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查看评论

   

 

 

钦市教职改〔200903

 

关于2009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职改〔2009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学校实际,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范围、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条件、考核推荐、报送材料要求等工作,要认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职改〔200998文件精神执行。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学校公示、审议推荐后,逐级上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材料完整、审核程序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将立即退回送审材料。

(三)各有关单位推荐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电子表格。

2.申报人员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原件)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包括学历证书、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和外语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教师资格证书、选修结业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书、《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对申报人材料的审议鉴别和答辩情况表》。

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的电子档案还包括任现职以来撰写的2篇论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等)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字以内)。

申报破格晋升者,录入的电子档案还需包括学校推荐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评审要求,各单位统一报送的《送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电子表格。请按初中教师、高中教师、申报学科、转系列评审、第二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四)我局职改办接收送审电子材料的时间定为112日至114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一并付清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高级380元/人·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

四、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五、查询下载有关文件和表格网址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www.gxedu.gov.cn

2.钦州教育信息网(www.qzedu.gov.cn)。

3.钦州人才网(www.gxqzrc.gov.cn查询下载

六、市教育局职改办设在人事科,联系人:王其洵 2850560,电子信箱:qzjyrs@163.com;监督电话:2812293

 

附件:关于2009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09〕98号)

 

 

 

 

 


主题词:教师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市职改办。

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924日印发

校对:李喜军       录入:王其洵       排版:林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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