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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第一中学校聘非教学系列人员管理办法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教师人员聘任制,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教师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图书馆馆员、实验员、处室干事;专业技能人员: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四)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小于35岁,女性小于30岁;特别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
(五)应聘工人类岗位人员必须获得相应岗位资格证;应聘图书馆员、实验员、处室干事类岗位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或具有某种特殊技术技能为学校急需者。
二、聘用人员考核及待遇
(一)学校根据被聘用人员资历、聘用岗位性质及任务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程序为:部门内考核、党办校办联合考核、校长办公会终核。部门内考核由部门领导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打分并撰写评语,党办校办联合考核除打分外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联合考核后形成考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终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及格者辞退,及格者继续试用一年;优秀者正式聘用。
正式聘用后,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程序与试用期满考核一致。经综合考核,不及格者辞退,及格者再进行试用期一年,优秀者继续正式聘用。
(三)享受教师假期的三分之一。
三、聘用程序
(一)由部门书面提出招聘申请交学校办公室,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招聘后,由学校办公室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材料(附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证书等复印件);
(二)由申请招聘的部门组织相关专业的人员组成评委小组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有学校纪委或人事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面试后将参加面试所有人员的评分、评价及拟聘用的对象等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聘用人选。
(三)经校长办公会确定聘用人选后,由学校办公室通知拟聘用人员签约、核定工资、报到上班。
(四)受聘人员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负责,费用自理。
(五)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聘用部门的管理。
(六)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门和学校办公室。
(七)受聘人员因违纪违规或触犯法律,学校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八)宿舍管理员、校警等特殊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须提交体检报告。新聘人员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本人负责,续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学校支付。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五、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六、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钦州市第一中学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钦一中校字[2013]7号)、《钦州市第一中学非教师岗位原聘用人员考核办法》(钦一中校字[201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