吗?

2.面对父母做的可口饭菜,向他们说“谢谢”了吗?

3.记得长辈的生日吗?

4.在家里能主动做一些家务劳动吗?

5.父母有了烦心事,能够劝慰吗?

6.早晨能不“赖床”吗?

7.愿意将学校发生的事跟父母说说吗?

8.懂得“儿行千里母担忧”的道理吗?

9.老师给自己讲题的时候,懂得给老师让座吗?

10.知道班主任几点到校、几点离校吗?

11.在学校遇到外来听课、参观、考察人员,懂得问好吗?

12.上课同学“趴桌”了,能够叫醒他(她)吗?

13.能做到不在桌面、墙面上乱写乱画吗?

14.课间能保持教室安静吗?

15.放学的时候在楼道里能做到右行礼让、不挤不乱吗?

16.评价老师的时候,能据实打分吗?

17.知道“抄袭”就是偷窃吗?

18.知道考试作弊很可耻吗?

19.开门、掀帘的时候,能关照一下后面紧随你的人吗?

20.下出租车的时候,会向司机说声“谢谢”或“再见”吗?

21.能一贯做到“垃圾不落地,便后要冲水”吗?

22.发现地上有纸屑、垃圾袋能主动拣起来吗?

23.吃完口香糖能用纸包起来扔进垃圾箱吗?

24.别人与自己说话的时候,懂得不左顾右盼吗?

25.能够不当着别人的面打哈欠、打喷嚏吗?

26.集会的时候,能不在下面议论吗?

27.认养的花木记得及时浇水吗?

28.看到白日亮灯、水龙头淌水愿意付出“举手之劳”吗?

29.能将说普通话看作是文明行为吗?

30.别人有困难了,愿意伸出援手吗?

31.能自觉遵守学校提出的仪表规范要求吗?

32.如果和同学发生了小摩擦,能主动认错并和对方言归于好吗?

33.懂得“一诺千金”的道理吗?

34.别人无意碰了你,能率先向对方说“对不起”吗?

35.能将自己的小屋(宿舍)收拾得井井有条吗?

36.懂得“守时就是提前5分钟”吗?

37.能自觉并帮助同学抵制不良文化(网络、漫画、读物)的影响吗?

38.图书馆的书能不折角吗?

39.当不良情绪袭来时,能积极地做好自我调节吗?

40.比赛或考试失利,能保持平和心态并真诚祝贺优胜者吗?

41.即使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守住自己高贵的“公德心”吗?

42.懂得“有朋友分担,一个痛苦就变成了半个痛苦;有朋友分享,一个快乐就变成了两个快乐”的道理吗?

43.知道“健康第一”这个口号吗?

44.做“两操”的时候,能将动作都做到位吗?

45.买饭的时候能做到不加塞、不代买、按顺序排队吗?

46.知道自行车乱放是破坏环境吗?

47.能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吗?

48.未经允许能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吗?

49.能做到借用他人钱物及时归还吗?

50.看到美好的山川景色,心灵懂得与之对话吗?

 

 

 

 

 

 

 

钦州一中八荣八耻

 

以热爱学校关心班级为荣,以损害学校班级荣誉为耻;

以努力学习专心听讲为荣,以厌学弃学上课睡觉为耻;

以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为荣,以顶撞老师欺负同学为耻;

以遵规守纪文明有礼为荣,以打架骂人抽烟喝酒为耻;

以诚实守信从严律己为荣,以抄袭作弊自由散漫为耻;

以自尊自重正常交往为荣,以关系暧昧拍拖早恋为耻;

以讲究卫生搞好内务为荣,以乱扔乱吐宿舍脏乱为耻;

以勤俭节约爱惜公物为荣,以攀比浪费破坏公物为耻。

 

关于强化“三风”

建设、整治校园手机的决定

各年级、班主任:

自2008年学校提出整治校园手机及现代通讯视听器材要求以来,大多数同学能自觉遵守约定,利用学校公共通信设备与家人亲友联系沟通,自觉远离手机的不良影响,学习成效不断提高,人格操守不断完善。但近段时间,有少数学生无视学校管理规定,置学校要求于不顾,沉溺于把玩手机,更有甚者公然在课堂学习、午晚睡作息时间违规使用手机上网,影响学习,影响作息,影响身心健康。鉴此,学校进一步明确规定:

1.自2011年12月19日起,学生手机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内使用手机。如发现违反规定擅自带手机进校园者,将作如下处理:收缴手机或违规使用的现代视听器材,学生由家长领回家教育一周,扣学生个人德育量化分50分;并要求家长、学生做出书面保证、承诺不再带手机进校园,不在校内违规使用手机及其它现代通讯视听器材,书面申请回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回校学习;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敕令转学。

2.凡利用学校缆线设备充电的,除没收充电器材、德育量化扣分并给予处分外,要承担造成学校教学设施损坏的经济赔偿责任。

钦州一中学生

不带手机进校园承诺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和谐与安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人格健全,达成学校“谦恭厚重,大气恢弘,平民本色,精英气质”的育人目标,构建校园绿色文化,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学校决定:禁止学生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器材进校园。特此承诺如下:

1.严格、自觉遵守学校不带手机进校园的规定。

2.协助学校宣传禁止学生在学校内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的积极意义,促使自己在思想上与学校规定达成统一,在行动上自觉地不在校园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

3.保证在校学习、生活和谐安全,减少外界干扰。

4.从承诺之日起,如有违反,甘愿接受学校作出的相关处理决定。

                

承诺人:

 

 

 

 

学生请假离校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意外伤亡事故发生,规范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对学生请假离校作如下规定:

(一)周一至周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凡是要请假离校的,须完备如下手续:

1.学生提交请假出入条并告知家长;

2.家长得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告知子女请假离校事由;3.家长向班主任手机发送同意请假短信息;

4.班主任确认后批签假单;

5.年级领导审核并在假单上签名;

6.校警最后把关,对请假手续完备的,则让学生登记后离校。学生按规定时间回校后到门卫值班室销假。

(二)内宿生的周六晚管理:

1.周六晚需回家不在校住宿的内宿生,同样要办理请假离校手续;

2.如果是每周六都回家(即周六下午4:30离校至周日下午回校自修)的内宿生,则只需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家长打电话确认并发信息“同意子女×××每周六回家”,报经班主任审定签名、年级领导审核签名后才能离校回家。(如果偶尔有周六晚不回家而留校住宿的,则需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留校申请,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留宿学校。)

3.如周六晚留宿学校而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者,则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园文明公约》

(2008年8月)

1.维护校园秩序。不在教室、走廊、楼梯、馆舍追逐打闹,不在校内大喊大叫喧哗鼓噪。

2.尊敬礼让师长,友爱同学,见到长辈、宾客、同学主动问好。学会谦恭,真诚待人。

3.言行举止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叫同学绰号,不说别人坏话。

4.仪表得体,大方高雅。发型规范,阳光清新。

5.遵守秩序,遵守交规,遵守校纪,不翻越围墙,不攀爬树木、栏柱、高杆,不攀爬窗户阳台。

6.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攀比生活。不浪费水电粮食,不乱倒剩饭剩菜。

7.爱护花草,不损毁公物,不在墙壁、桌椅、门窗等处粘贴刻画。

8.讲究卫生,整齐内务,清洁居室,爱护环境,按要求搞好内务清洁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大小便。如厕后洗手冲水。

9.不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不往窗户阳台外倒水。

10.光明正大,洁身自好。不与异性到幽静偏僻黑暗之处聊天玩耍。

11.专心听课,积极思考,安静自习,认真读书。

12.进出有序,上下有礼;打饭、刷卡充值自觉排队,不拥挤窜队。

13.作息按时,午晚休时间不吵闹,不游荡,不接打电话,不听音乐,不看书报。

14.集会升旗,行动迅速,安静整齐,唱响国歌,声音洪亮,情感真挚。

15.集体活动,听从指挥。

   

 

 

 

《钦州市第一中学文明礼仪实施方案》

(2008年9月)

一、指导思想:

以“承文明传统、当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树文明校风”为主题,以礼仪、礼貌、礼节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为重点内容;以遵守《规范》、《守则》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为突破口,以文明礼仪伴我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素养,将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与理想教育、民族精神教育、传统美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及学校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良知、有良好的公民素养,使学校成为文明礼仪的宣传和示范窗口。

二、领导机构

  :莫怀荣

副组长:潘  聪  陈静兴  陈锦棠  周运雄  蔡前德  何朝阳

 员:宁良敦   李  乐   李禄全   黄建光  刘蕴娜

王  凯   翁旋琛  符政梅   刘忠杰  庞博庆

黄  富   蒙芳芳   张生龙

各年级正副主任、各班主任

三、活动主题:

承文明传统、当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树文明校风。

四、活动内容:

1.学习礼仪和学校文化理念。重点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日常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校园礼仪的知识、学校文化理念,使学校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个班级和每个学生的心中。

2.践行礼仪。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文明礼仪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来,通过开展“有良知、懂礼仪、讲文明”为主题的演讲及“寻找身边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使者” 等活动,使学生在参与体验中提升文明礼仪素养。

3.展示礼仪。通过评选“礼仪之星”、“礼仪之室”、“礼仪之组”、“礼仪之班”等活动,展示学生在文明礼仪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果。

五、活动目标

1.卫生习惯的养成

2.文明礼貌习惯的养成

3.遵规守纪习惯的养成

4.正确人生观和远大崇高理想的树立。

六、实施方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启动阶段

每学年新生入学军训期间至开学第一个月。

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德育处领导、年级领导、团委领导、各班主任

1.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

学习传达教育活动文件精神,全面领会“当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树文明校风”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并布置教育活动的有关工作。

2.举行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3.发放“践行文明礼仪倡议书”。

4.学习“承文明传统、当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树文明校风”主题教育活动材料。

5.利用广播、橱窗、手抄报、书画作品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礼仪知识,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学校文明礼仪之风。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

每年十月至下年五月。

1.开展“我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调查活动。揭发不文明、礼仪差的现象,形成书面报告。

2.开展“六个一”活动。即通过出一期专题黑板报,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做一件讲文明讲礼貌的实事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开展寻找一个不文明习惯,改正一个不文明习惯,写一篇纠正不文明习惯的感受作文。

3.开展文明礼仪素养文化学习及践行活动。

4.开展“争做文明使者”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每年五月、六月。

1.举办校园礼仪风采展示活动。

2.评比表彰在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评出校级“文明礼仪先进班集体”和“文明礼仪之星”。

3.总结主题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设文明礼仪长效机制,共创文明、和谐的校园。

七、活动实施的途径和措施

1.“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2.召开“文明礼仪教育”主题班会。

3.组织“文明礼仪教育”演讲比赛。

4.分段分项逐级评比星级礼仪标兵和团队<具体要求见《钦州市第一中学文明礼仪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暂行)办法》>。

5.“校园文明礼仪”班会课竞赛活动。

6.校级文明礼仪征文大赛、文明礼仪班级的评比。

7.出版《一中文明风》专刊

8.阅读文明礼仪经典、书刊。

 

 

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仪容仪表标准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摘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发型:自然、端庄、得体

学生应留标准的学生发型,自然、简便、整洁,反映青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不烫发,不留披肩发,更不剪成怪异发型。

1.男生发型

男生统一要求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士兵装

2.女生发型

女生不染发、不烫发、不散发,不束怪发,要求:前额头发不遮眼,不留长刘海或斜剪式刘海,后部可梳成运动式短发或扎束式马尾。严禁披头散发出入学校公共场所。

二、服饰:周一至周五穿校服。

晚上及双休日学生应穿适合一中学生素质的服饰,整洁、青春、大方得体,穿着忌成人化,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任何挂件(包括颈上、手上、腰上的挂件、戒指,耳钉、耳环等),头饰要简洁。不穿高跟鞋、拖鞋、无后袢鞋入校,不留长指甲,不装饰指甲。

附:仪容仪表标准图

 

 

 

 

 

 

 

 

 

 

 

 

 

钦州市第一中学卫生标准

 

一、校园卫生标准

1.校园内无纸屑、杂物、痰迹、污迹、积水、死角;

2.墙角、窗、门、栏杆无积灰和涂痕,墙角无蛛网;

3.校园无鼠迹、蟑螂,灭蚊蝇措施到位;

4.校园宣传牌、横幅、橱窗、彩旗,保持清洁,无损坏;

5.(在指定场所停放)停车场停放要整齐;

6.垃圾箱加盖、封闭。

二、厕所卫生标准

1.墙上无涂痕;

2.地面无污物,无积水;

3.空气无异味。

三、办公室卫生标准

1.办公桌椅、橱柜摆放整齐,无积灰;

2.地面保持干净,无纸屑杂物积水;

3.墙面不张贴、无积灰、无蛛网;

4.办公用品及学生作业本摆放整齐;

5.门窗玻璃无积灰。

四、教室卫生标准

1.课桌椅、讲台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

2.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

3.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4.黑板擦干净,黑板墙无积灰;

5.室内空气流通。

五、师生卫生行为规范

1.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

2.积极参加大扫除和值日活动;

3.办公室用品和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4.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看到地面纸屑杂物主动捡起来;

5.教职工在学生活动场地不吸烟,不乱扔烟头。

 

钦州市第一中学内宿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住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寄宿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内宿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在校住宿:

1、家庭住址距离学校1.5公里以外(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20平米的);

2、身体健康,无严重既往病史,如心脏病、癫痫、抑郁症等。

3、自愿遵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寝室管理规定》及本制度。

二、内宿资格申请审定:

1、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要求内宿书面申请;

2、经班主任、年级、校安全办审核同意;

3、到校财会处缴交内宿费;暂住时间60天;

4、如暂住期间漠视生活指导老师管理、违反内宿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改变者,取消内宿资格,所交内宿费用不能退回。

三、内宿生守则

1、本校学生办理内宿手续后,按指定的房号、床号入宿,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移动和换床号。不准带外人来宿舍午休和住宿。住宿生需离校或节假日需留校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经同意后方可离校或留校。

2、严格遵守《内宿生(高中)宿舍一日常规》制度。

3、宿舍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一人或二人轮流值日,值日同学务必按照《内宿生内务清洁卫生标准》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4、爱护公物、遵守公德,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要爱惜使用。宿舍内不准私拉电线安装电器、也不得在宿舍内搞玩球等活动。

5、午晚休预备铃响后,不得嘈杂、洗澡、洗衣服,一切听从学生干部、生活指导老师、值日老师指挥,快速安静、作息。

6、严禁擅自离开学校外宿。

7、内宿生因故要求外宿者,须先向班主任办理完善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可外宿。因情况特殊不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者,应由家长、舍长或同学于离校前报告班主任,否则按擅自离校外宿处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效。

四、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安全办。

 

                                                         

 

 

 

内宿生(高中)宿舍一日常规

 

1、早晨6:00起床,5:50之前禁止起床,6:10必须起床。6:40前离开宿舍。

2、起床后整理个人内务(被子、床单、枕巾、枕头、蚊帐、毛巾、口盅、脸盆、提桶、鞋等),按要求摆放整齐,鞋子必须摆放到鞋架上,鞋头向内。

3、值日生早6:40前扫地、拖地板完毕,离舍时将袋装好的垃圾拿到垃圾池放置。不得将垃圾等杂物扔出窗外,也不得放置在宿舍走廊或校道旁任何地方。

4、中午12:45开始午休,中午12:50必须安静下来,14:00起床,14:20前离宿到教室。午休时间禁止串宿、说话、玩弄视听器材、上厕所、洗漱、洗晾衣服等。

5、下午晚饭后,抓紧时间洗漱,于18:50前必须离宿到教室学习。

6、晚上22:30下晚自习后,不得滞留教室,22:40前关息灯、锁好门窗,迅速回宿舍,回舍后不得洗澡、洗衣服。22:55锁宿舍大门,23:00熄灯作息。

7、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寝室管理规定》。

 

 

内宿生内务清洁卫生标准

基本要求:整齐、洁净、雅致、清新

一、宿舍物品摆放表准:

(一)床上物品摆放:

1.床头内间(远离门口一端)只能摆放被褥和枕头,被子摺叠成方形,纹帐只能晚上挂,白天要收起、拉平直。

2.床中间内侧(靠被褥处)可以摆放小背包、睡衣等。

3.床架及周围墙壁不得悬挂(贴)任何物品。

(二)衣物摆放:

1.湿衣物(含袜)统一凉挂在走廊或洗漱间的晒衣杆上,干爽衣物要摺叠放到铁皮柜里,阳台护栏、室内床柱、墙壁等不得搭挂或凉挂任何衣物。

2.鞋摆放:整齐排列放在床底的鞋架上,统一鞋跟朝外鞋尖朝内,全宿舍统一摆放在鞋架的相同位置。

3.皮箱、纸箱,旧书籍一律不得放在宿舍内。

(三)洗漱间用品摆放

1.毛巾、衣架:统一挂在洗漱间的晒衣杆上(因为原先安装用来挂毛巾的管子或挂钩不够高)。

2.水桶、洗脸盆:统一放在洗漱间的洗漱槽下面。

3.口盅(里面放牙刷、牙膏)、香皂、洗发水、水杯:应分类放置在洗漱槽上面的横隔,沐浴露、洗衣粉放置在洗漱槽下面的横隔,力求整齐,美观、大方、合理。

4.撑衣架、卫生清洁用具、开水壶:撑衣架、卫生清洁用具统一放在宿舍洗漱槽一侧(靠近防护栏一端),洗漱槽一侧靠墙摆放开水壶。

(四)宿舍内禁放物品

烟花、爆竹、硫酸、汽油等易燃易爆或有毒五品。

二、清洁卫生的标准

1.宿舍舍长负责安排、督促、检查学生搞清洁卫生,纪律的维护和内务的检查。在开学第一周内填写好《钦州一中学生宿舍清洁卫生轮值安排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到生活管理员处,一份张贴在宿舍内。张贴《钦州一中学生床位表》在门上,填写床位卡,贴在床架上,表格和床位卡在生活管理员值班室领取。

2.清洁轮值学生为该宿舍的轮值舍长,负责关灯、关门、关风扇、纪律、卫生、内务、安全工作。接受生活管理员的管理,舍长和舍员的监督。

3.每天一小扫:一周清洁7天,每周安排两人,共同履行义务,共同承担责任。每天早上6:45前,下午2:15前搞好本宿舍及所负责的公共卫生(含宿舍、走廊、楼梯、卫生间的卫生)和洗漱间的内务。由生活管理员检查,若发现有不清洁、不倒垃圾现象,要通知两名值日生回宿舍重搞清洁卫生,并要扣该班德育分每次2分。同一宿舍一周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扣分的,生活管理员将名单交到德育处,由德育处处理。

4.每周一大扫:每周星期一下午搞大清洁,每次安排4人,按周安排,要扫地、扫蜘蛛网、拖地板、擦瓷砖、擦风扇、擦门窗、擦厕兜、倒垃圾,成员分工协助。由宿舍管理小组成员检查,检查结果计入文明示范班评比分数。

 

 

 

 

 

 

 

 

 

 

 

 

 

 

 

 

安全须知

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①“119”火警电话。②“110”报警电话。③“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④“120”急救电话。打电话不要慌张、语无伦次,必须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一)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往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2.上学安全:注意避险,不得骑乘驾驶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等进入校园,外宿生不要骑乘驾驶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上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提防车上扒窃。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遗落、失窃;乘高速汽车或长途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报废车等违规车辆。

(二)火灾中的逃生与自救

在室内火场逃生,具体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镇静分析,不要盲目行动

明确自己的房间,回忆房子和房间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围的火情,不要盲目开门开窗,可用手先摸一摸房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要开门,不然会助长火势或“引火入室”;也不要盲目乱跑、跳楼,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在火势未蔓延前,可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

2.要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

如必须从烟火中冲出房间,要用湿毛巾、衣服等包住头脸,尤其是口鼻部,低姿行进,以免受呛窒息。如房门口虽已有火,但火势不大,就从房门口冲出;如果房门口火势太猛,要从窗口逃生,并保证双脚落地,不出现意外。

3.火场人员要尽量有序迅速撤离火场
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如火场逃生之路均被大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的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扔小的物品或打手电求救。

(三)游泳安全

1.基本要求:不得擅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大海等游泳。

单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身体患病不游泳;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立即游泳;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下水前不做准备活动不游泳。

2.发生事故要求:

出现事故,要立即呼救,儿童少年不冒然下水营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出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

(四)饮食卫生

不买不吃不新鲜和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被卫生部门禁止上市的海产品;不买无证摊贩处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等标签不完整的食品;不吃有毒食品(如野生蘑菇、不明野菜等);不喝未经消毒、煮沸的水,不喝存放时间过长的、过时的纯净水。

(五)防触电

1.严禁在宿舍、教室等私接电源。

2.不乱动、乱摸电器设备,特别是当人体出汗或手脚潮湿时,不要操作电器设备。

3.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时,不要自行拆卸,及时报告,让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修理。

4.高压线落地时要离开接地点至少20米,如已在20米之内,要并足或单足跳离20米以外,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5.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六)防雷击

1.雷电交加时,如果皮肤感到刺痛,头皮发麻,就是雷电将至,应该立即躲避。

2.若在空旷的地方,立即蹲下,双手抱膝,膝盖紧贴胸部,头尽量低下去,千万不要躺在地上、壕沟或土坑里。

3.若地势高的建筑物内,尽量少触摸金属门、水管以及建筑物外墙。

4.室内用电设备进行物理断开,尽量不要使用设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和电视机,尽量避免接打手机,尽可能不要座机电话。

5.雷雨天避雷提示:

☉切忌靠近空旷地带或山顶上的孤树

☉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

☉远离铁轨、长金属栏杆和其他庞大的金属物体

☉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如有条件应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

☉远离帆布篷车和拖拉机、摩托车等

☉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旁

☉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孤立的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孤立小建筑

☉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

☉不要骑马、骑自行车和摩托车

☉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肩上不要扛带有金属杆的工具。

(七)防盗窃

1.宿舍人员外出时,须锁好衣柜、关门窗。

2.不要留超过50元现金在宿舍,大额现金应存入银行卡内,随用随取。

3.柜子钥匙不要乱放,不能随便交给其他人。

4.不经别人允许,不能翻动别人的东西。

5.在车站、坐公交车或火车人多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看好自己东西,不要和陌生人聊天。     

(八)防诈骗

1.防犯罪分子利用人的同情心诈骗。防犯罪分子以洪水冲屋,家人失踪、亲人死亡、无家可归等方式行骗。

2.防犯罪分子用手机、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老同学、亲威、朋友,诈骗当事人将存款汇入其指定的“安全帐户”。

3.防犯罪以低价引诱、中奖引诱的方式行骗。

4.不能轻易告诉别人你家里及家人的电话、存折(卡)号码和密码,不能随便出借身份证。

5.遇到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行为,及时打110报警。

(九)防洪知识

1.发现堤坝渗水、管涌等异常征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做好防洪准备,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必要的衣物、食品、矿泉水。

3.如被洪水围困,可在屋顶、树上等高处避难。

4.洪水到达之前,选择逃生路线,不要徒步涉过水流湍急,水深已过膝的水溪。

5.不能饮用洪流中的污水。

(十)防踩踏

1.上下楼梯时,要自觉有序慢走,不得疾走、快跑、狂奔,严禁推搡或故意绊倒同学。发觉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拥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不要奔跑,以免摔倒。

2.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一定不要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3.如有可能、抓住一种坚固牢靠的东西,如廊柱、扶手之类,待人群过去后,迅速而镇静地离开现场。

4.若被推倒,要设法靠近墙壁。面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5.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要立即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

(十一)交往安全

1.对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

2.对于“初相识”的,要谨慎,在不了解对方的时候,不要轻易露出自身的底细。

3.要避免单独行事,必要时可在集体环境中接待。

4.注意“四戒”。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

5.凡交往过程中涉及到你的银行卡账号、密码及现金等财物的,立即终止交往,巧妙脱身或呼救。

 

 

 

 

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制订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  对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行为的处分分下列六种: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7.开除学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分: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认识态度好,敢于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的

4.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处分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在处分未撤前又犯错误的

3.屡犯不改的

4.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5.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的

第七条  犯有本条例未列出的错误行为,比照本条例中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兼有不同性质的错误,根据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合并处分。

第九条  本条例只限于纪律处分。如涉及经济赔偿,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1.对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除纪律处分外,并照价赔偿。

2.凡有偷窃行为的,除纪律处分外,必须退回赃物赃款。

3.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事故,除纪律处分外,根据责任情况,承担医疗等费用。触犯刑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条  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1.凡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定的(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披头散发等);

2.乱扔纸屑、果皮、饮料瓶(罐),随地吐痰的;

3.唱低级下流歌曲,看凶杀、迷信书刊的;

4.说粗话,骂人,挑拨是非或制造散布谣言的;

5.在校园内骑车带人的;

6.观看演出或比赛时起哄扰乱秩序的;

7.在墙壁、黑板、课桌、卫生间等公共财物上乱写乱画或篡改撕毁布告的;

8.一个月无故迟到累计达到6次及以上的,或无故旷课达4节的;

9.在非运动区内玩球,或把球带进教室的(同时没收球);

10.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内吵闹喧哗的;

11.抄袭他人作业或者不完成作业达三次以上的;

12.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多次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的,未经批准骑电动车上学的;

13.不参加清洁工作(包括课室、宿舍、清洁区)的;

14.不尊敬父母长辈、老师的;

15.IC卡充值或用膳时插队的;

16.不按规定迟回宿舍的,或干扰同学休息的;

17.故意浪费水电的,或违反《校园文明公约》的。

第十一条  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18. 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后仍然没有改正的;

19.故意破坏公物、攀折花木的(损坏公物要赔偿,攀折花木要作相应罚款);

20.玩电游、打桌球、进营业性网吧、酒吧或营业性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21.上课时间或作息时间使用手机、小灵通及娱乐视听器材的(通讯工具、视听器材收缴);

22.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2次,或无故旷课达8节(或1天)的;

23. 明知同学违反纪律却知情不报的,或造谣诽谤他人的;

24. 不讲网络道德,违反《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或在网上发布不实、捏造、诋毁信息的;

25. 偷看他人日记、信件或偷窃他人信件上邮票的;

26. 学校文艺、体育代表队员无故缺勤造成损失的;

27. 在校园内使用电器设备、用明火的;

28. 在课间休息时大声喧哗、起哄、追赶打闹或开无意义玩笑的;

29.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30. 随地大小便的。

第十二条  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

31. 考试作弊的(同时该科考试成绩记0分);

32. 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20次,或无故旷课达16节(或2天)的;

33. 内宿违纪扣10分、在宿舍过于裸露下体或裸体行走的;

34. 顶撞学校教辅人员、老师或对其起侮辱性绰号的;

35. 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

36. 施行恐吓,威胁老师、同学的。乱刻乱划教师车辆的或者其他损坏师生财物行为的;

37. 偷窃试卷或他人财物的;

38. 参与观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的;

39. 吸烟、参与喝酒、赌博活动的,或划拳猜码的;

40. 谈情说爱造成不良影响,不接受老师教育的;

41. 私自外出游泳或到铁路等危险区域游玩的;

42. 假冒班主任签名离开学校的。

43. 不按规定地点丢垃圾、从宿舍向楼外扔垃圾的。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甚至开除学籍纪律处分(如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或责令退回原学区或转学):

44. 犯有第35到43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性质严重的;

45. 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再次违纪的;

46. 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或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来校的;

47.出入学校越爬围墙或擅自出入他人宿舍的;

48. 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仍然没有改正的;

49. 参与打架斗殴的;

50. 敲诈勒索同学财物的;

51.勾结校外人员,指使或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52.恐吓、威胁、辱骂教职员工或动手打教职员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53.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

54.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5.全学期累计迟到30次,或累计旷课24节(或3天)的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56.全学期累计旷课40节以上的,学校给予自动退学纪律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外)。

 

第四章   学校行使处分权的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行使处分权的一般程序

57.认定。班主任、年级组提供学生违纪事实材料,并对违纪行为及处分作初步认定。

58.调查。学校对被处分事项事实的查证,组成由德育处和年级领导为主的专门调查小组,专门负责事实情况的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要保证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尤其是要保证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不能采用欺骗、胁迫、伪造等方法收集证据,对证人证词作笔录并加以保存。

59.听证。调查结束后,学校原则上可以形成对处分事件事实的认识,也可以形成对当事学生的处分意见。但学生在被处分过程中享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听证程序的引入为保障学生权利提供条件。

60.公告。经过听证会后,由学校办公室作出是否处分学生的决定。无论学校作出何种决定,都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告,但公告应当注意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不得在公告中披露有损学生隐私或人格的内容。

61.备案。学校办公室要保存学校处分决定的完整记录。教务处学籍管理员要将处分结果记录在学生学籍中和学校的有关档案材料中。

第十五条  学校处分学生的听证会制度

听证会制度是保证处分程序合法与学生权利保护的重要环节,学生在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学校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程序和规定如下:

62.听证会申请。对学校拟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德育处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如在申请有效期内,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认同处理意见,按原处理意见作处分决定。

63.听证会的组成。听证会应由主持人、评议人、秘书和听证事项的当事人组成。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主持,评议人为校务委员、教师代表和学生组织代表按5:4:2的比例组成,主持人不能由调查人员担任。评议人应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为单数,特定人员及德育处领导应回避。

64.听证会程序。会前应发布听证会召开公告;会议中,先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当事学生进行陈述,然后双方展开辩论,最后是主持人总结和听证会委员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会后应公布表决结果。

65.听证结论的效力。听证结论具有最终决定效力。评议人认为行为不能成立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调查活动,终结纪律处分程序,并且不得以相同的理由重新进行调查。评议人认为违纪行为能够成立的,应当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依据案件事实、校纪、校规,充分考虑当事学生的陈述和辩解,作出相关的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六条  学生权利的救济方式

66.学生提起不服学校纪律处分的申诉,应符合的条件:

①申诉人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

②有明确的作出处分决定的学校;

③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67.学生申诉的理由必须是申诉人认为学校的处理意见存在错误,包括:

①处理意见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②处理意见适用的规定条款不当;

③处理意见违反相关程序的规定。

68.接受申诉的办公室指定的处理委员会,必须调阅原案的全部材料,对原案进行全面审查,不受申诉内容的限制。审查内容为:

①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②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是否有遗漏,申诉人是否代人受过;

③处理定性是否准确;

④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⑤是否符合规定的处分程序;

⑥其他需要查清的问题。

69.学校应在学生提出申诉的15天内完成所有复审程序,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如学生对复审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学校复审处分决定作出的20天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市青少年保护机构提出申诉,申诉受理部门在一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第五章  处分执行

70.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由德育处将处理结果向当事学生家长通报。

71.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应经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凡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的,由办公室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2.由校长室或办公室作出书面处分决定并在校内公布,教务处将处分结论记入学生档案。

73.凡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评为文明学生。

74.凡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其错误性质严重,可将材料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75.凡因违纪而转学、退学或被开除的学生,所交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76.凡受处分学生经教育后能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改正错误并在各方面表现良好的,非毕业班学生在受处分一学期后(毕业班学生3个月后)可向学校教务处书面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同意后,撤销其处分并注销档案记录。

77.凡到毕业年级学生学完规定课程,仍未能撤销处分的,综合评定为D等级,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20日起实行。本条例可在今后必要时予以修订。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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