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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说明
一、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2、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综合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贷款期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期,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3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4、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5、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区(即是钦南区人,在钦南区住),年龄在25-60岁之间。
6、贷款合同签订频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首次贷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须同时到场签订借款合同。
7、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8、还款规则: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还本付息是通过支付宝操作,请同学们务必掌握支付宝账户的使用方法。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学生应在正常还息日提前1个月(即11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入合同约定的支付定账户中进行还款。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二、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5年07月2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 2015年09月20日
钦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钦州市文峰南路367号钦南区教育局312办公室;城区内可乘5路、19路、K8路公共汽车到达。 咨询电话:0777-2697375
三、贷款办理说明
(一)贷款预申请
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1.普通高中毕业生首次贷款
(1)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市、区)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
2.大学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3.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4. 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按高校资助中心要求办理,不用再向县区资助中心提交资格认定。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贷款申请操作流程(续贷学生可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我的消息”中查看最新办理说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图
到钦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签订借款合同)
在9月20日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2份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高校证明)等证件及其复印件,户口薄等材料;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区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签订贷款合同后,领取资助中心出具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合同、《还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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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办理电子回执) 到高校入学报到,在9月30日前携带《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贷款合同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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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辖区贷款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审批后通过借款合同约定的学生账户(支付宝)发放贷款,贷款资金中欠缴费部份是以学生身份证号、姓名为备注汇款到高校账户,高校收到款项后再通知学生办理对账交费手续。(学生可在在助贷系统查询贷款受理进度,大约在11月20日前后发放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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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次申请贷款须出示及提交的材料为:
⑴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
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高校学费及住宿费清单(入学须知)。
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不用复印)。
2.续贷:对于续贷的学生,为使共同借款人更明确对贷款所承担的责任,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原则上需同时到场签订合同;对于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能同时到场签合同,且本次贷款与初次贷款共同借款人相同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⑴学生因实习或在外省就读等原因不能到场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可以代为办理并签订合同。
⑵对于共同贷款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签订合同的,借款学生必须携带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并通过提供共同借款人的书面委托材料等方式印证贷款情况并经资助中心审核后才能代签,否则不得代签;
⑶对于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人父母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场签订借款合同,学生不得代签。
续贷须出示及提交的材料为:
⑴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
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⑶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或高校证明(高校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
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不用复印)。
3.其它: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重新提交大学或县区资助中心审核。
未详事宜,请咨询钦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7-269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