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钦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钦市教职改〔20111

 

关于2011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职改〔201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学校实际,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范围、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条件、考核推荐、报送材料要求等工作,要认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职改〔201171文件精神执行。

二、我局职改办接收送审电子材料的时间定为93日至95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一并付清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高级380/人·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

四、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五、查询下载有关文件和表格网址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www.gxedu.gov.cn

2.钦州教育信息网(www.qzedu.gov.cn)。

3.钦州人才网(www.gxqzrc.gov.cn查询下载

六、市教育局职改办设在人事科,联系人:王其洵,联系电话:2850560,电子信箱:qzjyrs@163.com;监督电话:2812293

 

附件:关于2011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171号)

 


 

 

 

 

 

 

 

 

 

 


主题词:教师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市职改办。

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622印发

校对:区锡燕       录入:王其洵       排版:林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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