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公开推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各年级、各科组

      根据桂教师范【2019】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钦教人【2019】5号《关于转发自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特级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的评选条件、时间安排公布如下,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好相应的《推荐表》,交到龙湾校区办公室沈婷处,以便学校汇总推选。

一、时间进度安排:

1、申报人填写《推荐表》:2019年4月9日前;

2、将填好的《推荐表》电子版交到龙湾校区办公室沈婷处:2019年4月9日前(先填推荐表交,获奖证明材料确定推荐上送的才做)

3、校长办公确定推荐人选:2019年4月10日

4、公示:2019年4月11日--4月15日

5、上报市教育局:2019年4月16日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极简版,详细版请查看附件中的上级文件)

广西教学名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

评选重点是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并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在本学科或专业中有较大影响,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本专业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中小学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可参加评选,参加评选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30%以内。

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八桂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3)近5年内在自治区级(含)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本学科相应的教育教学论文。

(4)近5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学校领导课堂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原则上要求近5年内获得过市级优质课教学评比一等奖或自治区级优质课教学评比二等奖(含)以上;

(6)近5年内指导中青年教师5人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内承担过县级(含)以上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任务3次以上。承担校本研修的培训工作。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

(8)有在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在县城(含)以上学校工作的城镇中小学推荐人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教师在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担任校级领导的,近5年来,平均每学年内开展不少于6节课的“送教下乡”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9)获得特级教师称号;

(10)2019年5月30日前未退休的在职在岗人员;

(11)校级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的本专业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

评选重点是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并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在本学科或专业中有一定影响,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本专业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管理成绩显著的学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可参加评选,参评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30%以内。

(二)评选条件。

4.任中学高级教师(含)以上职务3年(含)以上

6.近5学年来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学校领导课堂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7.近10年来至少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教育教学单项奖励1次,或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教育教学单项奖励2次;

8.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学分,并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课堂教学和教学实验等教学活动。

9.有在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

(1)县城(含)以上学校工作的城镇中小学推荐人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教师在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担任校级领导的,近5年来,平均每学年内开展不少于6节课的“送教下乡”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10.校级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的本专业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11. 2019年5月30日前未退休的在职在岗人员;

12.对符合以上除第4点评选条件以外的中青年教师,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可破格参加评选:(1)省级以上荣誉称号;(2)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优秀教师评比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在本学科或专业中有一定影响,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本专业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管理成绩显著的中小学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可参加评选,参评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30%以内。

近5年已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5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3.从事教学工作5年(含)以上;

4.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人选有在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

(1)县城(含)以上学校工作的城镇中小学推荐人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教师在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担任校级领导的,近5年来,平均每学年内开展不少于6节的“送教下乡”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从事少数民族语文教学工作的现任少数民族语文专任教师,在民族语文教学领域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现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教育教学成果突出。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2.全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校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及连续或累计担任班主任5年(含)以上的现任中小学班主任;

3.高等学校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及担任专职辅导员5年(含)以上的现任专职辅导员。近5年已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以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5年内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评选总数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高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道德高尚。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班主任及高校辅导员工作5年(含)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热爱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在班主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开展高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亮点,在辅导员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附件:

1、桂教师范【2019】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UploadFiles/event/2019/3/201903290857345555.pdf

2、桂教师范〔2019〕10号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选范围及条件、推荐表/UploadFiles/event/2019/3/201903290857470705.doc

3、钦教人【2019】5号:转发自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特级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UploadFiles/event/2019/3/201903290857562600.pdf

 

联系人:谢长妹 1770777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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