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市2010年特困大学新生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一、办理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填写《钦州市2010年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表》交回原处,向原就读高中学校提出受助申请,学生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下)。学校收集相关材料并填写《2010年特困生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于9月16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资助对象

特困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本市户籍、考取高等院校并赴校入学的以下两类学生(以下简称“两类学生”):一是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特困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子女;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子女;需同时供养两个在读大学生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经四大媒体报道的典型特困家庭学生);二是农村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特困生助学金设三个等次:1.一等特困生助学金,资助考取第一批次录取本科院校的“两类学生”,每生资助3000元;2.二等特困生助学金,资助考取第二批次录取本科院校的“两类学生”,每生资助2000元;3.三等特困生助学金,资助考取第三批次录取本科院校和大专、高职院校的“两类学生”,每生资助1200元。

四、资助原则

获得特困生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但如果“两类学生”已经获得其他资助项目的资助,且受助金额等于或超出应获得的特困生助学金资助金额,不再享受特困生助学金;如果获得的其他资助的受助金额小于应获得的特困生助学金资助金额,可补足差额部分的助学金。

五、材料准备

受助学生除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孤儿提供民政部门的孤儿证明;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当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或证明、能证明低保金受助者与学生关系的户籍复印件;单亲家庭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的家庭情况证明;农村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提供县(区)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媒体报道的特困家庭学生提供当期报纸或电视台证明。

 

注: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0日—9月10日交到五楼团委办公室。

附件1:钦州市2010年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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