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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语委办,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中学、幼儿园,市区各民办学校:
钦州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定于2009年10月24—25日组织一次普通话测试,现将本次测试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2009年10月24—25日(星期六、星期日)。
二、测试地点:钦州市教育局。
三、报名对象:
1.在职教师及其他行业人员;
2.在校大、中专学生;
3.社会人员。
四、报名时间:2009年9月10日—10月20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双休日不受理)。
五、报名控制人数为500名,报满为止。、
六、报名地点: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办公楼五楼),联系人:翟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777-2815565。
七、测试费用及其他:
1. 按自治区文件(桂价费字〔2004〕164号和桂财综〔2008〕84号)规定,公办教师及其他行业人员、社会人员每次测试收费50元∕人;代课教师每次测试收费40元∕人(凭代课证交费);在校学生每次测试收费25元∕人,报名时缴交。
2.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标准1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受委托人除代交报考者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外,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
八、测试教材:使用根据新大纲编写的、2004年广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主编 郑作广)。
九、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