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 中组部换届纪律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五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治区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四要四不准

“四要四不准”的纪律要求,即:

一要服从组织原则,不准搞非组织活动。揭发举报问题,可以依从有关正常渠道向上反映,但举报要心胸坦荡,对党负责,对自己负责,也要对被举报人负责,不能采取非组织活动;

二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拉票贿选。对通过请吃拉关系,或采用其他非正当渠道进行拉票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要维护班子团结,不准相互拆台。要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自己,绝不能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影响换届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要坚持正确引导,不准传播小道消息。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乱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对于小道消息和谣言,一不能信,二不能传,三要辟谣。

附文件下载:中纪委 中组部换届纪律五个严禁.doc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收藏]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