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章程(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及会址:

名称: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下称“校友会”)

会址:钦州市钦北区长田社区金华路钦州市第一中学校高中部

第三条:校友理事会是由钦州一中(下称“学校”或“母校”)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联谊团体,是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校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校友会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校友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章程是校友会的活动准则,对校友会、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各会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

 

第六条: 钦州一中校友会的活动宗旨是发扬母校光荣传统,加强校友、母校之间的沟通、联系,凝聚人心,在学校重要节点组织策划有利于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助推母校建设,促进母校教育教学事业获得重大发展。

第七条:校友会的活动内容:

1、协助学校组织每五年、十年举行校庆活动和每年开展的“校友日”及相机开展入学、毕业有纪念意义活动;

2、组织、发动校友、教职工开展校内外联谊活动;

3、节假日、重大庆典、仪式等组织开展慰问校友活动;

4、展示、推广母校办校成果,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母校发展、学弟学妹成长的关心和支持。

第八条:校友会的主要活动区域在广西沿海地区,并以此为基础延伸到区内外。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

校友会由钦州一中校友自愿组成。凡曾在钦州一中读书和工作的校友,即当然成为校友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推荐、选举和被选举成为校友会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

2、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联络区内外(国内外)校友、加强与母校联系 ,关心和支持母校建设。

第十二条:以各届各班为单位,推荐一至两名会员为各班的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召集会员,协助理事会的工作。

 

第四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校友会设理事会,为校友会的决策和议事机构。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每届毕业生及各地区校友分会推选一至二名理事组成,各理事会成员均属义务工作,不设报酬。每届学生(含初三、高三)毕业之前,由年级组长与各班主任商议后,指定两位热心年级工作、在同学中有一定号召力的学生担任当届的校友理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召开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和召集。

第十六条:校友会设常务理事会,为校友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一切重大事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召集理事会。各常务理事均属义务工作,不设报酬。

第十七条: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成员或理事会成员、各界校友联络员提名、产生,由校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八条:

1、校友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会若干人。秘书长主持校友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就其他管理的具体事务向秘书长负责。

2、设立“校友会顾问委员会”。由热心学校和校友会工作的老领导、老教师、已经调离学校的校级领导和部分原在校友会工作的老师担任。

第十九条:秘书长由长期在学校工作、熟悉校友会理事工作的同志担任。秘书长在任职期内如因职务调动等原因离校,则其所任秘书长职务自动终止。新任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推选产生。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领导开展校友会日常工作;

2、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秘书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秘书长指定一名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1、从每十届的校友理事中推选3人担任校友常务理事。

2、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在常务理事会成员任期内,由于部分的校友理事和常务理事因为工作繁忙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此项工作的,可由该届同学提议更换,由校友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校友会的活动方针及活动计划;

2、决定校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

3、审议校友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4、对校友会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5、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出席会议过半数理事通过并经当届学校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与理事会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每年春节后,新学期开学初,召开常务理事会例会,邀请部分理事参加。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授权其他理事会成员代为发表意见,既无授权又不出席的,不影响会议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及秘书长签字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设下列办事机构,由各常务理事分工负责,并可聘请理事会员负责有关工作。

1、联络组:处理校友与校友会联系事宜。

2、资料组:搜集校友信息,不定期编印“钦州一中中学校友通讯”,沟通校友情况,征集校友科技、教育论文、著作、有关校友的交流、工作、生活的照片,充实校史资料。

3、财务组:负责赞助费以及其它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并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

4、奖学金组:统筹校友捐献的奖学基金,奖励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学生,以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发展。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成员对外不得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校友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借贷活动,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资材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校友会活动资金按学校财务制度设专项管理,由理事会财务组统一收支。

第二十八条:校友会经费由校友赞助。

第二十九条:校友会活动资金及经费用于校友会召开会议,组织、举办各项活动以及校友会其它的日常开支。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下设的财务组负责赞助费以及其它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并每年向常务理事会公布该年度校友会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地区、各届校友分会接受校友会的领导,遵照本章程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所有。

 

                     

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友理事会

2015年9月28日

 

 

邮  箱:qzyzxyh@163.com

联系人:宁老师18677719955

        蒋老师18977704498

        潘老师151779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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