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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文件
1、钦州市教育局钦教人【2017】66号《转发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UploadFiles/2017/7/201707141638387614.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桂教师范【2017】34号《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UploadFiles/2017/7/201707141638474676.pdf
二、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 20 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 20 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已于 2016 年登记过的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的教师不再重复登记。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是指在教学或教育管理岗位上工作,不含教辅和工勤岗位。
“任教年限”是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代课教师经公开招聘等方式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其担任代课教师期间的任教时间计入乡村学校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填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UploadFiles/2017/7/201707141851264867.doc,在职教师上交电子版表格即可,离退休教职工上交纸质版表格(纸质版表格请到老协叶成贵会长处领取);
2、上交时间:2017年7月21日17:30前
3、上交方式:在职教职工将填好的电子版表格(要有照片)发送至810064289@qq.com,离退休教职工将纸质版表格(贴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上交至老协叶成贵会长处。
4、填报工作联系人:龙湾校区教职工请联系张生龙副主任(电话:18177782671),龙岗校区教职工(含离退休)请联系吴善堂主任(电话:17707779270)。
学校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