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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

      ✧  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

      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1.常规程序

✧(1) 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将录

      取名单电子版提供至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 县(市、 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名

      单反馈至同级教育部门。

✧  (3) 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

      的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供给相应的学校。

(4) 学校根据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2. 特殊情祝程序

      因遗漏、身份变化、 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学生提出申请并填

      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学校汇总后交至县(市、区)级教育部| ]。

      *县(市、 区)级教育部门将各校汇总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

      汇总表提供室同级民政、扶贫部门J]和残联。

       *县(市、 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取得汇总表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

   名单反馈同级教育部门。

     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反馈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

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审核认定:

1.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 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2.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参加当年我区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历)届毕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次性补助1000元。

(三)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资助部门。

3.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表格。

4. 上级资助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助款发放到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发放给学生。

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政策

一、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对象

2019年,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

二、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条件及补助标准

培训类型

补助条件

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贫困户属性为: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

贫困户属性为: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

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9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学籍的新生。

一次性补助 5000元/生

补助标准由各县自定

职业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9年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

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

扶贫巾帼励志班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9年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

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

三、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1.各县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有学籍信息的职业学部核实学历学生名单、自治区提供的本科新生名单,组织帮扶干生在校就读情况。

2.帮扶干部于2019年6月1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0日前(秋季学期)出具职业学历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送村委【本科新生仅要帮扶干部出具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确认书】。

3. 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

5.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6.县财政部门在2019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折(卡)通【本科新生的补助在秋季学期次性发放】。

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系统中标注学籍信息的学生,由帮扶干部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送村委会审核汇总,交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县扶贫办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信息。

四、提高防骗意识

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资金的发放,经村、乡(镇)、县三级审核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政部门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折(卡)通,不存在委托其他部门或个人代办拨款业务。

如果有人要求学生提供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请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核实,不要轻意相信,谨防受骗。

五、学生要提供真实信息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要主动与帮扶联系人联系,如实提供自己在校就读情况,确保雨露计划精准补助、应补尽补。对提供虚假学籍信息,骗取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钦州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资助热线) :软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 2850150, 2819979 地址: 钦州市钦南区乘风

饮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 2097375 地址: 钦州市文峰南路37号铁国道软州市教育局饮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 3686002地址: 钦北内路367号铁南区 教育局312室行政信息中心对面铁北区教育局1楼

灵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 642038 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30号县教育局机楼浦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 831369 地址: 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39号县教育局门楼相关政策可查询:

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www. 8XXzz. cn/“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 Htp://ww. XS7z.cee.edu.cn/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未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
   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
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
   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 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通过支付宝统一发放贷款。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0年。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员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8制新生或高转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 有职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大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借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提出贷款申请。
                                       ▼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货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核实。
                                       ▼
 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将资料汇总交予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 负责最终市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
 最终审批合格后,由经办银行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评审和发放:
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由院系评审小组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评审,院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在10月31日前完。

3.公示无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将国家奖学金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 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 。
(三)资助标准:名人每年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和发放: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政府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六)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4000名。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试买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交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高考 成绩优秀:(五申请、评审和发放:
1.口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相关事项。同学年内,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土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 申请、审批和发放: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入伍前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 htp://zbbo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6.教育厅将申报代偿的总人数及总金额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将资助款拨付至各高校。
7.学校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七、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年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额实行补偿。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
1.学生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登录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和申请,上传有关申请材料。系统网址为:http://gxzz.gxeduyun.net/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
2.按照工作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材料后打印申请表签名确认。
3.县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所在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各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于12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汇总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文件报财政厅备案。
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申请补偿的高校毕业生,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正常程序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并自行支付贷款本息。
6.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次年4月底前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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