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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序言···································································5
二、钦州一中管理组织示意图·················································6
第一部分 学校常规管理····················································7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8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2
3、钦州市一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12
4、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务公开制度··············································14
5、钦州市第一中学民主监督制度··············································16
6、钦州市第一中学民主党派座谈会制度········································19
7、钦州市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
8、钦州市第一中学会议制度··················································21
9、钦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工作守则············································23
10、钦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25
11、钦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会议考勤制度·······································25
12、钦州市第一中学值日领导职责及工作程序···································26
13、钦州市第一中学公物购置和使用保管制度···································26
14、钦州市第一中学财务管理制度·············································28
15、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31
16、钦州一中教师人才工程培养方案···········································40
17、钦州市第一中学班主任工作常规要求·······································49
18、钦州市第一中学全员育人岗位责任制·······································50
19、钦州市第一中学教育科学研究管理条例·····································51
20、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条例·········································55
21、钦州市第一中学安全管理机构·············································57
22、钦州市第一中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58
23、钦州市第一中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59
24、钦州市第一中学防汛抢险应急预案·········································60
25、钦州市第一中学加强汛期应急工作预案·····································62
26、钦州市一中学生食品中毒应急预案·········································64
27、钦州市第一中学预防地震应急预案·········································65
28、钦州市第一中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69
29、钦州市第一中学防踩踏事件应急预案·······································70
30、钦州市第一中学预防雷击事故处理应急预案·································72
31、钦州市第一中学防盗窃工作应急预案·······································74
32、钦州市第一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5
33、钦州市第一中学门卫制度·················································79
34、钦州市第一中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79
35、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0
36、钦州市第一中学网络信息安全·············································81
37、钦州市第一中学卫生标准·················································82
38、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园卫生保洁制度·········································83
39、钦州市第一中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83
40、钦州市第一中学食堂规章制度·············································84
41、钦州市第一中学食堂卫生制度·············································86
42、钦州市第一中学食堂采购制度·············································87
43、钦州市第一中学外教专家安全保卫制度·····································88
44、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部校园安全管理的办法·································89
第二部分 工作职责·······················································95
1、 钦州市第一中学校长职责··················································96
2、 钦州市第一中学党委书记职责··············································97
3、 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安全副校长职责········································97
4、 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德育副校长职责········································98
5、 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教学副校长职责········································99
6、 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科研副校长职责········································99
7、 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后勤副校长职责········································100
8、 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财务副校长职责········································101
9、 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初中部副校长职责······································101
10、钦州市第一中学工会主席职责··············································102
11、钦州市第一中学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责········································103
12、钦州市第一中学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103
13、钦州市第一中学德育处主任职责············································104
14、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务处主任职责············································104
15、钦州市第一中学科研处主任职责············································105
16、钦州市第一中学后勤处主任职责············································106
17、钦州市第一中学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106
18、钦州市第一中学宣传处主任职责············································107
19、钦州市第一中学外事处主任职责············································107
20、钦州市第一中学财务处主管职责············································108
21、钦州市第一中学团委书记职责··············································108
22、钦州市第一中学年级主任职责··············································109
23、钦州市第一中学教研组长职责··············································109
24、钦州市第一中学钦州市第一中学备课组长职责································110
25、钦州市第一中学司机职责··················································111
26、钦州市第一中学收发员职责················································112
27、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务员职责················································112
28、钦州市第一中学文印室文印员职责··········································112
29、钦州市第一中学图书馆管理人员职责········································113
30、钦州市第一中学实验员和电教员职责········································113
31、钦州市第一中会计岗位职责················································114
32、钦州市第一中学出纳岗位员职责············································114
33、钦州市第一中学保卫副科长岗位职责········································115
34、钦州市第一中学校警岗位职责··············································115
35、钦州市第一中学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医职责····································115
36、钦州市第一中学后勤处实物保管员职责······································116
37、钦州市第一中学水电工职责················································116
38、钦州市第一中学清洁工职责················································117
第三部分教学管理与评价··················································118
1、钦州市第一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19
2、钦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26
3、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师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条件及办法··········130
4、钦州市第一中学校领导、职工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条件及办法··132
5、钦州市第一中学“绥丰勋章”、奖教金系列奖励暂行条例·······················135
6、钦州市第一中学首席教师的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138
7、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141
8、钦州市第一中学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144
9、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坛明星的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147
10、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坛新秀的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150
11、钦州市第一中学校级先进工作者评定条件及办法·····························153
12、钦州市第一中学高中部校级先进教师评定条件及办法·························156
13、钦州市第一中学先进年级主任、班主任评选方法·····························161
14、钦州市第一中学班主任绩效评价办法·······································163
15、钦州市第一中学先进教研组(组长)评定条件办法···························165
16、钦州市第一中学先进备课组(组长)评定条件办法···························167
17、钦州市第一中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条例·······································169
18、钦州市第一中学期中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171
19、钦州市第一中学课间操检查评比办法·······································175
20、钦州市第一中学眼保健操检查评比办法·····································176
21、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学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制度···························177
22、钦州市第一中学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78
23、钦州市第一中学个人保管电教器材暂行规定·································178
24、钦州市第一中学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制度·····································179
25、钦州市第一中学计算机室管理制度·········································179
26、钦州市第一中学网络管理制度·············································180
27、钦州市第一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180
28、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实验规则·············································181
29、钦州市第一中学物理仪器管理使用制度·····································181
30、钦州市第一中学化学仪器、药品管理使用制度·······························182
31、钦州市第一中学生物仪器、模型、标本管理使用制度·························183
32、钦州市第一中学图书借阅管理制度·········································183
33、钦州市第一中学体育教师上课规范·········································184
34、钦州市第一中学音乐课教学管理制度·······································184
35、钦州市第一中学校警绩效考核方法·········································185
第四部分学生管理···························································186
1、中学生守则······························································187
2、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87
3、钦州市第一中学道德五十问················································189
4、钦州一中八荣八耻························································190
5、关于强化“三风”建设、整治校园手机的决定································191
6、钦州一中学生不带手机进校园承诺书········································191
7、学生请假离校管理规定····················································192
8、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园文明公约··············································192
9、钦州市第一中学文明礼仪实施方案··········································193
10、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仪容仪表标准·········································195
11、钦州市第一中学内宿生管理制度···········································196
12、内宿生宿舍一日常规·····················································197
13、内宿生内务清洁卫生标准·················································197
14、安全须知·······························································198
15、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202
16、班集体德育量化考评·····················································206
17、自治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办法·····212
18、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及办法··································································214
第五部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1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3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32
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37
序 言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维护学校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走上依法治校、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章制度是指章程、规定、条例、办法、细则等文本的简称。
章程是指党政部门或社会团体,为规范本组织成员的思想、行为而制定的纲领性文件。
规定是指党政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对职责范围内的某项工作、事务或活动制定的带有约束性、规范性措施的文书。
条例是指规定某部门的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责任和权限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书。
办法是指党政职能部门在办理某一事项、开展某一活动、执行某一精神时所制定的具体要求的条文。
细则是指对某项条例、政策、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或说明的一种文书。
第三条: 具有管理服务职能、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的党政、教学、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章程、规定、条例、办法、细则,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当向校长室、学校办公室报请立项,并由报请部门提交草案。学校校长室、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第五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当提请办公室备案,由学校办公室协调,以相关性较强的部门为主,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六条: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明确:
(一)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
(二)提交该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师生的意见材料。
第七条:根据规章制度内容需要,文本格式可以分为章、节、条、款、项。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以自然段分列,项的序号用括号中文数字依次表述。
第八条:规章制度标题应简洁明了,注明制定单位名称及执行(试行)日期。
第九条:凡涉及到学校全体教职工基本权益的规章制度,由校长办公室报请校务委员会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保证学校正常工作运转的基础性党政规章制度,由办公室报请学校校长审查,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正式颁布的规章制度由校长或学校党委书记签署,并由学校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对已有的各类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
学校常规管理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区中小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领导的管理常规
1、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学校领导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批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章程,明确规定教职员工的职责,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切实做好开学工作。新学期开学前,抓好入学、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安排和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学校和各部门、教研组、班主任(年级主任)、科任教师要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制发校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开学时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并执行。
3、及时进行工作检查。按时开学上课。开学第一天,校长要组织领导成员,分别对班级、处(室)的教学、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后每四周检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期中进行小结,期末进行总结。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每学期要检查评比一次,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4、妥善安排期末工作。期末要做好复习考试和学期结束工作,做好学期总结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促有关教师认真填发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后勤人员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图表、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施。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5、坚持工作例会制度。行政会议每周一次;班(年级)主任(组长)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班会、团队会每周一次;教代会至少每学期一次;校会每学期1——2次。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要认真执行升降国旗制度,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全校性的升旗仪式,学校领导作国旗下的讲话。组织好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及每学期一次的表彰会。
6、抓好档案资料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固定资产目录、党政档案、师生档案、教学档案、财会档案等,要按年度分类立卷,专人保管。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有档案室,一般学校应有档案柜,档案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好移交手续。
7、实行民主管理学校。学校领导及各工作部门人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依靠教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教代会制度,经常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依靠他们贯彻落实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基本要求,尽心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行校务公开。
二、师生员工的管理常规
8、抓好政治业务学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定期组织教职工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按继续教育的要求,有计划地培训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年级组长,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全体教职工要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把教育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 ,坚持做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9、督促教工履行职责。按照国家要求,督促全体教职工遵纪守法,执行岗位职责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不得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课,积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每学期认真制订工作计划,每周有安排,有记录,讲求工作效率,完善德、勤、能、绩考查制度。
10、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加强教育,严格训练,注重实效,不断完善学生操行考核办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11、开展多种教育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班、团、队、学生会活动及传统节日纪念活动。组织学生按规定参加生产劳动和 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12、扩大学校横向联系。建立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制度,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邀请当地有关方面人员参与学生教育工作,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三、教育教学的管理常规
13、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每个学期都要及时订购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究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并严格贯彻执行。开齐开足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授课。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
14、保持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五、六年级不得超过6小时,其它年级还应适当减少;中学不得超过7小时。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为10小时,初中为9小时,高中为8小时。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15、规范教学工作管理。教与学的各个环节,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备课(预习)、上课(听课)、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辅导(复习)、布置批改作业(作业)、课外指导(课外学习)、教学的改进(学习的改进)、成绩考核等都要有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特别要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备课、上课、作业、考试的基本要求。作业的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作业负担适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学校及教职工不得代替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推荐的教科书、学习辅导资料等。
16、落实教学工作检查。要经常采用自查、互查、领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进度、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加强师生双向交流,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要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年级组、学科组组长以上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小学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5节,中学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师和领导听课、评课均要有记录。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要通过检查评价,营造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的和谐环境,鼓励全体学生走向成功。
17、加强学科教学研究。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教学研究计划,充分发挥各教研组的作用,每学期都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小型多样、切实有效的教研活动,教研组每周集体备课不少于2课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18、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转学、休学、毕业(结业、肄业)手续完备。中小学均不实行留级制度。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和流失,不得借故迫使学习困难学生退学,不得接收复读生和不符合条件的转学生,不得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控制班级人数(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得超过50人)。
四、体育、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常规
19、落实体卫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按规定开设体育课和健康课,积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努力增强学生体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天安排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20、搞好卫生保健工作。办有学生食堂的学校,要设置食品卫生监督员,每天都要对供应给学生的食物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把好采购关、清洗关、制作关,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加强医治和心理健康指导。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好近视、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2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震、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的教育。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观游览。经批准后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学生寄宿制的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学生宿舍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携物、安全等管理制度,学生宿舍不随意乱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政领导报告。
五、校园的管理常规
22、合理配置校园设施。校园建设必须做好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各种设施的配置要简朴、实用、美观,引人向上;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绿化区等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创设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建筑要安全、适用、经济,并注意美观。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墙壁洁白,地面平整,屋面不漏,门窗完好,排水畅通。
23、配齐教育教学用房。学校在保证足够的教室、实验室的前提下,还要做到有办公室、阅览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仪器室、音乐室、劳动技术教育室、团队活动室、条件较好的学校要配置语言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等。严禁使用危房。
24、保持校园整洁美观。围墙完整,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校风要体现学校的特点,书写在校园显目位置;旗杆位置适宜,旗坛规范大方。世界版图、中国版图的设置和教育方针的书写位置恰当。校内主通道平整、开阔、硬化。校园绿化平衡协调,错落有致。净化校园,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垃圾,不乱画墙壁,不随地吐痰,门口过道无杂物堆放。
25、规范室内布置要求。教学、办公用房要保持整洁干净,采光、通风良好,门窗完整、定期油漆,墙体定期粉刷。教室布置安排要体现学段、年级特点,课桌椅整齐规范,各物体安排有序。办公室内的摆设整齐有序。
26、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在校门周围聚集闲逛。不许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不准在校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放养牲畜。严禁在校内人事有毒、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及人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六、后勤工作的管理常规
27、坚持服务育人宗旨。后勤工作人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和服务育人的思想,加强食堂、宿舍、校园环境管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工作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28、严格财务工作管理。每年要及时做好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有效、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按规定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公开,亮证收费,接受监督。
29、提高设施使用效率益。图书、教学仪器、体育器材以及师生活动和生活设施等,要根据经济实用、耐用、安全的要求及时购置,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加强爱护公物和厉行节约的教育,提高学校各类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30、搞好勤工俭学工作。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办好校办产业和劳动实习基地,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努力改善学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学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钦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不断健全、完善我校的教代会制度,促进我校的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的全面、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一、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教代会代表名额的确定
为确保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积极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使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以及各项工作的管理体现和符合广大教职工的意志,教代会代表名额根据学校现有教职工人数和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确定为全校在职教职工的30%,以确保教代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教代会正式代表的组成比例:
1.一线教师代表占教代会代表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0%;
2.女教职工、少数民族教师均应占一定比例;
3.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占20%,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30%。
(三)教代会代表名额的下达
学校各处室、教研组教代会代表名额由学校工会根据各处室、教研组的职工实际人数乘以30%进行计算(小数四舍五入)处、室因人数少无法计算到一个名额的给一个名额指标。计算结果经学校党支部批准后下达至各处室、教研组。校级领导的名额指标直接下达到其参加选举的处、室、教研组。
(四)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分处室、教研组为单位进行民主选举的形式,由各处室、教研组召集本处、室、教研组的全体教职工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组)参加学校的教代会。各处室、教研组选出的教代会代表,经学校党支部审查认定,任期一届为三年。
(五)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2、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能力强,专业素质高,有全局观念,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的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善于归纳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遵守纪律,团结同志,乐意为教职工服务,办事公正,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六)教代会主席团
1、主席团的产生:教代会主席是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持者。教代会主席团成员设置9人,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主席团会议在广泛征求教代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在当选的教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报学校党支部审核同意后在教代会预备会上选举产生或通过,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五年)。
(七)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主持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3、研究大会议题中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4、草拟大会决议;
5、主持选举工作;
6、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7、闭会期间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征集落实提案,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召开由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参加的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并将讨论结果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认可。
四、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参与、支持和推进学校改革,进一步健全教代会制度,行使教代会职权,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特制定校务公开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以下机构,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 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3)认真贯彻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4)不断完善方案,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工会主席为组长,教工代表为成员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本工作的目的意义。
(2)向领导小组反映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3.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及教职工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1)党组织:全面领导,加强协调,发挥保证作用。
(2)行政:民主集中,落实制度,尊重教职工的权利,发挥主导作用。
(3)工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发挥监督作用。
(4)教职工: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管理作用。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 确立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把握好五个重点和五个环节。
五个重点是:
(1)单位的热点和教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2)制约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影响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积极性的热点问题。
(5)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
五个公开环节是:
(1)管理权限公开
(2)办事依据公开。
(3)办事程序公开。
(4)办事制度公开。
(5)办事结果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主要通过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公开栏、座谈会和报告制度等途径实施。
1.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对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2.教代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1)听取并讨论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形成、经校长决策的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校内、奖惩、分配、改革等事项的原则和办法及与教职工权效力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民主评议干部。
3.公开栏:在校内醒目处设置“公开栏”,对规划性的通报事项,对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对评优、评职称的结果情况,通过“公开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4.座谈会:召开学生、家长、教职工、党外人士及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的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
5.其他形式:根据公开内容,属于向教职工工作情况通报的可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直接向教职工公开;属于阶段性情况的,可以根据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向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
四、公开的程度
1.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制定的校务公开内容形成工作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2.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按校务公开内容形成工作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3.学校领导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表明改进的意见或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的措施。
4.学校监督机构定期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并向教职工公布。
5.校务公开的制度、内容、报告,经教代会审议后,一并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五、钦州市第一中学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成为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必然要求。教师是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主体。只有让广大教师人人依法享有充分民主,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情况、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行为,才能调动每一位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加强学校管理的现实需要。只有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学校改革和管理中来,才能保证学校决策更科学、管理更民主、更高效;才能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才能确保学校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全面落实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完善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实行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
1、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要把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型基本建设、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教代会必须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汇集集体智慧,并履行严格的表决程序。凡是未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上述事项,校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施行。
2、严格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1)向教育局报告有关情况,作出请示;(2)依法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并确定代表(与会人员)资格;制定会议日程。(3)校长做工作报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说明等;收集教职工提案。(4)对校长报告等组织审议,汇集意见,修改完善;对教职工提案进行筛选确定。(5)对校长报告等组织投票表决。(6)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
3、严肃会议组织、召开的纪律。学校教代会每二年为一届,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领导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教代会。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建议,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要执行校长的决定,维护权威。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校长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在一周内予以答复,不得敷衍塞责。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情况纳入对校长的任期考核,作为评定校长职级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背教代会召开的有关规定、肆意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校长要严肃处理。
(二)坚持做好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是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扩大教职工知情权,促进校长依法、公正办事。
1、突出校务公开的重点。除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学校办学方向、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改革方案等规划计划类;学校机构设置、职称评定、党员发展等组织人事类;学校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建工程招标等工程建设类;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开支等财务支出类;教师进修培训类;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类;工资晋升、奖金分配、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慰问金发放等福利待遇类;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民主评议校级和中层干部情况等。
在校务公开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有:学校收费依据、标准;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情况等。
2、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要采取多种公开手段,把校务公开工作做实做活,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栏、校报等基本形式,新闻媒体以及校情发布会、重要事项通报会,校园网等辅助形式。
3、严肃校务公开的纪律。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内容不漏项、不走过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公开从真、内容从全、监督从实”,确保校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的规范。对涉及教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原则事项,不仅要公开项目名称、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政策法规和基本精神,最大限度的满足教职工的知情权。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使校务公开主体到位,内容规范,注重实效,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严格对干部实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干部。既要包括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又要突出业绩这个重点,减少主观项目。同时注重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评议。评议中要创新机制,引入社会因素。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要组织评议一至二次。要严把参加人员和投票方式等关口,参加投票人员一律由考评小组在考评之前从教职工中随机确定,填票、投票时确保当事人独立自主。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偏差和失真,确保评议结果准确、可靠。对信任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再聘用。对在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打击迫害持不同意见者,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教师代表参与的经济审计制度。在对学校经济状况进行审计时,应当积极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学校要在工会组织内建立后备人选库,推选品德高尚、能力较强的教师代表兼任审计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轮换。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从后备人员中随机抽取参与审计工作。
三、建立确保学校民主建设健康发展的领导机制
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
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研究解决学校民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定工作方向、目标和原则。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学校民主管理指数测评,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学校把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倾听教职工的建议与呼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活动制度等,促进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六、钦州市第一中学民主党派座谈会制度
一、为了有利于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出力、献计献策,凡学校的主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在实施前,必须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通报情况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将这些看法和建议作为学校决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以促进党委和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座谈会和通报情况会的主要内容:校党委就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校行政在教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校党政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全校性重大活动安排;进一步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寻求解决的对策;统一战线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学校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和后勤管理中,准备出台的有关政策、条例、各项制度以及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等进行通报,听取和征求意见、建议。鼓励和支持党外人士就深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科技开发等问题进行调研、考察、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一般每年召开4次,其中座谈会2次,通报情况会2次,具体时间是每学期期中召开座谈会,期末召开通报情况会,如遇特殊情况,其时间可适当提前或延迟。
传达中央、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或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会议时,可视需要及时按排。
四、参加人员一般为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其座谈或通报工作的内容,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参加对象范围。
五、座谈会或情况通报会,一般由党委领导同志主持。为了提高座谈会的质量,做到有的放矢,党办在每次座谈会召开之前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座谈会结束后,党办要将会上反映的情况、问题,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分送校领导阅示。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校党委、行政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党办将处理结果尽快向党外人士反馈,做到有回音、有落实。党外人士也可随时就学校各方面的情况,向党委及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或专题报告,也可以利用校领导接待日进行反映。
七、钦州市第一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学术水平,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学术水平,活跃学术氛围,推进学校学术进步,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审议、评定、咨询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以推进学校学术进步、提高学术水平为宗旨。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拟由各科教研组长、副组长或备课组长组成,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公示后无异议,决定最终人选,任期三年。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科研处提名,校长办公会讨论,公示后无异议,决定最终人选,任期三年。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若中途有变更,按第四条、第五条程序进行补选。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对校级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等有关学术事务进行评估、鉴定。
第八条 对待引进的教师以及聘用教师期满后进行业务评估。
第九条 对申报职称、职称挂聘的教师进行业务评估。
第十条 对教师上交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学设计等进行业评奖。
第十一条 担任学校教学活动的比赛评委。
第十二条 积极向广大教师传播学术上的优秀思想或先进理念。对学校教学、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工作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讨论完善。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均由学术委员会独立制定,学术委员会组织活动所需经费由委员会提出申请,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所有决议均应超过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的无记名投票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学术问题上,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允许少数人保留个人意见。
第三章 委员的自律、义务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自律规定:
(一)学术委员应珍惜委员的荣誉,崇尚师德,发扬学者风范,恪守职责,为人师表,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凭学术良知和科学理性的态度做出公正而客观的判断。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能热心学术研究,有较高的学术素养,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在自己教学专业领域有发言权,有影响力。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员要保密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学校的课题研究等技术秘密;
(三)学术委员要尽职尽责。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
八、钦州市第一中学会议制度
一、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每周星期五下午第三节为全体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1、政治、业务学习由年级、组负责主持。
2、政治学习的内容是:根据上级党委布置和学校实际进行安排。学习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
3、学习要认真,分组讨论要有记录。
4、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缺席要请假,到会要签名。
二、教职工大会制度
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三次全校教职工大会。
1、大会由校领导主持。
2、大会内容是传达上级指示或者全校性的工作安排,以及急需指出和解决的问题。
3、要实行考勤登记,到会要签名。
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和全体党员大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
1、全校学员一般每学期集中学习一次。
2、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3、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周星期四上午举行,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主要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向上级行政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学期工作安排;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和基本建设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完善行政管理系统、设置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教学、科研、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委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处理、决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校级领导代为主持。
校长办公会成员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校办主任等组成。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五、行政会议制度
每周星期四下午召开一次行政会议。主要是研究学校目前行政工作和各部门工作问题。参加会议的有校级领导、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每学年年末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向大会报告上学年工作,提出新学年计划,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并汇报上届会议上提案和意见处理情况,以及学校的预算决算,工会主席在会上报告工会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常设机构,每学期应召开一次会议,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学校领导列席会议。
七、升旗仪式和周校会制度
每周星期一早读时间前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参加。由一名值周领导小结上周全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提出本周要求。
八、周班会制度
每周星期一下午第八节分班召开,由班主任主持。会议形式由班主任确定。班会内容如实记录,会后交德育处存查。
九、班主任工作会议制度
每月由德育处召开班主任会议一次,讨论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班级思想作风。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团委书记都应到会指导。会议要考勤登记。
十、班、团学生干部会议制度
全校班团学生会干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布置有关工作。会议由德育处和团委领导联合召开。校长、书记和分管德育副校长必要时到会指导。
十一、教研组长会议制度
每月由教务处、科研处召开教研组长会议一次,讨论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教学工作或听取教研组长的汇报。教务处、科研处全体领导参加会议,必要时,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参加指导会议。会议要考勤登记。
十二、教研组教研活动制度
教研组每周按学校课程表安排举行活动,由教研组长主持,讨论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教教学工作或听科组长汇报,以及组内的活动安排。会议要考勤登记。
十三、备课组会议制度
备课组会议原则是按照学校安排一周一次,有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召开,由备课组长主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安排本学科工作计划,组织本学科老师进行听评课;检查教学进度,反馈本周教与学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会议要考勤登记。
十四、家长会议制度
初一、高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召开家长会,宣传学校的规章制度,提出对学生、家长的要求,以后和其它年级一样,每学期期考后召开一次家长会议,主要听取学校报告,听取家长对学校和班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三年级除每学期期考后召开家长会外,还将不定期召开家长会议,落实高考方面的指示精神。家长会议由学校领导或由学校委托各班主任主持,科任教师列席会议。
九、钦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工作守则
1、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2、教职工因故不能到校上班时,必须按学校请假审批程序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的病事假,报请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的病事假,报请教务处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病事假报请校长批准。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要有假条,因病事假,调课必须报请教务处批准,不依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含升旗的学校讲话),要求全校教职工准时出席,并按规定地点肃立。升旗时要严肃认真,不讲话。
4、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上班精力集中,讲求效率和质量。
5、上班时间,不处理私事,不在办公场所处理个人生活事务。接听私人电话不宜超过5分钟,以免贻误公事传讯。
6、保持办公场所教学区域的安排,禁止高谈阔论,喧哗吵闹。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不在工作场所接待亲友,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办公。非经工会或学校及有关部门安排,不在工作时间进行非工作性的娱乐文体活动。
7、值日人员要按时上岗。根据个人职责,做好巡校并处理偶发事件。
8、各年级、组务必保持工作、办公场所整洁卫生,每天进行清理清扫,不乱倒茶叶,不随地吐痰和扔废纸,不乱堆杂物,不在工作场所寄放大宗私人物件。
9、爱护学校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强化防火、防盗、安全意识,下班离校前要检查课室、办公室、功能室的水电设施和门窗等,确保校园安全。
10、凡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全体教职工要准时到达会场,并遵守学校会议纪律。凡全校师生集会,班主任、科任教师务必到所任班级就座,以便管理学生。散会后,老师要带队,有秩序、有礼貌地离开会场。
11、学期开始,全体教职工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要向主管部门上交工作总结。
12、教辅工勤人员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观念,办事热情、认真、及时。
13、非特殊情况,教师不能坐着讲课,以保证课堂教学的规范化。
14、借用学校的公物,要按借物制度登记,并按期归还,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四、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要求
1、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学校思想建设的主要环节,是增强 精力动力和战斗意志的重要手段,是实施道德、理想、纪律和全面素质教 育的必要途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为此,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必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
2、学校应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 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这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
3、要建立一支有志向、有能力、有朝气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 这支队伍应当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团、队、班主任及其他政工人员组成。这支队伍应该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水平,能热情科学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力求渗透在学科教学中和各项活动之中,要坚持启发、疏导的务实的原则,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5、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讲求方法,注重效果.要以生动的、形象的、 浓郁的情趣、丰富的内容,多样的方式,使工作富有吸引力、感召力.切忌空洞的说教和摆花架子.
6、学校工作人员的言论和行为,都应该注重师德,奉公守法,以身作则,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实际上这也是一项无声运动、潜移默化、长期生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钦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如下:
教职工因各种事由需请假的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教职工请假单》逐级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校长审批(请假达3天以上)后,须将《教职工请假单》交到教务处备案,教职工请假结束,需到教务处消假。
一、请假应履行的手续
1、教职工因公(包括各类培训、各种会议、教研活动、办理公务)因私(含学历进修)外出,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可由主管教务处的副校长审批签字。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校长同意签字。
2、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3、因请假而导致的课务或工作调整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部门协调安排。
4、凡未按相应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均视为旷职处理。
二、婚假、产假、丧假
1、教职工婚假: 婚假为7天。
2、女教职工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晚育的女教职工产假为12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息105天;难产(含剖腹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处理办法
按照当年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执行。
十一、钦州市第一中学教职工会议考勤制度
一、会议要求
1、会议组织人员必须在会前有充分准备,通知到人,会议内容须有详细记录。
2 、会议发言人讲话力求简明扼要。
3、被通知开会人员除特殊原因请假外,不得误会。
4 、参加会议者不得迟到、早退,要按时对号入座,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申明原因。否则,按旷会处理。
5 、与会者须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期间,除特殊允许外,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关掉,不准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在大会之中开小会,不准看书报及做其他任何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考勤方法
1、开会前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2、开会迟到早退按教职工考勤制度处理。
3、若违反会场纪律按缺会处理。
4、若由于缺会或违反会场纪律,给学校、班级工作造成较大损失者,按《钦州市第一中学201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1年1月15日教代会通过)有关规定执行,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点名批评或教育行政处分。
十二、钦州市第一中学值日领导职责及工作程序
一、值日时间:
值日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时间:当天7:30至次日7:30。
二、值日记录:
1.值日领导实行挂牌上岗制,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2.交接班时要到办公室填写《校务日志》及到入口大厅填写《值日领导值日记录》公开栏。记录内容要概括当天学校“三风”及“校容、校貌”情况,既有表扬,也要有批评。
三、值日职责:
值日领导在非正常上班时间(中午、晚上、节假日)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1.值日领导每天8:00、14:30分别检查各处(室)工作开展情况。
2.巡视校园,检查 “三风”及“校容、校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相关处(室),并督促整改。
3.中午12:30-13:00、晚上22:30-0:00在宿舍区检查各年级值日领导、值日老师是否到位维持宿舍纪律,督促学生按时熄灯作息。
4.中午巡查宿舍后及晚自修期间,值日领导到学校南大门值日。(建议删掉)
5.负责处理突发事故或危难求助。有突发事故或危难求助时必须迅速赶到现场处理,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或不便处理的要稳住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迅速汇报请示。
四、值日要求:
值日领导值班当天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中午、晚上在校住宿。
十三、钦州市第一中学公物购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校有限的经费和各种公物发挥出尽可能大的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学校本着开源节流,科学合理地理财、用财的原则,特订出以下公物购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1、物品购置程序:各处室、年级组需购置教学、办公用品及属固定性的公物,必须先做好计划、申请,经各处室、年级组领导和主管校级领导同意签字,送校长审批后,交财务室备案,由采购领导小组购置或办理。凡不经以上程序报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2、个别属业务性较强而又十分讲究时间性的,且款额较小的物品(3000元以下)由各处室、年级组按程序报批后,可由各处室、年级组派人员购置。
3、凡购买的公物或办公、教学用品,一律要经实物保管员或有关人员验收签字、造册登记后才能签领使用。
4、教职工因教学或其他工作需要,借用学校教学用具或其他公物,原价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教具或公物,要经主管业务或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批准后方能借用;原价1000元以下的,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用。除属正常教学所用的教具可借用一学期外,其余教具或公物借出期限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同意的除外),每学期期末,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要清点回收所借出的教具或公物,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该赔偿的要赔偿,该按纪律处分的要按纪律处分。
5、任何人不得把私物堆放在学校不该放私物的地方,也不得把私物和公物混放在一起,若检查发现,学校通知有关人员并限期撤走,到期不撤走的,作无主物处理。任何人未经学校任何形式私用或私藏学校公物,一经发现,不管造价、数量多少,一律作侵吞公物论处,除收回私用或私藏的公物外,并赔偿有关人员私用或私藏的公物原价十倍的损失。
6、教职员工因公所需的信笺、信封、稿纸、笔记本、备课本、铅笔、圆珠笔、墨水等统一到文具室领取,文具室管理员必须做到物品的购买和使用登记工作,每学期结束时要统计公布一次。购买奖旗、奖状、奖品等事务由教务处或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办理。
7、学校各部门需要征订报刊、杂志、办公资料,按程序报批后交图书馆主管统一征订。
学校订购的书籍、报刊、杂志、资料由有关人员统一收缴存放,任何人不得私藏和占为已有,如有违反,除追回私藏或私占的书籍、报刊、杂志、资料外,按贪污论处。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书籍、报刊、杂志、资料外借或出卖;经主管领导同意出卖所得,要全额上交财务室,因擅自外借造成的损失,由外借者赔偿。
8、资料的印制以年级备课组为单位,统一确定选印资料,统一使用。需要印的资料必须有各年级备课组长、年级主任签名同意,教导处才开出批条交付一体机室统一印刷。教师需复印资料的,必须到教导处办理审批手续,持批条交由有关人员复印。
9、学校开通校长室、学校办公室长话,其他处、室、委、科只开通市话。因公需打长途电话的,可到学校办公室室打,但要先登记后打电话,严禁用学校电话打长途或市话办私事。
10、认真抓好水电管理。水电管理员要按时抄表,将每月抄表数目送交财务室 ,由财务室收取水电费。任何人不得偷水、偷电,若经发现,偷者要负责赔偿前一阶段全校的水、电差额的费用。水电管理人员要认真管好学校水电,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水电浪费的,由水电管理赔偿相应的水电费。学校使用的水电,有关人员要注意节约,杜绝浪费;凡故意浪费学校水电的,要追究主管领导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11、学校办公室 、文印室、一体机室负责打印、复印学校所有文字资料(包括教学所用的一切资料)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审批、安排和管理。经同意打印、复印的教学资料要分班统计,学期末结算费用,多还少补。各有关部门及个人因公确需出外打字、复印的,必须请示主管的校级领导同意,违者,费用自付。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用学校的计算机、复印机、一体机打印私人文稿。
12、学生宿舍、教室的固定设施承包到有关班级管理使用,每学期期末由后勤处进行检查验收,正常损坏的,由学校统一组织维修,非正常损坏的,维修费和材料费由有关班级或个人负责支付,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3、居住学校公房的教职工,按市人民政府或学校的有关规定收取房租。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维修或与更换的电线、电灯、光管、插座、开关、水龙头、门锁、门窗及其他装修,由居住人负责一切费用。
14、物理、化学、生物、语言、电教、微机、美术、音乐、图书、阅览、资料、文具、文印等室要做好教学仪器,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登记,校医室要做好药品、器械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的登记,每学期期末结算一次。
钦州市第一中学
2010年1月11日
十四、钦州市第一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校的财务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轨道,加大我校教职工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避免教育经费的不合理开支和流失,让教育经费发挥更大的办学效益。我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预算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建立健全学校的财务制度,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学校有限的经费和各种公物发挥出尽可能的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学校本着开源节流,科学合理地理财,用财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财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
㈠、坚决执行预算和决算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把应缴财政专户的费用及时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财务人员应对本校的年度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编制预算和决算。
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学校收费坚决按物价部门标准,公正公开收费,严格执行国家“三限”政策,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接受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和咨询。
㈢、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制度。财务人员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定期学习财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汇报,为学校决策提供数据。
㈣、严格遵守各种票据管理制度,保证各种票据收费有序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二、关于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标题:学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㈠、学校的经费收支全部归财务室办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收、代支各种费用,不得截留任何经费,一经发现,不论数额大小,均作贪污论处。
㈡、学校的经费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签字后生效;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经校长、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签字后生效;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至50000元以内的,需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由校长、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签字后生效;一次性支出在50000万元以上的,由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学校重大开支由校务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校长、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签字后生效。
㈢、学校经费支出在以下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㈣、学校经费支出超出现金使用范围,且支出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至3000元以下确需现金支付的事项,必须以支票支付。
㈤、学校经费支出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须转账支付。
㈥、教职员工的加班,原则上由校级主管领导安排,但属突击性任务,或因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正常积压过多,需要加班的,必须请示主管该项工作或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批准。 凡不经请示批准的,所进行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助。
三、借款规定
㈠、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逐步推行公务卡报帐制度,出差必须使用公务员卡,无特殊情况不办理借款。
㈡、任何借款都必须落实经费来源渠道,经校长、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取,借款时的用途与报销时的用途应一致。
㈢、借款人必须是校内在职在编、聘用教职工,学生及外单位人员借款不予受理。办理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和金额,借款人签字。
㈣、借款用途限以下几种情况:
1、出差借款
借款人须提前2—3天与财务沟通,向财务汇报所要借款的金额,以便财务能够及时准备。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的,需附上文件通知的复印件(文件通知必须有校长和分管处室领导审批)。
2、活动预支款
⑴需要预支活动费的部门或个人要根据活动方案进行预算,活动预算经校长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借款人须提前2—3天与财务沟通,根据相关领导审批的活动预算向财务汇报所要借款的金额,然后持活动方案、活动预算或报告填写借款单借款。
⑵聘请外校专家来校讲学等,住宿费、讲座费、咨询费等预支项目,需由承办部门提前提出申请经校长及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审批,并做好相关预算,向财务汇报所要借款的金额。
3、其它特殊需要的借款
需由校长、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方可借款。
㈤、审批人有义务督促借款人及时结账,对审批人实行“主管不清,不借下属”的管理办法,对借款单位或个人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管理办法。
㈥、事后,借款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到财务处结清借款金额,报销金额不足借款的,应及时补齐差额。如借款人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结清借款金额的,从借款人的工资中直接扣除,直到扣完借款为止。
四、借款报销程序
㈠、差旅费报销
1、经手人、证明人在差旅报销票据上签字后,持报销票据到财务处,由财务人员填写差旅报销单。然后由有关领导(按《经费使用管理》第2点相关规定)签字审批。
2、属参加会议或培训、进修等情况者,应附会议或培训通知。(无书面会议通知的应提交出差申请),经校长、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审批。
3、差旅相关费用超标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和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审批。
4、出纳根据有关领导的审批如数支付。
㈡、各种活动费用报销
1、各种活动费用须经校长和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审批。
2、提供正规发票或其他合法的票据
3、聘请外校专家来校讲学等,住宿费、讲座费、咨询费等开支项目,按审批的内容、标准等报销。
五、财务主管的工作职责
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㈡、拟定全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完成学校财务预算决算,积极筹措资金。
㈢、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正确严格的反映和监督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为学校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提供参谋意见。
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㈤、做好学校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工作,负责对学校资金的全面监督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学校内部经济活动实体实施财务监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㈥、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学习,负责财务人员的考核,会同人事部门制定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六、会计的工作职责
㈠、管理学校一切经费开支,按照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好各项资金,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㈡、审核一切开支凭证,及时结算记账,做到各项开支都符合规定,一切账目都清楚准确。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要经常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㈢、按照规定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㈣、保管好一切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和保存。
㈤、做好固定资产账,并将资产账数据提供给资产管理部门。
㈥、指导和帮助出纳工作。
七、出纳的工作职责
㈠、负责管理学校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发。做好学校的收费工作。
㈡、努力熟悉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时的每一张单据凭证,做到经手的每一笔都符合制度标准。
㈢、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大量现金要及时交银行,对教职工的借款要按规定催还。
㈣、提高警惕,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支票及一切票证。
㈤、做好每月的工资和有关费用的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和准确。
钦州市第一中学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十五、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
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我校为了加强和完善对教师的考核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特制定本工作常规。
一、总则
(一)教师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师德高尚,遵纪守法。
(二)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三)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教风严谨、端正,为人师表。
(四)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制定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学大纲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教学计划的制定原则: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符合学生实际,适应会考、高考要求。
(三)每个教师在学期开学初要考虑教学计划,各学科组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写好学期教学进度表,经教研组长审阅同意后,上交到科研处。
三、备课和上课
(一)备课常规要求
1、明确授课计划,写明授课日期,做到课课有教案,不抄袭、复制教案。
2、备大纲:
深入钻研和吃透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明确教育目标,认真钻研近年来各地高考试题,努力把握知识落实与能力培养的统一。
3、备教材:
深入钻研教材,把准学科知识体系,明确教学目的、重难点,能紧扣教材又高于教材,借助参考书又能突破参考书,能根据教材实际和教学需要,对教材内容作适当的增删,延伸、整合、新编,注重学科渗透、知识迁移及知识应用。教师应积极创设各种教学情境,给予学生认知、活动、思维、情感的空间。
4、备学生:
教学设计要符合学生实际和成长的需要,以学生情感态度、学生学习基础、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为教学设计的出发点。
5、备教法:
教法选择应有利于学生有效学习,有利于拓展学生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根据学科内容和学生差异能灵活选择教学方法,充分借助现代教学手段,落实知识,激活思维,突出教师是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引导者,加强对知识产生、形成过程的教学,加强知识怎样用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学,有知识形成、能力培养的具体方法体现在教案中。
6、备学法:
教学设计注重学生学习的多样化,使学生在“做中学”、“思考中学”、“体验中学”、“尝试中学”,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使学生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7、备反思
对教学定位、教学设计、生成性问题、教学资源、教学效果等问题在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进行反思,不断修正、改进和提高自己的教学行为。
(二)备课理念
1、树立“要用教科书教,而不是教教科书”的理念。
2、注重“知识的形成过程,解决问题的过程,培养能力的方法”,多启发,多引导,多鼓励。
3、加强课程跟当代社会、经济、生活和科技的联系,拓宽课程内容,指导学生学用贯通。
4、指导学生自主地思考并规划人生,形成合理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质疑、批判、合作、欣赏等良好的人生品质。
(三)教师备课十忌
备课是常规教学和重要环节,是教学具有高效性的根本保证。为使备课者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应忌以下现象产生:
1、敷衍了事 流行形式
备课应是教师积极主动的工作。若将备课视为可有可无,只是为了领导的检查,认为是一种负担,都是对备课意义认识不足的表现。备课敷衍了事,不深钻细研教材、不研究学生,教案三言两语,提纲式备课;或分阶段突击,教案成了授课后的笔记;或备而不用等,都会使备课流于形式,毫无意义、价值。
2、项目残缺 只备过程
完整的备课一般包括教学目的及要求、重点、难点、教学关键、知识点、能力点、渗透点、教学方法、学法、教学过程等内容。在备课的组成部分中,前几项是教学过程的必要准备,教学过程的设计是围绕其它项进行的,或者说是为完成教学任务其它各项的具体体现。只备教学过程,其它项目不予考虑或残缺的备课是盲目的备课。只有在认真钻研大纲、教材的基础上,明确教学目的要求,把握住重点、难点,找出渗透点,确定了较合理的教学方法、方案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关键,以及符合实际的学法指导,设计的教学过程才能做到有目的和针对性,也才能保证课堂教学获得成功,真正完成教学任务。
3、课时不分 任务不明
教学中,一个教学内容往往需要几课时才能完成任务,每节课要进行到什么程度,教师课前必须做到有心中数,分课时备课,同时课时教学目标必须具体。备课中不分课时,教学过程一串到底,必然会导致教学中各学时的任务不具体,目标不明确,“讲到哪里算哪里,钟声一响喊起立”,无全局安排,或不能将难点分散,或浪费课时,教学进度快慢不均,失去调控。这些都不能很好地完成各知识内容的教学任务。
4、面面俱到 欠有重点
教学重点是教学的主要目标,突出重点即抓住教学内容的主要方向。一节课能否突出重点,教学任务能否顺利完成,教学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是否在备课中把握住了重点。教师备课必须要突出重点,以带动整个课堂教学获得成功。一课时内容一般只有一个重点和一至两个次重点,设计的教学过程如果对教学内容面面俱到,重点内容不能重点处理;备课时,重点内容涉及的问题研究不够,主要精力放不在突出重点、难点上抓关键、想点子,精力平均分配,都是备不出好课的,教学中也很难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
5、远离意见 随意处理
教学指导意见是教学的准则,是指导我们实施教学实践的纲领性文献。教学大纲对各教学内容给出了较具体的目标要求,要求的层次性较强,易于操作,是教学的重要依据。一节课的成功与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教学内容的目的要求把握得具体是否准确,离弃或不注重研究大纲的备课,是一种盲目的准备活动。在备课中只有以认真钻研大纲为前提条件,真正理解、吃透各知识的教学要求,对照教材把握要点,才能做到备课的目的明、任务清、尺度准、有依据,才能把握住教学重点,真正理解所授内容的位置及作用。钻研教学大纲,加强大纲对备课的指导作用,是提高备课质量、教学少走弯路的关键。
6、注重经验 缺乏科研
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师应有较强的教研意识和科研意识,只有实现由经验型向科研型的转变,才能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的要求。备课中,如果只是注意到自身经验的利用和同他人教学经验的学习,不善于发现教学中的问题,缺乏对教学中问题的研究,备课是过去教案的重复,缺乏科研意识,只能是“年年岁岁花相似”,提高教学水平的步子会很缓慢,也不会备出什么好课、出现什么教学成果的。学生在变化,教材要更新,备课只有加强教研、加强科研,科学处理教材,优化课堂结构,才能不断地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7、就课论课 质量较低
备课的实质即为把课本知识转化为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与教材内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二者不得混淆,教学不是教材内容的简单照搬,备课不能将教材内容不经加工、精心设计,直接照抄于教案本上;另一方面,教材内容又是教学内容准备的依据,备课中不能将其割裂,抛弃教材随意另搞一套,想讲啥就备啥。那种认为备课只是“吃透教材”的认识是错误的,“吃透教材”是备课的最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应研究如何将静态的课本知识转化为易教易学的动态教学内容,这样才能备出高质量的课。
8、重备教法 轻备学法
教学不是一厢情愿之事。备课主要就是研究学生、研究如何把教与学联系起来,既要考虑到教师的怎样教,更主要的是研究学生的如何学,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接受能力、思想实际、心理特征等,做到与学习心理换位,进行学法指导设计。教师的教最终是为了学生的学,只备教师、不备学生是不完整的备课,充其量是备课的一半。备学生主要是研究学生的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研究各层次学生的学习目标。备练习,备如何组织学生去学习,备怎样引导学生去学习等。备课要研究把教师的表演活动由学生的学习活动来代替。备课要对各层学生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以使课堂上不同层次的学生学有所获,能力得到很好发展。
9、不切实情 照搬他人
教学上,学习和借鉴别人的教学经验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但是,不从自己和涉及学生的实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备课时,一味地照抄名师授课录、现成的教案集;或别的人教学程序、模式不加分析、简单照搬,都是“本本主义”的表现,这样都会把自己变得很死,不能发挥自身的潜在能力。备课中,不仅要向他人学习,更重要的是挖掘自己做教师的天赋,发挥各自的特长,如言语的幽默,板书、板图的优美等,科学地、创造性地设计出符合自己实情的教案,备出教师的个性、特色,使教学过程具有艺术性。
10、只备知识 不备渗透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是教学的重要任务。备课不仅要备知识点,而且要备渗透点。只备教材中的知识内容,不善于挖掘教材中所蕴含的德育因素,是纯知识型的备课,很难做到教书育人的统一。渗透点往往在教材中处于隐性状态,备课时,要研究如何将这些隐性状态的内容转化为显性状态,把自己对教材的认识、感受的观点备出来。备出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德育因素;备出培养学生个性品质、激发学生对科学的学习和探求精神的德育因素。
(四)教师上课基本要求
1.预备铃响,教师应准时到岗,做好学生的考评工作。课堂中教师不能无故离开教室或教学场地,以免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并做到按时下课。
2.“眼保健操”时间,教师应督促学生做操,对学生做操不到位或错误的地方给予纠正。
3.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强双基、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结合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民族精神德育渗透。切实改进课堂教学,实行启发式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
4.按照教学目标要求,恰当处理和组织教学内容。突出重点、设计坡度、分散难点,有步骤、有计划科学地安排教学活动,并能够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及时调整、充实。
5.结合课程特点,采用行之有效的电教媒体辅助教学,进行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整合。
6.鼓励学生质疑、提问。对学生的创新之处,教师必须以肯定、引导,并有能力、有方法地给予解答。
7.教学过程中就关注每一位学生,不留死角。要注意提醒纠正学生不正确、不规范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做好课堂的管理。
8.上课要讲普通话,要树立为每个学生服务的职业意识,尊重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
9.课后自觉进行得失成败的反思和总结,并及时做好记载。
10.应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教学。
11.重视教学效果的分析反馈,落实纠错具体到每个学生,改正措施落到实处,直至学生完全掌握。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布置作业和检查作业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巩固知识、形成技能和发展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通过布置作业,帮助学生温故知新,通过批改作业了解学生学习效果,及时查缺补漏,指导学生学习。为确保真正地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在减负与提质之间找到恰切的平衡点,为我校教学质量的可持续提高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作业的功能:巩固和检查、深化和提高、体验和发展、教学诊断
1、侧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在对课本知识、技能的巩固。
2、侧重过程与方法,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形成和能力的发展。
3、侧重与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的整合,重在体验和实践。
4、发现学生认知上存在的问题,是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和依据。
(二)布置批改作业的原则:开放性和探究性、量力性和差异性、新颖性和多样性、过程性和激励性、当天全批全改、个别面批面改。
1、内容
除保留部分传统型作业外,部分作业的内容应突出开放性和探究性,也就是学生解答问题时要有一定的思考性、实践性和探究性,作业的答案要有一定的迁移性、开放性甚至不确定性。作业要精心选择和设计,要重视布置课外阅读、调查、实验等实践性、生活化的作业。
2、容量
(1)作业总体要求:认真选择,精心设计,要求明确具体,强调格式规范,认真对待每次作业。作业布置要关注学生的差异,体现开放性和选择性。既不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又尽可能发挥学生的潜能。作业数量和难度要适度,有弹性,可分必做与选做,按学生实际分层次布置作业。对学有余力或有特别兴趣的学生可以设计不同形式的选做作业。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学生每天完成作业的时间:
数学:不超过50分钟,语文、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政治等科目不超过40分钟(允许在30分钟以下) 生物:不超过30分钟。
注:高三年级的作业时间可以上浮10%。(高三若发综合模拟卷,语文、数学、英语每周不超过三套,综合学科的单科作业每周不超过二套)
当天没有课的科目不应发作业。特殊时期(如会考、高考前)的作业另作规定。
(2)语文:作文训练要按大纲突出训练重点,每学期高中作文不得少于8篇。每次详改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要重视讲评。除作文训练外,语文基础知识练习要及时检查讲评,要有检查日期,每周作业次数不少于授课节数的50%,各年级都要帮助学生养成写日记、随笔等良好习惯。
(3)数、理、化、生、外语五科教材上的习题可采用例题、提问、课内练习、课外作业等方式全部解决,优生要有适当的补充练习,学校备课组统一的作业由教师全部批改,课内练习可用自改、互改、集体订正的办法处理,教师实行不定期抽查,要养成学生自己更正错误的良好习惯。
(4)政、史、地也要布置适量的书面作业,每周一次,一般在课内完成,并完成学校备课组推荐的教辅资料作业交教师批阅。
(5)音、美以及劳动技术课、电脑课的作业训练一律在课内完成。
(6)一切学科的实验操作、社会调查等要妥善处理,要加强指导,不得放任自流,并要作必要的记载。
(7)单元检测:
①在备课组长的统一安排下,全年级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单元检测。
②文科学科(语文和英语)试卷全年级可以同卷,理科学科(数理化)试卷按照分层教学要求区别对待。
③要求任课教师认真监考,确保单元检测的真实性。
④当天批阅单元检测试卷,及时反馈,并做好分数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随时接受教务处、年级组的检查。
(8)学期内学校将组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参与检查评比作业,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学期考核的依据。
3、 作业难度控制。
教师布置作业应面向大部分学生,要起到反馈学生听课质量的作用,大致上要让80%的学生把80%的作业做正确。
4、形式
要改变单一的文字式作业形式,可以布置一些操作、实验、口头完成的作业;可以在课堂内完成,也可以在课外完成;可以由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小组合作完成。
5、评价
教师可以提供机会,让学生参与到作业评价的过程中来。在评价结果上,要尽量使用激励语言,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进一步学习的积极性。
6、批改作业的要求:
(1)教师每次作业要做到全批全改,对学困生作业要尽量做到面批面改。
(2)教师批改作业要注意使用鼓励性语言。
(3)对于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反馈订正,对于个别学生出现的问题提倡面改,突出针对性。
(4)绝对禁止以罚写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三)学校管理规定: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由分管教学的校长亲自领导,由教务处组织教研组长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比检查,教务员专人记录。
2、检查方式
采取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学生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学校集中检查每学期至少三次(期中、期末),平日抽查。
各教研组应认真经常地做好自查。
3、作业的检查标准
(1)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之处要准确指正;
(2)教师应指导学生认真书写作业,要有统一的格式;
(3)教师批改作业要有一定的评价,注明批改日期,作文要有一定的评语。
4、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予以表扬:
(1)作业分层情况明显,效果好。
(2)坚持对后进生面批面改。
5、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予以批评指正或严肃处理:
①学生代批作业;
②批改作业镣草马虎,出现问题较多;
③一周以上不给学生批改作业;
④连续两次不给学生批改作文。
五、课外辅导
(一)每位教师在自习、晚自修到班辅导时,做到耐心、细致、温和,运用启发式的方法;自习、晚自修时一律不得加课讲授,不得朗读课文。语文、英语以及各学科,都要作好课外阅读的指导,让学生多读好书,多关心时事政治,养成“随处留心皆学问”自主学习的好习惯。
(二)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启动“培优、扶中、补缺”工程。要根据学生的个性、兴趣、基础来作好分层教学。在班级授课中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指导,对学有余力的尖子生,或小班加课或个别辅导,加大有深难度的训练量,作各学科的添加性指导;对“学困生”,进行短缺科目的针对性补课辅导,重点作各学科的学法指导。
六、课外活动
(一)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学生个人爱好特长的重要场所。指导好课外活动是每个教师的职责。
(二)课外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活动、讲座课,学科小组(数、理、化奥赛小组),体育锻练,运动队训练,文艺活动,运动会,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军训等活动。
(三)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奥赛辅导)必须有计划、定内容、定人员、定活动时间和地点,并报科研处备案,由教务处加以协调安排进行。
七、学生成绩考核
(一)、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是教师对学生学习状况,对自己教学状况的重要反馈渠道,是促进学生学习的一种重要方法。成绩考核包括平时、阶段、期中、期末考核。
(二)、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作文、实验、制作等项。单元测试一般要求随堂进行。
(三)、学期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占20%,期中试占30%,期末试占50%。
八、教研活动
(一)教研活动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也是团结新老教师,互帮互学,共同进步的一条纽带。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二)教研组的基本任务是:
(1)加强《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研究,充分发挥研究性学习的功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科学的基本方法,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组织专题讨论,如教材重点、难点的突破,教法的选择,教育理论的探讨,教学经验的交流等。组织教学观摩,如举行示范课,研究课,公开课,汇报课等。组织教师相互听课,除观摩课外,每一位教师都有听课和被听课的责任和义务。每学期每个教师至少听课8——10节(5年教龄以下的教师10——15节),并做好听课记录,以备学校检查。
(3)督促检查老师完成教学计划。教研组要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要对本门学科的教学质量负责。教研组长要检查教学进度,分析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要把教研组计划交到科研处。
(三)备课组的基本任务是:
1、研究跟教学结合,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
备课组活动是科研与教学结合的有效校本研修活动,以怎样上好下周课作为载体,探讨教材和教学内容的关系,教学内容跟教学设计的关系,具体的做法是:一人主讲,同伴互助,相互探讨,形成方案,公开教学,案例示范。
①主讲人要做的工作:
一是研究下周教学内容与教材、学生和生活的关系(学习任务分析、学习者分析)
a.研究教学内容在教材中、章节中的地位与作用。
b.通过分析,归纳出教学的重点、要点、难点、关键点、易错点、混淆点等重要教学内容。
c.分析教学内容跟学生实际的关系,努力做到从学生原有知识出发,找准学习的新起点,从学生生活经验出发,激发学习的兴奋点,从新旧知识的联系出发,找准新旧知识的出发点。
d.用心创设、用心收集、捕捉和筛选在学教活动中反馈出来的有利学生进一步学习的生成性课程资源(课堂中、作业中、考试中发现的问题),以此来充实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有助于生成动态的课程资源,开放性、层次性、探究性)。
e.分析教学内容跟当代社会、科技、经济、政治的联系,拓展课本内容,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学用贯通的能力。
f.高三教学还要研究教学内容与历年高考题的关系,在研究高考题中发现教学信息,把握高考命题思路,以此来确定复习内容和复习方向。
二是对课堂教学设计提出建议(教学策略的制定)
教学设计通俗地讲就是研究先教什么、再教什么的问题,这是教师自己的学科思想、思维方式、审美情趣、人生观点及对教材进行重组和整合后在教学中的具体体现,最终的目的是通过优化教学过程来提高教学的效率、效果和吸引力,以利于学生的学习。这里要把握四条:一是教师准备教什么和学生准备学什么,二是教师如何组织教学活动和学生如何进行有效学习,三是为确保教学有效,教学组织和指导的措施和策略有哪些,学生采取哪些方式和方法保证有效学习,四是教师如何评判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
a.要研究教学设计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何拓展学生的思维深度和广度。
b.要研究教学设计如何充分体现知识的形成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做到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学生构建知识体系,有利于知识的迁移并能解决作业、考试等现实问题。
c.根据上述研究和深入钻研教材基础上对下周教学设计提出自己的建议。
d.教学策略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确定、学习方式的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组织形式的确定、教学媒体的选择和设计。
e.对每一课时的教学教法再进一步细化,提出自己见解,形成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抓住要点、关键点、辨析易错点、混淆点,利用生成点的具体教法,公布自己教材处理的感悟和遇到的困抑、困难,引发大家讨论。
②中心发言,引发讨论,同伴互助,形成一个有指导意义的周教学建议文本。
主讲人在周交流中作中心发言,阐述自己对教材、教学内容、教学设计的认识和见解,提出下周的教学建议和碰到的困难,其他教师都要作积极的回应,每个人都从不同角度、从自身的理解去阐析完善主讲人的方案,激发思考,引发讨论,互有消长(这种有目的、有载体、有方向的深层次对话就是教研),最后由主讲人综合大家的意见,形成一个有指导意义的教学文本发给大家。
③公开教学案例示范。
根据学校教育科研要“真、实、小”的原则,真正实现教学跟研究的结合,让研究成果在课堂上表现出来。每周的主讲人都上一节示范课,具体安排一是主讲人说课,后向备课组成员说明教案的具体理由、具体过程,把教学设计的具体思想、具体环节、细节都呈现出来,备课组集体会诊,探讨后再进行完善。二是主讲人上课,备课组成员听课。三是集体评课,每人发言,做好这点工作的关键,评价主题明确,不是泛泛而谈,漫无目标(这一点尤其要注意),主题是“学生是否主动参与和学习过程是否有效”,从九个方面进行评价:a.学生的学习心境b.学生的个性发展c.学生的学习动机d.学生的学习参与度e.学生的协作能力f.学生的技能发展g.学生的思维发展h.学生的认知情况i.学生的学习绩效和谐高效和充满活力的学习过程应该让人感到有一种乐趣,能体现探究的快乐,能品尝成功的喜悦。
2、合作编制资料,提高教学效率
学生的练习由备课组老师精挑细选编制,每个备课组都建起了自己的资料库,在精选中遵循了两个原则:第一是符合教学进度,不挑偏题、怪题、超纲题,紧扣教学,且在练习成型印刷前老师先做一遍,检查有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第二个原则是每次作业题都呈现一定的梯度:从要点知识回顾→概念原理辨析题→讨论探究、实验设计及无定解的开放题等,这样的作业结构可以面向所有的学生,而不是一刀切。基础薄弱的学生可以完成前面的一部分或两部分,尝试第三部分;而功底扎实学有余力的学生既可以练基础又有深度思维训练的空间。这样的作业使各层次的学生各有所得,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学生为完成作业的抄袭风气,最大限度地实现作业理念:让100%的学生完成70%以上的题目,而不是让70%的学生完成100%的题目,努力达到在同样的作业时间内收到更高的效益,提高了练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规范考试,发挥评价的促进功能。必须做好以下工作:⑴合作命题:备课组提前讨论考试的范围、题型、题量,命题指导思想及试题的深难度等,命题老师完成命题后先由同组老师限时做一遍,再提出修改意见。通过这样多次重复一张考卷才成型。这样的命题方式有三大优点:一是可以预测学生解题时间,二是难度不容易失控,三是可以减少试卷中的错误(包括错别字、知识点等)。⑵分工阅卷:每次考试之前教务处会分发给每位老师一张阅卷工作安排表,详细地列出了每门学科的阅卷时间、地点、人员及阅卷组长。阅卷结束后每位阅卷老师还要对自己所改的试题要进行总结:如哪个小题错误率特别高;学生对哪个知识点掌握不好;学生出现了几种类型的错误;可能是什么原因导致错误等等;形成试卷分析材料。最后阅卷组长对这些素材进行整理,提供给任课老师进行参考。⑶卷面分析:根据统分结果,各位老师就可以一目了然看出本班学生解决不同题型的优势和劣势,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不同情况,以便教师查找导致差距的原因,反思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改进的方法或措施,为下一阶段的教学提供依据。
3、精心高考研究,把握教学方向
所有教师必须认真研究高考复习策略,一是静心领悟两纲,把握高考考什么、考多难、怎样考,明确命题范围。二是反复阅读当年高考试卷评价报告,了解高考命题方式这一重要信息,从而使复习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认真研究试题,预测命题趋势(把历年试题分章研究找共性,把相同试题对比研究找异同,把重点试题纵向研究找趋势,把当年试卷横向研究找信息,把新增内容单独研究找变化)。四是精心钻研课本,清楚课本的内隐知识,落实、变通、创新、应用基础知识,从而使复习更扎实有效。五是精心改编高考题,提高命题能力,通过研究高考题、模拟题、课本题,汇合综合信息,从不同的视角改编高考题、创新高考题。
(四)教师应通过参加教研活动及专业进修,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素质。学校鼓励教师在教学上进行改革,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学校鼓励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基础上,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要求每个学年至少写一篇论文(或总结)。每学年由科研处组织进行一次优秀论文评比活动。
十六、钦州一中教师人才工程培养方案
(2012年1月15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学校行动纲领:整体规划,主体思想,个性发展,和谐关系。
学校发展愿景:教师发展的沃土,学生成长的乐园,人民满意、科学发展的示范校。
学校教育追求:让每个学生获得发展的机会;让每个教师体验教育的乐趣;让每个家长分享成功的喜悦。
学校教育理想:创建学习型学校;造就智慧型教师;培养探究型学生。
教育是育人的事业,育人先要育己。学生知识的获取、智力的开发、能力的培养、品德的形成、情操的陶冶、人格的升华等关键在教师。
学校发展靠教师。教师是学校发展的主力军,是学校质量建设的核心,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石,是学校发展的希望。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是学校的“立校之本,强校之基”。
教师专业发展是建设一流学校的基础条件。
教师是学校发展的第一资源,“第一资源”的教师观是推动一中发展的强大力量。
一、一中教师的现状分析
教师专业发展遭遇瓶颈,资深高端教师个体发展不够全面,特级教师偏少,特色教师欠缺;青年教师的教学功力尚显不足;教师整体文化素养有待充分提高,教师的创造激情有待于充分点燃,教师培训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创新。学校教育中的人文渗透需进一步加强,德育内化的力度与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一中教师的目标定位
好教师的标准: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中优秀教师的标准:学生喜欢,家长满意,领导放心,同事欣赏,自我认同。
一中优秀教师的内涵与特点:
教学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人文素养深厚、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团队的合作精神。有思想、有智慧、有本领。
三、一中教师的培养策略与方法
基本思想:
树立一中教师队伍的核心价值体系——为了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为了学生健康幸福地成长。
激发教师的职业激情——让教师真正体会到教育工作是教师自身生命激情的体现,也是自身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增强一中人的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保持一种昂扬向上、努力奋斗的精神。
给予双重关怀——给教师制度与伦理的双重关怀。
关注隐性文化——培育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新钦州人形象。
促进文化成长——培养学者型教师,使教师在文化修养中提升自己,濡染学生,立德,立言,修己,修人。
完善优秀教师队伍梯度建设,设立“首席教师”制度,推行“骨干教师”制度,加快教师专业化进程,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基本目标:
出名牌教师:从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的层面上看,经过三年的努力,使教师对于教育的价值判断有一个质的飞跃,使教师能够站到时代的最前沿,理解教育,并努力按照这样的理解去实践,探索。提升学科素养,培养学者型教师,是我们教师专业发展目标,我们还将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造就名学科、名师,力争推出有全区影响的名师1—2名,在钦州市有影响的名师5—10名,争取学校1/20教师能够成为钦州市学科带头人或学科骨干。
出品牌学科:从培养学习型组织的层面看,经过三年的努力,着力打造集科研、师训、课改功能于一身的专业发展型备课组,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新型备课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建设,培植在教育界有相当影响的名学科,力争1—2个在全区产生影响品牌学科,学校备课组学习型组织建设经验能够在钦州市产生影响、辐射与推广。
出系列课程:建设一批师训课程模块,形成专家、教师、家长、社会人士、学生为师训课程主体的、体现一中文化精神的一中校本研修系列课程。
出研训文化:坚持“课改、师训、教研三位一体”的学校组织文化建设指导思想。不断完善学校校本培训的体制与机制,结合学校发展特点,激发教师专业发展内驱力,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展示空间与舞台,积极探索旨在形成一种教师持续学习和发展的学校文化。
出经验影响:从学校的辐射影响层面上看,经过三年努力,总结学校组织文化建设的经验,通过对不同地区、钦州市乃至全区、全国兄弟学校进行辐射。并且,在辐射的过程中,总结针对不同学校的辐射模式,使一中的组织文化建设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出优秀干部:干部是思想者、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干部应该有领袖的气质、有大局观念、有垂范意识。
一中干部应该是思想者,应该具有开阔的思想视阈,较为广泛地了解社会发展变化,深入研究教育的发展走向,探索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征的教育规律。
一中干部应该是领导者,引领全体教师员工建立“为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的共同价值取向,领导全体一中人构建科学的、具有前瞻性、符合学校实际的学校发展规划和课程规划,通过有效科学的人文化管理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精神文化的提升,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中干部应该是身体力行的建设者,与广大教师一起进行教育教学,进行课程改革,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获得亲身体验,掌握一手资料,体会改革的艰辛,分享教育的快乐。
中层主要干部采用轮岗制实现一专多能,提升整体水平。
关键核心:
1、构建新模式。发现并积极培养青年干部。
2、建设新课程。根据教师专业构成,开发一中师训课程模块,建设一中系列师训课程。
教师专业构成:
专门的知识(背景性知识、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
特殊的技能(课程资源开发、课程资源整合、课堂教学实施、课程教学评价)
职业的情意(专业理想、专业情操、专业品质)
3、完善新机制。
⑴教师的准入机制
一中的发展离不开新鲜血液的注入,但是在准入机制上,要从严要求,关注发展。应该从职业理想、专业素养、教学基本功以及学校整体教师队伍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要将教师引入过程与学校学科组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发扬民主,进行评价、学习的过程中,使每个教师对自己的专业发展进行反思。学校要加强决策的透明度,以制度保障教师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⑵教师的聘任机制
突破目前人事制度管理的瓶颈,使学校的教师聘任,成为激励教师不断进步,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将首席教师、特约研究员、低评高聘等学校聘任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学校组织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⑶教师的培训机制
集中体现出课改、师训、教研三位一体的培训原则,以问题、读书、行动、反思、改进为基本模式,在教师师训课程的开发与管理、学校课程文化建设以及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建立相应的管理模式,使教师培训能够有效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同时又能将教师培训与教师日常工作与个人追求密切的结合在一起,形成高效、自觉的培训氛围。
⑷教师的评价机制
积极探索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机制。使评价本身成为促进教师发展,提升教师职业操守的有效手段。在评价的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结合,要注重个人反思、绩效分析与学生满意度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要目标明确(提高教师素养),形式多样,定性与定量的结合。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评价促进反思,实现提升。
⑸示范和辐射机制
积极总结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经验,并且对这些经验进行理论反思,从而探索教师专业发展的一般规律,通过结对、帮扶、举行理论研讨活动和公开展示活动以及出版相关研究成果等方式,起到示范与辐射作用。同时也注重与高校、国际有关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一方面,使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上新台阶,同时也积极参与全国乃至国际相关领域的对话,力争使学校的示范与辐射作用能够更大。
主要项目:
1、优化教师学历结构,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注意吸收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争取有30%的教师获得硕士以上的学位。
2、强化校本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水平、教育理论水平、学科专业水平、教学技能水平。
3、继续完善“名师系列”评选制度,进一步推进首席教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明星、校园新秀等制度的实施,构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鼓励教师岗位成才的平台。
4、完善教师对外交流、学术访问制度。
5、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完善教师评估机制与奖励机制,促进教师的发展、学生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
6、规范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术评审、职称评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等相关评议活动中的功能与作用。
7、创设、搭建更多让教师成长、施展才华的机会与平台,加快培养优秀团队与优秀个人的步伐,推行校长助理、主任助理制度。
8、严格规范新教师的招聘程序,把好入口关,加快全国范围内招聘优秀教师的步伐,建立教师流动与竞争机制。
实施方法:
1、强化校本培训,练就“大才”本领。
■一中教师校本培训的定位
以教师发展为根本;以素质优化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学校实践为主体;以一中精神为灵魂。
■一中教师校本培训的原则
积极原则——一中教师都是合格的,一中教师都是进取的。
激励原则——鼓励争先,激励成才,奖励优秀,宽容失败。
求实原则——务本求实,基于实情,结合实际,讲求实效。
和谐原则——敬业专业,专才通才,教书育人,教育科研。
制约原则——达标考核,程序审查,成果显示,过程评价。
■一中教师校本培训的实践
学校文化是课堂,学校工作是课程,学校教师是主人,学校实践是内容。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培训的文章“为合时而著”。
一中的教师校本培训,是求实的,广义的,多元的,多样的,持恒的。
具体体现在“12个结合”:
(1)校本培训与人才工程结合(在实施人才工程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优秀人才的评价指标为学习、培养的内容,以评价对象为研究个案,让培训为人才
培养服务。
如围绕“校园新秀”、“杰出教师”、“优秀教师”、“首席教师”、“绥丰奖章”——各单项奖系列该有什么标准?制订这些系列,就是校本培训的学习和研讨,执行评选标准就是培训学习的实践。又如市评选优秀学科组、优秀学科带头人、十佳教师的操作,也是培训过程。
(2)校本培训与制度改革结合(在深化人事改革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全员性的岗位职责条例及聘用合同为学习培训内容,以条例制订的研讨为学习方式,让整个制订与实施过程成为培训的过程。
如广泛性地学习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广泛性地讨论、修订《钦州一中岗位职责条例》,提升对教师专业职能要求的认识力和执行力。
(3)校本培训与岗位优化结合(在强化岗位责任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岗位任职的评议实践为内容,推动岗位合格人才、优秀人才标准的学习与培训。
如一中学科组长的任职标准与述职评议活动,班主任的任职评议。这些围绕着“什
么样的科组长是称职的、优秀的科组长”,“什么样的班主任是称职的、优秀的班主任”的评价实践,是生动的具体可感的培训。大大优化了管理队伍,加强了学校基础性建设。
(4)校本培训与课改实验结合(在实施新的课程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高中课改这个最大的实验为契机,有力地持久地带动整个教师队伍从教育思想、教学理念、教学素养、教学技能、教学模式等全方位的学习培训。
如一中教师全员培训、分层分类的培训、骨干培训、学科过程研讨、成果共享。如《一中——我们这样实施新课程》。
(5)校本培训与示范高中结合(在创建示范名校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示范高中的政策文件、评估方案为学习教材,以我校如何创建示范高中为内容,分层,分类进行培训。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条例的研讨学习、解读。
(6)校本培训与科研实验结合(在完成科研课题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全校性的科研课题和多样性的学科或个人课题实验为内容,把科研素养、科研技能、科研方法的培训融入课题实施的过程中。让课题实验与科研培训有机结合。
(7)校本培训与自主发展结合(在体现个性发展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教师多元智能和多样性选择为特点,支持教师在学习、工作中选择研究项目,发展个性化的,形成自己特长的学习研究,而学校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加强指导。
如支持读教育硕士的教师结合学位论文的撰写,发展个性化的研究,支持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编写教材,支持教师开展考试改革研究等。把个性化的培训与发展特色结合,让教师在选择中提升自己等。
(8)校本培训与常规工作结合(在优化常规工作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大量的常规工作研究作为培训的内容,带动渗透性的校本培训。
如在学科组日常的教研活动中,通过听课、评课,研讨带根本性的几个问题:什么样的教学设计是好的设计?什么样的课是一堂好课?又如结合国家监考,培训监考员的职责等。
(9)校本培训与案例研究结合(在研究分析案例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案例这一“实践与理论的中介”为切入,引导各专题的校本培训。案例是理论的故乡。提升理论学习的层次和质量,用案例研究带动,是很好的培训方法。
(10)校本培训与高考研究结合(在提高高考质量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高考质量”这一学校质量的重要元素为重点的,常年的研究项目为培训内容,多角度地进行校本培训。
如怎样看待高考质量?如何评估高考质量?如何优化高考质量?一中高考有何的经验与反思?如何看待高考新方案等进行校本培训的研讨和学习。
(11)校本培训与借助外力结合(在发挥一中优势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一中赢得的优势为条件,充分利用政策条件,机遇条件,人才条件,创设多样性的,以拓展为特点的培训。
如利用一中人才资源优势,结合本校培养人才的战略需要,力推一中教师参加国家、区、市级的培训,送出国的培训。
如拓宽校本批培训的渠道,请专家进校,让人才走出,提升校本培训的质量。如特聘科研顾问、校友的报告,学科组定期出外考察学习,科组长、级组长考察等。又如,鼓励骨干教师上各级研讨会的讲台,参与各项评比和审定会,展示才华等。再如:承担各级研讨会议,接受各种来访中,为教师提供学习机会等。
(12)校本培训与承担项目结合(在完成重大任务中推进校本培训)
以一中承担的国家、区、市交付的重大项目为契机,丰富和加强校本培训。
如:一中是国家和省级的多个项目的实验学校,示范学校,因此赢得许多可融入校本培训的元素。
2、抓好师德教育,构建从教思想基础。
一中的主流价值观:奉献敬业,爱校爱生。
影响教育质量的潜在因素是教师的人格力量;
影响教育质量的核心因素是教师的智慧力量;
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是教师的平等意识。
以正确的价值观为灵魂,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主导,以良好的师德为核心,以鲜明的教育特色为表征,以优异的教育质量为生命,以不懈的教育追求为动因。
定期在教师中开展“师德标兵”、“模范班主任”、“优秀教师”和在学生开展“我最喜欢的老师”等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激励教师不断地认真学习,不断地更新教育观念,不断地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育人意识,提升教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构建从教思想基础,形成人人争做师德标兵、个个争当优秀教师的良好氛围。
3、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实施以点带面工程(榜样引领)。
抓好骨干教师培养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也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手抓好队伍(尤其是科级组长、班主任),一手抓好管理(精致管理);抓好规范与效益。着眼整体发展,立足个体成材,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4、抓好青年教师培养,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与希望。他们需要校内发展,也需要校外发展,两者相辅相成。
①校内发展
实施“四子”(“结对子”“压担子”“搭台子”“引路子”)策略。
好教师,应与时俱进,不进则退,慢进也退。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长流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必须“追求一流,崇尚卓越,拒绝平庸”。我们打算通过结对子、压担子、搭台子、引路子给教师指出一个明确的成长之路,同时建设一整套的奖励机制,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结对子”主要就是推行师徒制,让骨干教师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让青年教师的成长周期尽量缩短。
“压担子”指给年轻教师挑重担,如让新教师教高三,让他们体会责任同时给予发展的机会;
“搭台子”指搭建教师展示才华的舞台。学校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各科目的教师结合的学科发表自己的教育见解。另外,配置主任助理,让更多的教师在教育和教学管理上得到锻炼;(享受学术待遇而不享受经济待遇)
“引路子”指校长去发现每个教师的特长,然后引导他们在不同的层面上成长,如擅长科研的让其承担课题研究,擅长创新的呢就让其多参加活动指导的课程等。加快实现我校提出的《一中青年教师培养规划》的目标:“站好讲坛带好班,三十而立业有成,四十不惑成名师”的发展战略,为培养一大批优秀人才提供根本保证。
②校外发展
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全市性的教研活动和学科技能大赛,为教师提供更多发表论文的渠道,完善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自己在钦州市甚至是广西的知名度。
5、搭建成长阶梯,培养“大气”名师。
①搭建一系列的成长阶梯。
出台《一中优秀教师评选系列》,使更多的教师有成长、施展才华的机会与空间,加快培养优秀团队与优秀个人的步伐。
②打造教师文化(氛围与机制)
教师文化托起了一中的品牌,创造了一中的精彩。
以“首席教师制”打造教师竞争文化,以“金字塔型”的发展模式打造教师合作文化。
我校推行首席教师制,旨在引入一种竞争机制,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向上,为优秀人才创造一个施展才能的舞台。对教师来说,成为首席教师,不仅是一种待遇和荣誉,是自我价值的实现,更是一种挑战和责任。首席教师把自己的教育思想,把所有的经验都写出来,将自己的教学科研成果辐射到尽量大的范围中去,是首席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席教师制的推行,为教师的成长打造了宽广的竞争平台,以良好的机制文化推动着教师文化的成长,促进着教师的专业发展。
争取形成特级教师、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明星、校园新秀“金字塔型”的培养模式,每一层次的教师都有各自向上攀登的明确目标。而且,每位教师的目标都是动态的、“不设限”的,从而在全校范围内创造了一种积极上进、鼓励竞争的氛围。
适当的制度是保证一个教师团队发展的关键。在这种竞争式的发展氛围中,让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生长点”,既是对教师生命独特性的尊重,也是对团队利益的保证,还能保证教师在资源共享中形成良好的合作文化。从而促使大家朝着共同的目标,从不同的方向努力,在达成目标的同时,实现了自我超越。
各有所长的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队伍基地。每个教师都有着强烈的自我期许,希望能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而这种价值的实现则有赖于合理的分工。只有合理的分工才能保证有效的合作,有效的合作,才能促进团队文化的形成,进而保障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和人文素养的强化,从总体上以一种合作的教师文化来促进学校文化的丰富与发展。
6、拓展系列活动,营造“大爱”氛围。
给教师以人文关怀,让教师内心充满幸福。力求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活动,使广大教师充分感受到自我价值实现的乐趣,营造和谐“大爱”的主流价值观以及良好校园氛围。
7、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文化建设。
激发教师的职业激情——让教师真正体会到教育工作是教师自身生命激情的体现,也是自身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增强一中人的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保持一种昂扬向上、努力奋斗的精神。
8、名校呼唤名师,名师撑起名校。
学校教育服务的品质源自于教师的专业化;学校人文管理的保证源自于管理的制度化;学校内涵提升的动力源自于发展的创新化。
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执行计划——用制度凝聚教师精神,用环境吸纳教师心灵,用人文充实教师文化,用竞争提升教师素质。
附件:
“钦州一中骨干教师人才库”实施方案
一、骨干教师人才库的构建
为了合理地从学校内部选拔培养和储备人才,对于暂时没有职位需求的优秀人才,存入一中储备人才库,以备将来需要时调用,防止出现人才断层或空档。培养、储备人才库的类型有:
1、行政管理培养、储备人才库(下简称行政管理人才库)
——用于培养学校中层干部
2、教学管理培养、储备人才库(下简称教学管理人才库)
——用于培养学校各学科带头人,包括科组长、备长等
3、班级管理培养、储备人才库(下简称班级管理人才库)
——为了培养学校各年级带头人,包括级组长、名班主任等
二、“人才库”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建议权。人才库成员拥有对学校教育发展提出良好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2、科研权。人才库成员拥有独立或合作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义务和权力,以解决新课程新高考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学校为其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供场地、人员、时间、经费等条件支持。
3、培训权。人才库成员拥有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优先权,学校为其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以提高素质。人才库成员有承担各级培训的义务,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评优权。学校在推选区市教育部门组织的学术团体任职人选时(如教研会理事、中心组成员、教师职称评委入库、区市课题的组织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三、对象、资格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思想觉悟高、师德修养好、专业素质优、教学业绩佳、管理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教职员工。
(二)入选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事实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专业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团结协作的进取精神及和谐的人际关系。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得到同事们的认同。
(3)在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4)完成基本的教学常规工作,每学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
(三)选拔条件
1、“行政管理人才库”。
(1)业务能力强,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有较大贡献,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3)在德政绩能有良好表现的基础上有继续培养的潜力。
2、“教学管理人才库”。
(1)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受到大部分学生的好评,并得到本学科大部分教师的认同。
(2)多次承担市级或校级的公开课、观摩课,均获良好等级以上。
(3)教学成绩突出,近三年以来所教班级至少获得一次本校年级期中或期末考同等水平班级排名年级前列;或近三年以来在各级统考、高考中所任教的班超过实验班平均分。
(4)教育、科研、辅导学生富有成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市级以(含市级)上立项课题研究并获奖励。
②近三年以来,教育、教学论文获市级奖励。
③近三年以来,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会议上交流。
④近三年以来,在开设市、区级教学科研讲座两次以上。
⑤近三年以来,多次(三次以上)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
3、“班级管理人才库”。
(1)热爱班主任(级长)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 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2)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班主任的岗位职责,及时、规范的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3)所带的班级(年级)舆论导向正确,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无犯罪和校级处分记录。
(4)深入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能预防或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转化效果明显。
(5)能正确处理和协调学生、任课教师、家长之间的关系,深受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6)保障学生的安全与健康,对突发事件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所带班级(年级)无安全责任事故。
(7)注重学生干部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构建学生自主管理的模式。
(8)所带班级每学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月文明班集体。
(9)积极开展德育研究,业绩突出。
四、选拔和管理
(一)具体办法
1、“骨干教师人才库”人选每2年选拔一次。
2、各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本部门推荐人选报送科研处。钦州一中的区市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首席教师、一中各系列优秀教师、区市教研会理事、科级组长等自然成为入选候选人。
3、科研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对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报领导小组审批。
4、公布人选名单,颁发《钦州一中“骨干教师人才库”入选证书》。
(二)管理方式
1、入选成员进行个人信息录入,办公室建设好“骨干教师人才库”人选信息库。
2、人才培养库是一个动态的库,同一个教职员工在学校发展的不同时期,可能适合不同的岗位,需要适时提拔或换岗。对“人才培养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核定、调整一次。
3、建立《“骨干教师人才库”成员考核档案》,全面加强人选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学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备案。
十七、钦州市第一中学班主任工作常规要求
一、四到、五查、六清
四到:1、值日各时段到;2、课间操、跑操到;3、大型课外活动到;
4、校、班会到、班主任例会到。
五查:1、查学生的出勤;2、查学生的仪表;
3、查学生的纪律;4、查教室、宿舍卫生;5、查班级学风。
六清:1、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清;2、学生主要优、缺点清;
3、学生德、智、体基本情况清; 4、班集体发展情况清;5、学校大型活动要求清。
6、值日基本要求清。
二、写班主任工作计划的要求
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是贯彻落实学校和德育处计划的基础,是班主任工作的一个环节,是正常工作的程序。班主任工作计划应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
班主任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思想 2、努力目标 3、干部培养 4、班风班貌
5、身心健康教育 6、安全防范
三、班主任工作总结要求
( 一)工作情况
1、了解本班学生的思想和学业成绩,成长经历以及家庭情况,社会生活、环境等。
2、了解班集体的发展、变化、干部状况、传统作风,接班前后的对比,以及当前倾向是什么。
( 二)经验体会
1、如何了解研究学生的,有什么体会,开展了哪些活动,采取了什么方法,取得了哪些成果。
2、如何管理班集体,如果激发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营造积极向上的班风,贯彻了哪些教育原则,有什么典型事例。
3、如何做个别生教育工作的。
4、如何与科任教师、团队组织、家长以及社会有关方面配合的,有些什么经验体会。
四、写学生评语的具体要求
1、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转变情况和发展趋势,评语中应包括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等;
2、评语中应反映各种类型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对学生今后的成长应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切忌千篇一律。
3、评语应是语言简练,字句严谨,语句通顺,前后相符,注意不出现错别字。
五、对学优生、中下学生(高三的是临界生)、学困生的培育、指导、帮教措施
1、班主任和班委会应定期分析后进学生的表现和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对学优生除了重视培育文化知识之外,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特别是感恩教育。
3、对中下学生,班主任要积极鼓励,全面关爱。
4、对班内学困生要实行“人帮人”或“组帮组”的办法,并由帮教对象订立措施,对后进学生首先抓好《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要求严格遵守《钦州市一中学生量化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八、钦州市第一中学全员育人岗位责任制
为了创建钦州一中的德育管理网络,特制定本岗位责任。
1、校党委书记、校长:学校德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制订全校德育长期、中期、近期目标;主持领导小组例会;对学校德育工作负全面责任。
2、分管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围绕德育目标,制定落实措施,主持学校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主持班级考核,学生行为督查工作和班主任培训考评制度,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和关工小组工作。
3、团支部书记:领导和主持学校共青队、少先队、学生会工作,主持开展学生自我教育工作。
4、班主任:主持班级日常工作,组织各项活动,协调各科教师教育工作,进行家访,组织好班会课,对学生操行进行评定。
5、检查督促全员育人工作机制。
6、教务处主任:确保政治课开足上齐,专任教师到位;学科修道德育进行全面督导;配合后勤处合理安排好学生学习、活动、休息时间;组织教师业务培训和考评工作,组织对学生进行惜时勤学教育。
7、后勤主任:对学生就餐、就餐纪律及卫生习惯进行督查,组织对学生进行节能减排、艰苦奋斗教育。
8、德育处主任:主持每月一次班主任例会,组织理论学习,及时组织班主任介绍优秀经验。
9、科研处主任:组织开展德育科研研究。
10、宣传处主任:及时报道国内重大道德文明热点事件,及时宣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
11、安办主任: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排查安全隐患,查处学生中影响校园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12、各科教师:结合教材特点和教学特点进行德育渗透;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13、图书管理员:向学生全面推介好书,组织学生开展读好书活动,每季举办一次“读书心得征文”活动。
14、实验员:教育学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15、食堂工作人员:教育学生珍惜粮食,勤俭节约,指导学生平衡饮食,检查学生的饮食卫生。
16、生活指导老师:全面指导学生“三自”能力,即“行为自律、生活自理、学习自主”;组织“文明宿舍”评比工作与日常卫生、纪律等检查工作。
17、校警及相关安保人员:把好大门关,检查进校学生的仪容仪表,巡查校园确保师生生命财物安全,提示学生注意往返学校路上安全。
18、保洁员:督促教育检查学生,不乱扔垃圾。
十九、钦州市第一中学教育科学研究管理条例
钦州一中坚持“让每个学生都获得成功”的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全面和谐、安全高效”为行动纲领,以“精神立校、科研兴校、文化强校、规范治校”为办学思路,以“高质量、创特色、争一流”为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办学思想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突出,政府认可、同行尊重、学生热爱、家长信赖、教师向往、全区一流、全国有知名度的品牌学校,必须坚持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科研工作要有新突破。为更好落实“科研兴校”的办学策略,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使学校教育科研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轨道,特制订相关管理制度以保证实施。
一、总 则: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室领导,教科研处具体负责全校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发动、普及、指导、管理、协调和本校科研成果的申报、评选和推广等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增强科研意识;组织各级课题的申报和研究;提供研究动态、汇集科研成果、传递信息。为学校教育改革服务,为学校教育决策科学化服务,为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科研处主任组成,校长任组长;
2. 学校科研处是学校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学校教育科研学术小组由科研处成员、科研骨干及相关专家组成,教育科研学术小组负责课题立项的审议以及相关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为学校教育科研提供信息、指导、咨询,进行课题开发研究,为学校教育科研发展做好参谋工作;
3. 市、区、校级课题组应组成课题研究小组,可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确定课题组长,由组长负责召集组员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课题的研究任务。
三、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和管理制度:
1. 课题申报工作每学年4、5月进行,确定出教研组(处室)及校级课题,并择优推荐参加市、区级课题申报;
2. 课题的立项程序:个人或小组提出课题,填写《钦州一中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科组或处室负责人推荐,经校教育科研学术小组评审、论证,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科研处下达《批准立项通知书》确定立项,并按课题的级别拨给课题经费;
3. 课题批准后,课题组要按计划组织实施研究,有阶段总结,接受科研处的检查指导,未能按计划实施研究的课题将予以取消;
4. 课题完成后,均应形成书面材料,由校教育科研学术小组鉴定、验收,参加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市、区级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
四、教育科研成果的评比制度:
1. 学校每二年进行一次全校教科研成果评比;
2. 成果申报由承担研究的个人或课题组长填写《钦州一中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并附相应的实验报告,课题积累的资料和论文等;
3. 科研成果的评比由课题组自主申报,校教育科研学术小组鉴定推荐,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选结果由校长批准、公布并予以奖励;
五、教育科研成果的奖励制度:
1.重新启动一中名师工程。以中青年教师为对象,以“一中名师工程”为载体,逐步形成五个梯队系列,实施科研兴师、科研兴校的发展战略。学校将在科研经费、外出学习培训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⑴首席教师系列:有强烈的科研意识、丰富的科研知识、较高的科研能力的学者型教师,中、高考有显著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在其学科领域,在本校、本市乃至全区有较高权威,学校每年每人提供6000元的科研经费。
⑵学科带头人系列:具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和科研水平,具有将学科教学不足进行针对性的改进的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熟练地驾驭学科的教学,能承担相应的教学课题,有能力领引学科组进行教学改革并作出贡献,尤其在中、高考备考中起到核心作用,成绩突出,长期担任教研组组长和备课组长。学校每年每人提供5000 元的科研经费;
⑶骨干教师系列:是学校教育科研日常化、教学化的中坚力量。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能根据学生的发展性和差异性进行各种方法的教学尝试。学校每年每人提供3000元的科研经费;
⑷教坛明星系列:28—35周岁青年教师群体,是学校发展的有生力量。具有强烈的科研和课程意识,不满足传统的教学模式,对学科教学有自己的独特的理解和认识,能充分吸收借鉴现代教育的一切成果服务于自身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行为的转换,已在学校乃至本市的公开课或各种教学竞赛中崭露头角。学校每年每人提供2000元的科研经费;
⑸教坛新秀系列:教龄五年之内的教师。有规范的教育行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教育教学工作有突出表现。学校每年每人提供1000 元的科研经费。
2、注重优秀课题成果奖励,倡导课题研究与日常教研相结合,教育科研与培养创新型教师,争做名优教师相结合,让科研成为提高教师水平、推动学校发展内涵的重要杠杆。
(1)凡获市、区奖励的科研课题及在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含学校)交流获奖者,依据成果评选的主办单位或学术团体的级别,按项给予奖励;
(2)市、区、校级课题已被批准并积极实施,给予一定的课题研究经费或课题研究奖励;
(3)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论文,给予与稿费相等金额的奖励;
(4)在学校校刊上刊登的文章,按字数或文章的性质给予稿酬;
具体奖励方法见《钦州一中教育科研奖励办法》)。
六、 情报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
1. 凡校级以上课题均建立研究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科研选题及其实施情况、学年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记录等,由校教科研处统一管理;
2. 由校科研处负责校刊的编辑,及时发布相关科研情报、学校科研工作动态。
七、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制度:
1. 每位教师应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理论培训,优质完成相关培训作业,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
2. 每位教师应积极承担或参与一项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每学期结束前提交一篇有质量的论文(实验报告、案例、调查报告、经验总结等),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
3. 每位教师应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及时进行反思,每学期提交一篇教育反思(一事一议、一课一评等),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
4. 每位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听评课活动,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凡在校内外听课的教师,学校根据听课记录,每学期进行统计,作为教师业务考评的重要依据。
5. 凡教师科研获奖及辅导学生研究成果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考核、评优、晋职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八、教科研经费的管理
1.建立教育科研基金。学校每年从财政收入中调拨部分资金作为教育科研基金,接受单位、个人对教科研的捐助。
2.建立课题制专项资金,凡校级课题,拔1500元、市级课题拔3000元、省级课题拔6000元,国家级10000元。(均含上级拨款)
3.课题研究与专项资金发给课题组,经费的使用由课题组决定;必要开支外的剩余资金作为资金发给课题组。
4.凡课题研究必须专款专用,对立题没有完成或没有通过专家验收的,将收回或停止发放经费。
5.争取专项科研经费。凡属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科研项目争取上级下拔科研经费。
九、第二课堂活动的分类、时间安排、开展的程序、活动的要求
1、分类及时间安排
第一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五大学科的奥林匹克竞赛辅导及高考科目的培优。辅导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非毕业班每个辅导班人数不能多于50人,毕业班根据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定。
第二类: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图音体等市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及高考科目的补差。辅导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若自行改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依旧按星期二至星期四的时间计算。辅导班人数不限。
第三类:除以上两类以外的活动,活动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以上三类活动一律不准用晚自修进行。
2、开展的程序
程序1:备课本组制定本学期开展活动的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培训人数、辅导教师。于开学第二周周末上报科研处。
程序2:上交的计划经科研处审批后,才能领取“第二课堂活动审批表”填写,要求填一式两份,一份自留备查,一份交科研处备案。
程序3:学期末按规定时间如实填写“第二课堂活动统计表”及一份活动总结上交科研处。
3、活动的要求
①各备课组按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形式开展活动,这样便于科研处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不按计划的要求进行的第一次提出批评,第二次取消第二课堂活动酬金和评优资格。
②按规定时间上交活动计划、第二课堂活动审批表、第二课堂活动统计表及总结,只有这四项齐全期末才能领取酬金,否则作自动放弃领取酬金处理。
③若原计划安排活动时间与学校的临时任务有冲突的要及时报告科研处做好记录,否则作“不按计划要求进行活动”处理。
4、酬金发放
第二课堂活动酬金标准(单位:元/节)
第一类活动:周假日培训酬金
第二类活动:假日培训酬金×40%
第三类活动:同超课时酬金
二十、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条例
教育发展的关键进教师。没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不可能有教育的高质量。要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攀升,我们就需要不断地提高本校教师的能力素质,使之与发展着的时代、社会相适应。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一、凡我钦州一中的教师,都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要求教师都接受继续教育,坚定地支持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并为之提供可能的便利。
二、学校组织带领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为“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其组成为主管副校长、教务处分管主任、高级教师代表。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期规划、目标;
2、实施在校内进行的具体项目、工程;
3、对外加强联系,构建校内外结合的培训教育网;
4、代表学校对继续教育的对象和成果作出评价;
5、审核并报请校长批支有关经费;
6、作为学校学术方面的权威,总结学校的学术成果和经验,并推介已培育出的新人。
三、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有如下具体的任务:
1、提高教师队伍学历结构水平。提高教师个人的基本学力。
2、促使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的合理化,完善教师个人的知识结构,更新其知识。
3、提高教师队伍的教科研能力,促使教师掌握现代化教学理论、手段、方法、技术。
4、提高教师队伍的艺术素养,让教师适应素质教育的需求。
5、提高教师个人的学习能力,获得自我的不断发展。
四、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采用切合本校实情的多种模式。
1、校外进修学习模式。这是专为提高教师的学历和基本学力水平而设的模式。具体有:
①脱产进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只限于短期的(三个月内)岗前培训、研修班。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名额,经学校行政会议决定,选派教师参加。
②函授学习。学校鼓励教师,报考各师范院校成人教育对口专业的本、专科班,进行函授学习,以获得学历。
③在职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学校支持已获本科学历的教师报考就读在职硕士研究生,每年将选批一些教师报读对口专业;学校鼓励全体已获本科学历的教师都报读对口专业的研究生课程班。
④修习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2、学校本位(School-lased)模式。这是为提高教师各项能力素质而设的模式。具体有:
①“以老带新”工程。由学校指定资深教师与新上岗的教师结为一对一的帮带对子,进行思想、业务、做人的传帮带。
②“名师育成”工程,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选定育成对象,交由各学科的名优教师小组作精心培育,以育出新的“名师”。
③听课、评课活动。广泛开展领导专家听评课和教师互相听课活动,借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④学术讲座。学校每期拟定专题,选聘本校名师向不同的对象作学术讲座。
⑤技术、能力比武、竞赛。每学期依计划开展优质课、基本功、专题研究成果的比武、评奖活动。
⑥课题小组活动。学校指定或教师自由组合成教研课题小组,由资深的高级教师牵头,进行科学的规范的操作。
⑦教师自我学习进修。全体教师都应订阅本学科的报刊,都要坚持不懈地自我学习、提高。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的自学考试,鼓励已有本科学历的教师进修第二专业获得第二学历。
3、校内外结合模式:
①外聘专家到校讲学。
②派遣教师外出跟班学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将与外地名校挂勾,派出行政领导和教师到那些名校去作短斯的跟班学习、实习。
③教师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学校每学期都有计划、轮流分批以年级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外出参观、听课、学习。
五、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的办法。
1、登记办法:
①为每一位教师都建立继续教育档案;
②每位教师接受任何项、次的继续教育,都应作好登记;
③每位参与帮带、培育、考核的教师,都要作好活动记录;
④每位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实际成绩、成果,都要入档;
⑤每位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每学期先由教师各人填写登记好,然后由教研组长证明,交主管领导小组审签。
2、考核办法:
①学校举行的讲座,要由主讲者对听讲人作测试考核。
②“以老带新”活动待新教师出师时,由学校领导小组汇同科组长、名师作验收考核。
③“名师育成”工程,由培育小组对培育对象作学期、学年的考核。三的后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价。
六、本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量化批标
1、每位教师年均受教育的课时数不少于120。以3年为一个单位,3年内要共接受教育360课时。
2、每位教师年均受教育的专业科目不少于3个。以3年为一单位,3年内共修专业科目9个。
3、195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未获得合格学历的,要在3年内达到合格学历;已有大专学历的,须在5年内争取获得本科学历;已有本科学历的应在5年内争取进修研究生课程。
4、教龄未满5年的新教师,要在老教师的帮带下,1年过关,2年熟练,3年满师独立,5年成熟。“以老带新”活动,每期新老教师互相听课应有4至6节,共同研究一个专业课题,老教师指导新教师写好2个教案和1份教学心得或学科论文。
5、列为“名师育成”对象的教师,每学期要接受指导教师的1门基础理论、2门专业知识、1种专业技能的提高培育。总课时量不少于30个课时。
6、学校行政领导、40岁以下的教师,都要学电脑、外语和艺术概论。此3个科目,须作为他们接受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电脑、外语要达到通过二级的水平。
七、本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与教师的个人经济利益挂勾。
1、期终考评,以接受继续教育的实况为一大内容,未获通过者将在期末得不到全额的出勤奖。
2、“以老带新”活动的老教师,在完成了每学期帮带任务的指标后(以活动登记为凭),由学校发给每人每期40元的报酬。
3、“名师育成”的培育小组成员,每学期对育成对象作过1个内容的不少于5教时的指导后,由学校发给每人每期40元的报酬。
4、由学校列入计划内所聘的校内学术讲座的主讲教师,每节付给16元的报酬。
5、在继续教育的必修科目中为教师作示范、指导的有关人员,每次付给8元的报酬。
6、参加可获学历的进修学习的教师(含函授本、专科,研究生课程班、“三沟通”自考班、第二学历学习等),其学费、书本费、面授期间食宿费、杂费,一律自负,车费则由学校予以报销。面授期间的误工,不发给出勤补贴,但不再扣发其期末出勤奖。学成获得学历证书后,可由学校酌情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学成后人员的使用和所享待遇,接国家有关规定办。
7、由学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派去脱产进修的教师(含校长或中层领导岗位培训、研修,校派外出跟班学习),其学费、杂费、车费皆由学校报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给予报销和补助,并视为在校工作发给全额的出勤补贴(家教加班费除外)和期末出勤奖。
8、就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和脱产学历进修班的按国家的规定给予费用的报销和学习补助,但不发经出勤补贴和期末出勤奖。
二十一、钦州市第一中学安全管理机构
1、领导机构成员
组 长:莫怀荣(校长、党总支部书记)
副组长:潘 聪 陈静兴 凌俊文 陈锦棠 黄福莲 周运雄 蔡前德
成 员:何朝阳 宁良敦 李禄全 李 乐 黄建光 刘蕴娜 容志红 翁旋琛 王凯
2、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翁旋琛
副主任:黄 富
成 员: 符政梅 庞博庆 刘忠杰 李淑华 李 峰 刘文义 麦益灵 陈良广 冯怀成
彭业安 张有轩 罗 冰 吴永生 陈金富 玉家忠 龚玉华
二十二、钦州市第一中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莫怀荣(校长、党总支部书记)
副组长:潘 聪 陈静兴 凌俊文 陈锦棠 黄福莲 周运雄 蔡前德
成 员:何朝阳 宁良敦 李禄全 李 乐 黄建光 刘蕴娜 容志红 翁旋琛
二、下设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小组
1、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直接指挥
蔡前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翁旋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成员)
2、宣传工作小组
组 长:玉家忠 副组长:李峰 王凯
3、事故处理联络小组
组 长:黄建光 副组长:陈良广 冯怀成
4、消防安全小组
组 长:黄建光 副组长:陈良广 冯怀成
5、食品安全小组
组 长:黄建光 副组长:冯怀成
6、卫生防疫小组
组 长:黄建光 副组长:赵一宇
7、学生安全教育小组
组 长:宁良敦 副组长:庞博庆 刘忠杰
8、自然灾害应急小组
组 长:庞博庆
副组长:李淑华 李禄全
9、防空安全教育小组
组 长:庞博庆 副组长:刘忠杰 符政梅
10、学生大型活动安全及意外事故应急小组
组 长:宁良敦
副组长:黄富 庞博庆 刘忠杰 符政梅
11、交通安全教育及应急小组
组 长:翁旋琛 副组长:各年级主任
12、内宿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翁旋琛
副组长:黄富 宁良敦 各年级主任
13、教学设施安全小组
组 长:李禄全 副组长:彭业安 罗冰
14、学术活动安全小组
组 长:李乐 副组长:龚玉华 麦益灵
15、校园安全应急小组
组 长:翁旋琛 副组长:陈华勇 黄宝华
二十三、钦州市第一中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一、目标
学生和教师在校内校外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法,不违规,确保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及《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法规,特制本预案。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对校(园)内外所有学生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
四、保障措施
(1)利用周前会、升旗仪式对交通规则进行宣传。
(2)各班班主任随时对学生讲交通法规。
(3)利用学校、教室内板报对交通安全进行宣传教育。
(4)邀请交警等相关部门来校作安全教育。
五、应急领导组织
(1)总指挥:莫怀荣
负责学生、教师整体工作的协调。
(2)副总指挥:蔡前德
总指挥不在时发生该情况,由副总指挥协调安排。
(3)联系救治人员:
安全办、德育处领导、各处室主任、值日领导负责联系110或120医生救护,负责通知医院的医生对学生进行紧急救护,及时向上级报告。
(4)学生家属联系人员:
年级主任、班主任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并对其进行安抚工作。
六、交通事故应急程序
交通事故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尽快把受伤学生送医院救治。
(1)获得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方式向学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最重要的是出事地点,同时打110、120电话求援。
(2)学校领导和医生应当立即赶赴现场。
(3)校医应当立即在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抢救,救护车到后送医院。
(4)学校应当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联系,并派班主任等到医院探视、慰问。
(5)学校干部应当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6)学校应当把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处室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处室人员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明确职责,并按四个小组的具体分工,组织落实本小组抢险救援人员。
(3)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4)各小组人员落实,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各小组组成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十四、钦州市第一中学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我校汛期的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立足防大洪、抗大灾,特制订汛期防汛抢险预备方案。
一、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利用广播、专题板报等多种方式,宣传防汛抗灾的重要意义,总结历年防汛抢险的经验教训,使广大师生员工,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信心,增强抗洪减灾意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思想,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指挥。同时加强法制宣传,使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办法家喻户晓,防止和抵制一切有碍防汛抢险行为的发生。
二、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近日,各处室、各年级主任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紧做好各项防汛放灾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有备无患,一旦遇上灾害性气候,能及时有效地投入抗灾抢险。一是对重点防灾地段进行实地检查,对重点防灾地段的防灾能力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如对一些低洼 积水、危房、危墙和难以排危的危房应动员住户搬迁过渡,坚决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对一些在校内施工的工地和建房的塔用、升降机和脚手架的安全设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加固;对一些校内的出水沟、出水口要进行一次清疏;对学校门窗和易燃易爆、贵重物品的仓库、电线要进行一次检查。二是要落实抗灾抗险所需物资和人力。三是进入主汛期,接市防汛领导小组通知后,学校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落实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与市政府、市教育局保持密切的联系,重大险情及时事先汇报,以便集中全校抗灾力量及时抢险。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对防汛抢险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成立学校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莫怀荣 校长
副指挥长:蔡前德 副校长
成 员:潘 聪 副校长
陈静兴 副校长
凌俊文 副校长
陈锦棠 副校长
黄福莲 副校长
周运雄 副校长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六个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翁旋琛
副主任:黄富
成 员:由学校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指挥、调度全校的抗洪救灾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电话:3235590
六个工作组是;
1、宣传调度组:
组 长:宁良敦
成 员:由德育处和各年级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抗洪救灾宣传发动工作,以及协调解决转移安置所需的车辆。
2、抗洪救灾突击队:
队 长:庞博庆
成 员:符政梅 刘忠杰 李淑华 李峰 刘文义 麦益灵 陈良广 冯怀成 彭业安 张有轩
罗冰 吴永生 陈金富 玉家忠 龚玉华
3、转移安置组:
组 长:潘典安
成 员:由各处室各年级的青年教师组成。
主要职责:对重大灾情进行抢险、救护和组织师生、财产转移到安全区。
4、安全保卫组:
组 长:黄小海
成 员:由保卫科全体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黄建光
成 员:由后勤处和饭堂职工组成。
主要职责:筹集资金,储备饮用水、干粮、帐篷和粮食、衣被等,保证迁移人员的饮食供应。
6、卫生防疫组:
组 长:赵一宇
成 员:后勤处和校医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到灾区和安置地点搞好疫病防治。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在灾情前一定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好粮食、水、衣物、帐篷、车辆等,以解决燃眉之急。制定保障措施如下:
1、输车辆和宣传动员:在抢险及转移安置所需的车辆和救灾安置的宣传工作,由宣传调度组负责解决。
2、饮食供应:迁移人员自已备足二日干粮和饮用水,后期由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
3、治安保卫:在安全保卫组总负责的前提下,各部门要成立由组长挂帅的看护组织,严明纪律,加强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搞好负责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集中安置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被安置的师生和钦成公安分局组织联防,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防止趁火打劫。
4、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并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应转移的师生到安全地带,并安排好生活,解决好转移的在校学生的入学问题。
5、医疗防疫:由校医深入灾区和安置地点巡回检查,搞好疫病防治工作。
6、水、电、通讯:争取和市供水、供电、通讯部门配合,尽量解决在灾情后水、电、通讯的畅通问题。在安全的情况下,确保正常供水、供电。
五、纪律要求
1、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抗洪抢险指挥部撤离转移的指挥和信号,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执行调度,行动迅速,对拒不执行命令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2、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各部门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牢固树立防大洪、抗大灾的思想。抓好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保证撤离转移安置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3、在紧急转移过程中以人为本,确保转移的安全。
二十五、钦州市第一中学加强汛期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共同做好学校防汛减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救灾工作指导思想
我校防汛救灾工作,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和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教师针对学校周边地质状况,临近河流、池塘易发山洪暴发或水位上涨等险情,本着以防汛为主、救助为辅的防汛工作原则,确保“少塌房、不死人”的防汛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 莫怀荣
副组长:潘聪 陈静兴 凌俊文 陈锦棠 黄福莲 周运雄 蔡前德
成 员:何朝阳 李禄全 李乐 黄建光 潘典安 翁旋琛
三、防汛重点部位和对象
1、学校周边的地质状况,易发泄洪管道堵塞的部位。
2、临近河流、池塘的学生易遇到山洪暴发或水位上涨等险情。
四、汛前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通过各种宣传工具,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教育广大师生,充分认识防汛抗灾抢险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的观点,时刻准备,严阵以待,无灾要以有灾防,小灾要以大灾防。
2、组织准备:我校要建立防汛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发出除险责任通知书。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建立监督机制。
3、工作准备:要加强对各类防洪、防汛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学校要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认真排查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检查监督,在大汛期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防汛突发事件。
五、防汛救灾应急反应
1、学校接到上级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汛准备后,或根据汛情即将发生灾情,防汛领导小组将发布防汛紧急通知,启动学校防汛救灾系统,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根据防汛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汛救灾机构设定,开展本校防汛救灾工作,并协助各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3、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的泻洪状况,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师生的撤离转移工作。
4、临近河流、池塘的学生,要密切关注水情,遇到山洪暴发或水位上涨等险情时,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护送工作。
5、如遇洪水突然上涨,迅即组织学生向学校高层建筑转移,并将险情向市局及市防汛指挥部报告,请求救援。
六、学校汛期值班安排:
1、行政干部24小时通讯工具开通、随时听候校长调派组织应急人员赶赴抗灾第一线。
2、接到市局及市防汛指挥部通知后,全体行政干部迅即赶到学校,并作出值班安排。
3、值班安排人员分组。
二十六、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一、处置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医室,由校医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①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②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③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附近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④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⑤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卫生防疫电话: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乘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在,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治疗。
(5)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制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医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二十七、钦州市第一中学预防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为保证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现成立钦州市第一中学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本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职能机构,负责各项地震应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钦州市第一中学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莫怀荣 书记、校 长
副组长:潘 聪 副书记、副校长
陈静兴 副书记、副校长
凌俊文 副校长
陈锦棠 副校长
黄福莲 副校长
周运雄 副校长
蔡前德 副校长
成 员:何朝阳、宁良敦、李禄全、李乐、黄建光、翁旋琛 、王凯
职 责:协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根据地震趋势和上级要求,确定应急工作方案;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电话:3235590)
主 任:翁旋琛
成 员:黄富、庞博庆、符政梅、刘忠杰、各年级主任
职 责:
(1)震前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学校师生及家属防震减灾的自觉性和抗御灾害的能力,震后搞好救灾宣传。
(2)迅速了解、收集我校震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上报校抗震救灾情况,向校防震领导小组报告上级意图,通报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抗震救灾行动情况、协调本校与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行动方案,了解、汇总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传达领导小组指示。
(4)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5)各部门救灾工作的协调、调度,对内对外联络。
办公室设五个工作组
1.信息宣传组
组 长:符政梅
成 员:各年级主任
职 责:负责接收上级地震预报,收集汇总灾情情况,搞好学校抗震救灾宣传报道。
2.抢险组
组 长:黄宝华
成 员:各班班主任,在岗教职员工
职 责:打开各教学楼、办公楼内的安全通道,组织学生安全撤离,防止学生在楼道内的拥堵、踩踏事件的发生;尽快疏散学生到大操场,做好学生的情绪抚慰和安定工作;清点伤员人数。负责率领组员抢救被压埋人员,以及学校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尽力把地震灾害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3. 后勤保障组
组 长:黄建光
成 员:后勤处成员
职 责:负责做好震后的一切善后工作;做好通电、通水的保障工作;做好临时避震场地的选址工作。负责交通管理,车辆调度,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确保校区交通畅通和对外联络交通的保障。地震信息及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示的快速传递,做好震后通信线路及设备的抢修,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实施。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分配,保证师生与家属生活必需品及其他救灾物品的配给与发放。
4. 安全保卫组
组 长:翁旋琛
成 员:学校保卫人员
职 责:负责校区、宿舍区的消防及社会治安,维护校区秩序;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负责校区学生和生活区教职工的避震疏散和震后灾民的安置工作。
5.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 赵一宇
成 员:校医及体育组教师
职 责:震前负责组建足够的医疗救护队伍,制定切实的医疗救护与防疫方案,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应急准备;震后组织现场救护、安置伤员,做好死亡人员处理和环境的消、杀、灭工作,预防传染病蔓延。
二、地震前的防震控制措施
1、做好宣传教育。
加强学校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采用墙报、广播、校园网、观看展览、收看专题片等形式进行积极教育,提高师生的避震、自救能力。
2、加强学校管理。
(1)建立健全学校抗震救灾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完善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并落实学校救灾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加强教学楼楼梯拥挤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强学生出入楼道的监督管理,对学生集体出入楼梯,应做到秩序井然,要明确不同年级、班级的出入楼道和方向。严禁学生利用课间、放学在楼道内推搡、打闹,培养学生在地震应急状态下的良好行为规范。
(3)认真做好学校建筑设施、体育用品、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食堂、图书室、学生宿舍、实验室等一切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场所、物品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施、设备要限期维修、更新,对一时不能及时维修、更新的应加设警示标志,严重的要设立隔离区,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
(4)加强学校化学用品的防震安全管理,对实验用的化学用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对剧毒、易燃易爆等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物品的安全存放、使用标准进行存放、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5)加强对学校压力容器的防震安全使用管理,对学校烧热水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6)加强学校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教学实验、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具体疏散路线如下:
(一)学生宿舍
A、D栋公寓各层按01-013宿舍往西边楼梯疏散,014-023宿舍往东边楼梯疏散到山顶及大门空旷地带。
B、C、F栋公寓各层按01-013宿舍往西边楼梯疏散,014-023宿舍往东边楼梯疏散到塑胶运动场地带。
E、G、H栋公寓各层按01-013宿舍往西边楼梯疏散,014-023宿舍往东边楼梯疏散到停车场地带。
(二)食堂
一层:安全出口为东、南、西门,由东、南门疏散往东塑胶运动场。
二层:安全出口为东、南、西门,由南门下到一楼往东塑胶运动场。
三层:安全出口为南门、西门,由西门下到一楼往东塑胶运动场。
(三)教学楼
高一、二年级:各层东边两班往东边楼梯疏散往南操场,西边两班往西边楼梯疏散往南操场。
高三年段:各层东边两班往东边楼梯疏散往南边空旷地带,西边两班往西边楼梯疏散往南边空旷地带。
(四)综合楼
一层:化学实验室、一楼西化学实验室向西往西侧空地;
二层:学生生物实验教室向西走二楼西楼梯出口往西侧空地;
三层:三楼物理实验室向西走三楼楼梯出口往西侧空地;
四层:四楼计算机教室向西走四楼西楼梯出口往西侧空地;
(五)办公楼有双通道楼梯,各办公室均沿各通道疏散至外空地。
(六)教师公寓楼:A、B、C、D、E、F各楼均有双通道,各幢01-02宿舍往西边楼梯,03-04宿舍往东边楼梯。
3、加强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学校与各部门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追究责任相结合。建立和完善防震工作检查落实登记制度,各相关责任部门对上级部门及本单位的检查、自查要有记录。
(2)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建筑设施安全、化学用品安全、压力容器安全及教室、食堂、宿室等密集场所的定期检查制度。
(3)加强房屋和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4、加强值班,保证办公电话和有关人员的通讯工具畅通。
5、在发现地震征兆或接到上级部门临震预报时,属于工作时间内的,要立即组织教职工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如大操场、篮球场。属于工作时间外的,各抗震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岗,加强值班,做好警戒,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组织内宿生进行疏散。
三、地震发生后的抢险和救护工作
1、在发生地震时,属于工作时间内的,要立即组织教职工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如大操场、篮球场。如学生正在教室上课,任课老师必须坚守岗位,组织学生采取科学方式进行避震。震后,任课老师要立即组织学生有秩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属于工作时间外的,各抗震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岗,组织力量,进行抗震救灾。主要抢救未能及时撤离而被困在建筑物或被埋压的师生,同时设法搬运出已储备的各类抗震物资。
2、加强联系,迅速报告。各抗震防灾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抗震的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与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便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已被撤离危险区和抢救出的师生要尽量保证对他们的物质供应。对受伤的师生要做好抢救工作,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校的防疫工作。同时要组织学校财务、化学用品、压力容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立即切断电源,对可能继续引发安全事故的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4、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校内安全。重点保护好电话、水源、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易燃易爆、剧毒和贵重物品。在局势为平稳情况下,坚决杜绝校外人员入校到疏散地找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一切不法行为。
四、震后的主要工作
1、震后,抗震防灾队要在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集中力量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努力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2、进行震害调查,分析震害损失,记录地震第一手材料,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作为今后恢复重建、抗震防灾的依据。
二十八、钦州市第一中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防火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学校消防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及学生宿舍的管理,配备好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提升学校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钦州市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接临时线,违章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及其储藏室过于密封、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诱发原因。
二、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有关科室。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
(1)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学校消防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有序地组织学生疏散转移。
A.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B.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C.高层着火时较为困难,因此更因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安全路楼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忌盲目跳楼。火势确实较大无法逃生,可躲避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D.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丝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势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1)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A.首先疏散的物资是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化学实验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
B.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机密文件、档案资料、高级仪器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3.如有伤害要及时送往迎来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
灭火扑救:初起最易扑灭,在消防人远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根据不同的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临近所有灭火器,集中使用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扑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最后由消防人员彻底扑灭火焰。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有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扑灭后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失去单位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并配合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当火灾发生时充分发挥共青团、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作用,做好受伤人员和护理工作,医务室应备好止血药、绷带等必备药品,同时组织人员和车辆及送医院或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抢救。
二十九、钦州市第一中学防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怀荣
副组长:蔡前德
组 员:各处室主任、各年级领导、各班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由翁旋琛任组长。
3)监督检查组:由德育处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随时督察。
举报电话:3235590
4)医疗救护组: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拥挤踩踏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拥挤踩踏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拥挤踩踏事故安全的宣传预防演练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全体教职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值周教师、上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了解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的危险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照明等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有学生受伤,打电话、口头向学校行政值周报告,再由行政值周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情况,彻查事故原因,并建立相关名册。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拥挤踩踏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问题的解决。
5、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公安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4、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犯刑律由公安司法部门对相关管理者实行连带责任追究,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钦州市第一中学
预防雷击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雷击是突发性事件,本着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辅,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为做好抗雷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雷击造成的损失,特制定学校预防雷击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防雷领导小组
组 长:莫怀荣
副组长:蔡前德
组 员:各处室主任、各年级领导、各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本校雷击应急工作,开展自救互救、疏散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应急意识和抵御雷击灾害的能力;
2、对本校雷击防灾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3、一旦发生雷击,全面负责本单位雷击应急工作,指挥各专业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抗雷救灾。
(三)成立应急专业工作组
1、应急疏散组 组长:宁良敦 副组长:庞博庆 刘忠杰
2、医疗救护组 组长:黄建光 副组长:赵一宇
3、后勤保障组 组长:黄建光 副组长:陈良广 冯怀成
4、宣传组 组长:玉家忠 副组长:刘文义 李峰
5、综合协调组 组长:翁旋琛 副组长:陈华勇 黄宝华
二、防雷装置
积极配合气象局和教育局,按规定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装防雷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及时维护。
三、防雷应急处置
(一)校园上空暴雨、闪电、雷鸣即将发生生时
1、应当切断校园内包括微机房、远程教育室、教室、办公室等场所的一切电源;
2、班主任应当迅速通知、召集正在室外活动的学生安全地回到教室;
3、在没有家长接送的情况下,未经校长许可不得放学。
(二)雷电正在发生时
1、应当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滚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
2、不得打电话和接听手机;
3、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水管)及门窗等容易被雷击中的地方。
(三)发生雷击伤害事故后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马上赶赴现场或医院。
2、受雷击后烧伤或严重休克的人,应立即让其躺下,扑灭身上的火,并对其进行抢救。若伤者虽失去意识,但仍有呼吸或心跳,则自行恢复的可能性很大,应让伤者舒适平卧,安静休息后,再送医院治疗。若伤者已停止呼吸或心脏跳动,应迅速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要继续进行心肺复苏的急救。
四、防雷报告制度
1、检查发现学校防雷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及时报告校长,由校长向上级报告。
2、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联系方式
安全管理办公室: 3235590 3235580
三十一、钦州市第一中学防盗窃工作应急预案
盗窃分为内盗和外盗两种,内盗是指由学校内部人员进行的盗窃,外盗是指由校外人员潜入我校进行盗窃。两种情况都是作案者利用物主的麻痹大意进行作案的。因此,作为职能部门,我们首先要提高警惕,在重点部位要建立良好的警备措施,要使作案者无机可循,从而降低盗窃案的发生率。
一、高度重视,积极预防。盗窃案件一般都是由物主和保安人员的麻痹大意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崩紧一根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保安人员要熟悉学校各个重点部位的位置、存放物件以及可能逃离的线路,尽量做到不让作案者有机可乘。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值班警戒。作为学校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除了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必要的技术防范外,还要进行有效的警备防卫,要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
三、案情设想:
1、财务保险柜被盗
2、电脑(服务器)被盗
3、办公场所被盗
4、其它设施被盗
四、现场处置
1、发现罪犯现场盗窃时,现场干部职工要本着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的精神和大无畏的凛然正气,尽力将罪犯制服。
2、罪犯逃跑而不能擒获时,记住其主要特征,及逃逸方向,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随即拨打110,迅速报告案情,协助破案。
3、做好现场保护。
五、具体分工
1、受窃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汇报部门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报特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第一发现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一旦接到盗窃案报案后,主管领导或值日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案件情况对案件进行定性,并对当事人进行问话,查明失盗物品,并进行登记,如有必要,可以报公安部门或110协助调查。
3、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对所获得的材料、物证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分析作案线索,尽可能追回失盗物品。
4、案件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翁旋琛 成员:李录全、陈华勇、黄宝华)要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保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同时要做好善后工作,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注意事项
1、当发生被盗案件时,值班人员或第一发现人要注意及时对比我方与罪犯的力量悬殊,如果罪犯人多,力量相差比较大,应迅速牢记罪犯的主要特征,同时大声喝喊,以震慑罪犯,使其逃离现场,随时警惕罪犯伤人,危及自身安全。
2、保安人员要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脱岗、误岗。
三十二、钦州市第一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园、平安宿舍、平安班级。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校突发事件“沉着应付、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总体要求。及时妥善处理校园中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预防和处理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火灾、爆炸、投毒等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学生走失、自杀、意外伤害等个体性突发性事件及学生罢课、聚众打架、恶作剧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后勤设施问题引发的饮食卫生安全、火灾事故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维护安全稳定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遇到突发事件,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及时解决。
(一)安全维稳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1、安全维稳应急指挥机构。
总 指 挥:莫怀荣13977787548
副总指挥:陈静兴13087770969 潘 聪 13517773238
凌俊文13877736188 陈锦棠 13977799995
黄福莲13907873273 周运雄13807777892
蔡前德13471711366
成 员:何朝阳13907770836 宁良敦13977779935
李禄全13207770988 李 乐13737785630
黄建光13807777622 王 凯13517778678
翁旋琛13977723972 戴兴华13977762798
农积勇13517773062 陆一笑13877736678
下设安全维稳办公室:主任:农积勇 翁旋琛
成员: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
2、安全维稳应急队伍。
① 安全维稳应急小组。
组 长:宁良敦
成 员:陈金富 吴永生 庞博庆 翁旋琛 刘文义 麦益灵 李淑华
李 峰 彭业安 陆一笑 罗 冰 玉家忠 张有轩 蒋延萍
刘缘升 梁鸿红 韦树金 吴善堂 吴春娟 黄小海 许少春
陈华勇 各班班主任
②安全突发事件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黄建光 潘典安
成 员:刘缘升 冯怀成 陈良广 校医
③ 安全突发事件联络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由翁旋琛兼任办公室主任,农积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黄小海 黄宝华 陈华勇
④ 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小组:
组 长:蔡前德
副组长:宁良敦
成 员:翁旋琛 吴善堂
⑤安全维稳教育宣传防范小组:组长:戴兴华、刘忠杰
行政领导按照分工,对口负责各部门各年级和所联系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实行学校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年级领导负责年级,班主任负责班级,生活指导教师负责宿舍的制度,完善学生管理部门和全体教师联系学生的制度,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制。具体负责人如下:
高一教学楼: 周运雄 李淑华 高二教学楼: 潘 聪 李禄全
高三教学楼: 陈静兴 符政梅 行政办公楼: 何朝阳 陈金富
图书馆、报告厅: 李禄全 罗冰 实验大楼: 彭业安 陈绍章
艺体馆: 彭业安 朱素艳 膳食中心: 黄福莲 冯怀成
超市:黄建光 校园安全: 翁旋琛 陈华勇
A栋宿舍楼:张生龙 B栋宿舍楼: 黄 富
C栋宿舍楼: 庞博庆 D栋宿舍楼: 黄 琴
E栋宿舍楼: 符政梅 F栋宿舍楼: 罗荣新
F、H栋宿舍楼: 廖章云
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针对学生的全校性集会、出操、升旗仪式实行规范管理,对集会、做操时的集中与疏散过程中上下楼梯等作出具体的要求,并进行演练。为提高学生的防卫意识的本能和趋利弊害的能力,使学生遇突发非常事件不惊慌,能泰然应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经过演练既提高了教师的组织管理能力,也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各项工作:
1、德育处要随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学校出现的热点、敏感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化解各种矛盾。
2、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把稳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不误时,不误事,不因工作疏漏、失误造成任何损失。
3、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要迅速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立即向值日领导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的方案与对策。各部门要主动协助学校开展工作,坚决把各种事端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事态扩大。
4、各级领导都要有应付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从最坏处着想,往最好处努力,防患于未然。在特殊时期学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除因公务出差外,一般不能请假,要坚守岗位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值班室要坚持一天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传递各种信息,主动处理各种应急事件。
5、各级领导都要深入群众,关心师生疾苦,要关心特困学生和家庭困难的教职工,切实为师生办实事。要重点解决食堂饭菜卫生、质量、价格等方面存在的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消除隐患,避免因小事故诱发大事端。
6、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内巡逻检查,防止火灾、失盗、防毒事件的发生,防止“法轮功”分子的破坏活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
四、安全维稳的处理程序:
在学校任何一个地方,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或苗头,值日领导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保卫科科长、主管安全的校级领导。
(1)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到达事发现场并启动各级应急预案,相应的稳定安全工作应急队伍迅速开展工作。校两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与各级领导保持不中断的联系,同时上报市教育局等上级部门。
(2)值日领导要协助保卫科到出事地点采取应急措施,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通知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赶到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予以解决;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并立即疏散人群,严格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蔓延。
(3)保卫科立即加强校门管理,确保学校要害部位的安全,原则上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我校。
(4)充分发挥广大政工队伍,特别是政治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的作用,立即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实际情况,并对聚集人群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尽力使事态得到控制,得以平息。
(5)保卫科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护周围秩序,保护在场师生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挑起校园动荡。
(6)办公室要安排好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值班车辆和驾驶员,保证叫得到,拉得出,用得上。
五、安全维稳应急预案
(一)爆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时,在场教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教育局和市政府。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教育局、市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临震应急行动。
(1) 上级地震、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
(2) 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食堂、门卫室、电脑室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 )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 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6) 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2、震后应急行动
(1 )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市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学校,紧急集结待命。
(2) 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在场教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学生(疏散通道附后), 撤离到安全区域。迅速关闭、切断电源、燃气、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到附近救护站抢救。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级。
(五)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学校、家庭、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六)各领导小组成员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
钦州市第一中学
2011年2月20日
三十三、钦州市第一中学门卫制度
1、严格控制校门口进出人员,做到来访必问、来访必记。严禁闲杂散人员进入校园。
2、外来人员来访领导、教职工办事的。要来访人与被来访者取得联系,校警听取被访者同意后,方可进校。并作好外校人员来访登记卡登记,将卡交给来访者,有必要时还可作身份证登记检查。
3、外来人员来访结束后,校警需要收回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卡,验证被访者是否签名。如来访者持卡没有被访者签名的,要求来访者办妥手续,方可出校。
4、对外来访车辆,要在校门口外严格检查。确实具备条件进入,应指定地点给予停放。严格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5、学生来校、放学重要时段,校警要加强校门口安全管理,要保证学生出入安全,做到没有治安案件的发生,协同学生干部、值日领导维持纪律。
6、24小时谢绝学生家长进校探访,有事由校警通知被访学生到校门口家长接待室见面。
7、上课和作息时间,要杜绝学生外出。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持保卫科盖有印章的标准请假条,要有班主任和年级领导签字,方可出校门。并作好学生提前离校登记。
8、严格控制学生上学、放学进出校门骑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9、校警当班要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保证包干区清洁,禁止在校门口乱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
10、校警下班要填写好校警值班登记表,将本班值班情况交接清楚,签上姓名,交给下一班。
11、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违者按《钦州市一中校警管理奖罚条例处理》。
三十四、钦州市第一中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保卫科值班制度
1、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保卫干部必须轮流在单位住勤值班,不得空时缺位,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报案、举报、自首和来访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作出果断处理。不得推诿拒绝;
4、发生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单位领导,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贻误战机;
5、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扑克、玩麻将、戏耍;
6、负责报警设施的使用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遇有报警,要按发生案析果断处理。
二、巡逻制度
1、巡逻队要按照规定,坚持在校区进行值勤巡逻,发现可疑人可疑事要及时报告;
2、巡逻队伍要有保卫干部带班,查验巡逻情况,解决巡逻中发现的问题;
3、巡逻可采取徒步、骑自行车、摩托车相结合,公密结合,蹲点守候和堵截相结合等多种形式;4、要认要真填写巡逻登记。
三、要害部门保卫制度
1、要害部门建有档案,有保卫措施;
2、要害部们保卫工作要列入保卫部门的工作重点,事实既定的值勤巡逻(武装看守)任务;
3、在要害部门建立建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出入人员登记制》、《学习、代训、协作人员政审制》及保密、用火、用电、设备管理,安全操作,设备维修等制度;
4、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每周要害部门人员自查一次,每月保卫部门会同安全等有关科室集中检查一次,节假日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漏洞限期整改,一年一次复查审定。
四、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工作必须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大公无私的在职人员担任。
2、门卫实行昼夜值勤制度,坐班不准睡觉;
3、本单位人员出入要出示证件,外单位人员出入要登记。物资外出一律凭出门证或行政部门的批准手续,发现疑人疑物,要及时报请保卫部门。
4、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或在不应停留的地方暂寄、存放。5、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逗留或寻衅闹事。
三十五、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员主要负责住宿学生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教育。良好的生活习惯主要包括按时起居,整理内务,认真值日,文明礼貌,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等。
一、宿舍管理员负责全校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向学生科负责。
二、按照各岗位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指导和评价所属工作人员工作。定时召开宿舍会议,包括工作人员会议和生活部会议,总结工作,提出要求。
三、认真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指导学生合理的正确的寝室生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四、检查和评价各寝室、各住宿学生的情况,对出现的旷寝晚归、吸烟喝酒、损坏公物等违纪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理并上报德育处。
五、抓好宿舍的内务卫生工作,要求学生做到一全二齐三净,即白单铺全,被褥叠放和物品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面洁净。
六、负责宿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备品的登记、发放、回收和赔偿处理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七、注意防火、防盗,经常巡视楼内外。教育学生不吸烟、不点蜡烛、不用煤油炉、不使用禁用电器等,贵重物品和钱财不要放在寝室内,以免丢失。出现校外闹校或其他重大事件时,要及时报告或直接报警110。
八、负责住宿学生的编寝、编卡工作,掌管好寝室备用钥匙。
九、认真做好宿舍值周工作,负责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
十、指导学生会舍务部工作,保持和班主任的工作联系,做好工作记录。
三十六、钦州市第一中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为全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上网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遵守本校校园网的规章制度。
2、不得在网络上传输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同时严禁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严禁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的资料;严禁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3、任何个人,未经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网络设备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和路由器等网络系统。
5、未经学校领导及网管人员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校园网上下载的软件、音像资料转录、传递到校外。
6、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对用户信息专人管理,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泄露。
7、严禁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软件,同时还必须及时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法及违反规定的行为。
8、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消毒。
9、严禁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和密码,否则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0、必须自觉接受安全保卫部门和网管人员对计算机的监督检查。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11、任何教师因违反国家法规及校园网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十七、钦州市第一中学卫生标准
一、 校园卫生标准
1、校园内无纸屑、杂物、痰迹、污迹、积水、死角;
2、墙角、窗、门、栏杆无积灰和涂痕,墙角无蛛网;
3、校园无鼠迹、蟑螂,灭蚊蝇措施到位;
4、校园宣传牌、横幅、橱窗、彩旗,保持清洁,无损坏;
5、(在指定场所停放)停车场停放要整齐;
6、垃圾箱加盖、封闭。
二、 厕所卫生标准
1、墙上无涂痕;
2、地面无污物,无积水;
3、空气无异味。
三、办公室卫生标准
1、办公桌椅、橱柜摆放整齐,无积灰;
2、地面保持干净,无纸屑杂物积水;
3、墙面不张贴、无积灰、无蛛网;
4、办公用品及学生作业本摆放整齐;
5、门窗玻璃无积灰。
四、教室卫生标准
1、课桌椅、讲台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
2、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
3、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4、黑板擦干净,黑板墙无积灰;
5、室内空气流通。
五、师生卫生行为规范
1、不乱仍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
2、积极参加大扫除和值日活动;
3、办公室用品和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4、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看到地面纸屑杂物主动捡起来;
5、教职工在学生活动场地不吸烟,不乱扔烟头。
三十八、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园卫生保洁责任制度
1、幽美舒适、清洁卫生的校园既是学习工作的一股清泉,又是孕育文明、陶冶情操的熔炉。所以全校师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随便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果壳、食物包装袋等杂物,遵守包括厕所等地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开学初由后勤处划定各班保洁区,班主任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本班学生与保洁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与班主任工作考核挂钩。
3、各班一定要落实教室、宿舍天天打扫,保洁区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岗位责任制。
(1)每天一小扫要求:①保洁区内扫清(每天早读前)。②地面清洁(包括教室、走廊、楼梯)。③课桌凳排列整齐,清卫工具放置有序。④字纸篓倒清。⑤黑板擦清。
(2)每周一大扫要求:室内按每天小扫要求外,还需门窗玻璃、课桌擦清、墙壁掸清无灰尘,保洁区内无杂草、碎砖乱石及其它杂物(落叶尽量扫清)。
4、学校三处(后勤处、校医室、学生会)派员成立卫生检查组,不定期组织卫生抽查。平时有学生清卫组进行检查,每日公布成绩。每周大扫除后,有学生会检查并公布成绩。
5、班级宿舍清洁卫生工作的好坏,是考核班主任工作的一个方面,是评定“红旗班级”、“文明宿舍”的依据之一。
三十九、钦州市第一中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减少公物的损坏,使每一件公物的使用价值达到最大化,达到物尽其用的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学校本着开源节流,科学管理,培养教育学生树立“学校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爱校精神。特制定以下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是学校的公共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良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学校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三、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除按原价赔偿外,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后勤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四、赔偿办法
1、由后勤处开据赔偿清单。
2、现金赔偿的,持赔偿清单到财务处,由财务处收款并开具收据。
3、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由物品保管室验收。
四十、钦州市第一中学食堂规章制度
一、食堂负责人
1、规划食堂经营方式,办好食堂、为师生生活服务;
2、掌握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
3、计划添置食堂有关设备和食堂的修缮;
4、审批食堂经费开支;
5、审核各种报表送主管领导;
6、协调食堂各组的工作,主持食堂工作会议和政治学习。
二、食堂会计
1、协助食堂负责人管理好食堂;
2、核销食堂收支账目、收据,掌握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
3、制作有关报表送主管领导;
4、管理好食堂收支账目。
三、食堂出纳员
1、负责办理好食堂经费的现金、支票及各种票证的收付工作;
2、努力熟悉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的每一张单据凭证,做到经手的第一张单据凭证都符合制度标准;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结账,大量现金要及时交银行,对暂时的现金、支票要按规定催促有关人员来报销结账;
4、提高警惕,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支票及一切票证;
5、做好每月的工资和有关费用的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和准确。
四、IC卡系统操作员
1、搞好IC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热情服务于学生,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
3、对学生所存的第一笔款子要填存款凭据,当天结清并存入银行。做到学生有存单,银行有存单,电脑有清单。
4、及时把IC卡系统的收支帐打印好报会计,便于会计做账;
5、与食堂有关人员密切联系,确保IC卡系统的正常工作。
五、食堂管理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食堂管理办公室主任
1、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食堂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随时的检查。
2、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做好食堂的食品卫生、设备用具卫生、环境卫生和饮食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的管理监督工作,保障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
3、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食堂各岗位,为师生提供经济、卫生、营养的饭菜和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
4、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考勤、人事安排。
5、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会议,对食堂人员进行培训。
(二)食堂管理人员
1、严格把好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质量关;
2、做好食堂食品物品验收工作;
3、做好物价公示工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六、采购员
1、严格执行市场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以身作则,大公无私,廉洁奉公;
2、负责采购食堂的一切主副食品和各种物料,按计划又分先后保质保重及时供应;
3、不定期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或提供市行情,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尽可能满足食堂需要;
4、在采购过程中,专人负责,定点采购。对食品要严格把关,确保食品的卫生质量;
5、采购完毕时,经过秤人员过秤后,采购员和保管人员必须共同验收采购食品,验收完毕和保管员共同在票据上签字方可报销;
6、随时接受主管人员下达的各项临时采购任务。
七、保管员
1、做到各种物品出入库及时,手续健全,货单相符,准确无误;
2、健全库存物品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3、根据出入库及登记、记账、定势进行库存盘点(主管人员、会计参加),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4、库房物品存放要整齐有序,要保持库房清洁卫生,防止食品霉烂变质;
5、严禁无关人员进库,确保食品安全。
八、厨师
1、副厨师要认真分配好各厨师的工作,各厨师要服从主副厨师的工作安排;
2、有计划地设计和加工好每餐的菜谱,要保证菜谱的品种和质量(色、香、味);
3、要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菜谱的花样和质量;
4、各厨师如早上不当班的,要在早上7:30之前到达(除特殊安排外),到达后和其他人员配合,做好加工场地的清洁工作和配料的准备工作;
5、厨师炒何种菜谱品种要签名。
九、厨工
1、挂牌上岗,接受学生监督,如不挂牌上岗,发现一次扣五元;
2、对学生服务态度要好,如学生反应服务态度不好的,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十元;
3、上班不能迟到,迟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十元;
4、要服从各领班工作安排,如不服从,一次扣除十元,然后再考虑工作安排;
5、要统一就餐,不能私自留菜留饭,如经发现,一次扣除十元;
6、每天要及时把肉菜洗干净配备还,卖完饭菜后要清洗餐具、打扫清洁卫生。
十、锅炉工
1、烧好锅炉,确保食堂蒸饭、蒸包、消毒碗筷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2、熟悉锅炉性能,按章程操作,确保生产安全;
3、保养好锅炉,发现锅炉有毛病时,及时上报检修;
4、请购、贮存一定数量的燃料,保证燃料供应;
5、保持工场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防火。
四十一、钦州市第一中学食堂卫生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餐具要做到一洗二烫三消毒。
一、搞好室内外卫生。坚持每天两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清洁整洁。
二、菜柜要经常洗刷、清理;食物要按生、熟分开放。
三、食品原料要新鲜,腐败变质食物不采购、不要卖。
四、切生、熟食品,砧、刀要分开,防止食物中毒,把住病从口入关。
五、放菜台有防蝇、防尘设备。
六、食具要经常消毒,公用碗不准私人借用。
七、供应学生开水。
八、炊事人员要认真做到个人卫生,要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十二、钦州市第一中学食堂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饭堂采购管理,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特制订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 采购人员的安排
1、高中部由一、二楼班长轮值采购,每天一楼、二楼、三楼饭堂食品物品采购。
2、由刘缘升、冯怀成副主任负责安排人员负责填写采购入库单。
二、 采购工作流程
1、采购人员的要求:
①把握好食品安全关,购进的食品必须要新鲜,把好质量关,要索证齐全。
②大宗物品食品必须进行定点采购,阳光采购。
③采购时货比三家,以质论价,做到价格合理。
④采购必须记录好购进食品物品的名称、数量、平价。
⑤采购食品物品必须附有随货同行单。
⑥认真准确较对当天购进物品食品,过磅员过磅填写的入库单的数量、单价核对后,并写上自己采购的名字。
2、过磅人员的要求:
①做好质检工作,不变质的新鲜合格的食品才能过磅,变质的不合格的食品不准过磅。
②审核随货同行数量是否准确,最后以过磅的数量为准。
③填写好过磅的记录单。
④填写好入库记账单,最后签上自己的名字。
⑤做好台账工作。
3、清点
进入仓库的物品食品,必须经过过磅员、仓库保管员、班长清点后才进入仓库。
4、入库
凡进入仓库的物品食品,过磅员要做好记录,仓库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工作。
5、审核
饭堂的财务人员出纳会计时每天采购的物品食品的入库记账单本,审核后签字,主管饭堂的后勤副主任审批签字,才能转账付款。
三、深入市场、了解价格
主管饭堂的后勤副主任每周最少一次深入市场,了解行情,调查价格,对当天或当周的采购价格进行监督,调整。
如果商家提出价格调整,采购人员必须报主管饭堂的后勤副主任,经副主任市场调查后,把调查结果报后勤副校长审批方可调整。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构
对采购员实行监督举报制度,饭堂工人、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供应商都可举报。举报电话:3235678。
五、对违纪的处理
一经发现有贪小全家的采购员,轻则第一次批评,第二次辞退;重则第一次辞退。
四十三、钦州市第一中学外教专家安全保卫制度
外教在学校工作期间,其安全保卫工作是开展一切教学、生活和活动所必须坚持的第一要素。为了及时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在我校工作的外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我校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校领导小组:
校处置外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主管外事的副校长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外事处、安全处、保卫科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外事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2、主要职责:
了解、掌握外籍教师的思想动态,及时向校领导小组报告有碍安全稳定的隐患,并予以妥善处理,维护本校外籍教师的安全和稳定;各成员听从校领导小组调遣,随时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具体分工:
(1)外事处要严格按照外籍教师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并与外籍人员进行交流,随时注意其思想动态和生活安全,排除隐患。
(2)由外事处、安全处负责了解、收集、分析、研究外籍教师关心的热点问题、思想动向及发生的问题,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领导小组,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反馈及时,第一时间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3)如遇突发事件,保卫科有关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做好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防止受到事件的波及。
二、应急处理:
1、校内一旦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发现部门和个人要立即向校涉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负责人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积极主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视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
2、外教在校外的各种时间、场合或活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因外部他人人为或客观原因引发的不当、失误行为或他人保护不善而导致的难以及时制止的人身损伤、伤亡、财产损失;或因设施故障、失控而足以造成的人身损伤、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情况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如接到意外情况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汇报给各自分管的领导并按照指示精神立刻展开外教人身和财产的救助工作的同时,联系校外有关责任单位如医疗、保险、公安、消防等单位,必要时应直接报告上一级外事部门。
三、加强管理
1、各部门要居安思危,牢固树立“外事无小事”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旦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听从指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2、学校外事处在外籍教师到达学校后,必须对受聘外籍教师重申聘用合同中的具体管理要求、我校外教管理办法以及我国出入境管理法,确保外教能够严格按照合同和我国法律有关条款的要求执行。
3、严格外教请假制度。制定外教请假登记表,提醒外教尽可能不要私自在外住宿,晚上外出尽可能在22:00前返回住地。
4、外教在周末或假期期间外出旅游或有事必须离开钦州时,须写出书面报告,包括:外出地点、同行人员、往返时间、事由、接触人员、联系方式、所乘交通工具(航班、车次)。此报告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交外事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行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本市。
5、工作中要注重策略和方法,以说服、引导为主,处理问题要有灵活性,切忌将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6、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苗头时,校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岗位,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不稳定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校园内。
7、对外教工作、生活、看病、通讯、交通等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外事处协调处理,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明确责任。
8、在处理各种涉外事件中,不说过激语言,不采取过激行动,避免事态扩大。
四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部校园安全管理的办法
(2012年1月15日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部分 钦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校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条 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停车避让行人。驾驶停放的机动车辆在启动之前应当首先确认周边没有师生的情况下方可行驶。在学校里所有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应靠右行驶。本“办法”所指车辆是各类燃油机动车、电动车和自行车。
第二条 未经许可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校园内。
第三条 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或跨位停放,其他区域禁止机动车辆停放。综合楼、第一教学楼、实验楼、校道、水泥篮球场等教学区为无车区,未经特许,不得驶入和停车。机动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员应当检查车辆制动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避免机动车辆滑行。(机动车停放区域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第四条 未经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许可,非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内,确需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以及本单位职工的车辆,必须持有安全办发放的《钦州市第一中学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第五条 学校遇有大型会议、活动或特殊情况下,车辆不能进入校园时,学校安全办将提前通知教职工,教职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在校外停车。
第六条 学校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非机动车辆(包括教职工、学生)在指定地点凭车牌停放。严禁在校园内骑车带人,在进出本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车进出,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七条 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第八条 禁止任何人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上路试车。未经许可,校外车辆不得在校园驻车过夜。
第九条 夜间在学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远光灯。
第十条 严禁学生及未有驾驶执照的教职员工驾驶机动车辆进校。
第二章 机动车车辆通行证发放办法及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校园内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没有通行证一律不得进入学校。通行证分为两种,实行分类管理:
(1)通行证。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依照本办法发给本校执行公务的车辆和教职工自备车辆(仅限教职工直系亲属)进入学校的通行凭证。
(2)临时通行证。除上述(1)之外经学校许可进入校园的均发放临时性通行证。
(3)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均放在前挡风玻璃的左侧明显处。
第十二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出一定数量的车位(仅限教职工直系亲属停放),按照谁先来谁停车的原则进校停车。车位满额以后,车辆自行在校外停车。无论什么情况下车辆出校门时,必须上交通行证,其他车辆可领其证进入学校。
第十三条 禁止出租车进入校门,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学校的,应经保卫科许可后方可入内。
第十四条 来校参加会议、教研活动的车辆,由学校事前确定停放地点后进出校门,且必须服从学校指挥,安全行驶。
第十五条 来校办理公事的车辆,凭安全办发放的临时通行证进出学校,并按指定位置停放同时收车辆行驶证,离校时交回临时通行证,取回车辆行驶证件。
第十六条 载运物品出校门,机动车驾驶人应主动向值班校警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处室开具的出门单;载运数量较大、贵重或重要物品出校门,机动车驾驶人应出示负责处室的书面证明(特殊情况电话告知亦可),由值班校警检验后方可出校。保卫科有权拒绝携带学校物资或不明物资离校。
第十七条 特殊时间段进出入校门规定:
(1)上午:7:50—8:40,下午:16:30—18:00,初中学生一律从南门进出。
(2)饭堂送货车辆一律从西门进出。
(3)上午、下午以及晚自习放学时,教职工车辆应至少推迟10分钟离校,且要避让学生,避免发生碰撞等安全事故。
(4)小卖部送货车辆只能在上午10:00-10:30,下午3:00-3:30北门进出。
(5)施工、载货等车辆必须提前告知安全办,得到许可后,从北门进出。
第三章 第二道门卫岗暂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第二道门卫岗设置情况
(1)把教学区与教职工生活区分开管理,有利于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南门两边教职工宿舍区域和教学区域以铁栅栏为界区分,在功勋碑左右两边出口各设立第二道门卫岗,安排值班校警2人。
(3)北门教职工宿舍区域出口设立第二道门卫岗,安排值班校警1人。
第十九条 第二道门卫岗暂行管理规定
(一)学生的管理 学生出入校门刷卡出入南北门直接进入教学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教职工宿舍区。
(二)不在学校教职工宿舍区域居住的教职工的管理 人员出入校门刷卡出入南北门直接进入教学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南北门第二道门卫岗(教职工宿舍区)。车辆出入凭学校安全办印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内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南北门第二道门卫岗(教职工宿舍区)。
(三)学校教职工宿舍区域居住的教职工及家属的管理 人员出入凭卡交由南北门第二道门卫岗的校警验证可进入教学区办事或塑胶运动场活动。车辆出入及停放在校园停车场仅允许学校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凭学校安全办印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内停车场),通行证要求一车一证,借与他人无效,车位停满请自行在校外停车。
(四)房屋租用人及其车辆的管理
(1)房屋租用人严格服从校门出入规定,规范刷卡,进入第二道门卫岗时,交由校警再次确认。不服从校警管理的,拒绝进入校门。
(2)房屋租用人只能在教职工楼区域内活动,无权进入教学区。其所属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教学区域和教职工停车场。
(3)房屋租用人不得带社会闲杂人员进校园,若需带非本租房住户人员进校门的必须在校警处做好登记。
(五)其他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未经安全办许可,一律不准进入第二道门卫岗。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医务室必须置备相应的交通事故者的急救设备,如单架、急救药品和药具。
第二十一条 当在校园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在场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及时向急救中心120和交警122报告,并协助维持现场。学校随即启动《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乱停放的车辆,由安全保卫科予以纠正,严重阻碍交通的,可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违反的,由教职工承担),将作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并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
第二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由安全办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一)机动车辆未经学校许可进入禁止行驶区的,第一次违反警告,第二次违反收回通行证,不再允许进入学校;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第一次违反警告,第二次违反收回通行证,不再允许进入学校;
(三)车速过快,第一次违反警告,第二次违反收回通行证,不再允许进入学校;
(四)值班校警擅自放入没有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校内,按《钦州市第一中学校警考核办法》执行;
(五)车辆超速或造成交通伤害事故的,并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不听学校管理与劝阻,驾车擅闯学校的教职工,第一次违反警告,第二次违反收回通行证,报学校领导处理;是校外车辆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3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钦州市第一中学初中部人员出入校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学生进出校门规定
第一条 学生进入学校必须仪容端正,穿校服,规范点刷安全卫士卡,仪容不端正以及不穿校服的学生不得进入学校,不佩安全卫士卡的学生必须做好登记方能进校;学生迟到,进入校门必须填写《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迟到登记表》,方能进入学校。
第二条 学生在校上课期间,未经班主任或年级主任批准,一律不准私自离校。学生因特殊情况或疾病要离校的,必须请假,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签名批准,学生凭学校统一印发的出入校门审批条且有家长到门口接送方能离开学校。学生离校时必须与家长一起填写好《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离校情况登记表》,刷卡完毕离校。
第三条 内宿生未经班主任的批准,在校期间一律不准私自离校。内宿生因特殊情况或疾病要离校的,必须请假,班主任签名批准,学生凭学校统一印发的出入校门审批条且有家长到门口接送方能离开学校。学生离校时必须与家长一起填写好《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离校情况登记表》,刷卡完毕离校。
第四条 学生校园安全卫士卡损坏或遗失,必须尽快到南门校警处登记补办。补卡期间,学生凭学校统一印发的出入校门审批条(务必有有班主任签字、有效期限,贴有本人照片方有效)出入校门,待卡办得,审批条自动作废并交给校警登记备案。
第五条 学生进出校门口,有秩序地有效刷卡,必须推车慢行,服从门卫的管理。学生不准骑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来学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进入第二道岗即是教职工住宅区域乱逛、打闹、玩耍。违反者,校警登记好交由德育处处理。
第七条 外宿生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能在校园逗留。内宿生周末回家的,凭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在当天上午9:00前交由校警验证后方可离校。
第八条 双休日或节假日,学生无特殊原因,不能来学校。
第二章 教职工(含临聘人员)进出校门规定
第一条 教职工(含临聘人员)凭校园安全卫士卡进入校门,规范刷卡,然后进入学校。第二条 教职工(含临聘人员)驾车出入校门,必须严格遵守《钦州市第一中学车辆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上午、下午以及晚自习放学时,教职工(含临聘人员)车辆应至少推迟10分钟离校,且要避让学生,避免发生碰撞等安全事故。教职工(含临聘人员)驾车进出校园行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10公里以下。
第四条 学校在校园内设立第二道值班岗亭,划分为教学区域和生活区域,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钦州市第一中学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规定》。教职工、离退教职工及家属要进入教学区塑胶篮球场活动或办事的要凭校园安全卫士卡进入。其他校园房屋租用户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教学区域。
第三章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出校门规定
第一条 家长或监护人来校,值班校警电话向被访部门或被访老师取得联系,如无必要进校,原则上在门口接待。
第二条 家长来或监护人校确须进校者,值班校警电话向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开始办理登记手续,由教师来带领。
第三条 当家长或监护人离开学校时,应及时将签有被访者姓名的来访登记卡交于值班校警。
第四条 当家长或监护人给子女送雨具、钥匙、书本等物件,一律不得进校,可写纸条交给值班校警并电话告知班主任通知学生自取。
第五条 家长或监护人的交通工具一律不得进入校门。
第六条 家长或监护人若要将校内学生接出校外,须得班主任批准,经核实后才能出校门。
第四章 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规定
第一条 外来人员来访,值班校警要问清事由,即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填好《钦州市第一中学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后方能进校,离开学校时,应及时将签有被访者姓名的来访登记卡交于值班校警。
第二条 实行来访引领制度——谁同意来访人员进校,谁到门口引领(如因上课等特殊情况,可交代值班校警引领到办公室),以保证学校教学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含各类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和租用场地)及短期聘用人员等非本校正式教师员工,一律凭保卫科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出入。
第四条 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须经与相关部门电话联系同意后,并填写填好《钦州市第一中学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园。离开学校时,应及时将签有被访者姓名的来访登记卡交于值班校警。
第五条 来校参观、访问或参加会议、讲座、学术交流等集体活动的,主办部门应事先到保卫科备案,说明来人数量、时间等,尽量安排专人在校门口接待。
第六条 因公来访、记者采访须出示相关证件,查验证件属实,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校(熟悉的主管部门领导来访,当值校警须立即放行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七条 邮递、送货等来校人员,必须说明进校事由及送达部门(或人员),经值班校警查验证件,方可进入校园。
第八条 其他人员出入校门,由值班校警请示相关处室领导方可出入。
第九条 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收废品等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第十条 学校在校园内设立第二道值班岗亭,划分为教学区域和生活区域,校园房屋租用户必须严格遵守《钦州市第一中学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规定》。进出校门严格刷卡,自觉接受值班校警检查,未经学校批准,人员与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教学区域。
第十一条 学校大门除上学、放学期间学校所规定的开门时间外,其他时间要处于关闭状态,严禁任何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本办法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1月16日
第二部分
工 作 职 责
一、钦州市第一中学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党委的保证监督和教代会民主管理下,对学校
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即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实行对学校行政工作的全面管理、决策和指挥。
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与之有关的法令、法规,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在学校的全面执行。
2、对全体教职工做到任人为贤,知人善任,充分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和业务特长,建立一支思想作风正,业务水平高的教师队伍。
3、制订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学校建设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学年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审批各处、室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考核各处、室领导的工作情况。
5、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以主要精力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与党委密切配合,通过德育处、共青团、年级组长、班主任、政治老师,加强对师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政治教育、理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纪教育、艰苦奋斗和劳动教育,搞好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领导学校教学工作,通过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处领导教研组长,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教改方案,提高教学水平。
8、领导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督促全体教职员工和有关部门全面关心学生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关心学生生活,控制学生活动总量,保护并增进学生的健康,防治近视眼。
9、领导学校后勤工作。通过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领导后勤处,坚持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搞好勤工俭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审查学校财政拨款经费和计划外经费的预算、决策、分配方案。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校园美化工作,督促后勤处做好财产保管和办好学生食堂。
11、坚持民主集中制办校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做到学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主持行政例会,定期召开教代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不定期召开共青团、学生会干部座谈会,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钦州市第一中学党委书记职责
党委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市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和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支持校长的工作,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
主要职责是:
1、抓党的思想建设。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的宗旨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抓党的组织建设。与各支部一起培养发展优秀知识分子和学生入党。
3、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持教职工的政治学习,配合行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表扬好人好事,纠正不良风气,批评错误倾向。
4、密切联系群众。与师生个别谈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5、加强以德育处、工会、共青团、年级组长、班主任、政治教师为主体的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
6、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带领好党委一班人。抓好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充分发挥这些群众组织的作用,使他们真正起到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对学校实施民主管理的作用。
7、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学校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对学校领导干部人选,向校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称职的干部,征求教代会意见,向校长建议,报告上级,建议给予罢免。
8、正确处理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坚持党政分开,各负其责,积极支持校长搞好各项行政工作。
9、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委的民主生活。坚持每月一次的党内组织生活和一年一度的党委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党活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性,端正党风,提高党的威信。
11、学期初制订党委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工作。
三、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安全副校长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全校安全工作。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处室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各处室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带领校内安全人员学习交流。
5、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6、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
7、审定处室制定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8、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按规定配备、管理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
10、负责其他具体安全工作。
四、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德育副校长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全校德育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并实施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及时检查、落实、总结。
2、经常了解和检查学生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钦州一中学生量化管理办法》落实的情况以及学生校内外思想品德情况。
3、根据中学生年龄特征,坚持对学生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正确的政治方面、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时事政治、民主与法制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文明礼貌教育。
4、组织优秀班集体、文明宿舍和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的评定、奖励工作。
5、抓好校学生会和年级学生会干部以及班委会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6、审查德育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贯彻执行学校教育工作计划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
7、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及上级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文件,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理论科研水平。
8、深入年级、班级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开展教育工作的情况,帮助年级组长、班主任总结教育工作经验,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9、及时了解和掌握后进生思想状况,指导和检查年级组、班主任转化教育差生的情况。总结积累推广转化教育工作的经验。
10、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11、指导和检查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工作。
12、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教学副校长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全校教学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学指示、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订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
3、全面掌握教师的思想、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每学期、学年开学前,协助校长安排各年级任课教师,并审定教导处每学期的课程、课时计划和教学的具体安排。周密部署全校各种基础性、探究性和拓展性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丰富学生的生活、培养学生的能力、培育学校的特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抽查学生作业批改等情况,切实掌握教学第一手材料,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期中和期末考试后及时组织质量分析,并召开全校教师会议作质量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教学意见,确保全校教学工作高效运转。
6、负责招生和毕业工作,指导和督促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和考务工作。负责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校园网等的管理。
7、统筹安排各年级开设劳动技术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8、协助校长提出图书、仪器、电化教具等教学设备添置计划,审批订书购物计划。
9、认真检查执行体育教学大纲的情况,切实有效地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检查“推标”“达标”情况。领导卫生保健工作,搞好近视眼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
10、每学期、学年初向校长提出教学方面经费开支预算计划,报主管学校财经的副校长审批。
11、指导和检查教务处主任工作。
12、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科研副校长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全校科研工作。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法规,积极参与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分管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
2、协助校长选配教研组长,指导教研组制订教研计划,领导各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3、对拟新调进的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向校长提出报告。
4、定期抽查教师教案,每学期分年级召开学生座谈会一次,切实掌握教学第一手材料,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组织和领导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试验,定期组织教师举行教学观摩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拟出“以老带新”、“名师育成”方案,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6、认真抓好教育科研,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确保学校承担的各项课题顺利进行,并不断创新,取得成果。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协助校长抓好学校教学改革,围绕学校确定的工作主题、重点,会同教务处寻找抓手,着力推进,努力提高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7、协助校长抓好校本培训工作和校本课程建设,组织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端正教育思想,研究改革教学方法,会同教科研室做好校本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会同教导处,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学校特色项目的校本课程,规范特色教学,做强特色项目。
8、负责考核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
9、领导高三毕业班工作,提出高三毕业班指导小组名单,拟出高三指导复习计划,定期研究高三教学情况,摸索总结指导高三毕业班工作规律。
10、指导和检查科研处主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工作。
11、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后勤副校长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后勤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后勤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思想,安心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2、抓好后勤的管理,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经常深入食堂、小卖部、学生宿舍,巡视校园,听取师生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有关后勤改革方案。
3、认真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方针,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4、加强财产管理。制定财产管理制度,检查督促管理人员,搞好财产保管,杜绝校产浪费流失现象。
5、抓好基建和校舍维修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工作。
6、分管学校的饮食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学校饮食卫生工作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与分管德育工作副校长密切配合,抓好学生各种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遇突发事件,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校长,协调应急预案落实,保障师生安全。
7、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不断改善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8、加强校园环境的管理,搞好校园规划、绿化、美化,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9、指导和检查后勤处主任、食堂负责人、学校医务室负责人工作。
10、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财务副校长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财务工作。
1、领导好处务会和开好本部门的专题会;审查分管处室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定期向校长或行政办公会报告工作情况。
3、分管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4、抓好学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财经纪律、制度和学校规定,审批经费开支。
5、负责制定学校经费预决算。
6、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秉公办事的自觉性。
7、审批各项经费开支。批准1000元以下的项目开支,1000元以上的其它项目开支要经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8、指导和检查财务处主管理工作。
9、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钦州市第一中学分管初中部副校长职责
分管初中部副校长是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初中部的全面工作,做好校长的助手,其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初中部,负责初中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校长确定初中部每学年年级正副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的人选及教师任课安排。
3.指导初中部各处室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督查各项规划和计划实施情况。
4、协助校长制订初中部每年的发展规划,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5、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抓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
6、加强初中部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7、加强初、高中协调发展工作,做好优秀学生的稳定工作,为高中部培养优质生源。
8、加强“三风”建设,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
9.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上级教育部门及校长的指示,提出初中部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改实验、中考备考、课外活动等方案的意见,报校长审定后实施。
10.协助校长做好初中部每年度招生工作。
11.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钦州市第一中学工会主席职责
协助书记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
一、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支部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会工作计划。
二、积极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或重大事件的讨论和决策,当好领导参谋,共同推进学校民主化建设。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支持校长开展工作。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小组长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问题,安排工会活动。
四、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以师德为核心的教职工思想教育活动,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办好教工之家,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满足教职员工的文化需求。做好学校和工会一些重大活动以及教职工中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调解劳动争议,协调解决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教职工医疗保险和互助保障的投保工作,确保教职工的经济利益。协助学校行政办好学校食堂。
六、配合学校党委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与群众联系的桥梁作用,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沟通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之间的思想,并配合学校解决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
七、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及时将学校的干部任用、年度考核、评选先进、职务晋升等重大事件向教职工公示。根据学校的民主理财章程,做好民主理财工作,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八、总结工会自身建设,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机制,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健全和完善工会档案、资料的管理。
九、负责对困难教职员工的情况了解。争取支持,进行帮困工作。做好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保护女职工各种权益。协助学校党政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协助党委做好一中老协工作,关心离退休教师生活、做好节日的慰问工作。
主席在进行上述工作中,以负责组织、宣教、业务工作为主,副主席以协助主席处理各项工会事务工作和负责生活、财务等工作为主。
十一、钦州市第一中学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责
校长办公室是在校长领导下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校性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全校各科室有关工作进行指导。
校长办公室主任在校长、书记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和主持学校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校长领导下,协调各处室工作和关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共同完成全校性的活动,每周末安排好下周全校性活动日程。
2、管好公章印鉴,负责文件、公文传阅、拟办、催办、转办,督促办事员做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书档案资料的收存保管、上缴工作。
3、协助校长、书记具体管理人事工作。办理教职员工的劳动工资、考核定级、职改、人事、统计、退休等手续。
4、期末年终写好工作总结。起草校长、书记委托的各种文字报告。
5、参加行政会议,作好记录,整理公布决议,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向校长、书记提出报告。
6、负责对外联系、接待和信访工作。
7、做好行政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寒暑假期间轮流值班工作安排。
8、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二、钦州市第一中学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
党委办公室是党委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党务工作。
党委办公室主任在书记领导下,协助分管副书记全面负责和主持党办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书记安排各支部组织生活,处理日常党务工作。
二、领导、协调和组织办公室人员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承办党委集体决策与党委书记交办的事项。
四、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事项及与党委同级部门协办事项。
五、负责党委文书档案的管理及党委文件的核发。
六、负责党内与学校有关党务、政治思想的管理与传递。
七、负责对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的督办、协调与向党委汇报工作。
八、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讨论与上报工作。
九、负责对上级党组织及有关单位的接待工作。
十、负责接待与处理对党委工作来信来访的职责。
十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三、钦州市第一中学德育处主任职责
德育处是学校实施德育教育的重要职能部门。
德育处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和主持德育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制定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拟出各年级德育大纲、德育工作量化方案,使德育工作系列化。
2、组织领导班主任贯彻执行学校思想教育工作。协助校长选配班主任,初拟班主任名单,报校长批准。指导班主任汇报会议制度,总结交流经验,摸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
3、严格管理学生纪律。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订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4、负责每学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先进班级的评选工作;提出批评或处分违纪学生的意见。
5、协助副校长协调统一德育队伍,使年级组长、班主任、共青团、政治教师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
6、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7、抓好班、团干培训提高。定期培训、检查指导,树立典型。让学生干部参与生活纪律的管理,培养学生自理、自治能力。指导学生课外社团活动。
8、组织全校性的思想政治活动,指导各年级开好家长会议,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经常性联系,共同教育好学生。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四、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务处主任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教务处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和主持教务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学法规、教学计划,努力熟悉各科教学大纲,协助副校长制订全校教学计划、教学常规要求,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并定期检查督促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常规的实施。
2、全面了解教师思想、特长和教学水平,任人唯贤,知人善任。每学期、学年初提出教师任课意见,报副校长、校长审批后宣布。
3、深入实际,了解教学情况。期中考或期末考前后,抽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搞好教师的考勤、考核工作,全面评估教师的教学,期末向副校长、校长提出报告。
4、编制校历、全校总课表、班级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做好新生编班、学籍、成绩档案的管理。
5、具体组织管理每学期的两考(期中考、期末考)、学年的两考(高考、中考)和会考工作,严格考试纪律,决定升留级。搞好招生工作,严格控制审查择校生,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录取。
6、编制购置教学仪器、图书计划。搞好仪器、图书的保管使用工作,订购学生、教师的教学用书,所需经费报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批。
7、开辟第二课堂,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丰富学生知识,发挥学生特长。
8、协助副校长指导高三毕业班工作,提出奋斗目标和指导复习计划,制订奖励办法,了解复习进展情况,做好鼓劲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五、钦州市第一中学科研处主任职责
科研处是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
科研处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和主持科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并承担学校重大科研计划的实施,指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2、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方法改革试验。学年初向教师提出教改研究课题,定期组织教学汇报课、教研课、观摩课,拟出以老带新方案,培养青年教师,加强集体备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摸索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整体的教学水平。
3、初步拟定各学科教研组长名单,报副校长、校长审批。组织领导教研组、教师制订工作计划,检查督促组长、教师贯彻执行教学计划情况。
4、每个学期组织一次学生评教和学生座谈会,组织教研组对教师进行评教,
5、负责组织教师教学科研论文和成果的评审。
6、抓好学校教学研究活动。
7、搞好外联,搜集教学信息,并指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8、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六、钦州市第一中学后勤处主任职责
后勤处是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校舍管理、资产管理、食堂管理等后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和主持后勤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订并实施后勤工作计划。
2、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校舍无危房,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无安全隐患。加强教学楼护栏、扶手及关键部位的设施维护和路灯照明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确保路灯正常使用。
4、搞好校产管理。督促管理员对新旧公物造册登记。健全使用、借还制度,杜绝校产流失。做好校舍修膳和水电管理工作,利用寒暑假对教室、宿舍、饭堂、课桌椅等进行维修,保证开学上课的需要。
5、协助校长,抓好基建项目工作。具体联系项目的设计、申报,做好施工监督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6、确保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
7、加强学校食堂的人员管理、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体检,严防食品霉变或污染。
8、搞好学校规划、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清洁工具的供应。
9、管理好学校商店出租,预防租金流失。
10、组织检查卫生负责制的实施和奖惩。
11、督促卫生室做好计划生育、疾病防控宣传管理工作。
12、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七、钦州市第一中学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安全管理办公室是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和主持安办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三、落实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资料,落实各类人员工作责任,组织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完善各类安全工作预案。
四、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
五、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六、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及时上报有关安全工作的材料。对校园偶发安全事件进行协调和处理。
八、负责对门卫、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九、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
十、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八、钦州市第一中学宣传处主任职责
宣传处是负责学校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
宣传处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和主持宣传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宣传媒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二、 抓好宣传工作,办好广播室、电视台、宣传展示橱窗、板报和校报。
三、完成学校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九、钦州市第一中学外事处主任职责
外事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涉外工作职能主管部门。
外事处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和主持外事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外事处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教育厅、公安厅及国家安全局有关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对外事的各项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并实施外事处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3.负责学校“外国文教专家及单位聘请资格”的审核与管理。
4、主管学校聘请外籍教师资格审核和质量评估工作。
5、负责外籍教师短期讲学安排、长期教学的聘请、签约。
6、外教来学校之初或抵学校一周内,外事处有义务向外教宣传、介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外政策以及学校的教学、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有关教学、管理、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并使他们及时了解有关安全常识。
7、负责全校外事工作的行文、申报以及上传下达有关外事活动等各项工作、外事公文的收、发、运转及外事文件的归档与管理。
8、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往来文件的翻译;对外交流与合作材料的收集与编译。
8、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鼓励师生与外教多接触,多交流,但要保守国家机密,不做损坏国格人格的事情。配合学校安全处向师生员工进行涉外保卫、保密教育。
9、协同学校安全处做好外籍专家住地、外出、通讯的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外教工资的发放。与后勤处协商及时解决外教生活中的水、电、气问题。做好外教公寓设备的管理和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
11、负责外宾来访的接待、食宿安排工作。
12、开展与国外中高等院校、教育机构、校际的友好交流活动;组织签订和执行各种交流协议。
13、负责来我校的外籍教师、国际友人抵离学校的迎送工作。
二、外教聘请及管理工作
拓展聘请外教渠道,为聘请优秀外教提供保障。
与求职人员进行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谈判,确定优秀人选及待遇。
向广西外国专家局书面行文,给新聘外教寄发正式邀请函。
与外教签订合同,落实教学任务。
给外教办理在校工作所需的一切签证和一切居留手续。
向外教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教师)的管理规定。
作好对外教宣传工作,向外教介绍中国的历史、文化、教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政策等。
二十、钦州市第一中学财务主管的工作职责
财务处是学校负责资金管理,做好财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财务处主管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和主持财务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拟定全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完成学校财务预算决算,积极筹措资金,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正确严格的反映和监督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为学校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提供参谋意见,
四、认真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
五、做好学校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工作,负责对学校资金的全面监督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学校内部经济活动实体实施财务监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六、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学习,负责财务人员的考核,会同人事部门制定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二十一、钦州市第一中学团委书记职责
团委会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基层团组织,负责团委日常事务的协调开展,同时指导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等社团活动。
团委书记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和主持团委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团干部工作会议和团员大会,认真传达并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或决议,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制订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从青年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3、负责检查团支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按时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经常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4、协助团支部开展志愿者活动和宣传工作,并搞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
5、指导教工团支部开展各种活动,反映青年教师的意见和要求,调动青年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教育教学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6、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学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7、指导学生会工作,做好毕业班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8、关心少先队活动,协调团组织和政治思想教育等负责人的关系,与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互相配合开展工作,搞好团队衔接工作。
9、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10、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
二十二、钦州市第一中学年级主任职责
年级主任在学校的领导下,根据“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的要求,重点组织全年级教师抓好本年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本年级具体情况,制定年级工作计划,督促本年级各班主任按时制定出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经常检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本年级教师的政治学习和考勤工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师的工作情况。
3、召开本年级的教师会议和学生干部会议,分析研究本年级工作计划和贯彻执行情况、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研究如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施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本年级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4、负责本年级学生奖惩工作,并上报德育处、校长审批。
5、配合学校各处室组织安排本年级学生完成各项任务。
6、根据学校的安排,指导班主任开好学生家长会,写好学生鉴定或家庭报告书。
7、期中、期末考试后,做好本年级工作总结。
8、向学校领导建议拟任的班主任人选。
二十三、钦州市第一中学教研组长职责
教研组长在科研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教研组长全面负责某一学科或综合学科的课内外的教学业务和教研活动,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新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明确各年级的教学要求和进度。
2、开学后一周内,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求,组织教师讨论制订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具体实施,期末认真做好教研组工作总结。
3、教研组长有权对学科任课教师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的各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了解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参与学校对教师期末论文的评审工作。
4、协助科研处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工作,及时向科研处汇报教学进程中的情况,协助科研处检查教案、作业批改和辅导学生情况,教龄不足9年的的教师要求每节课都有祥细教案,其他教师每节课要有简案。
5、领导学科备课组的业务活动,配合年级组搞好教学活动。
6、积极组织组内教师互相听课,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学科的各级教学公开课、研究课的组织及听、评课工作。
7、组织学科教研和教改活动,组织本组教研活动至少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内容和出勤都要有详细的记录。每学期结束将《教研组活动记录本》交科研处
8、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认真落实本组教科研课题,指导、督促本组教师对各级课题开展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9、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订出辅导计划,协助科研处安排好辅导工作。
10、协助学校做好新进教师的试教和招聘工作
11、提出本学科教师培训具体建议和意见,组织教师不断充实、更新知识,帮助教师和教学上有困难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协助学校安排好学科教师的业务进修活动,特别关注新设学科和新编教材的培训工作。
12、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服从科研处安排的其他业务活动,带领全组教师力争形成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热爱事业、交流互进的优良组风。
二十四、钦州市第一中学备课组长职责
备课组长职责,要求做如下列几项工作。
1、备课组长既负有教学研究的职能又负有教学管理的职能。负责本年级本学科的教研备课活动,协助年级主任和教研组长开展好本学科的教学活动。依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结合新课程标准,组织全组教师学习教育新理念,不断总结教学成果,推广教学新经验。
2、开学后一周内制定出本学期备课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进度和公开课题目,第二课堂活动安排。
3、每周按时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研究教学基本要求,教材教法等,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统一布置教材内容和要求,明确重点难点,基本统一全年级作业量,统一测试。每周集体备课后上交一份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含教学进度)到科研处存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c3333@yahoo.com.cn)。
4、按《备课活动记录本》详细记录集体备课的时间、内容及出勤,学期末将《备课活动记录本》交科研处。经常与教研组长交流备课活动情况及效果。
5、组织组内教师公开课或研究课、新教师的汇报课。每次月考、期中考后组织研究课,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级以上的公开课或研究课。所有教师的公开课或研究课、新教师的汇报课必须组织组内教师认真进行听、评课,填写好《钦州市第一中学评课实录》(实录表格可在钦州市第一中学网站科研之窗下载),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c3333@yahoo.com.cn,作为教师评职称依据。
6、要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工作,了解本年级本学科教师教学的实际情况,检查本组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情况。要求教龄不足9年的教师每节课都有详细教案,其他教师每节课要有简案。
7、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订出辅导计划,协助科研处安排好辅导工作。
8、在教研组长的指导下,组织好评卷工作,保证评卷质量,期中考、期末考要写出试卷分析报告,并上交科研处。关注月考、期中考、期末考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和标准差,对下一阶段的教学及时作出分析调整。
9、带好本组青年教师,落实师徒结对,在思想上、业务上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指导和培养。
10、组织和督促本组教师开展教科研课题的研究。
11、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服从科研处安排的其他业务活动,带领全组教师力争形成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热爱事业、交流互进的优良组风。
二十五、钦州市第一中学司机工作职责
一、学校司机必须树立为学校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本规定,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开车,不管服务对象是谁,确保每一次行车安全,树立良好的司机形象。
二、严格服从学校主管领导安排,随时准备出车;不得自作主张,不听指挥;出车前做好一切相关准备。其他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申请表》,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出车,严格控制车辆行驶路线,不得随意改动。按时按要求将学校各部门文件及材料上送到上级相关部门。
三、校内行车限速10Km/h,车出校门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四、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五、在学校时,司机应每天抽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并填写《汽车维护登记表》
六、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严禁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七、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领导,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八、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按定地点停放,不能在非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九、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十、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十一、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二、车内不准吸烟。本校教职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学校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学校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三、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学校领导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不得泄露听到的谈话内容。
十四、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得擅自串岗、离岗,不得喧哗影响他人。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部门主管领导其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部门主管领导处报到。
十五、司机对部门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校领导反映。
十六、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部门主管领导,并说明原因。
十七、保证手机每天24小时开机,任何情况不得处于关机状态。
十八、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十九、司机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车辆学开车。
二十、在节假日或夜间因特殊需要,师生员工遇到特殊情况(如急病、受伤、抢险等)急需用车,司机可先出车后补办有关手续,但必须有带车教师陪同。
二十一、负责出车费用报销,需经办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注明时间、目的地,经办公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二十二、负责学校车辆的年审和缴纳车辆各项费用。
二十六、钦州市第一中学收发员岗位职责
协助正副主任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负责排课,调课。
2、负责考务,安排考试时间,准备考卷,收发保管试卷,收管成绩册,做好成绩统计,填写各类统计表。
3、管理学籍,做好学生入学注册工作,统计学生基本情况的各项数字,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手续。
4、保管教学、学生档案。
5、协助主任做好教学考勤统计工作。
6、填写教务处工作日志,完成有关文印工作。
7、做好教务处的日常事务工作和主任临时指定的工作。文印室文印员职责。
二十七、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务员职责
1、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文印工作。
2、按时完成学校各处室文件、通知、工作安排等文印工作。
3、保质保量完成期中、期末考试的试题印制工作。
4、为教师的教学资料、测验试题的印制提供优质服务,不漏印、不拖延。
5、优先保证毕业班的资料印制。
6、爱护文印设备,熟悉设备的构造和基本工作原理,积极维修文印设备,保证文印的质量。
7、节约用纸,减少不必要浪费。印刷用纸要进行登记。
8、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文印水平,尽量做到让教师满意、学生满意。
9、做好资料、试题的保密工作,印刷的文件、资料、试题一律不得外传。
10、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文印设备的购置、使用等工作。
二十八、钦州市第一中学文印室文印员职责
1、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文印工作。
2、按时完成学校各处室文件、通知、工作安排等文印工作。
3、保质保量完成期中、期末考试的试题印制工作。
4、为教师的教学资料、测验试题的印制提供优质服务,不漏印、不拖延。
5、优先保证毕业班的资料印制。
6、爱护文印设备,熟悉设备的构造和基本工作原理,积极维修文印设备,保证文印的质量。
7、节约用纸,减少不必要浪费。印刷用纸要进行登记。
8、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文印水平,尽量做到让教师满意、学生满意。
9、做好资料、试题的保密工作,印刷的文件、资料、试题一律不得外传。
10、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文印设备的购置、使用等工作。
二十九、钦州市第一中学图书馆管理人员职责
1、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2、根据教育和教学需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合理使用图书经费,认真做好图书的采购工作。
3、按图书编目的要求,及时搞好新书编目,登记入册,及时把归不定期的图书上架。
4、及时做好报刊杂志和课本、教学参考资料的订阅工作,重要的图书资料和课本的征订,要细心,不要遗漏。
5、协助教务处,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索取、搜集和积累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为科任教师提供方便。
6、做好新书和资料的介绍工作。
7、认真学习图书管理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8、爱护图书,破损的图书资料要及时修补装订。
9、报刊杂志要按时装订成册。
10、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图书整洁。
三十、钦州市第一中学实验员和电教员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熟悉仪器构造、性能原理、使用的基本知识。
2、熟悉教材规定的演示和学生实验,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合理安排各项实验,准确做好教学演示和实验的准备。
3、积极制作教材不规定的演示教具,并主动向任课教师推荐,充分利用现有仪器,提高课堂效果。
4、努力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配合科任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各项实验操作。
5、做好仪器造册、保管、使用、安全等工作,准确做好统计,期末办消耗手续。
6、积极协助高三任课教师做好总复习时的实验室开放工作,按任课教师的要求放置各类实验仪器,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总复习。同时配合科任教师搞好学生会考实验操作的考查工作。
7、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努力掌握各种仪器的维修技能,保证仪器使用的完好率,保证按规定开足实验组数。
三十一、钦州市第一中学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事业计划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领拨和使用各项经费。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各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收费按政策,支出按计划、按标准。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的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三、认真及时做好记帐、算帐、结帐及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各项资金活动情况,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据准确、报帐及时。
四、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文件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五、制定本单位的财务、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辅导、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财务工作。
六、负责指导出纳的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库存现金进行盘查,掌握管理使用情况。
七、经常分析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正工作的具体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发挥监督作用。
三十二、钦州市第一中学出纳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主办会计、单位领导审核方可办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在支票上应注明收款单位、用途名称、签发的日期,规定报销的日期。过期没用的支票及时收回注销,必须加盖“作废”的印章,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遗失要办理银行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一笔笔记账,并结出余额。月未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使账面数字和余额单上相符,对于未达账要及时查询办理结算。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账号。银行账、现金账做到日清日结,不超日做账。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要保守保险箱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每日下班之前检查都要检查保险柜是否上锁。
4、保管空白支票和收据对于空白支票和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执行领用、注销手续。
5、对原始发票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单位、填制单位公章、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经办人签章、大小写相符方可报销。
三十三、钦州市第一中学保卫科副科长职责
1、在科长的指导下搞好本人分管的工作任务;
2、当好科长的参谋和助手;
3、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主动处理。
三十四、钦州市第一中学校警岗位责任制
1、校警是学校治安保卫组织的主要成员,负责维护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2、校警必需服从学校的领导,按规定时间上班,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穿制服,配带警械,持证上岗。
3、校警上班时间负责接待来人来访,巡查校园,对形迹可疑的、叫卖、奇装异服者拒绝校门外,对一切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4、加强学校师生车辆管理,指导学生按指定地点摆放自行车,并定期检查评分。
5、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纪律管理,早、午、晚学生来校放学时要站立在校门旁,上课时间,不准学生走出校园。
6、值班期间要负责大少校门内外、过道的清洁。
7、值班期间要负责接待报案等级和做好一般性案件处理。
8、学校对成绩突出有功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进行处罚。
三十五、钦州市第一中学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医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加强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的管理和指导,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进行预防和治疗。
二、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三、做好学生一般伤病事故的处理。
四、认真贯彻《传染病法》,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五、做好疾病监测,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开展近视眼等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管理工作。
六、对教学卫生、体育卫生、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督促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督导各班搞好清洁包干区,使校园清洁整齐;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八、管理好医疗器械,注意维修和保养。
九、负责药品采购,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妥善保管药品,防止腐烂、虫蛀、变质。
十、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十一、做好各项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使用工作,按要求分类存档。
十二、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十六、钦州市第一中学后勤处实物保管员职责
1、保管员对购进物品进行入库、出库登记造册。
2、负责对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及清洁卫生用具的保管、分发,每学期结算统计各单位的消耗情况,做到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坚持原则,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
3、负责五金材料,水电材料及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的验收、保管和领发并造册。每年清算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管理全校的财产,对新添的校产验收、编号、登帐。对分发在各单位使用的校产要有分户帐,每年清查一次,负责处理公用器具的分配调度出借、回收等事宜。
5、负责对教室、教师办公室及各处室的公物登记。经常检查使用情况,配合德育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组织工人及时维修。处理对公物的赔偿。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十七、钦州市第一中学水电工职责
为规范校内设备安装、维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特订、明确以下后勤处水、电工职责职责。
1、水电工在后勤处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水电室要保证二十四小时值班,正常上班时间五人工作,其他时间按每学期最新值班表示。上班或值班时间必须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开展工作,并保持电话畅通,有应急事情随传随到。
2、负责全校水电设备保养和维修,对设备要经常检查,精心保养,保证师生生活教学用水用电,要预防漏水漏电的发生。
3、保管和爱护水、电机工具,做好材料的使用和登记工作。
4、经常检查教室、宿舍、办公室、工作室、公共场所、道路的照设备。师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保证安全,正常按时供电供水,及时处理水、电偶发事故。
5、对教工宿舍水表、电表每月检查一次,准确记录,并把用水、用电度数报给有关人员,以便逐月收取水电费。
6、对违反上级和学校用电有关人员规定的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以便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7、协助有关部门安设并管好各种大会音响设备。
三十八、钦州市第一中学清洁工职责
一、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听从指挥,认真主动工作。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上班时按规定着装,保持衣冠整洁。文明服务,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三、不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四、不在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睡觉,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爱护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后放置在指定地点。
六、打扫卫生时节约用水,发现未关好的水龙头、照明灯,及时关好。下班前检查并关好责任区内的水、电开关,保证不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七、完成临时性或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八、对违反校园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大胆批评、制止。对不服从管理、教育的,及时向值日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反映。
九、按下列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1.每日清扫公共场所两次以上,做到门窗、楼梯扶手无灰尘,天花、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痰迹,瓷砖上无污垢,墙面无球印、鞋印及其他印迹。
2.每日清扫、冲洗公厕四次以上,保证墙面、墙角、天花无灰尘、蜘蛛网,蹲坑无积物,便池无污垢,洗手盆台面无污渍,镜面无痕迹,地面清洁,厕所无异味。
3.每日及时清走垃圾筒内的垃圾,更换垃圾袋。及时擦洗垃圾筒表面,保持垃圾筒周围无垃圾。
4.每日及时清走垃圾筒内的垃圾,更换垃圾袋。及时擦洗垃圾筒表面,保持垃圾筒周围无垃圾。
5.每日清理明沟内的垃圾、泥沙。定期清理沙井、雨水槽内的杂物,保证排水畅通。
第三部分
教学管理与评价
一、钦州市第一中学
201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1年1月15日教代会通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桂教电〔2010〕59号)、《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钦市教字〔2010〕1号)和《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钦市教字〔2011〕3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钦州市第一中学201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到教学一线工作,勇于奉献、敢挑重担,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二)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坚持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农村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坚持民主公开,程序规范;
(五)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
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为科学合理统筹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控学校之间分配大体平衡,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分为假期和教学期两大部分,分别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5%和75%。非假期部分又分为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岗位工作质量奖。学校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统筹管理。校长考核结果合格的,校长领取校长津贴外,可领取专任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前三名的平均数,考核结果优秀的,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10%以内。具体项目及其权重、操作办法如下: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第一部分:假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津贴权重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5%。除以下1-4规定的以外,学期考核合格者均可足额领取本项个人津贴。
1.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考核合格者按职称高低比例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受行政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教职工,在处分期间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批准借调到教育系统外超过半年的人员和未经批准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人员,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职工退休,从到达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部分:教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一、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权重为45%(=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5%*45%),教师按课标完成所任教学学科基本课时量,学校领导及教职工出满勤,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的,均可领取个人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未完成基本课时量的或未出完勤的,则按相应比例扣减,扣减出来的资金纳入学校超课时(工作量)进行分配。超出基本课时(工作量)的,超出基本课时(工作量)部分纳入“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中计算超课时(工作量)津贴。具体分配如下:
(一)教职工每周(五个工作日)基本课时(标准课时)量:
⒈初中:语文、数学、英语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节;音乐、体育、美术、劳技(含计算机)14节。
⒉高中:语文、数学、英语8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0节;音乐、体育、美术、劳技(含计算机)12节。
⒊职员工人15节。
⒋校长1节,副校长2节,二层机构正主任4节,副主任6节。
(二)课时计算(按星期一至星期五统计):
⒈1标准课时:每班基数50人,每超1人,按增加0.02标准课时计,以此类推;不足50人的,每少1人,按减少0.02标准课时计,以此类推;课堂时间为45分钟。
⒉教师每上一节课转化为标准课时量的计算公式:
一个教学班每上一节课相当于的标准课时量=(1+(所任教班人数-50)*0.02)*学科类别系数 K*专业技术职务系数L,其中
⑴学科类别系数K:除高中毕业班高考文化科目K=1.2外,其他科目K=1。
⑵专业技术职务系数L:员级及其以下L=1;助理级L=1.1;中级L=1.3;高级L=1.5。
⒊跨年级上课的教师,按每周加2节标准课时(美术、音乐、体育除外);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一人兼上文、理科数学、化学、物理等使用教材(含复习资料)不同的,按跨年级计算。
⒋班主任每周加6标准课时。
⒌不任课的领导(含中层领导)、职员工人每天按3节标准课时计;任课的领导(含中层领导)除按任课教师的办法计算课时外,每天另按2节标准课时累计,担任领导所累加的标准课时不能超过该领导所任该科科任教师基本课时量的两倍。
⒍教职工缺勤的,按实际课时(工作)量计算。
⒎体育教师由教务处安排的早上、下午训练学校运动队或高考体育生,按超课时1.5节计;美术、音乐高考辅导参照此款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的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每次按1节标准课时计;组织课间操的体育教师每次按0.3节标准课时计。
8.其他津贴。
⑴年级正主任每人每周加6标准课时;副主任每人每周加5标准课时。
⑵教研组正组长、行政教务组组长、后勤组组长、图书馆馆长、备课组长每周按4标准课时计;教研组副组长、备课组副组长、上课教师兼科室干事每周加3标准课时。
⑶化学、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文印室一体机工作人员、上计算机课兼维修的教师、财务人员、校医每周加1.5标准课时.
9.高三年级的任课教师在高考结束后至该学期结束前的工作由学校重新安排,教师按学校的要求出满勤的其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
(三)基本课时量(工作量)的扣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按如下办法扣减其基本课时数。
1.经批准,不任课的领导(含中层领导)、职员工人请事假(不含因公出差或经学校批准的函授培训、进修的请假和婚假、产假、丧假)每天扣3节标准课时。
2.经批准,任课教师请事假(不含因公出差或经学校批准的函授培训、进修的请假和婚假、产假、丧假)、病假每天扣2节标准课时。
3.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时间内,教师每旷课一节扣6节标准课时;职员工人每旷工一天扣9节标准课时;教职工(职员工人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节标准课时。
4.学校安排的各种会议不经请假批准不参加的每1次扣3节标准课时。
5.经同意请假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会议者(因公出差或经学校批准的函授培训、进修的请假和婚假、产假、丧假除外),每次扣1标准课时。
6.职员设意见箱,每投诉1次经部门查实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核定的扣3标准课时。
7.教职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部门纪律的,每次扣10标准课时。
8.因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由学术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裁定,因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职工由工会举行听证会裁定,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
9.因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差等原因,学校不给予安排工作者,不得领取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
10.因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等原因,造成学校名誉、经济或其他较大损失者,不得领取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
二、岗位工作质量奖励
学期绩效考核奖权重为3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5%*30%)。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等几方面的考核,可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领取学期绩效考核奖,考核结果为合格或合格以上的领取岗位工作质量奖励个人的30%。
三、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权重为8%(=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5%*8%)
1、个人超课时(工作量)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的总额*〔个人总课时(工作量)-个人基本课时(工作量)〕/超课时的总课时(工作量)。
2、个人的基本课时 (标准课时)量和课时计算办法参照“第二部分:教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进行计算和扣减。
四、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权重为1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5%*10%),月津贴200—300元。具体分配如下:
基本条件
1.无违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的言行。
2.履行安全管理教育职责,安全零事故。
3.“三风”良好,学生文明素养无明显缺失。
4.完成学校、年级分配的工作任务。
5.清洁卫生工作管理到位,符合学校要求。
6.班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正常。
7.依法进行班集体管理工作。
8.年级、学校德育绩效量化考核合格。
9.常规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10.节能减排工作良好。
(一)常规工作绩效量化分满分100分(周一至周五),细化为:
1.班会课(20分)[该项数据由班会检查记录提供]:
班主任必须上好每节班会课,认真备好专题班会课(凡校、年级活动借用班会课须注明,期末上交班会课教案)。班会课没有上扣5分/一节。
2.班主任会议(满分20分)[该项数据由会议记录提供]:
班主任必须按时参加全校性班主任工作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凡迟到或早退扣3分/次;请事假扣2分/次;无故缺席扣5分。
3.班主任年级值日(满分10分):凡缺一个时段到位扣3分,该项由年级统计上交。
4.升旗仪式和督操(满分20分)[该项数据由值日领导、德育处、体育组、学生干部记录提供]:
班主任必须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并在班级队伍前进行管理,否则扣5分;班主任必须按督操的有关规定到位,每到本班做操场地督操一次,加2分(督操分有体育组统计,每月末上交德育处)。
5.完成任务(满分20分)[该项数据由部门主管记录后提供给德育处]:
凡学校或上级部门要求年级、班主任完成的任务(包括重大活动或大搞清洁卫生班主任带队情况)或有关表册填写、上交(包括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总结)必须圆满完成,按时按要求上交;不按时上交或不完成任务一项工作扣3分;没有上交的,扣5分。
6.创造性工作能力(满分10分):
(1)能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指导。
(2)能及时、正确处理、化解学生矛盾。
(3)关爱、帮助“学困生”。
(4)德育工作论文原创。
(5)工作心得、经念、总结有价值。
(二)德育量化绩效得分
根据《钦州一中学生德育量化管理办法》、《钦州一中内宿生量化管理办法》《学校清洁卫生要求》等由德育处计算出班级学生德育量化的生均绩效分。据总分多少分三等。第一等为得分排年级前三分一的班,分值10分;第二等为得分居中间三分一的班,分值7分;第三等为后三分一的班,分值5分。
(三)获奖类加分:
1.班集体在各级评优或开展的活动中获奖,权重分值为:
(1)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分值3分;
(2)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分值2分;
(3)校级活动奖励,获奖等第为一、二、三等奖的对应分值为3、2、1分;年级活动奖励,一等分值2分,二等奖分值1分。
2.学生在各级评优或开展的活动中(非学科竞赛)获奖,权重分值为:
(1)市级以上:每生加3分;
(2)校级:集体奖每项或学生个人奖每生加2分;
(3)年级:集体奖每项或学生个人奖每生加1分。
3.管理超员加分:超过50人,每超10人加3分(不足10人按10人计)。
(四)得分运用
班主任津贴计算公式:
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学校全体在职在编班主任的总分*班主任的个人总分。
五、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上一年度教职工个人的教育教学成果为计算依据)
教育教学成果奖权重7%(=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5%*7%)。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采用记分奖励形式,教职工个人所得奖励金额为:(学期或年度奖给教学教育教研成果的全校总金额÷全校教职工该项所得分的总分)×教职工个人该项所得总分。
以下奖励数字的单位为:分
(一)教育教学效果奖励,此项目主要奖励教学效果显著的一线教师,包括教学质量突出、考试成绩优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取得佳绩等。分配办法参照如下现行的评价办法进行奖励。
1.《教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2009年7月9日教代会通过)
2.《校级先进工作者评定条件及办法》(2008月1月7日教代会讨论通过)执行。
3.《先进教研组(组长)评定条件办法》
4.《先进备课组(组长)评定条件办法》
5.《先进年级主任、班主任评定办法》
校级先进教师一等奖每人每次奖励50分,校级先进教师二等奖每人每次奖励30分;校级先进工作者一等奖每人每次奖励50分,校级先进工作者二等奖每人每次奖励30分;校级先进班主任一等奖每人每次奖励50分,校级先进班主任二等奖每人每次奖励30分;校级先进年级主任一等奖每人每次奖励15分,校级先进年级主任二等奖每人每次奖励10分;校级先进教研组长一等奖每人每次奖励15分,校级先进教研组长二等奖每人每次奖励10分;校级先进备课组长一等奖每人每次奖励15分,校级先进备课组长二等奖每人每次奖励10分。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此项目主要奖励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中取得科研成果,包括教师课题研究、撰写或发表论文、主讲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说课比赛和辅导学生获奖等情况。
1.先进个人部分。
⑴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每人每次奖励10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每人每次奖励8分;经学校审核同意上报,获市其他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每人每次奖励5分。
⑵获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每人每次奖励15分;获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每人每次奖励10分;获自治区其他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每人每次奖8分。
⑶获国家教育、人事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每人每次奖励20分;获国家其他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每人每次奖励15分。
说明:
①每年市级以上的各种岗位先进个人都从年度考核优秀者、当年每学期获得先进工作者、先进教师、先进班主任、先进年级主任、先进教研组长中产生。
②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按获奖的年度来奖励。
2.学科竞赛和论文获奖奖励。
辅导学生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市以上统改的学科竞赛,获市级指导三等奖的,每人每次奖励2分,属于五大奥赛的奖励2.5分;获市级指导二等奖的,每人每次奖励2.5分,属于五大奥赛的奖励3分;获市级指导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奖励3分,属于五大奥赛的奖励4分;获省级指导三等奖的,每人每次奖励2.5分,属于五大奥赛的奖励3分;获省级指导二等奖的,每人每次奖励3分,属于五大奥赛的奖励4分;获省级指导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奖励5分,属于五大奥赛的奖励8分;获全国指导三等奖的,每人每次奖励3分,属于五大奥赛的奖励4分;获全国指导二等奖的,每人每次奖励5分,属于五大奥赛的奖励8分;获全国指导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奖励8分,属于五大奥赛的奖励15分;以上获奖不记学生获奖人次,同一项目兼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能领取最高级别的奖金。教师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竞赛、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论文获奖,按五大奥赛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以上获奖以学生获奖最高等次为准,但不以人数为计),校本级组织评选的论文获得一等奖者,每人每次奖励4分,二等奖者,每人每次奖励3分。
3.课题研究奖励。
市级课题审批通过开题的课题负责人奖励10分,其余课题参与人奖励5分,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奖励20分,其余课题参与人每人奖励10分;省级课题审批通过开题的课题负责人奖励20分,其余课题参与人每人奖励10分,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奖励40分,其余课题参与人每人奖励20分;国家级课题审批通过开题的课题负责人奖励50分,其余课题参与人奖励25分,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奖励100分,其余课题参与人每人奖励50分。
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适用于上级部门出台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为止。
二、钦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11年1月15日教代会通过)
根据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发人社【2010】330号文《钦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的文件精神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岗位,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三、主要任务
钦州市第一中学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初中和高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四、编制和领导职数(说明:根据新编制数修改第四、五项内容)
按照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市直各中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的规定,我校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编制666个,其中高中406个,附加编12个,初中243个,附加编5个。目前我校领导职数情况:校长1名,副校长5名。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处、招生宣传处、外事处、财务处、安全管理办公室。
五、岗位设置
上级核准我校共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共666个,其中:管理岗位6个(高中部4个、初中部2个),专业技术岗位627个(高中部393个、初中部234个),工勤技能岗位33个(高中部21个、初中部12个)。专业技术主系列是中小学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595个(高中部373个,初中部22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4.9%。其中:
高中部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的比例按28%∶48%∶24%计算,副高级岗位总数110个,中级岗位总数189个,初级岗位总数94个。其中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人数分别为22个、44个、44个;中级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人数分别为56个、76个、57个;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人数分别为47个、47个。工勤技能岗位设三、四、五级岗位,总数2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三、四、五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0%∶40%∶35%,人数分别为4个、8个、9个。
初中部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的比例8%∶42%∶50%计算,副高级岗位总数19个,中级岗位总数98个,初级岗位总数117个,初中部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人数分别为3个、8个、8个;中级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人数分别为29个、39个、30个;初级设十一、十二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人数分别为58个、59个。工勤技能岗位设三、四、五级岗位,总数1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8%,三、四、五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5%∶41%∶35%,人数分别为3个、5个、4个。
六、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4)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七级须工龄满六年以上,八级须工龄满四年以上,九级须工龄满两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根据《钦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42号)》修改)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09〕5号)文件执行;
(2)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为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聘任)满三年以上;七级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聘任)满三年以上;十级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聘任)满三年以上;十二级岗位须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任)分别满六年、三年以上;七级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任)分别满六年、三年以上;十级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聘任)满三年以上。如按此要求出现空缺岗位较多时,可适当减少工作(聘任)年限:满六年的减为满四年,满三年减为满两年。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完成后两年内如有岗位空缺,亦可按此条件执行。
(6)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0日。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七、岗位聘用计分办法
根据岗位设置和学校情况,岗位聘用采取计分法,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岗位等级。计分包括“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一)基本分计算办法:
1、工龄分:参加工作以来年限分,每年2分。
2、批龄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起,每年3分,以实龄分计算。
3、任职分:主要以近五年的任职(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为计算依据,满分为10分。每年任职只取其中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若任现职以来年限超过五年,则超过的年限任职按照0.5权重计入总分。
①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每年加1分;
②担任科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每年加1分;
③担任备课组长、饭堂、校医室、网管中心、实验室、文印室、图书馆负责人每年加0.5分;
(二)附加分计算办法:主要以近五年的获奖情况为计算依据,满分为5分。
1、国家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加3分;
2、省(区)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加2分。
3、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加1分。
以上三项加分,获奖类型只指由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类单项荣誉称号。
4、校级先进年级主任、先进教研组长、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师、学生最喜欢的教师、十佳教师、十佳员工、先进备课组长等加0.5分/次。说明:校级一等奖加0.5分/次,二等奖加0.3分/次。
(三)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若出现相同分数,则优先比较工龄分,按工龄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工龄分相同,按批龄分从高到低排序。
2、若有职数空缺,临近退休人员优先考虑在最后一个聘任周期内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
3、若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工作中出现符合问责范围的且问责程度较严重或严重的问题、出现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情况,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同级别降档或降级聘用。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单位事业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莫怀荣
副组长:潘 聪、陈静兴、凌俊文、陈锦棠、黄福莲、何朝阳、周运雄
(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
组 长:陈锦棠、何朝阳、周运雄
成 员:陈金富、吴永生、李 峰、罗 冰、刘 旸、沈 婷、劳 妍
(三)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监督小组
本小组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开会讨论提名,然后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
(四)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广大教职员工解读政策文件,做好宣传工作。召开教代会,广泛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程序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钦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设置方案》,报教育局、人事局核准。
2、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钦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钦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备案。
4、教职员工按照《钦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申报个人信息,报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5、公示教职员工分数排序和岗位等级。
6、报市教育局、人事局审批。
(六)实施岗位聘用管理
1、按照聘用岗位情况,重新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2、岗位聘用是核定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依据。
3、首聘后,每年对已聘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方可继续聘任。原则上每三年按照《钦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重新核定全员岗位设置。
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三、钦州市一中教师评定市级以上
先进暨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条件及办法
教师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每个教师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10分,绩50分,加减分不封顶,单项减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项基本分值者,不得参与评定。积分的高低作为确定向上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及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
(一)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地履行工作职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言行堪为学生表率,与同事团结协作,和谐相处。符合上述条件者即可获20分;对严重违纪违法者,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及格。不符合上述条件者,按以下办法减分:
①无故不服从学校分工或安排者,每次扣10分;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者,每次扣5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教务处记录)。
②有与同事、学生或家长吵架等破坏团结,影响恶劣的行为者,每次扣5~10分(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德育处记录)。
③不关心学生,对学生有歧视和刁难行为,故意不为学生解答疑难题者,每次扣2分(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告,核实后记录)。
④有其它不符合中学教师道德规范的行为者(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扣分,办公室记录)。
(二)能
精通教育教学业务,严谨治教,规范组织教学,做到管教管育,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及其它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和各项教研活动,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能按学校要求每学期撰写1500字以上的教学论文;在探索现代化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方面有创新,有成果;积极探索课程改革,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关心学校生存发展,积极为学校献计出力。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获基础分20分,加减分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获校级优秀论文奖的,每篇加1分;在《校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2分;在市级报刊上发表或教育部门举办的会议上宣读的,每篇加3分;在市级教育部门评定中获优秀奖的,每篇加2分;获市级三等奖的,每篇加3分,获二等奖的,每篇加4分,获一等奖或特等奖的,每篇加5分;在自治区级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部门评定中获优秀奖的,以及在自治区(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加6分,在省级教育部门评定中获三等奖的,每篇加6分,获二等奖每篇加7分,获一等奖或特等奖的每篇加8分;在全国级报刊上发表或国家级论文评定中获优秀奖的,每篇加6分;获三等奖的,每篇加8分,获二等奖的,每篇加10分,获一等奖的,每篇加15分。同一论文只计最高一级的得分(由科研处记录)。
属学校作安排撰写的论文或总结的宣读、发表、评奖的计分比个人业余撰写的论文减少一半,作者与发表人的计分各占一半。
②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论文或课件形式)获得立项,当年校级每项主持人加2分,成员每人加1分;市级每项主持人加5分,成员每人加3分;自治区级每项主持人加8分,成员每人加6分;国家级每项主持人加12分,成员每人加10分。项目通过校级验收的,主持人加2分,成员每人加1分;市级每项主持人加5分,成员每人加3分;自治区级每项主持人加8分,成员每人加6分;国家级每项主持人加12分,成员每人加10分。获校级科研成果评定优秀奖的,每项加3分,由此往上获奖等级每增高一级,增加2分;获市级科研成果优秀奖的,每项加6分,由此往上获奖等级每增一级,增加2分;获自治区级科研成果优秀奖的每项加10分,由此往上获奖等级每增高一级,增加2分;获国家级优秀奖每项加17分,由此往上获奖等级每增高一级,增加2分。同一科研课题以论文、课件或其它形式均只计最高一级获奖的得分。(由科研处记录)。
③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教改课、演示课等评定获优秀奖者,每次加1分,获二、三等奖或优秀课每次加2分,获一等奖每次3分。参加市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教学比赛获优秀奖者,每次加3分,获二、三等奖(或第二、第三名)者,每次加4分,获一等奖(或第一名)者,每次加5分;参加自治区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或说课等教学比赛获优秀奖(或第四名)者,每次加5分,获二、三等奖(或第二名)者,每次加6分,获一等奖(或第一名)者,每次加7分。同一系列或同一项目的,只计最高一次的得分(由科研处记录)。
④凡是不交或不按时交论文的,每次减10分。(由科研处记录)。
⑤一学期内达不到《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规定的关于编写教案、批改作业,互相听课的要求,教导处组织抽查时,每少一篇(节次)扣2分。
⑥上课或自修下班不按要求严格组织教学,不管课堂纪律或管而不严,造成所教(辅导)的班的学习纪律涣散,教学或自修效果受到影响者,每次扣1——3分;凡所在班受到通报批评的(由值日领导负责),当节的上课或辅导的教师每次扣2分。不如实或不按时填写《教室日志》的,每节扣5分(由值日领导和教导处安排的巡查人员负责,报教导处记录)。
⑦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所负担的教育教学或科研任务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扣5——10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办公室记录)。
⑧在完成监考、评卷及其它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个人主观因素而产生失误或差错,对学校教学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每人每次扣2——10分(具体由教务处或校长办公会决定,教务处记录)。
(三)勤
①一学期内不旷课,经学校同意请假(含事假、病假,不含学校统一安排休息的公假和学校同意参加的进修、培训、函授学习及法定享受的婚假、产假、丧假)在5天以内;请病假在10天内;迟到、早退(因公除外),累计在3节(次)以内(含3节次),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各种会议者,即可获得基础分10分,(由教导处记录)。
②凡旷课,每节(次)减10分,凡迟到、早退者,每节(次)减3分,请事假超过三天以上的,从第四天起每天减1分,病假超过10天以外的,每天减1 分(由教务处记录)。
③(增加)凡超课时每节(次)加2分。
(四)绩(50分)
1、获得本年学校先进教师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加50分,获得先进教师二等奖的每人每次加30分。
2、个人获得市教育行政或人事部门的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5分;获得市级其它部门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4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15分;获自治区教育厅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20分;获自治区其它部门的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10分。
3、辅导学生参加由科研处安排的各项竞赛(比赛),学生获全市三等奖的教师每生加1分;往上获奖每高一级每生(次),再加0.1分;获自治区级三等奖的教师每生(次)加0.4分,往上获每高一级每生(次)加5分,二等奖每生(次)加5分;学生获全国级三等奖,每生(次)加5分,二等奖每生(次)加10分,一等奖每生(次)加15分。同一项目,同一级别的竞赛,只计取最高一级的一个得分。按以上方法计算,同一项目,同一级先进教师一等奖竞赛、比赛,我校总分必须获得全市第一名的才能按上述办法计分,获得市第二名的,按上述办法减半分计,获市第三名者不予计分。竞赛计分最高不得超过同级同科先进教师一等奖的得分。获市第一名的,本项计分总分最多按本年级先进教师一等奖的教师得分的三分之二计分,获市第二、三名的,则分别按先进教师 等奖的得分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赋分。(二等、一等奖提的是国家教育部奥赛比赛)
四、钦州一中学校领导、职工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学校领导(指党、政领导)评定条件
学校领导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每个领导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10分,绩50分,加减分不封顶,单项减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项基本分值者,不得参与评定。积分的高低作为确定向上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及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
(一)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严守党的纪律,胸怀坦白,为人正直,敢与不良倾向和现象作斗争;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获基本分20分;加减分参照《教师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条件及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能: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主管、分管或负责的本职工作,能积极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献计出力,大胆向学校主要领导提意见和建议,凡所提意见或建议正确,领导采纳后避免了工作上造成失误或给学校带来良好的效益,每项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加1至10分;直接为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学校 生存发展作出贡献的,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加1~20分(由办公室记录)。对学校的生存发展漠不关心,工作消极等待,对本职工作或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推托扯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校长办公会根据教职工或本部门领导的反馈核实后,减1~20分(校长办公会决定后由办公室记录)。
努力学习,勤奋思考,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有较显著的成绩,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善于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现代化管理经验或理论,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每学期写出1500字左右、有较高学术水平或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方面的论文。论文或经验总结获奖的,按学校《教师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等极评定条件及办法》的规定计分。
(三)勤:
工作勤奋积极,一学期内不旷工旷课:请事假超过五天工作日的,每天减2分,请病假超过十天工作日的,每天减1分。领导值日时,凡事前不请假而不按要求到位、巡查的,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五次。不按时填写《值日领导日志》或不按时出值日版报的,每次每人减2分。值日当天对学校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或借故推诿、推卸责任的,每次减10分。不经请假同意而不出席应出席的学校安排的会议,在两次以内的,每次减5分。开会无故迟到者,每次减1分(由总值日报办公室记录)。
(四)绩:
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在师生中威信高,深得教职工和学生的信任,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完满完成主管、分管或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主管、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分管的年级必须“三风”正,不出乱子,其本人在本校各项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得到全校师生员工的公认和好评。主管或分管工作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直接负责人每人每次加5分,部门负责人、主管或分管领导每人每次加3分;获市级其它部门表彰奖励的,加分比上述各少1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直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或分管领导每人每次加15分;获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直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或分管领导每人每次加20分;获自治区级其它部门的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10分。因自身工作疏忽或失误,致使所负责的或主管、分管工作出现差错,出乱子,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损失,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再上一级党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减30分;受到市级教育、人事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减20分;受到市其它部门批评或处理的,减1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每次减10分(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后,办公室记录)。
获得本学期学校先进工作者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加50分,获得先进教育工作者二等奖的,每人每次加30分。兼课领导同时获先进教师及学校先进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市级以上先进:
①一学期内失职(没有尽到职责)、渎职(不尽职,在执行职务时犯严重过失),给学校工作、声誉或经济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或分管领导。
②一学期内主管、分管或负责的工作以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因没有能力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或推卸给上一级主管领导或其它部门完成的,直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校级分管或主管领导。
③不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并由学校分工负责或交办的任务,一学期内受上级部门通报(口头或书面)批评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校级主管或分管领导。
④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教育、教学任务不完成的,主管、分管领导和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
⑤凡不按学校要求撰写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或总结者。
⑥私心杂念重,见荣誉就争,见困难就避,不团结协作,有不服从学校分工,组织纪律涣散者。
⑦对违法现象或损害学校利益的人和事,不理睬,不制止,不严格按校规校纪办事者。
⑧旷工旷课、请假或值日出勤超过学校规定者。
⑨违法违纪者。
二、职员工人(含临时工)评定条件
职员工人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每个职员工人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10分,绩50分,加减分不封顶,单项减分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项基本分值者,不得参与评定。积分的高低作为确定向上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及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
(一)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全心全意为学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模范地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热情诚恳的工作态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学校分工和安排,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以上条件者,即可获基本分20分;不符合条件者,按以下办法减分:
①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每次减5~20分(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谁主管谁负责)。
②不服从学校工作分工或安排者,每次减10~20分;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或教学造成损失者,每次减5~15分(具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谁主管谁负责)。
③有与同事、学生或家长吵架等破坏团结,影响恶劣的行为者,每次减5~10分(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谁主管谁负责)。
(二)能:
工作尽职尽责,不怕苦,不畏难,不推托;勇于开拓,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善于积累工作经验,对本职工作富有创建,积极为学校 生存发展献计献策出力,按学校要求撰写工作论文或总结,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获基本分10分,按以下办法加分或减分:
①论文、总结计分按《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师评定市级以上先进暨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条件及办法》的规定执行。
②大胆向学校领导提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学校的生存发展献计献策,直接为学校 生存发展作出突击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加1~20分(由办公室记录)。
(三)勤:
勤奋工作,遵守学校的考勤纪律和制度,积极参加组务学习和学校要求参加的会议、活动。需签到、签退的职员工人凡不按要求填写签到签退记录或工作其间离岗记录不超过3次;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请事假不超过五天,请病假不超过十天。不参加应参加会议不超过三次,符合以上条件者,即可获基本分10分。不符合条件者,按以下办法减分:
旷工达半天者,每次减10分;不按要求填写签到签退记录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每次减3分;请事假每天减2分;请病假每天减1分;迟到、早退每次减3分(由本组组长记录,报教导处备案)。
(四)绩:
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优、团结协作好,为教育教学提供的服务师生满意。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不失职。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获基本分50分。
所负责的工作获得本学期学校先进工作者一等奖的,每人每次加50分;获得先进教育工作者二等奖的,每人每次加30分,获市教育行政或人事部门的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5分;获市级其它部门表彰奖励的,加4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15分;获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20分;获自治区级其它部门的表彰奖励的,每人每次加10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先进评定:
①有违纪和违法行为者。
②工作不负责,学期内 工作失职者(由本部门领导集体确定),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或工作秩序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的经济、名誉损失者。
③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含主管、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口头或书面临时安排的任务)者;从事第二职业者。
④无能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
⑤一学期内旷工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考勤漏刷卡多于3次者;组务活动或学校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无故缺席者;请事假累计超过五天;请病假累计超过十天者。
⑥不按要求写工作总结者。
⑦工作受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⑧有其它不符合先进工作评定条件的行为者。
五、钦州市第一中学“绥丰勋章”、
奖教金系列奖励暂行条例
(教代会讨论通过)
一、设立宗旨
为弘扬一中精神,倡行敬业奉献,树立教坛楷模,彰显绥丰品格,特设立钦州市第一中学“绥丰勋章”和奖教金两个系列的奖励,表彰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幸福校园,对提升钦州市第一中学的品牌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员工。
二、奖励范围
本基金奖励范围限于钦州市第一中学部门、科组和在职教职员工。
三、绥丰勋章系列奖励
(一)绥丰金奖
授予对学校做出特大贡献的教职员工,奖励金绥丰勋章一枚,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绥丰银奖
授予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奖励银绥丰勋章一枚,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绥丰铜奖
授予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奖励铜绥丰勋章一枚,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奖教金系列奖励
(一)先进集体奖
授予获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部门、科组。获得国家级荣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获得市级荣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优秀教职员工综合奖
授予获得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教职员工。获得国家级荣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获得市级荣誉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授予辅导学生竞赛取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奥赛获奖
学生竞赛 所达级别 |
奖金发放情况 ( 单位:元 ) |
备 注 |
国际竞赛 |
国际金牌奖励5万 国际银牌奖励4万 国际铜牌奖励3万 |
国际奥林匹克 |
国家代表队 |
奖励2万 |
|
国家集训队 |
奖励1.5万 |
|
全国决赛 |
全国决赛一等奖励1万 全国决赛二等奖励8000元 全国决赛三等奖励6000元 |
国家冬令营 |
省代表队 |
奖励6000元 |
|
省集训队 |
奖励5000元 |
|
全国竞赛 (省级赛区) |
赛区全国一等奖励1000元 赛区全国二等奖励800元 赛区全国三等奖励500元 |
|
全国竞赛 (省级初赛) |
省级一等奖励300元 省级二等奖励200元 省级三等奖励100元 |
省级初赛 |
2、辅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大赛获奖
学生竞赛 所达级别 |
奖金发放情况 ( 单位:元 ) |
备 注 |
全国赛区 |
全国一等奖励3000元 全国二等奖励1500元 全国三等奖励800元 |
全国决赛 |
省级赛区 |
省级一等奖励500元 省级二等奖励300元 省级三等奖励100元 |
省级复赛 |
3、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其它各类比赛获奖
奖别 级别 |
一等奖(体育比赛1-3名或达一级运动员) |
二等奖(体育比赛4-6名或达二级运动员) |
三等奖(体育比赛7-8名) |
国际级 |
800 |
500 |
400 |
国家(部)级 |
500 |
400 |
250 |
省级 |
250 |
150 |
100 |
4、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文体比赛中获一等奖(冠军)发放奖金标准为150元。
五、基金来源
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友及社会的赞助。
六 、评审机构
每年秋季学期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办公会提名于全校公示通过产生。评审委员会分设材料审核组、民意调研组、颁奖表彰组。各组职能如下:
(一)材料审核组
1.负责每学年组织、动员我校教职员工申报此奖励系列。
2.负责对参评教职员工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文本收集和信息汇总。
3.负责对提交材料的初审,并确定、公布进入候选评奖环节的个人或集体,整理出各候选评奖项目的获奖理由。
(二)民意调研组
1.负责组织级组、科组的有关人员对候选评奖名单中的个人或集体进行推荐意向的座谈调研和民主评议。
2.广泛听取各种意见,收集、整理出教职员工对各候选评奖励项目的总体评价意见,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
(三)颁奖表彰组
1.负责各获奖项目的奖品、奖金的筹备工作,以及获奖证书的印制工作。
2.负责策划每学年“绥丰勋章”颁奖表彰的场地布置、颁奖流程和会议主持等具体事宜。
3.负责评选工作前期、中期、后期的视频拍摄及宣传工作。
七、评奖表彰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评奖表彰程序
1、个人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表,材料审核组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和公布进入候选评奖环节的个人或集体。
2、民意调研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布的候选评奖名单中的个人或集体进行推荐意向的座谈调研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整理出各候选评奖励项目的总体评价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审核组、民意调研组、申报材料和民意测评的结果进行集体评议,评出初评结果。
4、校长办公会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最后获奖名单。
5、颁奖表彰组将在一中校庆期间策划、举行颁奖典礼,表彰荣获绥丰勋章系列奖励的个人或集体。
(二)奖励办法
1、同时获得绥丰勋章系列和奖教金系列的奖励办法
(1)若因不同事由获得两个系列奖励,颁发勋章一枚,奖金可累加计算。
(2)若因相同事由获得两个系列奖励,颁发勋章一枚,奖金取两个系列中的较高奖金额,不重复发放奖金。
2、先进集体奖和优秀教职员工综合奖奖励办法
获得各级别综合性奖励的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奖金,获得各级别单项奖励的按照相应标准减半发放奖金。奖金可累加计算。
3、学科竞赛奖奖励办法
按获奖学生人数进行累计,同一名学生参加同项比赛按最高层次奖项奖励;辅导集体项目获奖,5人以下按照辅导个人项目获奖的2倍计算,6-10人按照3倍计算,11-15人按照4倍计算,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倍。
八、评选与颁奖
本专项基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绥丰勋章在每年一中校庆期间颁奖,奖教金在每年校庆期间颁奖,由学校领导颁奖表彰。其中金绥丰勋章每学年表彰1-2人,银绥丰勋章每学年表彰2-3人,铜绥丰勋章每学年表彰3-5人,若某些年份出现申报者条件不符合,时机不成熟,个别奖项可空缺。
九、附则
(一)本条例由钦州市第一中学“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钦州市第一中学
首席教师的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决定着学校的办学水平。我们要创办办学思想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突出、政府认可、同行尊重、学生热爱、家长信赖、教师向往、全区一流、全国有知名度的品牌学校,必须建立一支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教育理念新、创造能力出众、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队伍。首席教师是教学科研业务的骨干、教学工作的标兵、教学改革的先锋。实施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系列选拔就是要发挥骨干、带头及辐射作用,以带动我校教师更快成长,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二条 首席教师的评选及管理要贯彻民主、公平、平等的原则,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优中拔尖,评选与管理的过程就是促进教师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
第三条 首席教师任职的资格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纪律,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教师修养。
3.具有无私奉献、引领正气、团结合作、锐意进取的精神和品质。
4.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扎实宽厚的学科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通用教学基本功和学科教学技巧,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书育人经验丰富,形成了自己教学特色,在全市乃至全区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5.近三年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并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三年以上或者竞赛辅导工作,且满工作量。
6.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且任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在钦州一中工作五年以上。
7.近三年高考、中考、会考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下列条件中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项,具备多项者优先。
(1)在高考、中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尖子生(高考一本、二本线的考生、综合科捆绑考查、中考上示范性高中的考生)远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
(2)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得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得奖名次。
(3)在市、省会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尖子生(本学科总分的90%分的考生)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
(4)近五年来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且班主任本人均获校级先进班主任以上的荣誉。
(5)有下面条件之一视为教学成绩特别优异:
①班主任所在班学生在高考中有总分第一(省高考状元)考生,且班主任本人所任教学科该考生成绩不低于本学科总分的90%分;
②班主任所在班学生在中考中有总分第一(市中考状元)考生,且班主任本人所任教学科该考生成绩不低于本学科总分的90%分;
③所任教学科有考生获全省高考最高分;
④所任教学科有考生获全市中考最高分;
⑤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学科(高校有根据竞赛招保送生资格的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或获全省前三名。
8.教学理念先进,创新能力强,并取得一定成效。下列条件中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项,具备多项者优先。
(1)近五年来,曾出版过教育教学教研专著(如与他人合著,署名必须是主要著作人之一)(学科习题集不算专著)。
(2)近五年来,曾主持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3)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过教学论文1篇以上。
(4)近五年来,曾在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活动中作过专题发言或在市级以上大型教研或培训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
(5)近五年来,曾获得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市级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6)近五年来,曾在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的学科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报或科组推荐
各科组做好动员和推荐,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参评教师递交《钦州市第一中学优秀教师系列评选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七份和《自荐报告》(突出近五年业绩,不超过2000字)一式七份(统一A4单面打印);提交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本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首席教师的候选人。
三、民主评议
民意测评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布的候选人进行座谈调研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并整理出各候选人的总体评价意见。
四、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据资格审查组、民意测评组、申报材料、和民意测评的结果逐一审核,集体评议,评出初评结果。
五、终审、颁发证书
校长办公会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首席教师名单。学校颁发“钦州市第一中学首席教师”聘任证书。
第四条 首席教师的职责
1.必须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且满工作量(含教学、班主任工作、专业辅导和有关教学业务活动)。
2.积极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且取得好成绩。
3.指导两名以上青年教师业务进修,指导制度化,活动有记录,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步显著。
4.有科研课题,年终有成果。
5.一年内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1篇或出版1本著作(含教辅类读物)。如果连续两任以上首席教师,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研究性著作1本。
第五条 首席教师的待遇
1.给予全校表彰,颁发“钦州市第一中学首席教师”聘任证书。
2.每人每年发给津贴6000 元。
3.优先参加学科教学研讨会和专业培训活动。
4.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首席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成绩和先进事迹。
5.支持首席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六条 首席教师的考核
每年十二月首先由首席教师个人写出自评报告,然后由教研组进行讨论,写出评议意见,交学校办公会审查评估,最后由校长签署评估结论。
第七条 首席教师的管理
学校人事部门建立首席教师档案,其他有关部门收集、保管其业务各方面的考核成绩。
对首席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小评审一次,每学年大评审一次,凡完不成首席教师职责的撤消“首席教师”称号,取消相应的待遇。
首席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使达到首席教师资格的教师及时进入首席教师行列。
第八条 钦州市第一中学首席教师评选机构
评审委员会
组长:莫怀荣
副组长:潘聪、陈静兴、凌俊文、陈锦棠、黄福莲、周运雄、蔡前德
成员:何朝阳、李禄全、李乐、宁良敦、黄建光、吴善堂、蒋延萍、陆一笑、戴兴华、潘典安
评审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
1.资格审查组:
组长:李乐、蒋延萍
副组长:麦益灵
2.教师民意测评组
组长:何朝阳、吴善堂
副组长:陈金富、吴永生、罗一宁、学术委员会成员
3.学生民意测评组
组长:龚玉华
副组长:李峰、梁红鸿
3.宣传组
组长:刘文义
副组长:玉家忠
第九条 该暂行办法自2010年5月起实施。
第十条 该暂行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会。
附:钦州市第一中学优秀教师系列申报表
七、钦州市第一中学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决定着学校的办学水平。我们要创办办学思想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突出、政府认可、同行尊重、学生热爱、家长信赖、教师向往、全区一流、全国有知名度的品牌学校,必须建立一支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教育理念新、创造能力出众、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队伍。学科带头人是教学科研业务的骨干、教学工作的标兵、教学改革的先锋。实施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系列选拔就是要发挥骨干、带头及辐射作用,以带动我校教师更快成长,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及管理要贯彻民主、公平、平等的原则,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优中拔尖,评选与管理的过程就是促进教师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任职的资格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纪律,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教师修养。
3.具有无私奉献、引领正气、团结合作、锐意进取的精神和品质。
4.具有扎实宽厚的学科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通用教学基本功和学科教学技巧,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书育人经验丰富,初步形成自己教学特色,在全市乃至全区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5.近三年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并且一直担任教研组长工作或者备课组长工作,且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满工作量。
6.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且任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在钦州一中工作三年以上。
7.近三年高考、中考、会考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下列条件中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项,具备多项者优先。
(1)在高考、中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尖子生(高考一本、二本线的考生、综合科捆绑考查、中考上示范性高中的考生)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
(2)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得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得奖名次。
(3)在市、省会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尖子生(本学科总分的90%分的考生)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
(4)有下面条件之一视为教学成绩特别优异:
①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所在年级学科学生在高考中有总分第一(省高考状元)考生,且本人所任教学科该考生成绩不低于本学科总分的80%分;
②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所在班学生在中考中有总分第一(市中考状元)考生,且本人所任教学科该考生成绩不低于本学科总分的90%分;
③所任教学科有考生获全省高考最高分;
④所任教学科有考生获全市中考最高分;
⑤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学科(高校有根据竞赛招保送生资格的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或获全省前五名。
8.教学理念先进,创新能力强,并取得一定成效。下列条件中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项,具备多项者优先。
(1)近五年来,曾出版过教育教学教研专著(如与他人合著,署名必须是主要著作人之一)(学科习题集不算专著)。
(2)近五年来,曾主持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3)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过教学论文1篇以上。
(4)近五年来,曾在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活动中作过专题发言或在市级以上大型教研或培训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
(5)近五年来,曾获得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市级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6)近五年来,曾在市、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的学科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报或科组推荐
各科组做好动员和推荐,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参评教师递交《钦州市第一中学优秀教师系列评选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七份和《自荐报告》(突出近五年业绩,不超过2000字)一式七份(统一A4单面打印);提交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本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
三、民主评议
民意测评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布的候选人进行座谈调研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并整理出各候选人的总体评价意见。
四、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据资格审查组、民意测评组、申报材料、和民意测评的结果逐一审核,集体评议,评出初评结果。
五、终审、颁发证书
校长办公会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学科带头人名单。学校颁发“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科带头人”聘任证书。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必须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且满工作量(含教学、班主任工作、专业辅导和有关教学业务活动)。
2.积极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且取得好成绩。
3.指导两名以上青年教师业务进修,指导制度化,活动有记录,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步显著。
4.有科研课题,年终有成果。
5.一年内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1篇或出版1本著作(含教辅类读物)。如果连续两任以上学科带头人,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研究性著作1本。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1.给予全校表彰,颁发“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科带头人”聘任证书。
2.每人每年发给津贴 5000元。
3.优先参加学科教学研讨会和专业培训活动。
4.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学科带头人的教学与科研成绩和先进事迹。
5.支持学科带头人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的考核
每年十二月首先由学科带头人个人写出自评报告,然后由教研组进行讨论,写出评议意见,交学校办公会审查评估,最后由校长签署评估结论。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学校人事部门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其他有关部门收集、保管其业务各方面的考核成绩。
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小评审一次,每学年大评审一次,凡完不成学科带头人职责的撤消“学科带头人”称号,取消相应的待遇。
学科带头人每年评选一次,使达到学科带头人资格的教师及时进入学科带头人行列。
第八条 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机构
评审委员会
组长:莫怀荣
副组长:潘聪、陈静兴、凌俊文、陈锦棠、黄福莲、周运雄、蔡前德
成员:何朝阳、李禄全、李乐、宁良敦、黄建光、吴善堂、蒋延萍、陆一笑、戴兴华、潘典安
评审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
1.资格审查组:
组长:李乐、蒋延萍
副组长:麦益灵
2.教师民意测评组
组长:何朝阳、吴善堂
副组长:陈金富、吴永生、罗一宁、学术委员会成员
3.学生民意测评组
组长:龚玉华
副组长:李峰、梁红鸿
3.宣传组
组长:刘文义
副组长:玉家忠
第九条 该暂行办法自2010年5月起实施。
第十条 该暂行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会。
八、钦州市第一中学
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决定着学校的办学水平。我们要创办办学思想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突出、政府认可、同行尊重、学生热爱、家长信赖、教师向往、全区一流、全国有知名度的品牌学校,必须建立一支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教育理念新、创造能力出众、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队伍。骨干教师是教学科研业务的骨干、教学工作的标兵、教学改革的先锋。实施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系列选拔就是要发挥骨干、带头及辐射作用,以带动我校教师更快成长,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二条 骨干教师的评选及管理要贯彻民主、公平、平等的原则,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优中拔尖,评选与管理的过程就是促进教师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
第三条 骨干教师任职的资格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纪律,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教师修养。
3.具有无私奉献、正气、团结合作、锐意进取的精神和品质。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书育人经验丰富,初步形成了自己教学特色,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5.近三年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且满工作量。
6.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且任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在钦州一中工作三年以上。
7.近三年高考、中考、会考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下列条件中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项,具备多项者优先。
(1)在高考、中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尖子生(高考一本、二本线的考生、中考上示范性高中的考生)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
(2)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得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得奖名次。
(3)在市、省会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尖子生(本学科总分的90%分的考生)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
(4)近五年来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且班主任本人均获校级先进班主任以上的荣誉。
(5)有下面条件之一视为教学成绩特别优异:
①所任教班级学生在高考中有总分第一(省高考状元)考生,且本人所任教学科该考生成绩不低于本学科总分的80%分;
②所任教班级学生在中考中有总分第一(市中考状元)考生,本人所任教学科该考生成绩不低于本学科总分的90%分;
③所任教学科有考生获全省高考最高分;
④所任教学科有考生获全市中考最高分;
⑤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或获全省前五名。
8.教学理念先进,创新能力强,并取得一定成效。下列条件中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项,具备多项者优先。
(1)近五年来,曾出版过教育教学教研专著(如与他人合著,署名必须是主要著作人之一)(学科习题集不算专著)。
(2)近五年来,曾主持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3)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过教学论文1篇以上。
(4)近五年来,曾在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活动中作过专题发言或在市级以上大型教研或培训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
(5)近五年来,曾获得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市级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6)近五年来,曾在市、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的学科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报或科组推荐
各科组做好动员和推荐,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参评教师递交《钦州市第一中学优秀教师系列评选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七份和《自荐报告》(突出近五年业绩,不超过2000字)一式七份(统一A4单面打印);提交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本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骨干教师的候选人。
三、民主评议
民意测评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布的候选人进行座谈调研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并整理出各候选人的总体评价意见。
四、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据资格审查组、民意测评组、申报材料、和民意测评的结果逐一审核,集体评议,评出初评结果。
五、终审、颁发证书
校长办公会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骨干教师名单。学校颁发“钦州市第一中学骨干教师”聘任证书。
第五条 骨干教师的职责
1.必须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且满工作量(含教学、班主任工作、专业辅导和有关教学业务活动)。
2.积极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且取得好成绩。
3.指导两名以上青年教师业务进修,指导制度化,活动有记录,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步显著。
4.有科研课题,年终有成果。
5.一年内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1篇或出版1本著作(含教辅类读物)。如果连续两任以上骨干教师,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研究性著作1本。
第六条 骨干教师的待遇
1.给予全校表彰,颁发“钦州市第一中学骨干教师”聘任证书。
2.每人每年发给津贴 3000元。
3.优先参加学科教学研讨会和专业培训活动。
4.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骨干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成绩和先进事迹。
5.支持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七条 骨干教师的考核
每年十二月首先由骨干教师个人写出自评报告,然后由教研组进行讨论,写出评议意见,交学校办公会审查评估,最后由校长签署评估结论。
第八条 骨干教师的管理
学校人事部门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其他有关部门收集、保管其业务各方面的考核成绩。
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小评审一次,每学年大评审一次,凡完不成骨干教师职责的撤消“骨干教师”称号,取消相应的待遇。
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使达到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及时进入骨干教师行列。
第九条 钦州市第一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机构
评审委员会
组长:莫怀荣
副组长:潘聪、陈静兴、凌俊文、陈锦棠、黄福莲、周运雄、蔡前德
成员:何朝阳、李禄全、李乐、宁良敦、黄建光、吴善堂、蒋延萍、陆一笑、戴兴华、潘典安
评审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
1.资格审查组:
组长:李乐、蒋延萍
副组长:麦益灵
2.教师民意测评组
组长:何朝阳、吴善堂
副组长:陈金富、吴永生、罗一宁、学术委员会成员
3.学生民意测评组
组长:龚玉华
副组长:李峰、梁红鸿
3.宣传组
组长:刘文义
副组长:玉家忠
第九条 该暂行办法自2010年5月起实施。
第十条 该暂行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会。
九、钦州市第一中学
教坛明星的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决定着学校的办学水平。我们要创办办学思想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突出、政府认可、同行尊重、学生热爱、家长信赖、教师向往、全区一流、全国有知名度的品牌学校,必须建立一支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教育理念新、创造能力出众、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队伍。教坛明星是教学科研业务的骨干、教学改革的先锋、青年教师的榜样。实施教坛明星选拔就是要发挥骨干、带头及榜样作用,以带动我校青年教师更快成长,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二条 教坛明星的评选及管理要贯彻民主、公平、平等的原则,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优中拔尖,评选与管理的过程就是促进教师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
第三条 教坛明星任职的资格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纪律,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教师修养。
3.具有无私奉献、正气、团结合作、锐意进取的精神和品质。
4.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通用教学基本功和学科教学技巧,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全市青年教师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5.近三年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且满工作量,年龄在28-40岁。
6.具有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且任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在钦州一中工作三年以上。
7.近三年市统考、会考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下列条件中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项,具备多项者优先。
(1)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良率、尖子生(市前50名的学生)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
(2)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得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得奖名次。
(3)在市、省会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尖子生(本学科总分的90%分的考生)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
(4)有下面条件之一视为教学成绩特别优异:
①所任教班级学生在市统考中有总分第一考生,且本人所任教学科该考生成绩不低于本学科总分的90%分;
②所任教学科有考生获全市统考最高分;
③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或获全省前五名。
8.教学理念先进,有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效。下列条件中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项,具备多项者优先。
(1)近五年来,曾出版过教育教学教研专著(如与他人合著,署名必须是主要著作人之一)(学科习题集不算专著)。
(2)近五年来,曾主持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3)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过教学论文1篇以上。
(4)近五年来,曾在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活动中作过专题发言或在市级以上大型教研或培训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
(5)近五年来,曾获得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市级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论文一等奖以上。
(6)近五年来,曾在市、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的学科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报或科组推荐
各科组做好动员和推荐,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参评教师递交《钦州市第一中学优秀教师系列评选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七份和《自荐报告》(突出近五年业绩,不超过2000字)一式七份(统一A4单面打印);提交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本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教坛明星的候选人。
三、民主评议
民意测评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布的候选人进行座谈调研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并整理出各候选人的总体评价意见。
四、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据资格审查组、民意测评组、申报材料、和民意测评的结果逐一审核,集体评议,评出初评结果。
五、终审、颁发证书
校长办公会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教坛明星名单。学校颁发“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坛明星”聘任证书。
第五条 教坛明星的职责
1.必须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且满工作量(含教学、班主任工作、专业辅导和有关教学业务活动)。
2.积极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且取得好成绩。
3.有科研课题,年终有成果。
4.一年内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1篇或出版1本著作(含教辅类读物)。如果连续两任以上教坛明星教师,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研究性著作1本。
第六条 教坛明星的待遇
1.给予全校表彰,颁发“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坛明星”聘任证书。
2.每人每年发给津贴2000元。
3.优先参加学科教学研讨会和专业培训活动。
4.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教坛明星的教学与科研成绩和先进事迹。
5.支持教坛明星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七条 教坛明星的考核
每年十二月首先由教坛明星个人写出自评报告,然后由教研组进行讨论,写出评议意见,交学校办公会审查评估,最后由校长签署评估结论。
第八条 教坛明星的管理
学校人事部门建立教坛明星档案,其他有关部门收集、保管其业务各方面的考核成绩。
对教坛明星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小评审一次,每学年大评审一次,凡完不成教坛明星职责的撤消“教坛明星”称号,取消相应的待遇。
教坛明星每年评选一次,使达到教坛明星资格的教师及时进入教坛明星行列。
第九条 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坛明星评选机构
评审委员会
组长:莫怀荣
副组长:潘聪、陈静兴、凌俊文、陈锦棠、黄福莲、周运雄、蔡前德
成员:何朝阳、李禄全、李乐、宁良敦、黄建光、吴善堂、蒋延萍、陆一笑、戴兴华、潘典安
评审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
1.资格审查组:
组长:李乐、蒋延萍
副组长:麦益灵
2.教师民意测评组
组长:何朝阳、吴善堂
副组长:陈金富、吴永生、罗一宁、学术委员会成员
3.学生民意测评组
组长:龚玉华
副组长:李峰、梁红鸿
3.宣传组
组长:刘文义
副组长:玉家忠
第九条 该暂行办法自2010年5月起实施。
第十条 该暂行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会。
十、钦州市第一中学
教坛新秀的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决定着学校的办学水平。我们要创办办学思想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突出、政府认可、同行尊重、学生热爱、家长信赖、教师向往、全区一流、全国有知名度的品牌学校,必须建立一支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教育理念新、创造能力出众、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队伍。教坛新秀是教学科研业务的未来骨干、教学改革的先锋、学校的希望。实施教坛新秀选拔就是要带头及榜样作用,以带动我校青年教师更快成长,促进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二条教坛明星的评选及管理要贯彻民主、公平、平等的原则,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优中拔尖,评选与管理的过程就是促进教师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
第三条教坛新秀任职的资格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纪律,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教师修养
3.具有无私奉献、正气、团结合作、锐意进取的精神和品质
4.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通用教学基本功和学科教学技巧,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在全市青年教师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5.近三年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且满工作量。
6.工龄五年以内。
7.近三年市统考、会考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下列条件中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项,具备多项者优先。
(1)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尖子生(市前50名的学生)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
(2)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得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得奖名次。
(3)在市、省会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尖子生(本学科总分的90%分的考生)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
(4)有下面条件之一视为教学成绩特别优异:
①所任教班级学生在市统考中有总分第一考生,且本人所任教学科该考生成绩不低于本学科总分的90%分;
②所任教学科有考生获全市统考最高分;
③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学科竞赛获全国一等奖或获全省前五名。
8.教学理念先进,有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效。下列条件中必须至少具备其中一项,具备多项者优先。
(1)曾出版过教育教学教研专著(如与他人合著,署名必须是主要著作人之一)(学科习题集不算专著)。
(2)曾主持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3)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过教学论文1篇以上。
(4)曾在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活动中作过专题发言或在市级以上大型教研或培训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
(5)曾获得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市级教育科研部门主持评奖的学科教学成果、教学论文一等奖以上。
(6)曾在市、省教育科研部门主持的学科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报或科组推荐
各科组做好动员和推荐,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参评教师递交《钦州市第一中学优秀教师系列评选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七份和《自荐报告》(突出近五年业绩,不超过2000字)一式七份(统一A4单面打印);提交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本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教坛新秀的候选人。
三、民主评议
民意测评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布的候选人进行座谈调研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并整理出各候选人的总体评价意见。
四、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据资格审查组、民意测评组、申报材料、和民意测评的结果逐一审核,集体评议,评出初评结果。
五、终审、颁发证书
校长办公会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教坛新秀名单。学校颁发“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坛新秀”聘任证书。
第四条教坛新秀的职责
1.必须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且满工作量(含教学、班主任工作、专业辅导和有关教学业务活动)。
2.积极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且取得好成绩。
3.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年终有成果。
4.一年内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1篇或出版1本著作(含教辅类读物)。如果连续两任以上教坛新秀教师,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研究性著作1本。
第五条教坛新秀的待遇
1.给予全校表彰,颁发“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坛新秀”聘任证书。
2.每人每年发给津贴1000元。
3.优先参加学科教学研讨会和专业培训活动。
4.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教坛新秀的教学与科研成绩和先进事迹。
5.支持教坛新秀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六条教坛新秀的考核
每年十二月首先由教坛新秀个人写出自评报告,然后由教研组进行讨论,写出评议意见,交学校办公会审查评估,最后由校长签署评估结论。
第七条教坛新秀的管理
学校人事部门建立教坛新秀档案,其他有关部门收集、保管其业务各方面的考核成绩。
对教坛新秀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小评审一次,每学年大评审一次,凡完不成教坛新秀职责的撤消“教坛新秀”称号,取消相应的待遇。
教坛新秀每年评选一次,使达到教坛新秀资格的教师及时进入教坛新秀行列。
第八条 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坛新秀评选机构
评审委员会
组长:莫怀荣
副组长:潘聪、陈静兴、凌俊文、陈锦棠、黄福莲、周运雄、蔡前德
成员:何朝阳、李禄全、李乐、宁良敦、黄建光、吴善堂、蒋延萍、陆一笑、戴兴华、潘典安
评审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
1.资格审查组:
组长:李乐、蒋延萍
副组长:麦益灵
2.教师民意测评组
组长:何朝阳、吴善堂
副组长:陈金富、吴永生、罗一宁、学术委员会成员
3.学生民意测评组
组长:龚玉华
副组长:李峰、梁红鸿
3.宣传组
组长:刘文义
副组长:玉家忠
第九条 该暂行办法自2010年5月起实施。
第十条 该暂行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十一、钦州一中校级先进工作者评定条件及办法
(2012年1月15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一、学校领导(指党、政领导)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严守党的纪律,胸怀坦白,为人正直,敢与不良倾向和现象作斗争。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学校 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主管、分管或负责的本职工作。能积极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献计出力,大胆向学校主要领导提意见和建议,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学校的生存发展作出贡献。
3、工作勤奋积极,一学期内不旷工、旷课、旷会。请事假(不含因公出差,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培训请假或产假、婚假,下同)累计不超过五天;病假(因工致伤除外)累计不超过十天。领导值日时,不经事前请假而不按要求到位、巡查的,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三次。不按时填写《值日领导日志》,一学期不超过三次。
4、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在师生中威信高,深得教职工和学生的信任,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完成主管、分管或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主管、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在同类学校 名列前茅,分管的年级必须“三风”正,不出乱子。其本人在本校各项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得到师生员工人公认和好评。
5、努力学习,勤奋思考,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有较显著的成绩,善于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现代化管理经验或理论,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每学期写出1500字左右、有较高学术水平或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方面的论文。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的行进工作者评定
⑴一学期内失职(没有尽到职责)、渎职(不尽职,在执行职务时犯严重过失),给学校工作、声誉或经济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或分管领导。
⑵不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并由学校发文负责或交办的任务,一学期内受上级部门通报(会议或局面)批评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校级主管或分管领导。
⑶一学期内主管、分管或负责的工作以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因没有能力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或推卸给上一级主管领导或其它部门完成的,直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校级分管或主管领导。
⑷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教育、教学任务不完成的,主管、分管领导和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
⑸不按学校要求撰写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或总结者。
⑹私心杂念重,见荣誉就争,见困难就避,不团结协作,有不服从学校分工,组织纪律涣散者。
⑺对违纪违法现象或损害学校利益的人和事,不理睬,不制止,不严格按校规校纪办事者。
⑻旷工、旷课、旷会、请假或值日出勤超过学校规定者。
⑼有违法违纪者。
二、职员工人(含临时工)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全心全意为学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模范地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热情诚恳的工作态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受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学校分工和安排,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尽职尽责,不怕苦、不畏难,不推托;勇于开拓,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善于积累工作经验,对本职工作富有创建,积极为学校 生存发展献计出力。
3、勤奋工作,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和制度,积极参加组务学习和学校要求参加的会议、活动,不旷工、旷会(含组务活动)。需刷卡报到及刷卡下班的职员工人不按时刷卡的,或工作其间离岗记录不超过3次(不含3次);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不含3次);请事假不超过五天,请病假(因工作致伤除外)不超过十天。
4、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优、团结协作好,为教育教学提供的服务师生满意。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不失职。每学期撰写工作总结1份。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的先进工作者评定:
⑴有违纪和违法行为者。
⑵工作不负责,本学期内工作失职,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或工作秩序,给学校造成较大的经济、名誉损失者。
⑶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含主管、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口头或书面临时安排的任务)者;法定工作日从事第二职业者。
⑷无能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
⑸一学期内旷工、旷会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考勤漏签多于3次者;组务活动或学校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无故缺席者;请事假累计超过五天,请病假累计超过十天者。
⑹不按要求写工作总结者。
⑺工作受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⑻有其它不符合先进工作者评定条件的行为者。
三、评定办法
校级先进工作者的评定办法原则上是谁管理谁考核。
(一)学校领导的评定办法
1、校级领导评定办法由全体教职工根据《行政领导测评表》无记名打分,取平均数;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2、处室正副主任评定办法:
(1)由教代会代表根据《钦州市第一中学处室测评表》对处室无记名打分,平均分排在最后一名且平均分达不到80分的处室,取消该处室所有人员下一年度里各项行政系列评优评先的资格。
(2)分全体教职工打分和绩效考核分,满分为100分,教职工打分占50%;绩效考核占50%。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①由全体教职工根据《行政领导测评表》对领导个人无记名打分,取平均数;平均分排在最后一名且平均分达不到60分的,不得参评;平均分连续两年都达不到60分的,自动向学校提出辞职。
②绩效考核分为计划完成情况和值日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占40%,分为完成计划和完成效果,完成计划占30%,完成效果占10%;值日情况为10%;以扣分为主,扣完为止。
(二)职员(含临时工)评定办法
职员工人由分管副校长及处室领导根据考核量化表按照比例无记名打分,取平均数,(改为:由处室所有职员根据考核量化表无记名打分,取平均数;再由分管副校长、处室领导根据考核量化表打分,取平均数;然后将年级或处室职员代表打分的平均数折成40%,分管副校长、处室领导打分的平均数折成60%,最后将两项折分相加为最终得分。)其中宿舍管理员根据每月量化综合考核,饭堂工人根据《钦州市第一中学食堂工人工资和奖金方案》考核,每学期综合排名第四名的小组不得参评,综合排名第一的小组先进人数为3人,综合排名第二、第三的先进人数各为2人。由分管副校长及处室主任负责组织,确定先进人选资格报校长办公室。再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先进人数分配决定先进等次人选名单。
(三)先进人数分配
1、学校领导(指党、政领导)
校级领导、处室主任、处室副主任的先进人数分别最多不得超过该层次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职员工人(含临时工)
先进人数是各处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饭堂组按“职员(含临时工)评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各考核组把考核情况报校长办公室后,再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先进人数分配讨论决定先进等次人选名单,校长办公会有权调整先进人数分配。
(五)根据评定条件和办法制定《行政领导测评表》和《职员工人考核量化表》。《行政领导测评表》由学校办公室初拟,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职员工人的考核量化表》由各处室初拟,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确定。
(六)学校领导、职工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专项工作,成绩或贡献特别突出者,经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可授予先进工作者奖励。
(七)学校领导和兼课的行政教务组职员可以同时参与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班主任、先进年级主任、先进教研组长的评定,先进班主任、先进年级主任、先进教研组长,可与先进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同时受奖。
四、本办法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2012年1月16日
十二、钦州市第一中学
高中部校级先进教师评定条件及办法
(2012年1月15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一、 评定对象和评选时间
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所有在任教师,均有资格参加先进教师评选。先进教师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 先进教师评定条件
(一)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书育人。在工作上服从分配,勇挑重担,认真负责,讲求实效,互相协作,有高尚的师德;对学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认真执行并完成教学计划,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注重教育理论的学习和实践,在教学方式、方法上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
(三)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及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高标准、严要求并做耐心细致的指导、帮助。
(五)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按学校要求每学期撰写1500字以上的教学论文,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科研课题和个人科研课题的研究,并按时、按质认真完成有关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研究验收以论文或课件设计的形式验收。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违规言行;不旷课、旷会(含教研活动、年级活动和升旗仪式,下同);请事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五天,病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十天者(不含因公出差、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培训的请假或产假、婚假、丧假;不整天请假的,按任教的周课时量折算,下同)。
(七)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先进教师:
①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②不服从学校工作分工安排者。
③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所负担的教育教学或科研任务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给学校工作、声誉或经济造成较为严重影响者。
④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者。
⑤不按时交论文或不按时、按质完成科研课题任务者。
⑥上课对课堂纪律不抓不管,造成课堂纪律涣散,学生喧闹、起哄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者。
⑦旷课、旷会者;请病假、事假超过第(六)点的规定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超过五次者。
三、 统考科目先进教师评定办法
钦州市第一中学高中部校级先进教师的评定办法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教师的个人总分=常规教学的得分+统考成绩评优的得分+教学科研工作的得分+特别奖项的得分,各项的得分参照各项的项目指标内容、权重、得分(满分)、等级量化得分进行评定。将教师的个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前三分之一的教师获校级先进教师一等奖,中间三分之一的教师获校级先进教师二等奖,后面三分之一的教师不能评为校级先进教师。
(1)常规教学(权重为3.5)
|
项目指标内容 |
权重 |
得分(满分) |
等级量化得分 |
|||||||
1 |
教学工作量 |
1.5 |
1.5×10 |
A等 |
B等 |
C等 |
|||||
1.5×10 |
1×10 |
0.5×10 |
|||||||||
2 |
学生评教 |
0.5 |
0.5×10 |
优 |
良 |
合格 |
|||||
0.5×10 |
0.3×10 |
0.1×10 |
|||||||||
3 |
学科组长、备课组长评教 |
0.5 |
0.5×10 |
优 |
良 |
合格 |
|||||
0.5×10 |
0.3×10 |
0.1×10 |
|||||||||
4 |
教学设计、课件和课例评比(校级) |
0.5 |
0.5×10 |
校级一等 |
校级二等 |
校级三等 |
|||||
0.5×10 |
0.3×10 |
0.1×10 |
|||||||||
5 |
年级月度考核 |
0.5 |
0.5×10 |
优 |
良 |
合格 |
|||||
0.5×10 |
0.3×10 |
0.1×10 |
教学工作量:周课时不满工作量的为C等;周课时满工作量及以上的前二分之一为A等,后二分之一为B等。
(2)统考成绩评优(权重为5)
|
项目指标内容 |
权重 |
得分(满分) |
等级量化得分 |
|
1 |
期中考试 |
1.5 |
1.5×10 |
一等 |
二等 |
1.5×10 |
1×10 |
||||
2 |
期末考试 |
3.5 |
3.5×10 |
3.5×10 |
2×10 |
统考成绩评优办法:
1、“四校”(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下同)联考
(1)所任教的实验班的学科成绩达到或超过“四校”第一名学校成绩平均值的该学科的任课教师均可评为先进教师教学候选人,所任教的实验班的学科成绩达不到“四校”第一名学校成绩平均值的该学科的任课教师不得评为先进教师教学候选人。
(2)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原因无法与四校(钦州一中、钦州二中、灵山中学、浦北中学)进行比较时执行本校统考考核办法
(3)期中考试执行本校统考考核办法。
2、本校统考
(1)所任教班本学期教学素质总折算分名列本年级本学科前三分之二,且所任教班该科本学期素质折算总分必须达到或超过本年级该科本学期素质折算总分的平均分。上述教师中,按本学期教学素质折算总分排先进档次,一、二等奖各占获奖人数的二分之一。
(2)实验班和普通班分别进行评奖。
(3)以上所述任教班成绩,教两个班以上(含两个班)的,取平均值;既任实验班又任普通班或跨年级的,名次取两个班(或年级)成绩名次最高的一项,奖金取平均值;仅两人交叉同科跨级的,取所任教各班名次的平均值。
3、期中考试获一等奖得15分,获二等奖得10分;期末考试获一等奖得35分,获二等奖得20分。
4、附件:
(1)高一新生班科素质率以入学分班考试成绩的计算班科素质总折分和班科素质率。如无分班考试又无各科中考具体成绩的,以中考总分计算班科素质总折分和班科素质率捆绑计算各科教学成绩。
(2)转学的学生以转入学期的期中考试成绩在年级的所排名次中取上下各5位有入学分班考试成绩的学生的平均分计入该班的班科素质总折分和班科素质率。
(3)期中(末)考试中作弊学生的成绩按零分计。
(4)未经学校批准而不参加期中(末)考试的学生的的成绩按零分计。
(5)未经学校批准而插班跟读的考生的成绩不计入评优成绩。
(6)“班科素质率=本班该科折算总分÷年级该科折算总分”
(3)教学科研工作(权重为1.5)
|
项目指标 内容 |
权重 |
得分(满分) |
等级量化得分 |
|||||||
1 |
教学科研课题立项 |
1 |
1×10 |
市级以上 |
校级 |
||||||
负责人 |
参与人 |
负责人 |
参与人 |
||||||||
1×10 |
0.6×10 |
0.5×10 |
0.3×10 |
||||||||
2 |
科研成果(论文) |
0.5 |
0.5×10 |
市级 |
校级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0.5×10 |
0.4×10 |
0.3×10 |
0.5×10 |
0.4×10 |
0.3×10 |
(4)特别奖项(特别加分)
|
项目 |
加分 |
等级量化得分 |
||||||||||||||
1
|
教学课例、课件评比 |
15(满分)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6 |
5 |
4 |
10 |
8 |
6 |
15 |
12 |
10 |
|||||||||
2 |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指导(数、理、化、生、信息技术、科技创新) |
60(满分) |
省级赛区全国一等奖 |
省级赛区全国一等奖(入国家冬 令营、集训队) |
国 家 队 |
国际竞赛奖 |
|||||||||||
金牌 |
银牌 |
铜牌 |
|||||||||||||||
15 |
20 |
30 |
60 |
50 |
40 |
||||||||||||
3 |
月度人物、年度人物 |
10分(满分) |
月度人物 |
年度人物 |
|||||||||||||
5分 |
10分 |
||||||||||||||||
4 |
教学科研成果 |
10(满分) |
科研创新能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予以承认。 |
||||||||||||||
5 |
班主任工作 |
15分(满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任职 |
||||||||||||
15分 |
10分 |
5分 |
|||||||||||||||
6 |
年级正副主任、学科组长、备课组长 |
3分(满分) |
|
四、非统考科目先进教师评定办法:
1、体育教师按所任教班级的课间操检查评比平均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选出2/3先进教师候选人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先进等次。
2、音乐教师按“红歌”大合唱或校庆文化艺术节活动——世界名曲的评选结果从高分到低分选出2/3先进教师候选人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先进等次。任课教师的总分=8×K+5×L+3×M。其中K为该教师所任的班获一等奖的班数,L为该教师所任的班获二等奖的班数,M为该教师所任的班获三等奖的班数。
3、信息技术、心理辅导、美术教师和第二课堂专职教师由教务处领导、班主任、年级领导、学术委员会等代表打分,取平均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选出2/3候选人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先进等次。
五、其它
以上未考虑到的,但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突出、重大贡献的,提交校长办公扩大会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加分或特别奖励。
六、本办法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2012年1月16日
钦州市第一中学教师综合评价办法
(1)常规教学(权重为3.5)
|
项目指标内容 |
权重 |
得分(满分) |
等级量化得分 |
|||||||
1 |
教学工作量 |
1.5 |
1.5×10 |
A等 |
B等 |
C等 |
|||||
1.5×10 |
1×10 |
0.5×10 |
|||||||||
2 |
学生评教 |
0.5 |
0.5×10 |
优 |
良 |
合格 |
|||||
0.5×10 |
0.3×10 |
0.1×10 |
|||||||||
3 |
学科组长、备课组长评教 |
0.5 |
0.5×10 |
优 |
良 |
合格 |
|||||
0.5×10 |
0.3×10 |
0.1×10 |
|||||||||
4 |
教学设计、课件和课例评比(校级) |
0.5 |
0.5×10 |
校级一等 |
校级二等 |
校级三等 |
|||||
0.5×10 |
0.3×10 |
0.1×10 |
|||||||||
5 |
年级月度考核 |
0.5 |
0.5×10 |
优 |
良 |
合格 |
|||||
0.5×10 |
0.3×10 |
0.1×10 |
(2)统考成绩评优(权重为5)
|
项目指标内容 权重 |
得分(满分) |
等级量化得分 |
||
1 |
期中考试 |
1.5 |
1.5×10 |
一等 |
二等 |
1.5×10 |
1×10 |
||||
2 |
期末考试 |
3.5 |
3.5×10 |
3.5×10 |
2×10 |
(3)教学科研工作(权重为1.5)
|
项目指标 内容 |
权重 |
得分(满分) |
等级量化得分 |
|||||||
1 |
教学科研课题立项 |
1 |
1×10 |
市级以上 |
校级 |
||||||
负责人 |
参与人 |
负责人 |
参与人 |
||||||||
1×10 |
0.6×10 |
0.5×10 |
0.3×10 |
||||||||
2 |
科研成果(论文) |
0.5 |
0.5×10 |
市级 |
校级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0.5×10 |
0.4×10 |
0.3×10 |
0.5×10 |
0.4×10 |
0.3×10 |
(4)特别奖项(特别加分)
|
项目 |
加分 |
等级量化得分 |
||||||||||||||
1
|
教学课例、课件评比 |
15(满分)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6 |
5 |
4 |
10 |
8 |
6 |
15 |
12 |
10 |
|||||||||
2 |
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指导(数、理、化、生、信息技术、科技创新) |
60(满分) |
省级赛区全国一等奖 |
省级赛区全国一等奖(入国家冬 令营、集训队) |
国 家 队 |
国际竞赛奖 |
|||||||||||
金牌 |
银牌 |
铜牌 |
|||||||||||||||
15 |
20 |
30 |
60 |
50 |
40 |
||||||||||||
3 |
月度人物、年度人物 |
10分(满分) |
月度人物 |
年度人物 |
|||||||||||||
5分 |
10分 |
||||||||||||||||
4 |
教学科研成果 |
10(满分) |
科研创新能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予以承认。 |
||||||||||||||
5 |
班主任工作 |
15分(满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任职 |
||||||||||||
15分 |
10分 |
5分 |
|||||||||||||||
6 |
年级正副主任、学科组长、备课组长 |
3分(满分) |
|
(5)其它奖项
以上未考虑到的,但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突出、重大贡献的,提交校长办公扩大会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加分或特别奖励。
十十三、钦州市一中先进年级主任、班主任评选办法
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年级、班级全面管理和教育学生的重任。为进一步规范年级主任、班主任的工作管理,明确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年级、班级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的级会,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先进年级主任、班主任的评选以学期为单位,综合考核年级、班级常规管理工作,德育量化管理、教学成绩三方面,按以下办法计算各班在年级的综合排名:班级在年级的综合名次=(德育量化管理记分名次+常规管理工作考核名次+教学成绩记分名次)÷3。综合排名居该年级前三分之二的班(主任)为先进,综合名次相同的,按德育量化记分排名决定取舍。年级主任管理的综合名次=(德育量化管理记分名次+常规管理工作考核名次)÷2,综合总分排名在前2/3的年级为先进年级(主任),按名次划出先进班主任、年级主任两个获奖等次,一、二等奖各占二分之一。
一、班级、年级常规管理工作考核(满分100分)
1、班会课(20分)[该项数据由班会记录本提供]:班主任必须上好每节班会课,认真备好每节班会课(凡校、年级活动借用班会课须注明)。班会课没有上扣5分/一节,没有备课扣2分/一节。
2、班主任会议(满分20分)[该项数据由会议记录提供]:班主任必须按时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凡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请假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5分。
3、升旗仪式和督操(满分20分)[该项数据由值日领导、德育处抽查、学生干部记录提供]:班主任必须参加每周的晨会和升旗仪式,并在班级队伍前后进行管理,否则扣5分;班主任必须按督操的有关规定,到操场进行督操,一次不到扣2分。
4、完成任务(满分20分)[该项数据由部门主管记录后提供给德育处]:凡由上级部门要求班主任及班级完成的任务或有关表册填写、上交(包括班主任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总结)必须圆满完成,按时按要求执行;没有按时、按要求的,一项工作扣3分;没有交的,扣5分。
5、创造性工作能力(满分10分):
(1)德育工作论文一等奖(3分),二等奖1分
(2)工作心得、经念、总结、案例反思有价值。(7分)
二、德育量化得分
根据《钦州一中学生德育量化管理办法》、《钦州一中内宿生量化管理办法》《学校清洁卫生要求》等由德育处计算出班级学生德育量化的生均绩效分。据总分多少分三等。第一等为得分排年级前三分一的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先进年级主任、班主任:
1、未经学校批准,随意勒令学生停学的不得评选先进年级主任(由德育处核实记录)。
2、严重体罚或侮辱学生,与学生家长争吵,影响到学校声誉和形象的不得评选先进年级主任(由德育处核实记录)。
3、一学期内未经请假有旷课现象,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年级主任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者,不得评选先进年级主任或班主任(由德育处或办公室记录)。
4、德育量化计分位居年级倒数第一名的班级,班主任不得参加先进班主任的评定,该年级正副主任不得参加先进年级主任的评定。
5、未经学校许可,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者,不得评定先进年级主任。
6、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或学校财产、声誉受到损害者,不得评定先进年级主任。
7、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得评定先进年级主任。
8、一学期内班主任有不服从学校分工或安排,或者有其它不适合评定先进班主任情况者,不得评定先进班主任。
以上考核数据由相关部门及时汇总到学校德育处进行考核,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四、钦州一中班主任绩效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指导思想】
为使班主任绩效考核公正、公平、合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提升德育管理质量,使绩效奖励津贴分配既体现政策法规的刚性,又体现和谐校园的人性,根据《钦州市第一中学先进年级主任、班主任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基本条件】
1.无违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的言行。
2.履行安全管理教育职责,安全零事故。
3. “三风”良好,学生文明素养无明显缺失。
4.完成学校、年级分配的工作任务。
5.清洁卫生工作管理到位,符合学校要求。
6.班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正常。
7.依法进行班集体管理工作。
8.年级、学校德育绩效量化考核合格。
9.常规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10.节能减排工作良好。
【主要量化数据】
一、常规工作绩效量化分(100分)。细化为:
(一)班会课(20分)[该项数据由年级主任班会检查记录提供]:
班主任必须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上好每节班会课,班会课没有上的扣5分/节。
(二)班主任会议(满分20分)[该项数据由德育处会议记录提供]:
班主任必须按时参加全校性班主任工作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凡迟到或早退扣3分/次;请事假扣2分/次;无故缺席扣5分。
(三)班主任年级值日(满分10分):凡缺一个时段到位扣3分,该项由年级统计上交。
(四)升旗仪式(满分20分)[该项数据由年级负责德育的副主任记录提供]:
班主任必须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并在班级队伍前进行管理,否则扣5分/次;
(五)完成任务(满分20分)[该项数据由部门主管记录后提供给德育处]:
凡学校或上级部门要求年级、班主任完成的任务(包括重大活动或大搞清洁卫生班主任带队情况)或有关表册填写、上交(包括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总结)必须圆满完成,按时按要求上交;不按时上交或不完成任务一项工作扣3分;没有上交的,扣5分。
(六)创造性工作能力(满分10分):
4、德育工作论文一等奖(3分),二等奖1分
5、工作心得、经念、总结、案例反思有价值。(7分)
二、德育量化绩效得分;
根据《钦州一中学生德育量化管理办法》、《钦州一中内宿生量化管理办法》《学校清洁卫生要求》等由德育处计算出班级学生德育量化的生均绩效分。据总分多少分三等。第一等为得分排年级前三分一的班,分值10分;第二等为得分居中间三分一的班,分值7分;第三等为后三分一的班,分值5分。
三、获奖类加分:
(一)班集体在各级评优或开展的活动中获奖,权重分值为:
1、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分值3分;
2、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分值2分;
3、校级活动奖励,获奖等第为一、二、三等奖的对应分值为3、2、1分;年级活动奖励,一等分值2分,二等奖分值1分。
(二)班主任评优
1、校级班主任一等奖,分值5分;校级班主任二等奖,分值3分。
2、市级以上先进班主任,分值6分。
(三)学生在各级评优或开展的活动中(非学科竞赛)获奖,权重分值为:
1、市级以上:分值3分;
2、校级:分值2分;
3、年级:分值1分。
(四)管理超员加分:超过50人,每超10人分值加3分(不够10人按10人算)。
【得分运用】
班主任津贴计算公式:
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学校全体在职在编班主任的总分*班主任的个人总分。
十五、钦州市第一中学先进教研组(组长)评定条件办法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教 学 成 绩 计 分 |
① 参加市统考居全市第一名的科组加50分。第二名的科组加40分,第三名加30分,第四名加20分,第五名加10分。 ② 参加会考居全市第一名的科组加50分,第二名的科组加40分,第三名加30分,第四名加20分,第五名加10分。 ③ 参加中考居全市第一名的科组加60分,第二名的科组加50分,第三名加40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0分。 ④ 参加高考居全市第一名的科组加80分,第二名的科组加70分,第三名加60分,第四名加50分,第五名加40分,第六加30分。 |
按以上规定,教研组教学成绩计分=各年级统考所得总分÷统考的年级数。高考体育、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每上线一人,加1分(加给图音体技组)。 不参加高考、中考、会考、市统考的科组(含行政教务组和后勤组)按1—3项计分,将其所得总分与其它教研组的1—3项计分的总分相比的排名作为本组的该学期在全校年级组中的排名。 |
学 科 竞 赛 比 赛 计 分 |
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科研处安排的学科(含计算机、实验操作)竞赛、比赛得分不计入该科组总分,只作为在同等分数条件下的优先参考分。 |
|
以下情况 不能评为先进教研组长
|
① 一学期内不经教研办公室批准,应组织而未组织教研活动及组织教研活动而不及时按要求作活动记录达3次以上者 ② 不经教研办公室批准,一学期内学习教育教学论文少于10篇或组织全组性的听课活动少于4次者。 ③ 一学期内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教研组长应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者。 ④ 一学期内旷课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五天或请病假超过十天者。 ⑤ 一学期内不服从学校分工安排或者有其它不适合评定先进教研组长情况者,由校长办公会议具体决定。 |
|
先进教研组组长每学期评定一次。每组基础分为100分,按下列办法加分或减分,加减分均不封顶,分数居教研组数)的前三分之二者,可评为先进教研组(组长),按得分高低评出获奖等次,一、二、三等奖各占三分之一。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业 务 学 习 活 动 计 分 |
① 教研活动每缺一次,减该组10分; ② 凡不按要求作活动记录的,每次减5分。 ③ 凡全组性的教研活动或学校要求参加的教研活动(含会议),未经同意请假,不参加活动者,每人每次减3分。 ④ 请事假者(公假及函授、培训、产假、婚假、丧假、病假等请假除外,下同),每人每次减1分 ⑤ 每学期教研活动或公开课每少于1次减5分。 ⑥ 业务学习、活动计分居全校倒数第一的教研组,不得评定先进教研组(组长)。 ⑦ 不如实记录的,每次减5分(经科研处核实)。 |
各教研组每月举行一次教研活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材教法,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公开课、研究课、演示课、示范课(一学期不少于2次)。需停止活动的,要报科研处批准。凡举行教研活动都要作活动记录,期末交科研处存档。 |
科 研 成 果 (业 务 成 果) 计 分 |
① 本组论文(总结,职工可与总结)得分=本组教师(职工)论文(总结)累计得分÷本组人数。 ② 科研课题研究得分=本组教师课题研究累计得分÷本组人数。 ③ 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新成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作出重大贡献的教研组或个人,由校长办公会作出授奖决定。 |
①(说明:本项得分居全校教研组倒数第一者,不得评定先进教研组(组长) ②(说明:科研课题计分居全校倒数第一的教研组,不得评定先进教研组(组长) |
教学 工作 业务 能力 计分 |
学期工作业务能力计分=本组教职工个人累计得分÷本组人数。 |
|
十六、钦州市第一中学先进备课组(组长)评定条件办法
先进备课组组长每学年评定一次。每组基础分为100分,按下列办法加分或减分,加减分均不封顶,分数居备课组数的前三分之二者,可评为先进备课组(组长),按得分高低评出获奖等次,一、二、三等奖各占三分之一。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业 务 学 习 活 动 计 分 |
⑧ 教研活动每缺一次,减该组10分; ⑨ 凡不按要求作活动记录的,每次减5分。 ⑩ 凡全组性的教研活动或学校要求参加的教研活动(含会议),未经同意请假,不参加活动者,每人每次减3分。 11 请事假者(公假及函授、培训、产假、婚假、丧假、病假等请假除外,下同),每人每次减1分 12 每学期全组教研活动或研究课每少于1次减3分。 13 业务学习、活动计分居全校倒数第一的备课组,不得评定先进备课组(组长)。行政教务组、后勤组按学校的安排开展业务学习或活动,加减分按备课组相应项目标准计算。 14 不如实记录的,每次减5分(经科研处核实)。 |
各备课组每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材教法,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公开课、研究课、演示课、示范课(一学期不少于4次)。需停止活动的,要报科研处批准。凡举行教研活动都要作活动记录,期末交科研处存档。 |
科 研 成 果 (业 务 成 果) 计 分 |
④ 本组论文(总结,职工可与总结)得分=本组教师(职工)论文(总结)累计得分÷本组人数。 ⑤ 科研课题研究得分=本组教师课题研究累计得分÷本组人数。 ⑥ 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新成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作出重大贡献的备课组或个人,由校长办公会作出授奖决定。 |
①(说明:本项得分居全校备课组倒数第一者,不得评定先进备课组(组长) ②(说明:科研课题计分居全校倒数第一的备课组,不得评定先进备课组(组长) |
教学 工作 业务 能力 计分 |
学期工作业务能力计分=本组教职工个人累计得分÷本组人数。 |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教 学 成 绩 计 分 |
⑤ 参加市统考居全市第一名的科组加50分。第二名的科组加40分,第三名加30分,第四名加20分,第五名加10分。 ⑥ 参加会考居全市第一名的科组加50分,第二名的科组加40分,第三名加30分,第四名加20分,第五名加10分。 ⑦ 参加中考居全市第一名的科组加60分,第二名的科组加50分,第三名加40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0分。 ⑧ 参加高考居全市第一名的科组加80分,第二名的科组加70分,第三名加60分,第四名加50分,第五名加40分,第六加30分。 |
按以上规定,备课组教学成绩计分=各年级统考所得总分÷统考的年级数。高考体育、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每上线一人,加1分(加给图音体技组)。 不参加高考、中考、会考、市统考的科组按1—3项计分,将其所得总分与其它备课组的1—3项计分的总分相比的排名作为本组的该学期在全校年级组中的排名。 |
学 科 竞 赛 比 赛 计 分 |
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科研处安排的学科(含计算机、实验操作)竞赛、比赛得分不计入该科组总分,只作为在同等分数条件下的优先参考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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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 不能评为先进备课组长
|
⑥ 一学期内不经教研办公室批准,应组织而未组织教研活动及组织教研活动而不及时按要求作活动记录达3次以上者 ⑦ 不经教研办公室批准,一学期内学习教育教学论文少于10篇或组织全组性的听课活动少于4次者。 ⑧ 一学期内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备课组长应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者。 ⑨ 一学期内旷课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五天或请病假超过十天者。 ⑩ 一学期内不服从学校分工安排或者有其它不适合评定先进备课组长情况者,由校长办公会议具体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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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钦州市第一中学作业布置与批改条例
布置作业和检查作业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巩固知识、形成技能和发展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通过布置作业,帮助学生温故知新,通过批改作业了解学生学习效果,及时查缺补漏,指导学生学习。为确保真正地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在减负与提质之间找到恰切的平衡点,为我校教学质量的可持续提高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作业的功能:巩固和检查、深化和提高、体验和发展、教学诊断
(1)侧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在对课本知识、技能的巩固。
(2)侧重过程与方法,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形成和能力的发展。
(3)侧重与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及价值观的整合,重在体验和实践。
(4)发现学生认知上存在的问题,是教师反思和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和依据。
二、布置批改作业的原则:开放性和探究性、量力性和差异性、新颖性和多样性、过程性和激励性、当天全批全改、个别面批面改。
(一)内容
除保留部分传统型作业外,部分作业的内容应突出开放性和探究性,也就是学生解答问题时要有一定的思考性、实践性和探究性,作业的答案要有一定的迁移性、开放性甚至不确定性。作业要精心选择和设计,要重视布置课外阅读、调查、实验等实践性、生活化的作业。
(二)容量
1、作业总体要求:认真选择,精心设计,要求明确具体,强调格式规范,认真对待每次作业。作业布置要关注学生的差异,体现开放性和选择性。既不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又尽可能发挥学生的潜能。作业数量和难度要适度,有弹性,可分必做与选做,按学生实际分层次布置作业。对学有余力或有特别兴趣的学生可以设计不同形式的选做作业。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学生每天完成作业的时间:
数学:不超过50分钟,语文、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政治等科目不超过40分钟(允许在30分钟以下) 生物:不超过30分钟。
注:高三年级的作业时间可以上浮10%。(高三若发综合模拟卷,语文、数学、英语每周不超过三套,综合学科的单科作业每周不超过二套)
当天没有课的科目不应发作业。特殊时期(如会考、高考前)的作业另作规定。
2、语文:作文训练要按大纲突出训练重点,每学期高中作文不得少于8篇。每次详改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要重视讲评。除作文训练外,语文基础知识练习要及时检查讲评,要有检查日期,每周作业次数不少于授课节数的50%,各年级都要帮助学生养成写日记、随笔等良好习惯。
3、数、理、化、生、外语五科教材上的习题可采用例题、提问、课内练习、课外作业等方式全部解决,优生要有适当的补充练习,学校备课组统一的作业由教师全部批改,课内练习可用自改、互改、集体订正的办法处理,教师实行不定期抽查,要养成学生自己更正错误的良好习惯。
4、政、史、地也要布置适量的书面作业,每周一次,一般在课内完成,并完成学校备课组推荐的教辅资料作业交教师批阅。
5、音、美以及劳动技术课、电脑课的作业训练一律在课内完成。
6、一切学科的实验操作、社会调查等要妥善处理,要加强指导,不得放任自流,并要作必要的记载。
7、单元检测:
1)、在备课组长的统一安排下,全年级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单元检测。
2)、文科学科(语文和英语)试卷全年级可以同卷,理科学科(数理化)试卷按照分层教学要求区别对待。
3)、要求任课教师认真监考,确保单元检测的真实性。
4)、当天批阅单元检测试卷,及时反馈,并做好分数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随时接受教务处、年级组的检查。
8、学期内学校将组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参与检查评比作业,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学期考核的依据。
(三)、 作业难度控制。
教师布置作业应面向大部分学生,要起到反馈学生听课质量的作用,大致上要让80%的学生把80%的作业做正确。
(四)形式
要改变单一的文字式作业形式,可以布置一些操作、实验、口头完成的作业;可以在课堂内完成,也可以在课外完成;可以由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小组合作完成。
(五)评价
教师可以提供机会,让学生参与到作业评价的过程中来。在评价结果上,要尽量使用激励语言,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进一步学习的积极性。
(六)批改作业的要求:
1、教师每次作业要做到全批全改,对学困生作业要尽量做到面批面改。
2、教师批改作业要注意使用鼓励性语言。
3、对于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反馈订正,对于个别学生出现的问题提倡面改,突出针对性。
4、绝对禁止以罚写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三、学校管理规定: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由分管教学的校长亲自领导,由教务处组织教研组长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比检查,教务员专人记录。
(二)、检查方式
采取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学生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学校集中检查每学期至少三次(期中、期末),平日抽查。
各教研组应认真经常地做好自查。
(三)作业的检查标准
(1)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之处要准确指正;
(2)教师应指导学生认真书写作业,要有统一的格式;
(3)教师批改作业要有一定的评价,注明批改日期,作文要有一定的评语。
(四)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予以表扬:
(1)作业分层情况明显,效果好。
(2)坚持对后进生面批面改。
(五)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予以批评指正或严肃处理:
①学生代批作业;
②批改作业镣草马虎,出现问题较多;
③一周以上不给学生批改作业;
④连续两次不给学生批改作文。
十八、钦州市第一中学期末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总指挥:莫怀荣
2、主 考:周运雄
3、副主考:李禄全
4、考务、监考组组长:
考务组组长:罗 冰
监考组组长:彭业安、
5、督考巡视:潘聪
6、后勤卫生保健组:黄建光
7、安全保卫组:翁旋琛
二、考试科目、时间
(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计划或有关上级文件确定。)
三、工作人员到位时间
1、考务工作人员:每科开考前35分到位。
2、监考员、机动监考员每科开考前25分到位。
四、考务室地点:图书馆四楼阅览室
五、考场的布置和要求
1、桌凳排列要整齐,桌凳、地面保持清洁,桌面、桌斗内、椅子上不能摆放任何书籍和物品,桌斗内的杂物和纸屑等也要清除干净。
2、考生座位号标签贴在桌面左角上。
3、考生的书籍尽量搬回宿舍存放,也可放在教室前、后的地面上,但不能堆放讲台上或桌面上。
4、教室四周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练习、参考答案、物品和字迹。
5、高一、高二年级各班按要求布置考试试室。每个试室参考人数为40人,单人单桌,座位号标签贴01-40号。具体要求见下图。
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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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2 |
17 |
16 |
01 |
34 |
31 |
18 |
15 |
02 |
35 |
30 |
19 |
14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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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0 |
13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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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1 |
12 |
05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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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6 |
39 |
25 |
23 |
10 |
07 |
40 |
25 |
24 |
09 |
08 |
六、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坚守工作岗位,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领取、核对试卷并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3、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4、督促考生填写班别、姓名、考号、考场座位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5、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6、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或副主考、考务组长。
7、制止非本考场考生进入考场。
8、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9.监考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并通知机动监考员将违纪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处理。
10.收集、整理和清点考生答题卷(答题卡)。将考生答题卷(答题卡)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同侧同面放置、整理平整成册(包括缺考试卷)送到考务室放回原来领取试卷的位置。
七、机动监考员职责
1、协助所管辖各个考场的监考员做好监考工作,同时负责场外的监控、联络工作。制止本组考场的监考人员擅自离开考场、互相串门聊天、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行为,本组监考员如有特殊情况离开考场,暂顶替其监考工作。顶替时,只能做监考工作,不能动原监考员的东西,更不能在任何记录表上写字。
2、发现所管辖考场有考生考试违纪或监考员违纪的现象,及时向考务组或主考报告,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每场考试前领取轮替监考记录卡(每个考场一张),按表中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当科考试结束后交给考务组。
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到所管辖考场了解情况(考生的试卷是否齐全)。
八、考务人员工作职责:
1、搬运和分发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2、检查试卷。按所分管的考场范围核对试卷、答题卡上的科目、年级与应考科目、年级是否一致,整理待发的试卷、草稿纸等。
3、向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发放试卷时,要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交接单必须双方签名。
认真细致完成考务组长(副组长)分配的工作.
九、试卷装订、登分、成绩输入人员工作职责:
1. 试卷装订。负责本组各考场答题卡的装袋检查及答题卡、试卷等回收工作。①检查答题卡的封装。监考员按座号顺序(包括缺考考生答题卡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好答题卡后,交由考务组工作人员再检查清点,确认无误后交由监考员套装塑料袋后直接放进答题卡袋内,封口贴上封条。要求做到答题卡平整干净,不折角不折边。
2、登分、成绩输入。负责按要求将所负责的班的成绩输入电脑并汇总于卢敏处。
十、考试工作程序
1、考试前35分钟(英语科45分钟)考务人员必须到考点考务室指定位置。
2、考试前25分钟(英语科35分钟)监考员必须到达考点考务室指定位置就座。
3、考试前20分钟(英语科25分钟)两名监考员共同向相关考务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份数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及份数相同,核对无误后同时在交接单上签名后直接进入到考场。
4、开考前15分钟,由考点发出统一指令,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5、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分发草稿纸(英语科同时试听),并把该场考试的考试科目名称、试卷页数和大题数书写在黑板上。
书写格式:本场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至 ,有 大题,本科试卷共 页,答题卡共 张。
6、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试卷。发试卷必须一个一个考生来发,不得由考生传递。
7、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员应提醒考生:①核对所得到的试卷与考试科目是否相符;②清点试卷页数与试卷注明的页数是否相同;③检查试卷是否破损、试题有无漏印或者字迹不清;④用笔将班别、姓名、考号、考场座位号、准考证号(高三)等填写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
8、考试时间到,考点发出统一指令宣布开始答题。
9、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考场的前台监考,监考员乙在考场的后台监考。
10、开考60分钟后,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姓名处写上“缺考”字样。
11、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板书当众公布。
12、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纪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载表中。
13、考试终了前15分钟由考点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点发出统一指令,宣布考试结束。
1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然后依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
16.监考员收集、整理和清点考生答题卷(答题卡)。将考生答题卷(答题卡)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同侧同面放置、整理平整成册(包括缺考试卷)送到考务室放回原来领取试卷的位置。
十一、试卷装订
1、按照考试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来装订试卷,缺考试卷也应装订在内,并由监考教师在缺考试卷上填上座位号。
2、按试卷封面的装订要求,用教务处提供的封面,单线装订,贴好封脚,一个考场装订为一本至二本。
3、相关学科答题卡按试场装袋,一个考场为一袋,同一试场内考试号应为连续号(含缺考)。
4、做好试卷册数的统计和交接工作。
十二、评卷、统分
1、评卷和统分由各年级各科备课组组长负责组织落实,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评本年级本科的试卷,统分由评卷教师负责并将总分统一写在试卷相应的位置。
2、评卷前备课组组长要提前做好分工,做好试评、核对参考答案。教师在评卷过程中对学生的答案有疑问的要提出,由备课组讨论决定。要避免错改学生试卷的现象。
3、高一、高二年级考试的科目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完成评卷、统分工作,并把试卷搬到考务室交给登分组工作人员。考试结束第二天下午3:00前所有科目必须完成评卷、统分工作.
十三、成绩的汇总、分析、上报市教科所
1、 成绩的汇总、分析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
2、 成绩上报市教科所以通知的时间为准。
十四、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监考员人员早餐和午餐不准喝酒。要注意仪态着装,监考期间不能喷过浓香水,不能穿发出过响声音的鞋子,女老师不能穿着超短裙。
十九、钦州市第一中学课间操检查评比办法
课间操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体育教学的补充和延伸,是反映学校管理水平和学生精神面貌的一面镜子。课间操对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养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形成良好的身体姿态,缓解学习过程中的疲劳,调节学生生活等,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课间操对增进师生情感,提高凝聚力,形成良好的校风,以及培养学生的节奏感、韵律感和审美观,具有特殊的教育意义。
1、课间操管理办法
(1)由教务处统筹主抓,团委、学生会协助管理,值周班级检查记录的管理模式。
(2)把广播体操的评比结果纳入班级的考核与班主任的绩效考核中。
(3)把广播体操的评比结果纳入班级体育教师的评优量化考核。
(4)课间操的检查评比以表格的形式,每天一评比,得分累加。将内容分成六项,即:班主任到位情况、出操人数、进场速度、队列队形、动作的规范程度和退场纪律。
201 年 季学期课间广播体操检查评比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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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周班级:高 年级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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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201 年 月 日 周次:第 周 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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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小组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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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原有人数 |
班主任到位情况 |
出操人数 |
进场速度 |
队列队形 |
动作的规范程度 |
退场纪律 |
0分或5分 |
0-5分 |
0-5分 |
0-5分 |
0-5分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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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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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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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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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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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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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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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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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分表评分说明:
(1)班主任到位情况:在体育教师开始整理队伍时至广播操开始前,班主任站在本班队伍前面协助整理队伍的得5分;在体育教师开始整理队伍时至广播操开始前,班主任不站在本班队伍前面的得0分;广播操开始后班主任可到队伍中去督操。
(2)出操人数:每缺一人减0.5分。因病或身体原因较长时间不能参加课间操的凭相关病历或医生出具证明可不扣减。
(3)进场速度:在体育教师开始整理队伍时开始计起每迟到1人减0.3分。
(4)退场纪律:主要考核课间操结束前是否有学生提前离开,每提前走一个减1分。
(5)进场速度、队列队形、动作的规范程度由组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比酌情给分。
3、实施具体办法
(1)每周安排一个班负责全校课间操的检查评比工作。
(2)值周班按3个同学组成一个检查小组负责检查4个班(部分小组负责6个)。其中一人担任组长,站在观众席第一排的位置,负责班主任到位情况、进场速度、队列队形、动作的规范程度和纪律的评分。另外2名成员每人负责2个班(部分小组负责3个班)出操人数,要求从排头走到排尾一一核实。
(3)课间操结束后,各小组组长综合本组成员的检查情况,负责填写“情况反馈”。第五节下课后,各班体育委员负责收齐各组的检查表交到学生会体育部长处。
(4)学生会体育部长组织本部成员负责将当天每班各项得分输入电脑,按得分的高低排名,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5)班主任要积极跟踪本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引导。
二十、钦州市第一中学眼保健操检查评比办法
1、眼保健操管理办法
(1)由教务处统筹主抓,团委、学生会协助管理,值周班级检查记录的管理模式。
(2)把眼保健操的评比结果纳入班级的考核与班主任的绩效考核中。
(4)眼保健操的检查评比以表格的形式,每天二评比,得分累加。
2、要求
(1)第一次由上第四节课的老师负责眼保健操的督操和管理工作。
(2)第二次由上第二节晚自习的老师负责眼保健操的督操和管理工作。
3、值周班级负责检查评分,分组办法按课间操所负责的班级, 眼保健操第一节结束前必到所负责班教室检查。
4、评分细则:
(1)满分1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音乐响起,每缺一人扣0.5分;
(3)在做操的过程中,存在不做操、说话或做其他事情的现象,3人以下扣1分,3—6人扣2分,6人以上扣3分,10人以上扣5分.
(5)班上有喧闹现象的扣1-5分。
(6)有科任老师在负责眼保健操的督操和管理工作的加2分。
值周班级:高 年级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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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2011年 月 日(上午 晚上) 周次:第 周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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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小组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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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原有人数 |
科任教师到位情况 |
缺席人数 |
不做操人数 |
安静情况 |
总得分 |
0分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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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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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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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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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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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钦州市第一中学
教学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制度
1.做好实验器材的采购保管工作,凡购入的教学设备仪器经验收登记后,设专人负责保管。
2.实验小组将定期清查设备的完好情况。
3.破旧或常用的仪器设备要一年维修一次。
4.实验教师要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熟悉各种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和维修的基本技能,随时维修和保养设备。
5.实验教师向学生传授使用保养机具的知识技术, 提高设备的使用利用率。
电教器材购买及保管制度
一、电教器材的购买
1.电教器材的购买,要以服务于教学为宗旨, 一切为教学服务。
2.要以少花钱多办事为出发点,做到货比三家, 购买物美价廉、实用的教学设备。
3.购买时要首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并说出要购买的主要作用,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购买。
4.购买的电教器材要经负责人验收,签字, 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入库。
5.购买电教器材的发票要经负责人验收签字, 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到财务结帐。
二十二、钦州市第一中学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电教设备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入后,经验收后登记入帐,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2.学校各部门借用相关电教设备时,履行相关借用手续方能借出,借出后的设备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教员有跟踪监督管理的责任。
3.班级的投影机、视频展台、计算机等电教设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负有主要管理职责,在班级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电教员应定期对班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在每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中,电教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发现管理漏洞应及时督促改正。
5.对电教设备每学期应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一次,保证设备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电教员应帮助任课教师学习掌握各种电教设备的使用常识和方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减少故障的出现。
7.各班级应确定一名电教协管员,经电教部门培训后,协助班主任管理电教设备的日常使用,电教协管员还要在班级的电教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试验电教处报告。
8、学校的电教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由学校统一修理,对非正常使用出现的设备损坏,根据情况有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十三、钦州市第一中学
个人保管电教器材暂行规定
1.保管人自签领器材之日起,在学校的教学及其它工作中对器材有使用保管的权力及保证器材完好安全的责任。
2.电教器材必须按使用规定正确使用,不会使用者必须通过学习后方可使用,不可盲目操作,由此造成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3.电教器材只能用于教学和学校活动不得作其它用途,对长期在规定范围外使用且不听劝告者,收回器材。
4.电教器材必须保持清洁,用毕须妥善放置,确保其安全。因随意丢放造成损坏丢失者,负责赔偿。
5.电教器材使用中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和电教人员联系,不可带“病”运行,以免造成损坏。
6.损坏的电教器材由电教人员鉴定,确定原因,然后由电教人员或委托保管人员送外修理(在自修不可修复时)。
7.学期结束(经学校允许长期借用的除外)前全部交还电教室,统一检修保管,开学后由保管使用人办理续借手续。
8.保管人应自己行使职责,不得由他代替。
二十四、钦州市第一中学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平时放置在班级的投影机 、视频展台、计算机等电教设备,由班主任负责全面管理。
2.班级的投影机 、视频展台、计算机等电教设备的维修工作,由电脑维修中心负责管理实施。
3.班级的电教设备只允许在班级范围内使用,不准拿到班级以外的地方使用,否则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班级负责赔偿。
4.电教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电脑维修中心报告说明,如果属人为故意损坏,应赔偿,
5.电教设备发生故障,应向电脑维修中心通报,不得私自拆卸进行处理。
6.每个班级应该设置一名电教协管员,负责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电教设备,协助各任课教师使用电教设备,出现故障时,向电脑维修中心报告。
7.班主任在班级或班主任调动时,做好交接工作。
每学年末,由电脑维修中心对各班电教设备进行全面清查。
附:电教设备清单及价值表:
计算机主机: 元 计算机显示器: 元
计算机键盘: 元 计算机鼠标: 元
投影机: 元 电视机: 元
视频展台: 元
投影幕: 元 投影机遥控器: 元
各种线材: 元
二十五、钦州市第一中学计算机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室要保持无尘。进入机房,一定要换干净的鞋套,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
2.学生上机操作要听从教师指挥,要使用教师指定的机器,不许乱串。
3.机房的窗户不许打开,以免灰尘进入。
4.学生上机操作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开关电源,机器出现故障,应向老师汇报,由老师来处理。
5.学生应爱护机器设备,不许猛烈拍打,敲击键盘。每个学生一旦发现本位置的设备(包括机器、椅子、桌子、插座)有损坏,应立即主动报告老师。
6.加强对学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教育,不要随意使用自己的U盘。
7.下课前,教师要检查每个座位的设备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处理。
8.机房内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得借出。
二十六、钦州市第一中学网络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目前的网络建设工作秩序,保证网络工作的正常进行,特此制定网络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维护校园网稳定、正常的运行,及时排除网络故障,对不能解决的,应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二条: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硬、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放在本单位的校园网公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负责监控校园网数据流量,尤其是监控网络黑客、网络病毒等不良数据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网络运行的稳定、畅通。
第四条:确保主控室各服务器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查杀计算机病毒、整理磁盘碎片等工作,保证服务器稳定、高效地工作。
第五条:关注最新的计算机技术,挖掘校园网潜力,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能力。
第六条:监督网络通信状况,发现问题后与有关机构及时联系。
第七条:建立管理员日志,对每天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统计。
第八条:坚持业务学习,包括计算机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十七、钦州市第一中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正是培养学生动手习惯的最好途径,根据目前的情况,我校建立了如下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分工负责。
2.实验室要建立制度并张贴上墙。
3.实验要订周计划。
4.要制定学期实验准备报告。
5.每次做完实验要有记录。
6.学生要有实验报告,并由老师批阅。
7.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开课率要达100%。
8.考试要有实验内容。
9.要任抽一部分学生操作,教师评定。
10. 要有自制实验教具,并有自制计划。
在以上制度的管理下,不断改进实验方法,分析实验内容,探索实验规律,让实验教学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八、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实验规则
1.排队由科任教师带入实验室,按固定组坐好。
2.每次实验前,必须复习有关教材,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实验开始前,必须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装置是否合适,用品有无缺或损坏。
3.实验时必须确实按照实验说明的步骤和方法及老师指导进行操作要小心使用和爱护实验的一切仪器设备,要仔细观察物质的变化过程,随时准确记录发生的现象和数据。
4.把实验现象结论,化学方式或定律与结果清晰地写入实验报告。
5.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安静,操作力求稳定敏捷控制用药量。
6.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洗涤实验用品,收拾好桌面,摆放整齐,留值日生扫地。
二十九、钦州市第一中学物理仪器管理使用制度
1.物理教学仪器是进行物理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2.国家调拨或自购的教学仪器,均应及时验收登入学校固定资产帐和仪器保管帐。由实验员或保管员统一保管,并对仪器进行校正和性能测试,合格验收后方可入柜入架。
3.教学仪器要编号、分类摆放在仪器柜或架上,贵重、精密仪器应专柜加锁,严加保管。柜外应标明仪器类别、名称和数量。
4.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按照说明书要求,对教学仪器要经常要经常保养及时维修,保持清洁。要注意防尘、防锈、防潮、防震、防磁。不准随意拆卸仪器零件挪作他用,保持教学仪器整洁完好。
5.教学仪器不准借给个人或变为己有。外校借用时须持单位借据,经教研组同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员登记借出,并负责按期索回。
6.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需用的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提出仪器使用计划,由实验员给予准备(学生实验最好提前一天准备好)。课前任课教师必须对所用仪器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操作,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7.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整理归还,实验员验收及时放回原处。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损坏、丢失者,均应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8.每学期末由教研组同实验员对教学仪器设备实行一次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向学校主管领导做书面报告。
9.对不能修理的损坏仪器和长期使用不上的陈旧仪器应下架妥善保存。对报废的仪器,须经学领导审批后,从固定资产帐中注销,并上报市、教育局(科)备案。
10.要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火、防盗,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三十、钦州市第一中学
化学仪器、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1.化学仪器、 药品是进行化学实验,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2.国家调拨或自购的仪器药品等均应验收登入仪器保管帐,较贵重、非易耗易损仪器变应登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由实验员或保管员统一保管。
3.化学药品与仪器应分室保管。各种药品都应粘贴防潮、防蚀标签,按不同性质分类摆放在药品柜中,柜外应有明显的分类标志。
4.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要妥善存放在专库或专柜中由双人双锁保管。取用时对取用人和取用量进行登记,限量发放。用剩的危险药品要及时全部回收。坚持每月检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小心使用。用过的仪器要及时整理、洗涮,凉干后归放原处,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6.化学仪器、药品只供教学使用,不准挪为它用和个人借用,外校借用时,须经教研组同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实验员登记借出。
7.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需要的仪器、药品等由任课老师提前一周提出使用计划,由实验员给予准备,上课前任课老师必须按实验操作规程自己动手做,以确保实验成功。
8.使用仪器和药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过程进行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9.每学期末教研组要协同实验员清点仪器、药品和材料,统计消耗和损坏的数量,按配备标准有计划地及时补充,保证教学需要。
10.要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毒,天天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11.毒品保管制度。实验室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必需妥善保管,必须储存在危险柜内,定期检查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存在,这些药品只能为教学和实验所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为它用。
三十一、钦州市第一中学
生物仪器、模型、标本管理使用制度
1.生物仪器、 模型、 标本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财产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2.国家调拨或自购的仪器、模型、标本、挂图等应登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由实验员或保管员统一保管。要分类、编号有条理地摆放在仪器柜架上。
3.浸制标本蜡封要严密。保存液及时补充,液面要超过标本,冬季要保温存放。取暖条件差的可下窑保存。使用时要轻拿轻放。
4.剥制标本要入柜架保管,定期熏化学药物,以防虫蛀。室内经常通风注意防霉。
5.显微镜等较精密仪器放入盒加锁专柜保管,注意防潮、防锈。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维修,取送时轻拿轻放。
6.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需要的仪器、器材等须提前一周提出使用计划,小动物解剖需要的器械材料等根据季节于学期初提出需要计划交给实验员准备。
7.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对仪器模型、标本进行整理、归还,由实验员及时入柜上架。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丢失的均应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8.生物仪器模型、标本一般不借出,如有特殊须经教研组同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留有借据,交实验员登记借出,并负责按期索回,如有损坏应分清责任,登记备案。
9.要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火、防盗,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三十二、钦州市第一中学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为使图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起到传播知识、净化心灵、陶冶情操之作用,真正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特制定借阅管理制度如下:
1.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基础理论,熟练掌握岗位工作的技能技巧,热诚为读者服务。
2.读者必须爱护书籍,不许在书上勾画、标记、扯页,保证图书完好无损。
3.凡借书者必须持借书证,无证一律不借,图书室定时对师生开放。
4. 为使图书更好的流通,教学书每次教师只限五本,借期一学期,文学书每次只限两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罚款处理,过一天罚款贰角。
5. 广大读者要积极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如借图书有损坏或丢失现象发生,请及时和工作人员联系,妥善处理,否则停止借阅。
三十三、钦州市第一中学体育教师上课规范
一.备课:
1.常规体育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书写教案,做到课题清楚、目的明确、要求明了、重难点突出,体现体育器材名称,有课后反思。
2.教师要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器材、备场地,提倡个性化教案。
3.代训练队的教师应按要求制定训练计划,及时做好训练记录。
二.上课:
1.无论常规体育课,还是专业训练,上课教师一律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常规室内课可视情况灵活处理。
2.上课有严格的时间观念,不得空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师应至少提前2—3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否则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3.上课首先要清点学生人数,如有缺席学生,下课应及时与班主任沟通,不得延误。
4.每一节课要根据大纲有明确的教学内容,不同年级,不同性别要有具体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5.上课所需的体育器材,应在课前准备到位,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6.上课教师应严格管理学生,不得出现失控局面,扰乱校园秩序。
7.教师应对体育教学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应出现因教师的过失而造成的安全问题。
8.上课及训练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器材数量,检查是否有损坏,并及时送还库房。如丢失由上课教师负责。
三十四、钦州市第一中学音乐课教学管理制度
一、备课:
1.要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演唱技能,乐理知识基础,备出可行性强的教案。
2.适时渗透美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二、上课:
1.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演唱方法、演奏方法,纠正不良的歌唱姿势、演奏姿势。
2.善于调动学生提出和发表独立见解,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品质。
3.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科积极性、发展音乐天赋,培养学生的音乐技能。
4.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代课、空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
5.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仪表端庄,态度亲切,不随意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学场所。酒后不准进入课堂,不准在课堂吸烟,不准在课堂上打手机。
6.要尊重学生,不能对学生出言不逊,挖苦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争执,把学生赶出课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课外: 教师适当布置练习,注意检查。
三十五、钦州市第一中学校警绩效考核办法
为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构建平安有序的校园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措施,奖勤(优)罚懒(劣),特制定如下办法:
(1)值班睡觉,扣20元/次;
(2)大门、值班室不清洁,扣10元/次;
(3)大门站岗不到位,扣10元/次;
(4)巡查人员偷懒不巡查,扣20元/次;
(5)校园内车辆乱停放不处理,扣10元/次;
(6)发现学生违纪不处理,视情节轻重扣10-20元/次;
(7)教室三关不检查,扣10元/次;
(8)喝酒上班或值班时喝酒,扣20元/次;
(9)接班(开会)迟到扣10元,值班(开会)缺席扣20元/次;
(10)不认真检查或不检查放错学生或外人出入校园,视情节轻重扣10-30元/次;
(11)工作不配合,不听指挥,扣20元/次;
(12)其它违规违纪,视情节轻重扣10-30元/次。
(13)以上1-12项,造成严重后果,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除赔偿损失外,一律辞退;一周内违反以上条例4次或1个月内违反以上条例5次者,一律辞退;喝酒上班或值班时喝酒,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辞退。
(14)对校警的常规检查,由副科长、安办领导执行;对副科长检查,由安办领导执行;对教职员工、学校领导发现并举报投诉的,经调查属实,按以上规定执行。
(15)对在工作中乐于奉献,乐于助人,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避免了学校的财产损失或严重后果发生的,视情况奖10-50元/次,由安办领导研究决定,奖金在每月绩效考核扣款中支付;有重大立功者,奖励事项交由学校讨论决定。
(16)以上违纪违规和奖励记录,作为个人先进评选依据。
望各位校警踏实工作,勤恳主动,积极进取,努力为我们的校园保驾护航。
第四部分
学 生 管 理
一、中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三、钦州一中道德五十问
1、不论在何地遇到升旗仪式,都能停下来行注目礼吗?
2、面对父母做的可口饭菜,向他们说“谢谢”了吗?
3、记得长辈的生日吗?
4、在家里能主动做一些家务劳动吗?
5、父母有了烦心事,能够劝慰吗?
6、早晨能不“赖床”吗?
7、愿意将学校发生的事跟父母说说吗?
8、懂得“儿行千里母担忧”的道理吗?
9、老师给自己讲题的时候,懂得给老师让座吗?
10、知道班主任几点到校、几点离校吗?
11、在学校遇到外来听课、参观、考察人员,懂得问好吗?
12、上课同学“趴桌”了,能够叫醒他(她)吗?
13、能做到不在桌面、墙面上乱写乱画吗?
14、课间能保持教室安静吗?
15、放学的时候在楼道里能做到右行礼让、不挤不乱吗?
16、评价老师的时候,能据实打分吗?
17、知道“抄袭”就是偷窃吗?
18、知道考试作弊很可耻吗?
19、开门、掀帘的时候,能关照一下后面紧随你的人吗?
20、下出租车的时候,会向司机说声“谢谢”或“再见”吗?
21、能一贯做到“垃圾不落地,便后要冲水”吗?
22、发现地上有纸屑、垃圾袋能主动拣起来吗?
23、吃完口香糖能用纸包起来扔进垃圾箱吗?
24、别人与自己说话的时候,懂得不左顾右盼吗?
25、能够不当着别人的面打哈欠、打喷嚏吗?
26、集会的时候,能不在下面议论吗?
27、认养的花木记得及时浇水吗?
28、看到白日亮灯、水龙头淌水愿意付出“举手之劳”吗?
29、能将说普通话看作是文明行为吗?
30、别人有困难了,愿意伸出援手吗?
31、能自觉遵守学校提出的仪表规范要求吗?
32、如果和同学发生了小摩擦,能主动认错并和对方言归于好吗?
33、懂得“一诺千金”的道理吗?
34、别人无意碰了你,能率先向对方说“对不起”吗?
35、能将自己的小屋(宿舍)收拾得井井有条吗?
36、懂得“守时就是提前5分钟”吗?
37、能自觉并帮助同学抵制不良文化(网络、漫画、读物)的影响吗?
38、图书馆的书能不折角吗?
39、当不良情绪袭来时,能积极地做好自我调节吗?
40、比赛或考试失利,能保持平和心态并真诚祝贺优胜者吗?
41、即使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守住自己高贵的“公德心”吗?
42、懂得“有朋友分担,一个痛苦就变成了半个痛苦;有朋友分享,一个快乐就变成了两个快乐”的道理吗?
43、知道“健康第一”这个口号吗?
44、做“两操”的时候,能将动作都做到位吗?
45、买饭的时候能做到不加塞、不代买、按顺序排队吗?
46、知道自行车乱放是破坏环境吗?
47、能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吗?
48、未经允许能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吗?
49、能做到借用他人钱物及时归还吗?
50、看到美好的山川景色,心灵懂得与之对话吗?
四、钦州一中八荣八耻
以热爱学校关心班级为荣,以损害学校班级荣誉为耻;
以努力学习专心听讲为荣,以厌学弃学上课睡觉为耻;
以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为荣,以顶撞老师欺负同学为耻;
以遵规守纪文明有礼为荣,以打架骂人抽烟喝酒为耻;
以诚实守信从严律己为荣,以抄袭作弊自由散漫为耻;
以自尊自重正常交往为荣,以关系暧昧拍拖早恋为耻;
以讲究卫生搞好内务为荣,以乱扔乱吐宿舍脏乱为耻;
以勤俭节约爱惜公物为荣,以攀比浪费破坏公物为耻。
五、关于强化“三风”建设、整治校园手机的决定
各年级、班主任:
自2008年学校提出整治校园手机及现代通讯视听器材要求以来,大多数同学能自觉遵守约定,利用学校公共通信设备与家人亲友联系沟通,自觉远离手机的不良影响,学习成效不断提高,人格操守不断完善。但近段时间,有少数学生无视学校管理规定,置学校要求于不顾,沉溺于把玩手机,更有甚者公然在课堂学习、午晚睡作息时间违规使用手机上网,影响学习,影响作息,影响身心健康。鉴此,学校进一步明确规定:
1、每学期开始的第一周是学生自我处理个人手机时间,可将手机交父母或亲友托管,不便回家者将手机交老师托管,放假时带回家。
2、每学期开始的第二周起,学生手机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内使用手机。如发现违反规定擅自带手机进校园者,将作如下处理:收缴手机或违规使用的现代视听器材,学生由家长领回家教育一周,扣学生个人德育量化分50分;并要求家长、学生做出书面保证、承诺不再带手机进校园,不在校内违规使用手机及其它现代通讯视听器材,书面申请回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回校学习;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敕令转学。
3、凡利用学校缆线设备充电的,除没收充电器材、德育量化扣分并给予处分外,要承担造成学校教学设施损坏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钦州一中学生不带手机进校园承诺书
(此承诺书每学期期末由学生带回去,开学注册时收回,高一新生是开学注册时签)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和谐与安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人格健全,达成学校“谦恭厚重,大气恢弘,平民本色,精英气质”的育人目标,构建校园绿色文化,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学校决定:禁止学生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器材进校园。特此承诺如下:
1.严格、自觉遵守学校不带手机进校园的规定。
2.协助学校宣传禁止学生在学校内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的积极意义,促使自己在思想上与学校规定达成统一,在行动上自觉地不在校园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
3.保证在校学习、生活和谐安全,减少外界干扰。
4.严格遵守学校不携带手机进校园的规定。从即日起,如有违反,甘愿接受学校作出的相关处理决定。
承诺人:
家 长:
七、学生请假离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对学生请假离校作如下规定:(一)周一至周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凡是要请假离校的,须完备如下手续:1、学生提交请假出入条(见出入条样本)并告知家长;2、家长得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告知子女请假离校事由,班主任在家长同意栏写上“家长已同意”,并写上家长的电话号码;3、家长向班主任手机发送同意请假短信息;4、班主任确认后批签出入条,并写上自己的电话号码;5、年级领导审核并在假单上签名,并写上电话号码;6、校警最后把关,对请假手续完备的,则让学生登记后离校。学生按规定时间回校后到门卫值班室销假。(二)内宿生的周六晚管理:周六晚需回家不在校住宿的内宿生,同样要办理请假离校手续;如果是每周六都回家(即周六下午4:30离校至周日下午回校自修)的内宿生,则只需提交一次申请材料(见离校申请书样本),家长打电话确认并发信息“同意子女×××每周六回家”,报经班主任审定签名、年级领导审核签名后才能离校回家。如果已提交了申请每周六离校的申请书,但偶尔有周六晚不回家而留校住宿的,则需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留校申请,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留宿学校。如周六晚留宿学校而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者,则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八、钦州市第一中学校园文明公约
(2008年8月)
1、维护校园秩序。不在教室、走廊、楼梯、馆舍追逐打闹,不在校内大喊大叫喧哗鼓噪。
2、尊敬礼让师长,友爱同学,见到长辈、宾客、同学主动问好。学会谦恭,真诚待人。
3、言行举止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叫同学绰号,不说别人坏话。
4、仪表得体,大方高雅。发型规范,阳光清新。
5、遵守秩序,遵守交规,遵守校纪,不翻越围墙,不攀爬树木、栏柱、高杆,不攀爬窗户阳台。
6、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攀比生活。不浪费水电粮食,不乱倒剩饭剩菜。
7、爱护花草,不损毁公物,不在墙壁、桌椅、门窗等处粘贴刻画。
8、讲究卫生,整齐内务,清洁居室,爱护环境,按要求搞好内务清洁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大小便。如厕后洗手冲水。
9、不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不往窗户阳台外倒水。
10、光明正大,洁身自好。不与异性到幽静偏僻黑暗之处聊天玩耍。
11、专心听课,积极思考,安静自习,认真读书。
12、进出有序,上下有礼;打饭、刷卡充值自觉排队,不拥挤窜队。
13、作息按时,午晚休时间不吵闹,不游荡,不接打电话,不听音乐,不看书报。
14、集会升旗,行动迅速,安静整齐,唱响国歌,声音洪亮,情感真挚。
15、集体活动,听从指挥。
九、钦州市第一中学文明礼仪实施方案
(2008年9月)
一、指导思想:
以“承文明传统、当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树文明校风”为主题,以礼仪、礼貌、礼节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为重点内容;以遵守《规范》、《守则》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为突破口,以文明礼仪伴我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素养,将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与理想教育、民族精神教育、传统美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及学校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良知、有良好的公民素养,使学校成为文明礼仪的宣传和示范窗口。
二、领导机构
组 长:莫怀荣
副组长:潘 聪 陈静兴 陈锦棠 周运雄 蔡前德 何朝阳
成 员:宁良敦 翁旋琛 李 乐 李禄全 黄建光 刘蕴娜 王 凯
符政梅 刘忠杰 庞博庆 黄富
各年级正副主任、各班主任
三、活动主题:承文明传统、当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树文明校风。
四、活动内容:
1、学习礼仪和学校文化理念。重点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日常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校园礼仪的知识、学校文化理念,使学校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个班级和每个学生的心中。
2、践行礼仪。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文明礼仪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来,通过开展“有良知、懂礼仪、讲文明”为主题的演讲、寻找“身边不文明行为”活动、“争做文明使者” 等活动,使学生在参与体验中提升文明礼仪素养。
3、展示礼仪。通过评选“礼仪之星”、“礼仪之室”、“礼仪之组”、“礼仪之班”等活动,展示学生在文明礼仪教育活动中取得的成果。
五、活动目标
1、卫生习惯的养成
2、文明礼貌习惯的养成
3、遵规守纪习惯的养成
4、正确人生观和远大崇高理想的树立。
六、实施方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启动阶段
每学年新生入学军训期间至开学第一个月。
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德育处领导、年级领导、团委领导、各班主任
1、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
学习传达教育活动文件精神,全面领会“当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树文明校风”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并布置教育活动的有关工作。
2、举行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3、发放“践行文明礼仪倡议书”。
4、学习“承文明传统、当文明学生、创文明班级、树文明校风”主题教育活动材料。
5、利用广播、橱窗、手抄报、书画作品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礼仪知识,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学校文明礼仪之风。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
每年十月至下年五月。
1、开展“我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调查活动。揭摆不文明、礼仪差的现象,形成书面报告。
2、开展“六个一”活动。即通过出一期专题黑板报、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做一件讲文明讲礼貌的实事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开展寻找一个不文明习惯,改正一个不文明习惯,写一篇纠正不文明习惯的感受作文。
3、开展文明礼仪素养文化学习及践行活动。
4、开展“争做文明使者”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每年五月、6月。
1、举办校园礼仪风采展示活动。
2、评比表彰在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评出校级“文明礼仪先进班集体”和“文明礼仪之星”。
3、总结主题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设文明礼仪长效机制,共创文明、和谐的校园。
七、活动实施的途径和措施:
1、“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2、召开“文明礼仪教育”主题班会。
3、组织“文明礼仪教育”演讲比赛。
4、分段分项逐级评比星级礼仪标兵和团队<具体要求见《钦州市第一中学文明礼仪先进个人和集体评比(暂行)办法》>。
5、“校园文明礼仪”班会课竞赛活动。
6、校级“文明礼仪”征文大赛、“文明礼仪班级”的评比。
7、出版《一中文明风》专刊
8、阅读文明礼仪经典书刊篇什。
十、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仪容仪表标准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摘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发型:自然、端庄、得体
学生应留标准的学生发型,自然、简便、整洁,反映青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不烫发,不留披肩发,更不剪成怪异发型。
1.男生发型
男生统一要求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士兵装
2.女生发型
女生不染发、不烫发、不散发,不束怪发,要求:前额头发不遮眼,不留长刘海或斜剪式刘海,后部可梳成运动式短发或扎束式马尾。严禁披头散发出入学校公共场所。
二、服饰:周一至周五穿校服。
晚上及双休日学生应穿适合一中学生素质的服饰,整洁、青春、大方得体,穿着忌成人化,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任何挂件(包括颈上、手上、腰上的挂件、戒指,耳钉、耳环等),头饰要简洁。不穿高跟鞋、拖鞋、无后袢鞋入校,不留长指甲,不装饰指甲。
附:仪容仪表标准图
十一、钦州市第一中学内宿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住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寄宿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内宿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在校住宿:
1、家庭住址距离学校1.5公里以外(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20平米的);
2、身体健康,无严重既往病史,如心脏病、癫痫、抑郁症等。
3、自愿遵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寝室管理规定》及本制度。
二、内宿资格申请审定:
1、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要求内宿书面申请;
2、经班主任、年级、校德育处审核同意;
3、到校财会处缴交内宿费;暂住时间60天;
4、如暂住期间漠视生活指导老师管理、违反内宿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改变者,取消内宿资格,所交内宿费用不能退回。
三、内宿生守则
1、本校学生办理内宿手续后,按指定的房号、床号入宿,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移动和换床号。不准带外人来宿舍午休和住宿。住宿生需离校或节假日需留校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经同意后方可离校或留校。
2、严格遵守《内宿生(高中)宿舍一日常规》制度。
3、宿舍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一人或二人轮流值日,值日同学务必按照《内宿生内务清洁卫生标准》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4、爱护公物、遵守公德,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要爱惜使用。宿舍内不准私拉电线安装电器、也不得在宿舍内搞玩球等活动。
5、午晚休预备铃响后,不得嘈杂、洗澡、洗衣服,一切听从学生干部、生活指导老师、值日老师指挥,快速安静、作息。
6、严禁擅自离开学校外宿。
7、内宿生因故要求外宿者,须先向班主任办理完善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可外宿。因情况特殊不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者,应由家长、舍长或同学于离校前报告班主任,否则按擅自离校外宿处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效。
四、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德育处。
十二、内宿生宿舍一日常规
(含管理和作息、请假)
1、早晨6:00起床,5:50之前禁止起床,6:10必须起床。6:40前离开宿舍。
2、起床后整理个人内务(被子、床单、枕巾、枕头、蚊帐、毛巾、口盅、脸盆、提桶、鞋等),按要求摆放整齐,鞋子必须摆放到鞋架上,鞋头向内。
3、值日生早6:40前扫地、拖地板完毕,离舍时将袋装好的垃圾拿到垃圾池放置。不得将垃圾等杂物扔出窗外、放置在宿舍走廊或校道旁任何地方。
4、中午12:50开始午休,中午1:00必须安静下来,14:00起床,14:20前离宿到教室。午休时间禁止串宿、说话、玩弄视听器材、上厕所、洗漱、洗晾衣服等。
5、下午晚饭后,抓紧时间洗漱,于18:50前必须离宿到教室学习。
6、晚上22:30下晚自习后,不得滞留教室,22:40前关息灯、锁好门窗,迅速回宿舍,回舍后不得洗澡、洗衣服。22:55锁宿舍大门,23:00熄灯作息。
7、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寝室管理规定》。
十三、内宿生内务清洁卫生标准
基本要求:整齐、洁净、雅致、清新
一、宿舍物品摆放表准:
(一)床上物品摆放:
1.床头内间(远离门口一端)只能摆放被褥和枕头,被子摺叠成方形,纹帐只能晚上挂,白天要收起、拉平直。
2.床中间内侧(靠被褥处)可以摆放小背包、睡衣等。
3.床架及周围墙壁不得悬挂(贴)任何物品。
(二)衣物摆放:
1.湿衣物(含袜)统一凉挂在走廊或洗漱间的晒衣杆上,干爽衣物要摺叠放到铁皮柜里,阳台护栏、室内床柱、墙壁等不得搭挂或凉挂任何衣物。
2.鞋摆放:整齐排列放在床底的鞋架上,统一鞋跟朝外鞋尖朝内,全宿舍统一摆放在鞋架的相同位置。
3.皮箱、纸箱,旧书籍一律不得放在宿舍内。
(三)洗漱间用品摆放
1.毛巾、衣架:统一挂在洗漱间的晒衣杆上(因为原先安装用来挂毛巾的管子或挂钩不够高)。
2.水桶、洗脸盆:统一放在洗漱间的洗漱槽下面。
3.口盅(里面放牙刷、牙膏)、香皂、洗发水、水杯:应分类放置在洗漱槽上面的横隔,沐浴露、洗衣粉放置在洗漱槽下面的横隔,力求整齐,美观、大方、合理。
4.撑衣架、卫生清洁用具、开水壶:撑衣架、卫生清洁用具统一放在宿舍洗漱槽一侧(靠近防护栏一端),洗漱槽一侧靠墙摆放开水壶。
(四)宿舍内禁放物品:烟花、爆竹、硫酸、汽油等易燃易爆或有毒五品。
二、清洁卫生的标准
1、宿舍舍长负责安排、督促、检查学生搞清洁卫生,纪律的维护和内务的检查。在开学第一周内填写好《钦州一中学生宿舍清洁卫生轮值安排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到生活管理员处,一份张贴在宿舍内。张贴《钦州一中学生床位表》在门上,填写床位卡,贴在床架上,表格和床位卡在生活管理员值班室领取。
2、清洁轮值学生为该宿舍的轮值舍长,负责关灯、关门、关风扇、纪律、卫生、内务、安全工作。接受生活管理员的管理,舍长和舍员的监督。
3、每天一小扫:一周清洁7天,每周安排两人,共同履行义务,共同承担责任。每天早上6:45前,下午2:15前搞好本宿舍及所负责的公共卫生(含宿舍、走廊、楼梯、卫生间的卫生)和洗漱间的内务。由生活管理员检查,若发现有不清洁、不倒垃圾现象,要通知两名值日生回宿舍重搞清洁卫生,并要扣该班德育分每次2分。同一宿舍一周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扣分的,生活管理员将名单交到德育处,由德育处处理。
4、每周一大扫:每周星期一下午搞大清洁,每次安排4人,按周安排,要扫地、扫蜘蛛网、拖地板、擦瓷砖、擦风扇、擦门窗、擦厕兜、倒垃圾,成员分工协助。由宿舍管理小组成员检查,检查结果计入文明示范班评比分数。
十四、安全须知
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①“119”火警电话。②“110”报警电话。③“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④“120”急救电话。打电话不要慌张、语无伦次,必须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一)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往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2、上学安全:注意避险,不得骑乘驾驶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等进入校园,外宿生不要骑乘驾驶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上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提防车上扒窃。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遗落、失窃;乘高速汽车或长途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报废车等违规车辆。
(二)火灾中的逃生与自救
在室内火场逃生,具体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镇静分析,不要盲目行动
明确自己的房间,回忆房子和房间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围的火情,不要盲目开门开窗,可用手先摸一摸房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要开门,不然会助长火势或“引火入室”;也不要盲目乱跑、跳楼,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在火势未蔓延前,可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
2、要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
如必须从烟火中冲出房间,要用湿毛巾、衣服等包住头脸,尤其是口鼻部,低姿行进,以免受呛窒息。如房门口虽已有火,但火势不大,就从房门口冲出;如果房门口火势太猛,要从窗口逃生,并保证双脚落地,不出现意外。
3、火场人员要尽量有序迅速撤离火场
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如火场逃生之路均被大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的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扔小的物品或打手电求救。
(三)游泳安全
1、基本要求:不得擅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大海等游泳。
单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身体患病不游泳;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立即游泳;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下水前不做准备活动不游泳。
2、发生事故要求:
出现事故,要立即呼救,儿童少年不冒然下水营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排出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
(四)饮食卫生
不买不吃不新鲜和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被卫生部门禁止上市的海产品;不买无证摊贩处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等标签不完整的食品;不吃有毒食品(如野生蘑菇、不明野菜等);不喝未经消毒、煮沸的水,不喝存放时间过长的、过时的纯净水。
(五)防触电
1、严禁在宿舍、教室等私接电源。
2、不乱动、乱摸电器设备,特别是当人体出汗或手脚潮湿时,不要操作电器设备。
3、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时,不要自行拆卸,及时报告,让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修理。
4、高压线落地时要离开接地点至少20米,如已在20米之内,要并足或单足跳离20米以外,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5、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六)防雷击
1、雷电交加时,如果皮肤感到刺痛,头皮发麻,就是雷电将至,应该立即躲避。
2、若在空旷的地方,立即蹲下,双手抱膝,膝盖紧贴胸部,头尽量低下去,千万不要躺在地上、壕沟或土坑里。
3、若地势高的建筑物内,尽量少触摸金属门、水管以及建筑物外墙。
4、室内用电设备进行物理断开,尽量不要使用设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和电视机,尽量避免接打手机,尽可能不要座机电话。
5、雷雨天避雷提示:
▲切忌靠近空旷地带或山顶上的孤树
▲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
▲远离铁轨、长金属栏杆和其他庞大的金属物体
▲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如有条件应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
▲远离帆布篷车和拖拉机、摩托车等
▲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旁
▲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孤立的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孤立小建筑
▲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
▲不要骑马、骑自行车和摩托车
▲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肩上不要扛带有金属杆的工具。
(七)防盗窃
1、宿舍人员外出时,须锁好衣柜、关门窗。
2、不要留超过50元现金在宿舍,大额现金应存入银行卡内,随用随取。
3、柜子钥匙不要乱放,不能随便交给其他人。
4、不经别人允许,不能翻动别人的东西。
5、在车站、坐公交车或火车人多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看好自己东西,不要和陌生人聊天。 (八)防诈骗
1、防犯罪分子利用人的同情心诈骗。防犯罪分子以洪水冲屋,家人失踪、亲人死亡、无家可归等方式行骗。
2、防犯罪分子用手机、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老同学、亲威、朋友,诈骗当事人将存款汇入其指定的“安全帐户”。
3、防犯罪以低价引诱、中奖引诱的方式行骗。
4、不能轻易告诉别人你家里及家人的电话、存折(卡)号码和密码,不能随便出借身份证。
5、遇到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行为,及时打110报警。
(九)防洪知识
1、发现堤坝渗水、管涌等异常征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做好防洪准备,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必要的衣物、食品、矿泉水。
3、如被洪水围困,可在屋顶、树上等高处避难。
4、洪水到达之前,选择逃生路线,不要徒步涉过水流湍急,水深已过膝的水溪。
5、不能饮用洪流中的污水。
(十)防踩踏
1、上下楼梯时,要自觉有序慢走,不得疾走、快跑、狂奔,严禁推搡或故意绊倒同学。发觉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拥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不要奔跑,以免摔倒。
2、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一定不要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3、如有可能、抓住一种坚固牢靠的东西,如廊柱、扶手之类,待人群过去后,迅速而镇静地离开现场。
4、若被推倒,要设法靠近墙壁。面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5、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要立即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
(十一)交往安全
1、对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
2、对于“初相识”的,要谨慎,在不了解对方的时候,不要轻易露出自身的底细。
3、要避免单独行事,必要时可在集体环境中接待。
4、注意“四戒”。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
5、凡交往过程中涉及到你的银行卡账号、密码及现金等财物的,立即 终止交往,巧妙脱身或呼救。
十五、钦州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制订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 对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行为的处分分下列六种: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7.开除学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分: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认识态度好,敢于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的
4.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处分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在处分未撤前又犯错误的
3.屡犯不改的
4.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5.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的
第七条 犯有本条例未列出的错误行为,比照本条例中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兼有不同性质的错误,根据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合并处分。
第九条 本条例只限于纪律处分。如涉及经济赔偿,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1.对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除纪律处分外,并照价赔偿。
2.凡有偷窃行为的,除纪律处分外,必须退回赃物赃款。
3.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事故,除纪律处分外,根据责任情况,承担医疗等费用。触犯刑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条 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1.凡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定的(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披头散发等);
2.乱扔纸屑、果皮、饮料瓶(罐),随地吐痰的;
3.唱低级下流歌曲,看凶杀、迷信书刊的;
4.说粗话,骂人,挑拨是非或制造散布谣言的;
5.在校园内骑车带人的;
6.观看演出或比赛时起哄扰乱秩序的;
7.在墙壁、黑板、课桌、卫生间等公共财物上乱写乱画或篡改撕毁布告的;
8.一个月无故迟到累计达到6次及以上的,或无故旷课达4节的;
9.在非运动区内玩球,或把球带进教室的(同时没收球);
10.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内吵闹喧哗的;
11.抄袭他人作业或者不完成作业达三次以上的;
12.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多次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的,未经批准骑电动车上学的;
13.不参加清洁工作(包括课室、宿舍、清洁区)的;
14.不尊敬父母长辈、老师的;
15.IC卡充值或用膳时插队的;
16.不按规定迟回宿舍的,或干扰同学休息的;
17.故意浪费水电的,或违反《校园文明公约》的。
第十一条 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18. 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后仍然没有改正的;
19.故意破坏公物、攀折花木的(损坏公物要赔偿,攀折花木要作相应罚款);
20.玩电游、打桌球、进营业性网吧、酒吧或营业性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21.上课时间或作息时间使用手机、小灵通及娱乐视听器材的(通讯工具、视听器材收缴);
22.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12次,或无故旷课达8节(或1天)的;
23.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或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来校的;
24.明知同学违反纪律却知情不报的,或造谣诽谤他人的;
25.不讲网络道德,违反《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或在网上发布不实、捏造、诋毁信息的;
26.顶撞学校教辅人员、老师或对其起侮辱性绰号的;
27.偷看他人日记、信件或偷窃他人信件上邮票的;
28.学校文艺、体育代表队员无故缺勤造成损失的;
29.出入学校越爬围墙或擅自出入他人宿舍的;
30.在校园内使用电器设备、用明火的;
31.内宿违纪扣10分、在宿舍过于裸露下体或裸体行走的;
32.在课间休息时大声喧哗、起哄、追赶打闹或开无意义玩笑的;
33.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34.随地大小便的。
第十二条 凡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
35.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仍然没有改正的;
36.考试作弊的(同时该科考试成绩记0分);
37.全学期无故迟到或早退达20次,或无故旷课达16节(或2天)的;
38.参与打架斗殴的;
39.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
40.敲诈勒索同学财物的;
41.施行恐吓,威胁老师、同学的。乱刻乱划教师车辆的或者其他损坏师生财物行为的;
42.偷窃试卷或他人财物的;
43.参与观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的;
44.吸烟、参与喝酒、赌博活动的,或划拳猜码的;
45.谈情说爱造成不良影响,不接受老师教育的;
46.私自外出游泳或到铁路等危险区域游玩的;
47.假冒班主任签名离开学校的。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甚至开除学籍纪律处分(如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或责令退回原学区或转学):
48.犯有第35到46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性质严重的;
49.学校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后再次违纪的;
50.勾结校外人员,指使或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
51.恐吓、威胁、辱骂教职员工或动手打教职员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52.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
53.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4.全学期累计迟到30次,或累计旷课24节(或3天)的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55.全学期累计旷课40节以上的,学校给予自动退学纪律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外)。
第四章 学校行使处分权的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行使处分权的一般程序
56.认定。班主任、年级组提供学生违纪事实材料,并对违纪行为及处分作初步认定。
57.调查。学校对被处分事项事实的查证,组成由德育处和年级领导为主的专门调查小组,专门负责事实情况的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要保证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尤其是要保证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不能采用欺骗、胁迫、伪造等方法收集证据,对证人证词作笔录并加以保存。
58.听证。调查结束后,学校原则上可以形成对处分事件事实的认识,也可以形成对当事学生的处分意见。但学生在被处分过程中享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听证程序的引入为保障学生权利提供条件。
59.公告。经过听证会后,由学校办公室作出是否处分学生的决定。无论学校作出何种决定,都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告,但公告应当注意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不得在公告中披露有损学生隐私或人格的内容。
60.备案。学校办公室要保存学校处分决定的完整记录。教务处学籍管理员要将处分结果记录在学生学籍中和学校的有关档案材料中。
第十五条 学校处分学生的听证会制度
听证会制度是保证处分程序合法与学生权利保护的重要环节,学生在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学校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程序和规定如下:
61.听证会申请。对学校拟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德育处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如在申请有效期内,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认同处理意见,按原处理意见作处分决定。
62.听证会的组成。听证会应由主持人、评议人、秘书和听证事项的当事人组成。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主持,评议人为校务委员、教师代表和学生组织代表按5:4:2的比例组成,主持人不能由调查人员担任。评议人应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为单数,特定人员及德育处领导应回避。
63.听证会程序。会前应发布听证会召开公告;会议中,先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当事学生进行陈述,然后双方展开辩论,最后是主持人总结和听证会委员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会后应公布表决结果。
64.听证结论的效力。听证结论具有最终决定效力。评议人认为行为不能成立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调查活动,终结纪律处分程序,并且不得以相同的理由重新进行调查。评议人认为违纪行为能够成立的,应当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依据案件事实、校纪、校规,充分考虑当事学生的陈述和辩解,作出相关的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六条 学生权利的救济方式
65.学生提起不服学校纪律处分的申诉,应符合的条件:
①申诉人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
②有明确的作出处分决定的学校;
③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依据;
66.学生申诉的理由必须是申诉人认为学校的处理意见存在错误,包括:
①处理意见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②处理意见适用的规定条款不当;
③处理意见违反相关程序的规定。
67.接受申诉的办公室指定的处理委员会,必须调阅原案的全部材料,对原案进行全面审查,不受申诉内容的限制。审查内容为:
①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②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是否有遗漏,申诉人是否代人受过;
③处理定性是否准确;
④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⑤是否符合规定的处分程序;
⑥其他需要查清的问题。
68.学校应在学生提出申诉的15天内完成所有复审程序,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如学生对复审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学校复审处分决定作出的20天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市青少年保护机构提出申诉,申诉受理部门在一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第五章 处分执行
69.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由德育处将处理结果向当事学生家长通报。
70.凡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应经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凡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的,由办公室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1.由校长室或办公室作出书面处分决定并在校内公布,教务处将处分结论记入学生档案。
72.凡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得评为文明学生。
73.凡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其错误性质严重,可将材料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74.凡因违纪而转学、退学或被开除的学生,所交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75.凡受处分学生经教育后能深刻认识错误,积极改正错误并在各方面表现良好的,非毕业班学生在受处分一学期后(毕业班学生3个月后)可向学校教务处书面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同意后,撤销其处分并注销档案记录。
76.凡到毕业年级学生学完规定课程,仍未能撤销处分的,综合评定为D等级,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20日起实行。本条例可在今后必要时予以修订。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十六、班集体德育量化考评
班集体德育量化考评分为卫生宿舍评比办法、文明宿舍评比办法、环保教室评比办法、清洁区考评升旗、集会考评、文明班集体评比办法、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七部分,考评结果评出文明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
一、 卫生宿舍评比办法
1、卫生宿舍的评选以宿舍区为单位,每周评选一次。
2、每周采取学生会宿管部干部抽查和宿舍生活指导教师每天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宿舍生活指导老师每天三段时间都要对各宿舍进行卫生内务检查,检查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一周总评评为优的可评为卫生宿舍。
3、检查的项目分为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水桶、口盅、衣袋、箱子、鞋袜等)、天花板和门窗墙面清洁,床铺整理。
4、每天评比标准
等 级 |
评 比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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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清洁 |
物品摆放 |
天花板、门窗、墙面 |
床铺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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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比 要 求 |
值日生按时值日,打扫清洁卫生,地面整洁干净无污渍 |
物品摆放到位,整齐划一,不乱挂衣物,鞋摆放成一直线 |
天花板无蜘蛛网,门窗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
床铺上物品摆放整齐,挂好蚊帐,叠好被子整齐放在靠墙的床头一边,被口向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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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比 标 准 |
优 |
四项评比项目全按要求做好, 四项为良以上,其中三项为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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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
四项评比项目中有三项按要求做好,评为良以上,其余一项不能为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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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四项评比项目中均评为中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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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四项评比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评为差 |
5、每周评比标准
(1)一周内最少有五天以上评为优,二天评为良,没有评为中或差的本周总评为优。
(2)一周内有五天以上评为良,二天评为中,没有评为差的本周总评为良。
(3)一周内有五天以上评为中,二天评为差,本周总评为中。
(4)一周内有三天以上评为差,本周总评为差。
6、评为卫生宿舍的集体,每人加0、5分,并纳入班级德育分。
二、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1、文明宿舍的评选以宿舍区为单位,每4周评选一次,
2、每周评为卫生宿舍的可参评文明宿舍
3、每4周内宿舍违纪扣分人均不得超过2分。
4、宿舍有内宿生严重违反下列内宿纪律之一的不能评为文明宿舍
(1)午休、晚休不经请假缺席的或夜不归宿的
(2)打架斗殴的
(3)吸烟饮酒的
(4)赌博(包括在宿舍打牌、下棋等)的及到网吧上网的
(5)破坏宿舍区及宿舍公共财物的
(6)私自留宿他人的
(7)爬学校围墙及夜逃的
(8)私接电源或私用电器的(包括电热管、电吹风和电饭锅等)
(9)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
5、评上文明宿舍的集体每人加3分,并纳入班级德育量化分,(与卫生宿舍加分不累计)。
6、评不上文明宿舍但四周都评为卫生宿舍的集体每人加1分,并纳入班级德育量化分。
三、环保教室评比办法
为了有效地治理教室脏、乱、差,营造一个干净、整齐、幽雅的学习环境,学校决定开展“环保教室”的评比活动。
(一)评比内容和评分细则
(二)评比办法
1、评委由校学生会和年级学生会的生活部成员共同组成。
2、具体操作办法采取固定与灵活相结合的形式:固定每周的星期五下午第九节检查;灵活的按另行通知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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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
扣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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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室 卫 生 (60分) |
1、地面打扫干净,无纸屑等其他的垃圾,室内无异味(15分) |
地面打扫不干净,略有臭味(-8分) |
地面有显眼垃圾,异味重(-15分) |
2、门窗、天花板及四周墙壁无蜘蛛网、灰尘、鞋印、球印(10分) |
能打扫但不彻底(-5分) |
不擦门窗、天花板(-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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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室内灯具、风扇等电器的表面及黑板擦干净、无灰尘(10分) |
擦但比较马虎(-4分) |
一点都不擦(-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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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走廊、楼梯保持清洁、无纸屑(10分) |
走廊、楼梯有纸屑(-5分) |
走廊、楼梯不清洁、有纸屑(-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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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桌椅(包括桌面和讲台上的物品)摆放整齐(10分) |
桌椅摆放整齐,但桌面和讲台上的物品乱堆(-5分) |
乱摆桌椅,物品乱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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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卫生死角打扫干净,扫(拖)把、垃圾桶(铲)、摆放整齐(5分) |
卫生死角打扫不干净(-3分) |
卫生死角打扫不干净,打扫工具乱摆放(-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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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明 建 设 (40分) |
7、教室有班级公约、值日表、课程表、时间表、班级量化管理表、素质评估表。(5分) |
虽有但不齐全(-3分) |
无班级公约、值日表 (-5) |
8、室内整体布置合理,格调文明高尚,条幅挂画内容健康,贴放整齐。(10分) |
桌椅、门窗、墙壁乱贴字画(-5分) |
字画乱贴,有不健康内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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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内容翔实的班级文化活动登记本(5分) |
有登记本但无内容(-3分) |
有登记本,内容作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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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室公物保存良好,门窗、桌椅和室内电器无乱画、乱刻、故意损坏现象(15分) |
有乱画、乱刻现象(-8分) |
有乱画、乱刻、故意损坏现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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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配合学生干部检查工作,无争执、起哄等现象(5分) |
一般配合(-3分) |
无故争执、起哄等现象(-5分) |
3、每周进行一次“环保教室”的检查,每月底进行汇总取平均值,按分数高低评出一、二、三等“环保教室”。一等为90分以上,二等为80-89分,三等为60-79分,平均分为59分以下的教室为差等教室。
(三)评比结果
评比结果纳入班级德育量化管理内容,一等加6分,二等加4分,差等减5分。
四、校园保洁区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卫生管理,有效治理校园脏、乱、差,营造一个干净、整齐、幽雅的学习环境,特颁布本办法,请各年级贯彻执行。
(一)任要求:校园保洁区划分由校医室负责,由各年级各班具体负责保洁区的日常保洁工作。各班务必保证保洁区全天的干净整洁。早上清洁要求在7:00前完成。
(二)查制度:保洁区的检查工作由校医和团委会、学生会干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纳入班级德育量化管理。
(三)评比办法:保洁区的评比按以下条件进行
1、各班每天都按时完成保洁区的清洁卫生工作,并且在一天内保洁区都能保持整洁,地面无落叶、碎纸、果皮、塑料袋等杂物,清洁区内无杂草、乱石的的可评为优。
2、各班每天都按时完成保洁区的清洁卫生工作,并且在一天内保洁区基本上能保持整洁,但清洁区内有杂草、乱石的的可评为良。
3、该班当天无故不按时派人完成保洁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或清洁区内杂草丛生、乱石成堆的评为差。
4、该班当天能按时派人完成保洁区的清洁卫生工作但未能全天保持保洁区的整洁,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保洁区内有垃圾、纸碎、果皮、塑料袋等杂物较多的,把该班的当日评比结果降低一个等级。
(四)量化考核:保洁区的检查结果分为优、良、差三等,评为优等的班级德育量化分每次加2分。评为差等的班级德育量化分每次扣3分。
(五)因班集体未能按时完成保洁区的保洁任务而导致学校在有关上级部门检查时造成学校声誉严重受损的则取消该班的文明班、各级先进集体、各级先进团支部和各级先进班主任的评选资格。
(六)量化考核办法适用于走廊、楼梯的保洁工作。
五、升旗、集会考评办法
为了严肃会场纪律,形成良好的集会秩序,学校决定对学生集会(包括升旗集队)进行考评。
(一)考评内容及要求
集会考评从进场、队列、纪律、环保意识及到位情况等五方面进行考核,升旗从进场、队列、纪律、唱国歌及到位情况等五方面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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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差 |
进场 |
按集会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可适当提前列队) |
绝大多数学生能准时到会,但有个别迟到 |
有超过10人以上迟到 |
队列 |
队伍纵横保持整齐,能统一穿校服 |
队伍基本整齐,着装基本统一 |
队伍不整齐 |
纪律 |
精神面貌好,队伍保持安静,无人乱走动,无人做与开会无关的事情 |
队伍基本保持安静,无人乱走动,但有时有个别讲话现象 |
有开“小会”、乱讲话、早退、或做影响开会的事情 |
唱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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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高唱国歌,声音统一、宏亮 |
基本能唱国歌,声音较统一,但不够宏亮 |
声音过小或基本不唱,或者唱时不严肃,声音混杂 |
环保意识 |
保持会场清洁,散会后地面无垃圾、杂物 |
有个别乱扔杂物现象 |
散会后场地较乱,乱扔、乱丢现象较严重 |
到位情况 |
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
缺席在3人以内 |
缺席超过3人以上 |
说明:①升旗到场时间为早读预备铃响前。
②班级保洁区清洁工作不得在升旗及旗下教育活动时进行,清洁活动必须在7:00前完成。
③无故缺席的,每人扣班级量化分5分。
(二)考评办法
考评分优、良、差三个等级
1、优:五个方面均为优的,则评为“优”等级。
2、良:五个方面均为良以上,则评为“良”等级。
3、差:五个方面中“进场”、“队列”均差或“纪律”、“唱国歌”、“环保意识”、“到情况”中有一项为差的,则评为“差”等级。
六、文明班集体评比办法
为了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和教育,营造好的教学环境,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学校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按照《钦州一中学生德育量化管理考核情况公布栏》结果,综合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文明班级的评选。
(一)评选办法
1、文明班级每月(每四周)评一次,第四周周末进行总评。
2、文明班级的评选以年级为单位,分实验班、普通班两组进行评选。
3、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评为当月的“文明班级”。
①当月的德育量化得分(不考虑累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组中位于前1/2的班级。
②《教室日志》表无缺交现象,所填内容属实,无错漏。
③学风好,班级学习气氛浓,学生到校后能自觉学习,纪律检查为良以上。早晚7点学生到位较齐。实验班到位率90%以上,普通班到位率80%以上。
④班风好,文明礼貌氛围浓,好人好事蔚然成风。学生无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现象,无奇装异服、奇型怪发等违反中学生仪表规范的行为。
⑤教室整洁,走廊、教室(包括天面、玻璃窗)打扫干净,教室物品以及课桌椅摆放整齐,教室卫生检查为良以上。
⑥教室布置文化氛围浓厚,班级定期出好墙报、板报。
⑦教室公物保存良好。
⑧学校升旗、开会、外出集会时,考评为优。
⑨课间操评比为良以上。
⑩单车停放评比为良以上。
4、凡是具有以下情况的,撤消当月的“文明班级”荣誉称号。
①在“文明班级”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②班级出现不尊重老师或同学、乱喊花名等造成人身攻击或严重侮辱他人的行为。
③有故意损坏学校公物现象。
④班级有严重违纪现象(包括吸烟、喝酒、偷盗、赌博、勒索、打架等行为以及内宿生夜不归宿现象)或受处分现象。
⑤学生在校外有违法行为。
(二)班集体考评
1、 教室日志缺交扣20分,迟交扣5分。
2、 包干区每次检查评为差等的扣5分;有垃圾、打扫不干净每班各扣1-4分。
3、 教室每次检查不搞清洁或评为差等“环保教室”的扣5分,地板、墙壁、走廊、天花板等不够清洁,桌椅摆设不整齐的扣3分。
4、 升旗集会按照《钦州一中学生集会、升旗考评办法》评为差级扣10分,评为优加10分。
5、 自行车每次检查摆放评为差级,不锁或假锁扣5分,评为优加5分。
6、 劳动不按时完成任务扣10分,提前完成任务且效果好的加10分。
(三)加分
1、获奖加分
(1)个人获奖加分
①获校级"三好"、"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各加5分;获市级的加10分,获自治区级的加30分,获全国级的加50分。
②获校级各项比赛一、二、三、优秀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获市级的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获自治区级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6分;获全国级的分别加40分、30分、25分、20分。
(2)集体获奖加分
①获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班”各加10分;获市级的加20分,获自治区级的加30分,获全国级的加50分。
②获校级各项比赛一、二、三、优秀奖(文明宿舍、卫生宿舍),分别加10分、8分、5分和3分;获市级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获自治区级的分别加50分、40分、35分、30分;获全国级的分别加70分、60分、55分、50分。
2、道德风尚加分:
⑴好人好事
①学雷锋做好事、参加青年自愿者活动的个人按影响大小加1~10分/次(以德育处备案为准,下同)。
②学雷锋做好事、参加青年自愿者活动的集体按人数多少加分:全班加30分,50-60人加25分,40-50人加20分,30-40人加15分,20-30人加10分,10-20人加5分。
③举报破坏公物、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者加2-3分/次。
④见义智为受到社会表扬或奖励,为学校赢得声誉者加10~50分。
⑤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加10~50分。
⑵拾金不昧
①拾到校徽、饭卡、钥匙、课本、衣服、眼镜等物品1分。
②拾到人民币交公加分:10以下加1-10分,10-20元加10分,21-50元加15分,51-100元加20分,101-200元加25分,201元以上加30分封顶。
七、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
1、按照文明班级体评比办法,每学期有3次以上(含3次)可获得参加学校期末先进班集体评选以及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2、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集领导核心。
3、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6、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附:
1、本《办法》由科任教师、班住任具体操作,德育处、教务处统计,报学校校长办公扩大会议讨论处分结果并公布,学校备案。
2、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十七、自治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指高中部,评选表彰对象为高中部的应届学生和应届班集体。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对象为当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学科(专业)、科技活动竞赛中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推荐的学生应是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曾获得地级以上市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者。
(二)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是:
1.必须是在具备全区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优中推优,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综合能力,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必须在高一或高二荣获过全区三好学生或全区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含推荐参评当年全区三好学生或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者)。
(三)全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良。
3.担任学校(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推荐的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要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表彰。
(四)全区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是: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具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科技和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科文化知识学习、技能竞赛、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开展群众性文娱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性、公益性活动,在服务学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中成绩显著。
5.班委会、党团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带头作用强,较好地发挥了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
6.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名额分配
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根据分配原则划分各市、各学校当年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名额。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宁缺毋滥 ,确保质量。不得超出指标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程序。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审程序。
1.全区优秀学生评选是在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的基础上,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团组织按照文件下达的评选指标认真组织评选,严格按照从学校→县(市、区)→市三级逐级评审审核和推荐,并每级分别经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推荐。
(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评审程序。全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确定名单,并经过逐级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各市所属学校,由学校推荐,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当地团组织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审批。
五、表彰和奖励
(一)被授予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共同颁发的荣誉证书。获奖学生所在学校应设立高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将获奖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被授予全区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颁发的奖状,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获全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今年高考招生录取中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十八、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对象
凡是当年7月前在本校就读的的高中应届学生、班集体、团员、团支部,均可参加评选。其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包括班、团干和各级学生会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索,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学科(专业)、科技活动竞赛中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二)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基本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担任学校(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三)市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1.市“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本达到“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2.市“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基本符合优秀团员的条件,担任学校(或班级)团干工作,努力开拓共青团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成绩;密切联系团员,在团员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团员学生中起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3.市“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领导班子健全,支书、支委配备齐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能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推优工作,做好团员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教学任务,无团员受处分;按时按量收缴团费,活动正常;有团的教育阵地,能根据学生团员的特点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能很好利用业余团校培养和教育团员;效果显著,带出一支好的团员队伍,能为学生思想教育和教学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团支部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表彰和奖励
(一)被授予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先进团支部称号的学生或集体,将获得市教育局和团市委共同颁发的荣誉证书并在全市和学校公布表扬。
(二)根据教育厅的有关精神,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先进团支部称号的学生或集体。将作为参评自治区优秀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部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村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育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卫星电视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校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有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的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第十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第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岐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初中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 、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127;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 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 ,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先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人女子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临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文
第二十六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127;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下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