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各年级、各班主任:

根据(桂教安稳[201120号、钦市教安稳[201134号文精神,要求开展防溺水安全专项教育,认真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杜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发生。特要求:

1.各年级、各班要及时开展预防溺水的专题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专业知识教育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往返学校期间确需乘船的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乘坐非法营运的、无安全保障的船只。在天气异常炎热时段,班主任要坚持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醒,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

2.加强管理,严明纪律。要求学生做到“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3.加强请假离校规范管理。

上课期间未经班主任准假的学生不得离开学校。内宿学生平常出校门须经班主任或相关管理人员审批,要有请假销假记录。

4.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工作

针对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情况,班主任要认真分析本地学生溺水事故的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尽已之能,动员社会相关力量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别是通过家访、电话联系、家长会、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要求家长切实加强在双休日、节假日、上下学路上等不在学校期间对学生的监管和教育。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对家长进行安全知识和管理的教育,提高家长预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有效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5.珍爱生命,远离一切危险水域。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核实将严肃处理。

 

 

德育处

20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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