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慰问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将“暖心聚力工程”做到实处,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工队伍,做到工会经费开支合理、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慰问包括:教职工生日、结婚、分娩、患病住院、工伤、丧事、节日慰问等。慰问以学校工会为主,汇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一、教职工生日祝福慰问:由老协负责,给满七十岁以上的教职工送蛋糕过生日。

二、教职工结婚(初婚)慰问:学校办公室负责,给结婚的教职工送上鲜花和红包(200元)祝贺。

三、女教职工(含男教职工妻子)分娩(初婚正常分娩)慰问:

分娩满月后,由工会及相关科组教职工买200元以下礼物前往慰问。

四、教职工患病住院慰问:教职工患病住院(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要求说明所住医院、科室、床号、联系方式等)的,由工会牵头,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买200元以下礼物共同前往慰问。退休教职工患病住院的,由老协负责慰问。患病住院的教职工,原则上工会每年只慰问一次。

五、因工伤住院教职工的慰问:由工会牵头,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买200元以下礼物共同前往慰问。

六、丧事慰问:学校教职工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职工去世时间、吊唁地点、出殡时间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由工会主席安排相关人员办理,有关费用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节日及其它慰问:

1、春节期间慰问:工会参与学校党政领导对困难教职工家庭、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慰问金标准视财力而定。

2、教职工退休慰问:教职工退休时,学校在教职工大会上给退休教职工颁发退休光荣证书及慰问金300元。

八、经费使用与管理

1.以上慰问经费由学校划拨经费到工会支出。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工会经审委员签属实,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发放由工会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工会经审委员签属实,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九、本制度自二0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钦州市第一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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